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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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一——关于普查登记时地址名称代码和建筑物编号填写相关问题的说
明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每个普查对象要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属于人户分离的,同时在户口登记地登记相应信息,按照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实际所在普查小区和建筑物,填写地址名称代码和建筑物编号。
对一些特定人口群体(武警、服刑、劳教人员及大规模户口空挂人员),登记时的地址名称代码和建筑物编号需要特殊处理。
现就相关问题具体说明如下:
(一)各地在组织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名称地址代码清单的确定工作时,暂无需考虑特定人口群体。
要按照“有实际地域和地域完整覆盖”的原则,依据除特定人口群体之外的普查对象的规模与分布,划分普查小区。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核实确定的普查区名称地址代码清单以及实际划分的普查小区个数,统一整理、生成普查小区名称地址代码文件(标准地址码库),供登记填表使用。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登记填写普查表短表,并移交所在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需要,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县级公安机关所在的普查区内,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
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800”开始,依次增一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如第800普查小区、第801普查小区。
(三)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由县级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负责登记填写普查表短表,并移交所在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需要,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县级公安机关所在的普查区内,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
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850”开始,依次增一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如第850普查小区、第851普查小区。
(四)在户籍地登记人户分离人口时,对大规模连片拆迁区域内户口未迁的户籍人口,高校、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管理的空挂的大集体户人口,由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提出,经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核准后,登记时均填写普查表短表,并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乡级区域的相关普查区中,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
虚
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900”开始,依次增一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如第900普查小区、第901普查小区。
(五)上述虚拟普查小区,均不落实实际地域,不绘制普查小区图,也不需补入标准地址码库。
对于“800”及以上代码的普查小区的普查表,数据录入时由软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六)对于上述以虚拟普查小区登记的人口、户籍地难以落入确切建筑物的其他人口和无住房人口,普查表上的建筑物编号填写“00”。
安徽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二
一、关于普查对象的问题解答
1、大学生在校外租房住或常回家居住,如何登记?
答:应按其实际居住情况进行登记。
学校集中组织登记时,不应简单参照学籍,而应考虑学生的实际居住情况,对于长期在校外租房的学生不应将学校视为其现住地登记。
在学校和其他地方两头居住的,按10月31日晚居住情况如实登记。
2、高中、初中及以下住校学生在哪里登记?
答:初中、小学的住校学生,幼儿园全托孩子,一律视为在家中居住,作为其家庭的现有人口。
高中住校生按其实际居住情况登记,作为学校的现有人口。
3、住在福利院、养老院的老人如何登记?
答:根据普查对象的界定,在户口登记地和居住地都应登记。
4、住院的病人如何登记?
答:短期住院的病人视为在家中居住,医院不登记;长期(超过半年)住院的病人,户籍地和医院都进行登记。
5、看守所在押人员如何登记?
答:拘留、在押人员视为在家中居住,将其原住户作为现住地登记。
6、流动性作业人口如何登记?
答:流动性作业可视为临时出差,视为在家中居住,如从事长途运输的人,一律将其原
住户作为现住地登记。
7、水库淹没区,原居住地已淹没,人也已搬走,但户口没迁,人数多,是否也需要在户口登记地填报户籍人口?如需要两边都登记,原户籍地如何画地图?
答:可视为大面积连片拆迁、户口未迁人口,具体处理方法见问题解答一。
8、公安户籍资料该户有这个人,而实际该户的户口本上没有这个人。
如何登记?以谁的为准?
答:该户按户口本的实际情况登记,多出的人在派出所登记。
9、婚嫁到本户,但户口未迁到本户,普查登记时人、户均不在本户,该人是否在本户登记?
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来处理,注意区分不在本户的原因,若是临时出差、旅游、探亲等,应视为在家中居住,在本户登记现有人口。
二、关于摸底工作的问题解答
1、人才交流中心、整片动拆迁等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内的户是否编制底册?是否参加长表抽样?建筑物编号、房屋编号、户编号怎么编?
答: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可按花名册或其他记录编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以村级为单位,每个虚拟普查小区占一行,在备注栏注明该虚拟普查小区的户籍人数。
摸底结束后,连同其它小区的户主姓名底册和摸底数据一同上报。
虚拟小区的最大规模为4995人(999张表*5人)。
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内的户不参加长表抽样。
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的建筑物编号统一编写为“00”,不需填写房屋编号。
登记普查表时,每个虚拟的普查小区内的每户都要有户编号,编号时可依据按花名册或其他记录编制,以不漏为原则,从001开始顺序编制,最大户编号为998。
集体户的最大户规模为45人,超过45人时另作一户进行登记。
虚拟普查小区内所有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均填写“00”。
2、大量出租的农村私房“房屋编号”怎么编?
例如三层小楼,外加楼前楼后搭建的房间,除房东住一间或几间房间之外,分别租给十
几户家庭户,这种情况的“房屋编号”怎么编?
答:对每一个房间都分别给房屋编号。
3、普查小区的建筑物数超过99,如何处理?
答:合理地合并一些建筑物。
4、居住用的建筑物的一楼做为店铺,房屋编号怎么编?
答:对每个店铺都给出一个房屋编号。
5、涉密单位,在普查小区图中如何给定普查小区内的建筑物编号?
答:像其他建筑一样,给出建筑物编号,但注意不要标注建筑物的单位名称等涉密信息。
6、动迁后户口未迁走的户籍人口在编写《户主姓名底册》时如何编写房屋编号和户编号?
答:房屋编号不编,在备注栏注明,户编号编为600以上。
7、新楼盘建筑物内只有少量人口入住,还有大量未售和已售但未入住的房子,是否只给有人居住的房屋户编号,其余大量空房户不给户编号?
答:房屋编号都要给,空房不给户编号。
8、关于在本村(居)委会范围内跨小区人户分离的人,特别是全户,摸底时在户籍地的户编号如何处理,是否按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编‘600’以上、是否要参与长表抽样?
答:作为全户寄挂户口户处理,给600以上的编号,不参加长表抽样。
9、建筑物编号在《户主姓名底册》是否一定要按编号顺序填写?
答:可以不按建筑物编号的顺序填写。
三、关于住房项目的问题解答
1、住房按翻修时的年份填写“建成年代”,整饰工程是否算翻修?翻修有没有分内外?
答:翻修是指把原建筑物全部或部分拆除后重建、改建或扩建。
只是粉刷外墙等装饰工程,不应该算翻修。
2、一户有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间数和面积都相加计算,有无地域范围限制,例如:老家的房子是否计算在内?
答:一户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如果是在城镇内居住的户,本城镇内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并且另外的住房也没有出租的,将两处住房的房间数和面积分别相加;如果是在农村居住的
户,本村内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并且另外的住房也没有出租的,将两处住房的房间数和面积分别相加。
3、某户有多套房子,同时居住,房子建成年代不同。
如何填写“承重类型”、“住房建成年代”等项。
答:只填写其登记时居住住房的情况。
4、全户外出的户,户籍地住房未出租,户籍地和现住地的住房如何登记?
答:户籍地登记户籍地的房子,现住地登记现住地的房子。
5、农村很多地方建筑的房子就一大间,中间没有隔墙,怎样计算住房间数?
答:一律按自然间数来计算住房间数。
6、出租房屋的房东如果户口仍在户中,也应进行登记,有关住房面积、间数如何填?
答:房东和承租人都填写该处出租房屋的住房面积和间数。
分为两户登记。
7、客厅、厨房里住人的算不算住房间数?
答:不算。
8、虚拟普查小区内各户住房的建筑面积和间数如何填写?
答:住房建筑面积和间数都填“00”
9、对于拆迁的户,户口所在地已经没有住房了,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怎么填?居无定所的人,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怎么填?
答:如果小区内只有一部分是拆迁未迁户口的户,则这些户的建筑物编号填为“00”;户编号与本普查小区的其他户一起顺序编号(600以上);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间数均填“00”。
小区内居无定所的人,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也填为“00”。
10、农村因土地被征用,集中安置居住的村民,其住房来源如何填写?
答:按照现住房所在楼盘的实际性质填写。
如果不是开发楼盘,可填写为“经济适用房”
11、单位买地建房,以低于市场价卖给职工的,其“住房来源”如何登记?
答:购买经济适用房。
12、“回迁房”其“住房来源”如何登记?
答:按回迁房所属楼盘的实际性质填写。
13、购买限价房、小产权房,住房来源如何登记?
答:购买经济适用房
14、农户院中建房较多,但实际生活用房少,闲置房在调查过程中普查员如何界定?
答:只填写以居住为目的建造的那部分房屋。
15、普查时被调查户的房屋翻建未竣工,借住别人住房的住房状况怎样填写?
答:按借住住房的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不付租金,不算租赁,住房来源填其他。
16、农村饮用自来水,是村自己打的井输送到到户,有公用管道,但没有经过净化,有的引到住房中,有的只是引到院中,是否算有管道自来水?
农村地区村里统一打深水井,没有经过净化处理,但是用管道输送,能否认为住房内有管道自来水?
答:自来水包括自建设施供水和公共设施供水两部分。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村及村以上集体自建的供水设施,同时要符合两条标准:一是要有管网,水管入户(入院也视为入户)。
二是水质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7、对于无住房如何定义,什么样的情况认为是无住房,特别是对于建筑工地的工棚如何界定?城乡结合部私搭乱建的一些建筑如何界定?
答:住房一般是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生活、学习、娱乐、工作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
但根据一些特殊情况和某些地方的生活习惯,可供人们常年居住的窑洞、竹楼以及灾后修建的临时住房等也应包括在内。
根据以上关于住房的定义,工棚、私搭乱建的住房等具有临时性、简易性特征的建筑,不能算作住房。
住在临时性、简易性建筑内的人也不能算作有住房。
安徽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三
1、虚拟小区是否需要绘制小区地图?
答:虚拟小区(编号800以上的)不需要绘制小区的界线,也不需要绘制建筑物等信息。
2、非虚拟普查小区,动迁后户口未迁走的户籍人口在编写《户主姓名底册》时如何编写房屋编号和户编号?
答:分两种情况:
一是住户原有房子未拆除的,房屋编号按原来的次序进行编写;
二是房子已拆除,房屋编号不编,户编号编为600以上。
两种情况均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不能按虚拟普查小区处理。
3、新楼盘建筑物内只有少量人口入住,还有大量未售或已售但未入住的房子,能否只给有人居住的房屋户编号,并填写《户主姓名底册》?
答:每个住房单元原则上都要给房屋编号,都要填写《户主姓名底册》,实际操作中可以对连续的空房户,在《户主姓名底册》一行内来填写,并在备注栏注明包括的所有的空房房屋编号。
空房户不编户编号。
4、一所高中学校学生宿舍楼,所住学生可能上千,甚至几千人,如何划分普查小区?
答:高中以上住校学生按每栋宿舍楼作为建筑物,每一间宿舍作为住房单位,普查小区最大户编号“599”。
划分普查小区可以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是整个学生宿舍作为一个普查小区,内部划分为若干责任区,注意户编号不能重复,并且户编号不能超过600;
二是按照学生宿舍楼分布和适宜学生规模,划分为若干普查小区,例如有5幢宿舍楼,则可以划分为5个普查小区。
5、普查小区界线绘制完成后,何时进行建筑物标绘工作?
答:按照国务院人普办的工作安排,建筑物标绘工作在明年的5月份左右进行,即普查表光电扫描纠错工作完成之后。
各地在清查摸底、填表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做好完成手工标注建筑物的普查小区图的收集工作,逐级上报到县(区)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资料的保管工作。
6、在普查小区界线绘制过程中,是否可以修改普查区、乡镇界线数据或普查区代码?如何修改?
答:一般情况下尽量不改、少改,如确实需要修改,需要省人普办同意。
修改界线数据,可以使用最新的软件,(省局FTP://人社处/信息交流/更新界线0823.rar)。
请各地下载最新的普查区代码,数据是8月份上报国普办的最新资料,文件名是code.dbf、cxg_34.xl
s(地址同上),cxg_34.xls文件的最后一列,xiaoqu_num列内需要填写普查小区的数量,不含800以上的虚拟小区数。
9月20日上报普查小区界线资料,包括有修改的普查区、乡镇界线数据和cxg_34.xls(填写了每一普查区的普查小区数),以及code.dbf的修改说明。
各地修改后的code.dbf文件不上报。
7、地图标绘系统软件是否有更新?
答:国务院人普办更新了地图标绘系统,主要是涉及建筑物标绘模块,(省局FTP://人社处/信息交流/ CensusStation0607.rar)。
解压缩文件后,更名为CensusStation.exe,直接覆盖标绘系统的原文件即可。
8、在普查正式登记时,某长表抽中户中发现有多户如何进行登记?
答:在普查正式登记时,对某长表抽中户内有多户的情况,如符合长表抽样条件,则多户全部填写长表。
某长表抽中户经确认后,发现该户不是参与长表抽样的户,该户作废(填写短表或不填表),并且不允许换户。
9、关于水上人口如何进行普查登记?
答:(1)水上人口的概念:“水上人口”专指那些在内河、内湖的船舶中常年居住和生活、在水上四处漂泊流动的人口。
不包括在固定水域养殖和作业的人口。
(2)水上人口的登记原则:遵循《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的基本原则,针对水上人口流动性大的特点,一是要保证水上人口普查的不重不漏;二是对水上人口的普查登记工作要做到简便易行。
(3)水上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
A、要按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地址编码和绘图工作细则》的精神,落实好内河、内湖等水域的普查登记责任和地址码。
责任不清的,由上一级普查机构裁定。
B、鉴于水上人口流动性大的特点,要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的水上人口摸底、登记和复查一次性完成。
C、对于水上人口可采取多种有效的登记办法。
普查标准时点前应组织一定力量,对所辖的的水域进行清查登记。
提前清查登记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个月。
普查登记期间,在船只必经之地(船闸、码头等)设立水上人口登记站,负责水上人口的登记工作。
D、水上人口全部登记人口普查短表,不登记长表。
E、对水上人口进行普查登记后,应向其发放“已登记证明卡”。
“已登记证明卡”由各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印制。
F、水上人口的普查登记涉及的人数虽然不多,但工作难度大。
各级政府要妥善安排,认真组织,相邻地区间要加强配合。
G、水上人口的户籍所在地也要对其进行登记。
(4)加强对水上人口的宣传工作。
各地可采取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对水上人口进行宣传。
如发放宣传品;播放宣传人口普查的音像材料;设立人口普查宣传船;利用广播在天气预报前后进行人口普查宣传等。
(5)对于长期在交通运输船上生活和从事远洋捕捞作业的人,不视为水上人口,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各地要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10、虚拟普查小区的个数是否计算在某普查区的总个数里?
答:虚拟普查小区不计算在普查区的总个数里。
11、普查表长表当中,高中(初中)毕业后复读的学生,R15、R16、R17、R20如何圈填?
答:R15受教育程度圈填4.高中(3.初中);R16学业完成情况圈填其他;此类人若R 17工作情况圈填3.未作任何工作,跳填到R20未工作原因,圈填9.其他。
12、低于2.2米的住房或临时工棚(住房项目选无住房的),要编建筑物编号吗?
答:要编号。
因为里面住人。
建筑物编号照常编。
填长表的时候选无住房。
13、如在登记时入户,发现新增一特殊户(全户外出半年以上),如何编户编号?
答:如果实际入户时,某户中多出来这种特殊户,就按该普查小区最大户编号,指的是600以上的,往后顺延编号。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四
——住房项目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翻修住房按翻修时的年份填写“建成年代”,整饰工程
是否算翻修?
答:翻修是指把原建筑物全部或部分拆除后重建、改建或扩建。
只是粉刷外墙等装饰工程,不应该算翻修。
二、一户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如果房屋都没有出租,住房间数和面积都分别相加计算,有无地域范围限制?
答:有地域范围限制。
在城镇内居住的户,本城镇内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并且另外的住房没有出租,则将本城镇内住房的房间数和面积分别相加;在农村居住的户,本村内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并且另外的住房没有出租,则将本村内住房的房间数和面积分别相加。
三、全户外出的户,户籍地住房未出租,户籍地和现住地的住房如何登记?
答:户籍地登记户籍地的住房;现住地登记现住地的住房,登记现住地住房时还应参照上一款执行。
四、出租房屋的房东户口仍在户中,按规定应该进行登记,房东的住房面积、间数如何填?
答:房东和承租人分别进行登记。
承租人填写实际承租的住房面积和间数;房东只填写未出租部分的住房面积和间数,如果房屋全部出租,则住房面积和间数都填为0。
五、某户有多套住房,轮流居住,住房建成年代不同。
如何填写“承重类型”、“住房建成年代”等项。
答:按其登记时居住住房的情况填写。
六、农村很多地方建筑的房子就一大间,中间没有隔墙,怎样计算住房间数?客厅、厨房里住人的算不算住房间数?
答:计算住房间数时一律按原设计目的和自然间数计算。
客厅、厨房里住人也不算住房间数。
七、对于小区内局部拆迁的户,户口所在地已经没有住房了,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怎么填?居无定所的人,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怎么填?
答:小区内局部拆迁而户口未迁的户,可作为本普查小区内全户外出(拆迁)的特殊户处理,建筑物编号和房屋编号均填为0;户编号给600以上的编号;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间数均填0。
小区内居无定所的人,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也填为0。
八、因土地被征用,集中安置村民居住的住房;单位买地建房以低于市场价卖给职工的住房,“住房来源”如何登记?
答:原则上根据房产证上登记的情况填写;小产权房圈填“其他”。
九、“回迁房”、“购买限价房”、“小产权房”,其“住房来源”如何登记?
答:原则上有产权证的,参考产权证填写;没有产权证的,按回迁房所属楼盘的实际性质填写,归不进去的填写“其他”。
十、农户院中建房较多,但实际生活用房少,闲置房在普查过程中普查员如何界定?
答:只填写以居住为目的建造的那部分房屋。
十一、什么样的情况可视为有自来水?
答:要同时符合两条标准:一是要有管网,水管入户(入院也视为入户)。
二是水质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十二、如何界定有无住房?建筑工地的工棚、城乡结合部私搭乱建的建筑是否算住房?
答:工棚、私搭乱建等具有临时性、简易性特征的建筑,不能算作住房。
住在临时性、简易性建筑内的人也不能算作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