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 学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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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 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 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 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 境保护标准的,应当 缴纳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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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督促运营单位规范运行设施 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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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有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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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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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财政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提 出,要开征环境保护税; 2011年10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 工作的意见》,提出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2014年11月 3日,三部门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草案稿)并报送国务院。 2015年6月10日,《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 求社会各界意见。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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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2003年排污收费制度进行了改革,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排污 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该条例替代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 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条例》对排污费征收、使 用、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正式以行政法规 的形式确立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排污收费制度。2003年10月 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 条例》办法》。 排污收费政策实现四个转变(由超标收费向排污收费转变, 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收费转变,由单因子收 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由低额欠量收费逐步向高于治理成本 收费转变)
污染者负担原则
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环境 委员会提出污染者必须承担削减污染措施的 费用,即“污染者负担原则”(简称PPP原 则)。 在PPP原则指导下,OECD成员国在环境管 理中逐步采用了一系列环境经济手段,主要 有环境收费、押金制度、排污交易、强制刺 激等。
排污费概念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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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5日,环境保护税法被补充进第十二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16年8月29日至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一审。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公布,自2018年1月 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环保税相关内容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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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 乡污水集中处理、生 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 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 放应税污染物的,应 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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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浓度。 针对集中式污染物处理设施实 行超标收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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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标准体系
环境保护标准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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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保 护标准执行。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又分为:跨行业综合性排 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综合性排放标准与 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即:有行业性排 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 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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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 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 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 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贮存: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处置: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 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 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 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液态废物除排入水体都可以视为固体废物。
排污收费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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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联 合下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2008号)。主要内容: 一、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促进企业治污减排。 二、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提高排污费收缴率 . 三、实行差别收费政策,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四、加强环境执法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5年4月,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联合下发 《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 改价费【2015】306号)执行国家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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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和税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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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 污染物,是指本法所 附《环境保护税税目 税额表》、《应税污 染物和当量值表》规 定的大气污染物、水 污染物、固体废物和 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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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当量值:统一衡量不同污染物 的污染危害程度。数值越小危 害越大
何谓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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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 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 集中处理(废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固废中的生 活垃圾)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 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1978年) “排污单位实施排放污染物的收费制度,由环境保护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收费办法。”
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环境保护法》(1979年) “第十八条 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 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环境保护税 学习课件
第一部分
立法基础和过程
本 讲 内 容
第二部分 环保税相关内容释义
第三部分 环保税的计算例题
第一部分 立法基础和过程
(一)立法基础
经济学中庇古税理论 环境法中的污染者付费原则 美国及欧盟各国的的危害程度对排污者征税,用税 收来弥补排污者生产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 间的差距,使两者相等。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 (Pigou, Arthur Cecil,1877—1959)最先提出,这 种税被称为“庇古税”。
税法的目的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 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
法。
纳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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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 域,直接向环境排放 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 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 纳税人,应当依照本 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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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 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其他生产经营者,是指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