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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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施工备案(3篇)

重庆工程施工备案(3篇)

第1篇一、备案依据重庆市工程施工备案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号)4.《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二、备案流程1.网上申报:承包人首先登录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三、备案所需材料1.施工许可证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3.施工合同4.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5.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6.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7.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施工员资格证书8.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9.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及应急预案10.其他相关材料四、备案时限根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五、备案变更及注销1.备案变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备案内容,应在变更前向备案机构申请变更备案。

2.备案注销: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备案机构申请注销备案。

六、备案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备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备案内容进行施工,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总之,重庆市工程施工备案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各方面合规的重要环节。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施工备案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合规性。

第2篇一、备案流程1. 网上申报:首先,承包人需登录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

总承包项目经理入渝备案办理流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入渝备案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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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入渝备案企业介绍信-实用word文档 (7页)

【2018-2019】入渝备案企业介绍信-实用word文档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入渝备案企业介绍信篇一: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备案审批事项流程附件4附件5填表说明:1.申请人需提交资料:指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要求申请人申请行政审批所需提交的全部资料。

2.法定办理时限: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受理行政审批申请之日至做出行政审批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的全部期限。

3.承诺办理时限:指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在法定办理时限内进一步向申请人承诺的减少时限,也是当前实际办理行政审批的时限。

4.当前办理行政审批特定环节:指办理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需委托中介组织前置服务程序以及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监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程序。

承办机构:XXXX 咨询电话:XXXXX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行政审批流程图监督电话:XXXX篇二: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来自:。

2、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入渝备案介绍信(原件)。

3、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证明,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证明文件(原件)。

4、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布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企业在渝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6、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入渝备案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只能委托企业在渝负责人(原件)。

7、企业在渝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名单汇总表(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企业在渝负责人1名,企业在渝技术负责人1名,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各不少于2人)。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实施好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实施好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实施好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渝建发[2013]5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4.22
【实施日期】2013.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实施好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补
充通知
(渝建发〔2013〕54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于2012年1月1日实施以来,切实加强了外地入渝施工企业的管理,促进了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

为进一步实施好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准确理解相关规定,现对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四款中关于
入渝企业人员从业资格及人数要求,原则上不超过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的人员从业资格及人数要求。

同时,本款要求入渝建筑施工企业应一次性确定申报在渝分支机构的登记备案人员,考虑到企业入渝后承接工程的实际情况,入。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号)、《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

二、提交材料提交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除申请表单独提交外,其余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审查查找。

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一)申请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可进入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进入“企业管理”进入“下载中心”下载),按顺序双面打印,A4页面,一式两份;并将《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内容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QQ邮箱:1621965153@。

2、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入渝备案介绍信(原件)。

3、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证明,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证明文件(原件)。

4、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布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企业在渝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6、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入渝备案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只能委托企业在渝负责人(原件)。

7、企业在渝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名单汇总表(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企业在渝负责人1名,企业在渝技术负责人1名,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各不少于2人)。

以上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劳动合同以及在本企业参加社保的证明材料(除社保证明材料留原件外,其余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入渝工程施工备案(3篇)

入渝工程施工备案(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地建筑企业纷纷涌入重庆市场,寻求新的发展机遇。

然而,外地建筑企业若想在重庆开展业务,首先需要办理入渝工程施工备案。

这项备案工作对于外地建筑企业来说,既是入渝开展业务的必要程序,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

一、入渝工程施工备案的意义1. 规范市场秩序:入渝工程施工备案制度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不合格企业进入重庆市场,保障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

2. 提高施工水平:通过备案,外地建筑企业需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人员配备等材料,有利于提升企业整体实力,提高施工水平。

3.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外地建筑企业入渝开展业务,有助于推动重庆建筑行业与外地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入渝工程施工备案流程1. 注册用户:企业法人需在重庆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用户信息。

2. 人员实名制认证:企业报送入渝人员信息前,应先对拟入渝人员的身份证进行信息采集和实名制认证。

3. 信息报送:企业通过用户名或U盾登录报送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和要求进行相关操作。

4. 书面核验:企业完成系统报送操作后,从系统中打印相应申请表及附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5. 材料审核:重庆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6. 备案成功:审核通过后,企业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

三、入渝工程施工备案所需材料1.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2.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 入渝人员(含在渝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相应的注册证、职称证、岗位证及社会证明7. 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入渝备案介绍信8. 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证明四、总结外地建筑企业办理入渝工程施工备案,是进入重庆市场的关键步骤。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市外建筑相关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市外建筑相关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市外建筑相关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渝建发〔2011〕136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和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市外企业入渝管理,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出台了《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四个办法)四个规范性文件,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为更好地执行四个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市外建筑相关企业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市外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建筑相关企业取得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书后,方可入渝参与投标或签定相关合同。

二、各市外建筑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个办法的要求,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取得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税部门分布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入渝登记备案。

备案单位承接业务后,项目拟派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

入渝登记备案证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应按规定办理备案延续。

三、市外建筑相关企业在渝从事相关建筑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市城乡建委和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外建筑相关企业的入渝从业管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相关企业在渝从事建筑相关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

五、四个办法实施之前已签定合同,并办理项目招投标备案手续的工程,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项目单项备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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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入渝备案人员查询篇一: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A: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一、设置依据《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X]130号)。

二、提交材料(一)《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可进入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进入“企业管理”进入“下载中心”下载),按顺序双面打印,A4页面,一式两份)。

(二)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入渝备案介绍信(原件)。

(三)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证明,近两年来未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证明文件(原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企业在渝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入渝备案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只能委托企业在渝负责人(原件)。

(七)企业在渝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名单汇总表(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企业在渝负责人1名,企业在渝技术负责人1名,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各不少于2人)。

以上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劳动合同以及在本企业参加社保的证明材料(除社保证明材料留原件外,其余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其中,在渝负责人必须从事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在渝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本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从业条件,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A类证书;特级、一级企业不少于3个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的服务单位必须与本企业名称一致;安全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书。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推进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对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住建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3月29日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加强对入渝建筑施工企业的服务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市外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工商注册地不在重庆市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负责对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进行统一管理。

【推荐】新备案的单位还有入渝备案证--范文模板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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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新备案的单位还有入渝备案证?篇一: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备案审核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年度复核一、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号)、《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X]130号)。

二、提交材料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年度复核所需提交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除申请表单独提交外,其余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审查查找。

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申请《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年度复核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一)《重庆市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年度复核申请表》(网上填报信息并用A4纸网上打印,一式两份);(二)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企业年度复核介绍信(原件);(从201X年4月3日起,不需提交此项材料)(三)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证明(应包含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内容)(原件);(从201X年4月3日起,不需提交此项材料)(四)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五)企业入渝备案人员的社保证明、用工劳动合同(社保应提供备案期间延续不间断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应有明细内容,并附社保局核实部门电话。

社保证明提供原件;劳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六)企业新增人员仍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二章“登记备案管理”、《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提交材料”之(一)的相关要求提供申请材料;(七)企业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后,本年度在渝所承揽工程项目的中标确认书(或分包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八)《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版)使用说明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版)使用说明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企业版)重庆市城乡建筑委员会2012-7目录一、验证用户登录及身份认证 (7)二、选择申报业务类别 (7)三、选择申报业务详细介绍 (11)3.1、入渝申请 (11)3.2、企业信息查看 (20)3.3、信息变更申请 (21)3.4、年审 (23)3.5、入渝备案证书遗失补办 (25)3.6、中标项目申请 (27)3.7、报表打印 (32)四、企业基础数据填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使用系统的注意事项1、Activex控件重庆市建造师(项目经理)管理系统,使用了ActiveX控件,如果在登录时如果无法登陆,或者无法打印,并且在浏览器地址栏下方出现图标的提示语时(如图1-1),你就需要对ActiveX控件的使用进行设置。

(图1-1)解决方法:在IE浏览器上选择“工具”按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Internet选项”(如图1-2);(图1-2)在弹出窗口上部选择选择“安全”选项卡的“自定义级别选项”(如图1-3);(图1-3)在弹出的“安全设置”窗口中,找到“ActiveX控件和插件”项,将下面有开头的所有项设置为“启用”后,关闭浏览器。

2、弹出窗体如果在打印的时候遇到没有窗体弹出,可能是因为浏览器安全设置阻止了弹出窗口,此时在浏览器地址栏下方出现图标的提示语(如图2-1)。

(图1-1)在IE浏览器的右下角也有一个图标(如图2-2)。

(图2-2)解决方法:在IE浏览器地址栏下的图标的提示语上点击鼠标左键,在弹出菜单上选择“总是允许来自此站点的弹出窗口(A)”(如图2-3);图标的提示语消失,再次选择打印,就可以正常操作了。

(如图2-3)能打印汇总表,却不能打印个人申请表的解决方法:在IE浏览器上选择“工具”按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Internet选项”(如图3-4);(图2-4)(图2-5)在弹出窗体中选择“隐私”(如图3-5所示),取消“阻止弹出窗口”选项前的勾,点击确定,关闭浏览器,重新进入。

重庆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渝施工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重庆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渝施工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重庆市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渝施工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开放重庆建筑市场,简化办事手续,规范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施工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市外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外建筑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施工登记备案管理,具体工作由市建筑管理总站负责。

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外建筑业企业在其所辖区域内的施工登记备案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外建筑业企业可通过单项工程登记备案或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两种形式进行登记备案。

单项工程登记备案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市外建筑业企业,中标一项本市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以及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取得的工程任务)后,办理一次登记备案。

第六条申请单项工程登记备案应提供下列资料:(一)由企业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重庆市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施工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所申请备案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分包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进渝承接工程任务的介绍信(原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七条申请分支机构登记备案应提供下列资料:(一)由企业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重庆市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施工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在渝设立分支机构的介绍信(原件)、企业诚信证明(原件)以及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原件)。

(三)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企业在本市在建工程情况报告和5个在本市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重庆外建筑施工企业

重庆外建筑施工企业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

二、办事步骤(一)注册“用户”1、企业在“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系统V2.0”(:8098/ry-web/)中点击“用户注册”进行用户注册。

申请注册时在系统中上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咨询电话:)。

2、用户提出申请后,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公司地址,快递“用户”验证二维码信息。

3、企业收到“用户”验证二维码信息后,扫描二维码,并在打开的网页中输入用户注册中企业自行申请的用户名激活“用户”。

4、已办理过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U盾”的,可继续正常使用。

企业所注册的用户名密码遗失或“U盾”遗失后,请按照“(一)注册“用户””之“1至3”步骤重新注册“用户”。

(二)人员实名制认证企业报送入渝人员信息前,应先对拟入渝人员的身份证进行信息采集和实名制认证。

注:企业可持拟入渝人员身份证在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或重庆所辖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进行采集认证。

操作方法详见“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系统V2.0”主页下方“系统操作说明(企业版)”。

三、信息报送(一)系统申报企业通过“用户”或“U盾”登陆“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和要求进行入渝信息报送、增补、变更、注销等操作。

涉及企业基本信息的,应在系统中上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在渝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涉及入渝人员信息的,应根据人员类别,在系统中上传相应的注册证书、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保的凭证。

操作方法详见“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系统V2.0”主页下方“系统操作说明(企业版)”。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一、设置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号)和《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29号)。

二、提交材料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审查查找。

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一)申请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的市外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1、《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入渝监理介绍信(提交原件);3、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无不良记录、所监理的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提交原件);4、市外工程监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和授权文件(提交原件);5、市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提交复印件);6、市外工程监理企业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书,以及单位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验原件,提交复印件);7、重庆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地税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8、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9、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0、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书(加盖执业印章)或监理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1、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证明文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2、分支机构配备的工程实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提交发票或检定证书复印件);13、主要监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和监理工作总结(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4、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总承包项目经理入渝备案办理流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入渝备案办理流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入渝备案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1.准备材料
(1)身份证明
(2)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2.填写申请表
(1)填写《总承包项目经理入渝备案申请表》(2)确认填写准确无误
二、材料审查
1.递交申请材料
(1)递交至重庆市建设工程总承包协会
(2)确认材料清晰完整
2.审查资格
(1)审查专业资格和经验
(2)确认符合入渝备案条件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1)进行资格初审
(2)确认初审结果
1)通过初审
2)需补充材料
2.资格复审
(1)进行资格复审
(2)确认复审结果
四、领取备案证书
1.领取证书
(1)领取《总承包项目经理入渝备案证书》(2)确认备案手续完成。

外企入渝操作规程(3篇)

外企入渝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前言为促进外企在重庆市的健康发展,规范外企入渝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企。

三、操作流程1. 前期准备(1)了解重庆市外商投资政策及法律法规,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2)确定投资领域、项目类型、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

(3)组建项目团队,明确各部门职责。

2. 项目立项(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市场分析、技术方案、经济效益等。

(2)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至重庆市商务局进行审批。

3. 设立企业(1)根据项目审批结果,选择合适的注册地。

(2)准备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注册资本证明等相关材料。

(3)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

4. 办理税务登记(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2)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

5. 办理社会保险(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6. 办理外汇登记(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办理外汇登记。

(2)依法办理外汇收支。

7. 办理进出口经营权(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2)依法开展进出口业务。

8. 办理其他相关手续(1)根据项目需求,办理土地使用权、房产证等相关手续。

(2)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2. 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

4.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

5. 遵循市场规律,合理规避风险。

五、附则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重庆市商务局年月日第2篇一、前言为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外资企业来渝投资兴业,推动重庆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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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号)、《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

二、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除申请表单独提交外,其余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审查查找。

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一)申请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可进入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进入“企业管理”进入“下载中心”下载),按顺序双面打印,A4页面,一式两份;并将《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内容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QQ邮箱:*****************。

2、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入渝备案介绍信(原件)。

3、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证明,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证明文件(原件)。

4、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布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企业在渝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6、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入渝备案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只能委托企业在渝负责人(原件)。

7、企业在渝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名单汇总表(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企
业在渝负责人1名,企业在渝技术负责人1名,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各不少于2人)。

以上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劳动合同以及在本企业参加社保的证明材料(除社保证明材料留原件外,其余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其中,在渝负责人必须从事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在渝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本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从业条件,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A类证书;特级、一级企业不少于3个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他级别的企业不少于3个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的服务单位必须与本企业名称一致;安全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C 类证书。

以上主要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员工,每个人员的资料分别装订,然后再将所有人员资料汇总装订(验原件,留复印件);
8、入渝登记备案办公场地要求:应有固定的办公场地,面积不小于180平方米,并提供办公场地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设立在居民楼内的,应提供业主委员会同意意见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渝从事建筑活动时,应在单项工程项目中标(或分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以表格文本形式及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工程基本信息报表》可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进入“企业管理”进入“下载中心”下载。

(三)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变更入渝登记备案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变更审核表》;
2、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书面变更申请;
3、变更内容的证明文件和相关材料。

(四)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入渝登记备案证,应在重庆市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
遗失作废声明后,向市城乡建委申请补办,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补办入渝登记备案证的书面申请;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3、《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增补审核表》。

(五)申请年度复核:
入渝登记备案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且不超过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

有效期满时需在渝继续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应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市城乡建委提交申请入渝登记备案年度复核。

三、办理程序
(一)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1号窗口接件并核验原件;
(二)市城乡建委组织相关处、站室初审、审查、复核、会审、公示、审批并公告;
(三)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1号窗口出件。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核工作(网上公示、补充完善材料时间及现场踏勘时间除外)。

五、申报地点
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1号窗口
窗口电话:63672121
六、承办机构
市城乡建委建管处、重庆市建筑管理总站
咨询电话:6367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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