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需提供资料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需提供资料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需提供资料

入渝登记备案需要提供资料

(一)申请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按顺序双面打印,A4页面,一式两份;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QQ邮箱:1621965153@https://www.360docs.net/doc/b19287225.html,。

2、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入渝备案介绍信(原件)。

3、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证明,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证明文件(原件)。

4、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布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企业在渝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6、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入渝备案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只能委托企业在渝负责人(原件)。

7、企业在渝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名单汇总表(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企业在渝负责人1名,企业在渝技术负责人1名,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各不少于2人)。

以上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劳动合同以及在本企业参加社保的证明材料(除社保证明材料留原件外,其余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其中,在渝负责人必须从事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在渝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本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从业条件,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A类证书;特级、一级企业不少于3个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他级别的企业不少于3个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的服务单位必须与本企业名称一致;安全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书。

以上主要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员工,每个人员的资料分别装订,然后再将所有人员资料汇总装订(验原件,留复印件);

8、入渝登记备案办公场地要求:应有固定的办公场地,面积不小于180平方米,并提供办公场地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设立在居民楼内的,应提供业主委员会同意意见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申报地点

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1号窗口窗口电话:63672121

市城乡建委建管处、重庆市建筑管理总站咨询电话:63670053

市外企业入渝备案流程

市外企业入渝备案流程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入渝备案流程入渝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号)、《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 二、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除申请表单独提交外,其余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审查查找。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一)申请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可进入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 2、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入渝备案介绍信(原件)。 3、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证明,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证明文件(原件)。 4、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布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企业在渝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6、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入渝备案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只能委托企业在渝负责人(原件)。 7、企业在渝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名单汇总表(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企业在渝负责人1名,企业在渝技术负责人1名,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各不少于2人)。

以上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劳动合同以及在本企业参加社保的证明材料(除社保证明材料留原件外,其余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其中,在渝负责人必须从事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在渝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本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从业条件,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A类证书;特级、一级企业不少于3个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他级别的企业不少于3个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的服务单位必须与本企业名称一致;安全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C 类证书。 以上主要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员工,每个人员的资料分别装订,然后再将所有人员资料汇总装订(验原件,留复印件); 8、入渝登记备案办公场地要求:应有固定的办公场地,面积不小于180平方米,并提供办公场地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设立在居民楼内的,应提供业主委员会同意意见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渝从事建筑活动时,应在单项工程项目中标(或分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以表格文本形式及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工程基本信息报表》可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

公章备案流程

公章备案和不备案主要三点区别: 区别一: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企业公章是企业身份和权力的证明,公章只有备案了,加盖企业印章的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应,同时意味着企业对文件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公章未备案,即使盖了公章,文件也不具有法律效应。 区别二:是否会得到公安局的授权证明 公章备案之后,公安局会授权证明,证明该印章是合法所得,未备案的公章则不会得到公安局的授权。 区别三:是否能规避法律风险 若企业印章未备案,并出现被他人盗用或冒用的情况,很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企业无法承担的责任。若备案了,则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的保护。 法律条例: 1、《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2、社会团体非法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对其直接责任者予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主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公章只有备案后才是合法的公章,才能享受法律的保护。公章备案之后,公安局会授证明予您,证明您的印章是合法所得。

如果公章不备案的话,有人伪造公司印章,你将承受巨大的损失。新公司成立刻章备案 公司刻章备案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b19287225.html,/yzxt/公章备案网站。 丢失公章更换的流程:具体操作步骤是先登报再拿着报纸去工商局申请,然后工商局指定刻章点刻章,然后银行也要做一下公章变更。 公司刻章备案需要材料 1,凡持有工商部门核du发的《营业执照》的单位申请刻章: (1)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签名的刻章申请书。 (2)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需企业出具公章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登记备案申请书(三证合一).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入渝备案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引进高水平勘察设计企业,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本市参与招投标及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重庆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的备案审查及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总院(总公司)年度备案和项目备案登记制度。通过年度备案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依法参与我市勘察设计招投标、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备案审查 第六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可根据拟在渝承揽业务具体情况选择企业具备的全部或部分资质备案,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三)企业近三年来诚信状况良好; (四)入渝备案人员要求: 1、所有备案人员须连续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实践5年以上,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相应等级规定配备人数的1/2,且资质标准相应等级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人数不少于2人; 3、实施执业资格注册的专业人数不少于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结构为一级)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勘察设计图纸或文件上签字盖章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校核人、审核人、审定人)须为备案人员。 第七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申请办理入渝备案,须由入渝备案负责人持下列材料办理: (一)《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表》, 提交纸质件和电子件; (二)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 二、备案制度 实行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总院(总公司)年度备案和项目登记制度。外地企业可根据拟在渝承揽业务具体情况一次性选择企业具备的全部或部分资质备案,通过年度备案后方可依法在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三、申请条件 (一)外地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二级及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 3、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企业近三年来诚信状况良好; 5、外地勘察企业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渝办公场地套内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外地设计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的专业,其注册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三)外地勘察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10年以上,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四)除以上条件外,外地企业备案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备案总人数的1/5,最大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2、设立了驻渝分支机构的企业,其专业技术人员应为备案人员,应由企业总院(总公司)人员常驻,若常驻人员不足时,可聘用重庆本地的专业技术人员,但聘用人数不得超过备案人数的1/5,且不得同时受聘于其他单位工作; 3、企业总院(总公司)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作为备案人员;

企业备案操作说明

企业生产经营备案操作说明 中园软件 2016. 06.24

目录 企业备案操作说明....................................................................................................- 3 - 1 系统功能介绍 ...............................................................................................- 3 - 2 平台系统登录 ...............................................................................................- 3 - 2.1 新用户注册 ........................................................................................- 4 - 2.2 登陆用户 ............................................................................................- 5 - 3 备案 ...............................................................................................................- 7 - 3.1 备案指南 ............................................................................................- 7 - 3.2备案管理 .............................................................................................- 8 - 4 账号管理 .................................................................................................... - 14 - 4.1 账号维护 ......................................................................................... - 14 - 4.2密码修改 .......................................................................................... - 14 -

客户资源公司资源还是个人资源

市场管理一句警语:等到客户与业务员称兄道弟之时,公司只是他们的可选项里被选择机会越来越小的一项了。——结论是:失控了。 客户资源,是公司资源还个人资源? ——关于客户资源管控的重要性思考 摘要: 根据品牌三度: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的分析方法,可分析得出客户资源的两个构成要素:客户信息和客户信任度。在由客户信任度深入进行两分法分析,就有了客户资源是公司资源还是个人资源的问题;结论为两者均是,具体划分应依据客户信任度的高低了。客户资源在公司资源和个人资源的转换变化中,关键之处在于公司的掌控力度,强,则客户资源保持为公司资源,弱,则公司资源会成为个人资源。 如果一个客户需要订货,首先的动作是向生产这项货物的公司打电话,那么该客户是为公司的客户资源(简称公司资源);如果一个客户需要订货,首先的动作是和生产这项货物的业务员联系,那么该客户就已成为了业务员的个人资源,而非公司资源。 虽然上述论断并非完全状态,但大多数情况是适用上述论断的。就是有少数不适用的,其也在朝着适用的方向发展。 到此,概念有些含混了,不妨解释一下:客户是一种资源,无需解释;公司资源,即为公司所有的资源,公司牟利的基础;个人资源,即为个人掌控的资源,个人生财的手段。客户资源实质是一种关系资源,是一种无形的资源,亦可称为无形资产,其特点是可同时被多方掌握,也可被重复掌握;可同时被多方利用,也可被重复利用;如果客户方只有一个需求,那么就产生了对该资源掌控程度的排序,此时,就有了公司资源和个人资源的分别了。如为公司资源,那么公司无疑首先抢到订货;如为个人资源,那么个人(业务员)首先拿到订货,正常情况下再由业务员将订货转给公司。非正常情况,如果该业务员已离开该公司,那么该公司拿到订货的几率就很小了,哪怕该业务员虽未离开,但准备离开该公司时,该公司拿到该订货的几率已降至一半以下。就是业务员还在该公司好好工作,如果有其他公司想通

企业联络员备案流程

企业联络员备案流程 说明: 1)企业无需登录情况下可直接在线填写与保存《企业联络员备案通知书》后进行打印,所 打印的备案通知书上会自动带有随机的16位流水号信息及对应的送达地址信息。 2)备案通知书送达地址匹配原则:省局、市局企业送达地址只匹配登记机关,分局企业送 达地址优先匹配有设为备案通知书接收点的管辖单位地址,若所属的管辖单位未设置为备案通知书接收点,则匹配企业登记机关地址。 3)工商人员在收到《企业联络员备案通知书》后只需通过输入流水号后四位即可查询出对 应的备案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完成备案通知书接收。 4)《企业联络员备案通知书》模板: 企业联络员备案通知书

注:请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及与身份证件名字一致的签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加盖处: 年月日登记机关:自动显示签收人签字: 签收部门:签收时间: 送达地址: Xxxx工商局,xxx地址,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x 填表说明: 1.已申领有效的企业数字证书的企业不需要办理企业联络员备案,请直接通过数字证书方 式报送企业公示信息。 2.本表一式两份,如企业以邮寄方式送达,只需寄送一份,另一份由企业留底备查。如采 用当面送达方式,由企业携带二份送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收后留存一份,交回企业一份,以备查。 3.企业联络员相关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联络员备案 说明: 没有数字证书的企业可在完成企业联络员备案后通过备案手机验证码方式登录年报系统。企业无需登录情况下即可在年报系统上直接在线填写与打印《企业联络员备案通知书》后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与盖章,并通过邮寄或现场方式送交至工商部门办理备案。如下图所示: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 入渝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渝建发[2011]4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3.22 【实施日期】2011.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渝建发〔2011〕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管局,北部新区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为加强勘察设计企业市场管理,规范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渝活动行为,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引进高水平勘察设计企业,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本市参与招投标及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重庆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的备案审查及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总院(总公司)年度备案和项目备案登记制度。通过年度备案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依法参与我市勘察设计招投标、承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引进高水平勘察设计企业,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二级及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在重庆市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外地企业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重庆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地企业的备案审查及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外地企业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外地企业总院(总公司)年度备案和项目登记制度。外地企业可根据拟在渝承揽业务具体情况一次性选择企业具备的全部或部分资质备案,通过年度备案后方可依法在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二、备案管理 第六条外地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二级及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 (三)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四)企业近三年来诚信状况良好; (五)外地勘察企业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渝办公场地套内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六)外地设计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分公司注册及资质备案流程 (1)

分公司注册流程 一、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1、提交材料: 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办理时限:工商局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2、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网站公开 办理时限:材料受理之日起,10日内颁发核准通知书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提交材料 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司公章) ②总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③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④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⑥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⑦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 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 许可证明。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 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办理时限:工商局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2、工商局颁发分公司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材料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或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分公司设立登记需“福建省恒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材料: 1、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证照 2、总公司章程 3、总公司营业执照 4、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公章 外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流程 一、提供材料 1、外埠企业入苏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备案登记表(本表);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核原 件) 5、在苏从事物业服务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设施设备管理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核原件)6、企业注册地地级市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 件) 注:无违反住建部物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13项规定,由深圳住建局盖章。 7、总公司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管理项目的证明(需有效期内,复印件,核原件) 8、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办理时限:材料完全符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二、同时作网上备案 三、住建局备案登记表上盖章后即完成备案。

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教程文件

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我由于要办居住证,我是租的房子,居住证中有一项是要是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请问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地址和电话是多少,周末上班不?还有需要准备什么东西去?一定要房东一起去吗? 各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地址和电话都不一样,建议打一下114去咨询。一般的来说周一至周五全天办公,双休日一般不办公。 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需租赁双方到场,需要的材料是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当事人身份证明,办证期限为5天,费用是80元登记费。如果原租赁到期需

要办理注销手续,然后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可同时受理。 《加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登记并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后,要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不办理将遭到多个部门的严查。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监管、登记备案,督导各县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业务办理及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另外,房屋租赁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各县人民政府以乡为单位,以村为主体,采取管理人员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街、逐院、逐栋、逐层、逐户、逐人进行上门普查,采集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房屋安全等相关信息,填写郑

州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并录入信息系统。 一、申请 凡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站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如果租赁双方不主动登记备案的,可以给其签发《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通知书》,催其办理登记备案。当事人办理登记备案时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 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

重庆备案资料

入渝备案准备资料 一、外地设计企业入渝备案人员要求: 1、文件要求: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备案总人数的1/5,最大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3、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的专业,其注册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二、以下资料为验原件资料 1、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入渝备案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任职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证、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的社保证明; 3、在渝技术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任职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证、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表》中至少3个近2年代表业绩的附图签的图纸; 4、《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表》中所有备案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执业证、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的社保证明、至少2个近2年代表业绩的附图签的图纸; 5、驻渝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必备的办公设备购置凭证及清单(此条若有须提交); 6、设计企业应提供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及发票(在渝或企业注册地投保均可)、勘察企业应提供与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签订的行业履约承诺书。 三、根据资质标准各专业拟备案人数

企业备案流程

企业劳动备案流程 一、企业工资备案报告(书面上报) (一)基本情况:公司基本信息、经营范围,年度经营计划,劳动者人数; (二)工资分配制度: 工资确定办法(如实行岗位工资制、绩效工资制、计件工资制等);各类工资制度的具体工资分配办法;工资正常增长办法;奖金分配办法;津贴补贴分配办法;患病、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分配办法。 (三)工资支付制度: 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和形式(如现金支付、银行卡发放等等);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患病、假期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工资扣除事项;工资支付的其他事项;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 (四)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二、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注:原件审核后退还) (一)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四)总公司给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分支机构) (五)外资及合资企业的商务部门批复复印件(外资企业) 三、申请开通网上备案系统 (一)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开户申请表》(附件1),书面上报; (二)填写《用人单位信息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以电子版上报,电子信箱:jnldgxk@https://www.360docs.net/doc/b19287225.html,。 (三)附件2上报后,经审核通过,即开通网上备案系统。 四、劳动用工变动备案手续(书面备案与网上备案同步进行) (一)登陆网上备案系统并输入人员信息 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b19287225.html,,用户名为本单位组织

机构代码,密码为888888),将现有人员上传录入到系统,程序如下:新增劳动用工备案:录入劳动者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 劳动用工批量上传:人员较多时可填写电子表格,填写完毕后上传。具体步骤如下:将人员信息录入到“附件3 劳动用工信息表”,点击“劳动用工批量上传”,点击“浏览”,选择填写完毕的“附件3 劳动用工信息表”,点击“上传Excle 数据”—“提交待核对数据”—“提交”,即可完成数据上传。 (二)备案完成后,企业如有人员变动,按下面程序办理: 1、网上备案 点击“劳动用工综合管理”:选择劳动者姓名—根据用工变动情况点击“终止”(“解除”、“续订”)—选择原因—“提交”。 2、书面备案 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附件4),并持有关材料报劳动关系科: (1)增员所需材料: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⑵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派遣证、调动函等其中一项。 (2)减员所需材料:⑴经劳动关系科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劳动用工名册》; 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⑶其他证明:死亡、退休证明等其中一项。 (3)续签所需材料:⑴经劳动关系科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劳动用工名册》; ⑵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3、出具备案证明 劳动关系科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书面和网上备案信息,出具有关备案证明。用人单位凭劳动用工备案有关证明,办理职工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联系单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市政府大楼东侧小楼203室) 联系人:王焱;联系电话:2967163;邮箱:jnldgxk@https://www.360docs.net/doc/b19287225.html,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注册及备案一般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注册及备案一般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按照正常公司注册流程进行注册,注册后,再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节能服务公司备案。 一、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注册一般流程及准备材料 (一)核名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填写《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进行网上核名。 (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携带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等材料到银行,开立公司帐户并注资。 (三)办理验资报告 携带股东缴款单、询征函、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四)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填写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等。并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五)刻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刻公章、财务章。 (六)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办税务登记证 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二、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备案一般流程及准备材料 (一)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备案申请条件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外公布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审核备案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2.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二)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备案申请时间 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各省级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备案申请和审核工作,然后向国

登记备案流程图

登记备案流程图 一、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公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7年)》取得相应业务主管单位书面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代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所需提交的登记材料 1、《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设立申请书》(表一); 2、《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事项表》(表二); 3、《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登记表》(表三); 4、境外非政府组织办理设立代表机构登记授权书; 5、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 6、境外非政府组织章程; 7、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的证明材 料; 8、拟设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身份证明及简历; 9、首席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或者声明(表四); 10、拟设代表机构的住所证明材料; 11、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12、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准予登记 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不予登记 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告知。 备案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填写《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有关事项备案表》(表五),将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印章式样以及银行账户、聘用的工作人员信息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住所、业务范围、活动地域、业务主管单位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名称变更1、境外非政府组织名称发生变更的,其境内代表机构名称应作相应变更。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3、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4、《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5、境外非政府组织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首席代表变更 1、业务主管单位 同意文件; 2、境外非政府组 织代表机构登记 证书复印件; 3、《境外非政府 组织代表机构变 更登记申请表》; 4、境外非政府组 织对拟任首席代 表任命书; 5、《境外非政府 组织代表机构首 席代表登记表》; 6、拟任首席代表 身份证明; 7、拟任首席代表 无犯罪证明材料 或声明。 住所变更 1、业务主管 单位同意文 件; 2、境外非政 府组织代表 机构登记证 书复印件; 3、《境外非 政府组织代 表机构变更 登记申请 表》; 4、新住所证 明材料。 业务范围、 活动地域变 更 1、业务主管 单位同意文 件; 2、境外非政 府组织代表 机构登记证 书复印件; 3、《境外非 政府组织代 表机构变更 登记申请 表》。 业务主管单 位变更 1、境外非政 府组织代表 机构登记证 书复印件; 2、《境外非 政府组织代 表机构变更 登记申请 表》; 3、原业务主 管单位同意 文件; 4、拟变更业 务主管单位 同意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变更登记申请后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回原《登记证书》,发放变更后的《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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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入渝备案人员查询 篇一: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A: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X]130号)。 二、提交材料 (一)《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可进入重庆建设工 程信息网,网址:,进入“企业管理”进入“下载中心”下载),按顺序双面 打印,A4页面,一式两份)。 (二)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入渝备案介绍信(原件)。 (三)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证明,近两 年来未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证明文件(原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 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五)企业在渝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入渝备案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只能委托企业在 渝负责人(原件)。 (七)企业在渝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名单汇总表(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企业在渝负责人1名,企业在渝技术负责人1名,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各不少于2人)。 以上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注册 证书、执业印章、劳动合同以及在本企业参加社保的证明材料(除社保证明材 料留原件外,其余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备案证(需提供资料)

咸宁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及安装拆卸告知(附件一) 第一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四)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且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 (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第三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审核符合要求后通知安全站监督员到现场监督检查方可安装:(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五)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八)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隐蔽验收资料; (九)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且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第四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后向我站办理使用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四)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六)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且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我站不予使用登记并有权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或者拆除:

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

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 号)、《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2号)。 二、提交材料 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用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按下列规定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附件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同时提供原件,核实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后返还原件;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所有材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如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可进行必要的实地核查。 (一)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 2、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和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任命分支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6、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7、分支机构为工程造价专职专业人员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包括分支机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由相应社保中心核对盖章认可的《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表》); 8、分支机构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文件; 9、在分支机构执业的工程造价专职专业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身份证、人事代理合同、劳动合同复印件(分支机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材料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与分支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以及由该人事代理机构核对盖章认可的《人事代理名单》); 10、其它相关资料。 (二)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在渝承接业务后,应及时报送本企业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通过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19287225.html,)“信息采集应用平台”进行网上报送。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入渝登记备案证书,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变更审核表》; 2、市外工程造价企业的变更申请书; (1)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工程造价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分支机构负责人履历表; (2)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变更:工程造价企业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履历表、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复印件; (3)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变更: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四)市外工程造价企业遗失入渝登记备案证,应在重庆市市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后,向市城乡建委申请补办,并提供下列材料: 1、《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书遗失补办审核表》; 2、入渝登记备案证书遗失补办申请书;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4、原登记备案证书及批准文件复印件。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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