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 学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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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 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 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 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 境保护标准的,应当 缴纳环境保护税。


释义
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督促运营单位规范运行设施 和设备。

固体废物有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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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过程



2010年2月,财政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提 出,要开征环境保护税; 2011年10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 工作的意见》,提出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2014年11月 3日,三部门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草案稿)并报送国务院。 2015年6月10日,《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 求社会各界意见。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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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2003年排污收费制度进行了改革,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排污 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该条例替代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 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条例》对排污费征收、使 用、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正式以行政法规 的形式确立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排污收费制度。2003年10月 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 条例》办法》。 排污收费政策实现四个转变(由超标收费向排污收费转变, 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收费转变,由单因子收 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由低额欠量收费逐步向高于治理成本 收费转变)
污染者负担原则


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环境 委员会提出污染者必须承担削减污染措施的 费用,即“污染者负担原则”(简称PPP原 则)。 在PPP原则指导下,OECD成员国在环境管 理中逐步采用了一系列环境经济手段,主要 有环境收费、押金制度、排污交易、强制刺 激等。
排污费概念的提出



2015年8月5日,环境保护税法被补充进第十二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16年8月29日至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一审。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公布,自2018年1月 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环保税相关内容释义




法条
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 乡污水集中处理、生 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 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 放应税污染物的,应 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释义
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浓度。 针对集中式污染物处理设施实 行超标收费原则。

环保标准体系
环境保护标准之间的关系


执行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保 护标准执行。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又分为:跨行业综合性排 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综合性排放标准与 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即:有行业性排 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 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 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 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 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贮存: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处置: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 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 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 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液态废物除排入水体都可以视为固体废物。
排污收费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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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联 合下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2008号)。主要内容: 一、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促进企业治污减排。 二、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提高排污费收缴率 . 三、实行差别收费政策,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四、加强环境执法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5年4月,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联合下发 《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 改价费【2015】306号)执行国家的最低标准。

征税范围和税目、税率


法条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 污染物,是指本法所 附《环境保护税税目 税额表》、《应税污 染物和当量值表》规 定的大气污染物、水 污染物、固体废物和 噪声。

释义
当量值:统一衡量不同污染物 的污染危害程度。数值越小危 害越大
何谓直接


法条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 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 集中处理(废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固废中的生 活垃圾)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 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1978年) “排污单位实施排放污染物的收费制度,由环境保护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收费办法。”
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环境保护法》(1979年) “第十八条 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 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环境保护税 学习课件
第一部分
立法基础和过程
本 讲 内 容
第二部分 环保税相关内容释义
第三部分 环保税的计算例题
第一部分 立法基础和过程
(一)立法基础

经济学中庇古税理论 环境法中的污染者付费原则 美国及欧盟各国的的危害程度对排污者征税,用税 收来弥补排污者生产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 间的差距,使两者相等。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 (Pigou, Arthur Cecil,1877—1959)最先提出,这 种税被称为“庇古税”。
税法的目的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 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
法。
纳税主体


法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 域,直接向环境排放 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 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 纳税人,应当依照本 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 税。


释义
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 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其他生产经营者,是指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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