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管理标准

设备事故管理标准

1目的

提高设备管理,必须加强设备事故管理,掌握和分析设备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处理情况,从中吸取教训,制定消除或减少事故的措施,改进和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运转率和完好率,特制定并完善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集团各成员企业

3管理内容及办法

3.1设备事故定义与级别划分

设备事故:指企业生产设备(包括:化工生产、动力供应和机电、仪设备、管道、厂房、地下设施、设备基础以及通讯、运输设备等)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

3.1.2 级别划分

结合本厂生产实际,按照所造成的设备直接损失及设备间接损失分为特别重大、特大、重大、严重、一般和微小设备事故。

特别重大设备事故:指造成直接加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特大设备事故:指造成直接加间接经济损失在100至1000万元以内的事故。

重大设备事故:指造成直接加间接损失在50至100万元以内的事故。

严重设备事故:指造成直接加间接经济损失在10至50万元以内

的事故。

一般设备事故:指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加间接损失在2至10万元以内的事故。

微小设备事故:指设备局部损坏,经小修后能正常运行,双系列损失计划产量的5%,单系列损失计划产量的10%,且直接加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的事故。

3.2设备事故损失计算:设备事故损失按事故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之和计算。

3.2.1 事故直接损失:指原材料(或半成品)损失和设备修理费用之和。

3.2.2 间接损失:指从事故发生时起,到设备开启完全恢复正常生产能力时止(设备能力降低,减产部分不计),按日计划产量损失计算,成品或半成品损失数量乘以单价(不变价)。

3.3 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3.3.1 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根据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报设备管理小组。

3.3.2 对严重以上级别的机电类设备事故,主管部门立即将事故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原因等)用快速办法按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设备事故分析包括:事故性质、事故概况,事故细节描述,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的纠正措施、纠正措施的完成时间,跟踪验证结果、领导审核等。

设备事故原因概括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3.3.5.1 设计不合理:

3.3.5.2 安装调试有缺陷;

3.3.5.3 制造质量差;

3.3.5.4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3.5.5 维护保养不周;

3.3.5.6 检修技术方案失误;

3.3.5.7 野蛮检修作业;

3.3.5.8 检修质量差,包括材质不合格;

3.3.5.9 超期检修,超期检验;

3.3.5.10安全附件失灵,仪器仪表失灵等;

3.3.5.11 其它。

3.3.6 设备事故的性质可分为:

然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灾害,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称为自然事故。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3.9 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性质认定、事故级别认定、事故处罚按公司相关文件、制度的规定执行。

4 考核

4.1特别重大设备事故:指造成直接加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考核责任单位10000元-50000元。

4.2 特大设备事故:指造成直接加间接经济损失在100至1000万元以内的事故。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40000元。

4.3 重大设备事故:指造成直接加间接损失在50至100万元以内的事故。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30000元

4.4 严重设备事故:指造成直接加间接经济损失在10至50万元以内的事故。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20000元。

4.5 一般设备事故:指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加间接损失在2至10万元以内的事故。考核责任单位3000元-10000元。

4.6 微小设备事故:指设备局部损坏,经小修后能正常运行,双系列损失计划产量的5%,单系列损失计划产量的10%,且直接加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的事故。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3000元。

4.7对不接受教训,不承认错误,不配合处理的事故责任单位,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不受上述考核条款限制。

4.8对隐瞒事故不报者,一经查出,根据事故大小对所在单位追加责任考核,具体考核金额为:1000元-5000元。

4.9发生设备事故牵涉保险赔款时,事故责任单位需在当日由相关部门在24小时内报保险公司。

5 本程序由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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