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几点建议(知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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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几点建议

梅河口市牛心顶学校:肖丽艳

当前,安全问题已成为学校教育的头等大事,虽然安全措施不断,安全意识大大增强,但在这个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中,未成年学生在校意外事故总是难免发生。那么,当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和教师应如何公正合理处理呢?根据有关理论法规,结合处理事故的经验,处理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尽早发现,及时抢救

在校学生事故发生后,我们千万不能麻痹大意,觉得学生撞了一下或碰破点皮,没有大不了,因此不当回事。其实,有的事故虽然表面看没造成什么伤害,却有可能隐含着“内脏出血”、“头颅出血”等生命危险,因此,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对所有在校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不管小伤大伤,都要高度警惕,高度负责,尽早发现伤害情况,尽快组织送医院治疗或抢救。因为教师不是医生,不能准确判断伤情,所以该不该治,怎么治,要由医生说了算。如果发生的是重大事故,那么在抢救的过程中,学校还要派教师守护,以便及时了解抢救情况。这既关系到抢救效果,也关系到日后对事件的处理。如果因为人为的原因而延误了抢救的最佳时间,造成小伤变大伤等其他后果,则学校是要负责任的。

二、通知家长,报告上级

未成年学生在校出事,在抢救的同时,我们还要尽快通知家长,千万不能隐瞒事实或迟迟不告知家长。如果是学生之间引起的伤害事故,那么当事人的家长都应立即通知到。在通知家长时要注意通知的方式,要考虑家长的心理承受能力。事关伤残、甚至死亡的事,放在谁身上都会无法接受。因此,通报家长之前要研究通报的方式、通报的措辞以及谁去通报等问题,以便让家长有一逐渐适应的过程。

其次,学生在校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学校还要主动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班主任或一般教师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或主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要视伤害情况向上级教委和政府部门报告,如果是严重的伤亡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少教师甚至学校领导都在着这样的思想:认为班中或校内的学生出了事不光彩,因而能自己处理就自己处理,尽量不传出去,更不想惊动上能领导,以免受到“一票否决”的处罚;只有当问题越来越严重,自己处理不了时,才向上级领导汇报。这一点不管是作为校长还是一般教师,都要十分清楚,向领导汇报,实际上是为了取得上级行政部门的支持,运用集体的力量来研究如何妥善处理事故,由集体来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保护现场,调查取证

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教师、学生往往都忙着抢救受伤学生,而顾不上考虑现场保护问题。作为学校领导,首先应提醒并组织师生,在保证抢救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完整地保护好

现场,千万不能为了推卸责任,破坏现场,甚至伪造现场。因破坏或伪造现场而想推卸责任,到头来只会使事态更加复杂化,从而使学校承受更大的责任,遭受更大的损失。

其次,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要立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事态严重的,要请公安局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同志一起参加调查取证。既要对当事的双方进行调查,又要对事故发生在场人员进行调查,让他们实事求地说,看到什么说什么,没有看到的就不能乱说。同时,对所有的证据和材料,都要保存好实物,留下录音、文字等书面材料,写出调查报告,请调查取证的各方签好名,加盖有关部门的公章,为日后处理事故作好旁证材料。

再次,对所有教师和学生,特别是涉及事故的有关师生,要统一口径,在事故未妥善处理之前,不能对事故乱评议、乱表态、乱承诺,以免对公众产生误导而对公正合理地处理事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各方协调,防止新伤

在校学生重大伤害甚至死亡事故发生,无论落在谁头上,都无法冷静,家长情绪激动,说话不讲道理,甚至动手动脚都在情理之中。有的家长甚至会产生“伤一个够本,伤两个赚一个”的想法,其本人或者其亲属会立即采取“报复性”行为,伤害事故直接参与者或与伤亡事故有关的师生甚至学校领导。因此,处理事故的领导和教师,一方面要保护好与伤害事故有关的教师和学生,必要时可请政府或公安部门进行保护,以防家长因失去理智

而引发新的伤害事故;另一方面要立即动用政府、公安、家长单位领导、家长亲属朋友等部门和人员的力量,对被伤害学生家长进行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的规劝、协调和教育,促其冷静理智地思考问题,谨防新的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以情动人,以法处事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作为学校不能对事故或受伤害方冷淡低调、漠不关心。有的领导和教师认为,如果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在学生,则学校还是少管为佳。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在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不管是大是小,不管学校是否有责任,学校都应该对本次事故和当事人热情关心,对受害方表示同情和慰问,对受害学生家长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和劝慰工作,以便更好地处理事故,这也是我们学校和教师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如果学生因在校出事住院,学校领导或班主任和有关教师,一定要组织去医院看望,了解病情,给受害方以心灵上的安慰。这样,学校、教师与家长、受害学生就能建立起良好的情感,有时即使学校或教师有一定过错,家长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理解和原谅学校和教师,从而为日后顺利平和地处理事故打下良好的基础。反之,事故发生后,学校和教师不闻不问、冷漠处之,原本家长对事故的发生表示理解和原谅的,也会因情感受到冷落和伤害,而把责任强加到学校和教师头上,进而三番五次到学校大吵大闹,或在社会上散布对学校和教师不利的言论,这样既不得于事故的妥善处理,又影响了学校的教育秩序和社会声

誉,消耗了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当然,任何事情都不能以个人的情感和准则来处理。在处理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中,我们最终还是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话实说,实事求是,该负责的就要负责,情法并重,责权共分,通过多方协调,公正、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从而使学校和受害方不再成为新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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