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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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协议书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商业综合地块使用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商业综合地块使用权,本合同项下宗地(以下简称本宗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本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属于出让范围。
第二条乙方对依法取得的本宗地使用权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本宗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乙方开发、利用、经营本宗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宗地编号,面积(大写)(小写:平方米)。
本宗地坐落于省市区镇村。
本宗地四至。东至,南至,西
至,北至。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宗地出让价格、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出让价格人民币(大写)(¥元);
(二)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付元;
(2)剩余元于年月日前付清。
第五条本宗地的用途为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六条本宗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负责。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产权证由乙方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当按照要求无偿提供相关材料、证件等。
第七条本宗地使用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出让。
第八条为确保本宗地的通行,应修建一条与西侧公路相连,路面宽度大于6米以上的区间道路,接口和行走路线由双方现场确定,并按下列约定执行:(一)甲方无偿办理修建区间道路所涉及土地的征用和补偿费的确定工作;
(二)征用土地补偿费、桥梁及路面拓宽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乙方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本宗地开发建设与利用活动涉及的规划、交通、管线、消防、环保、绿化、人防、坑道等问题,由乙方报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乙方所需的给排水、供电、供气及电讯等服务,由乙方自行处理,按规定应当由甲方出具相关证明或者以其名义办理时,甲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为乙方提供或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鉴证机构存档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编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编号:)、《出让宗地界址图》、《平面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时间: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