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频栏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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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新媒体网络视频栏目《》(以下简称栏目),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受益、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以下合作协议。一.栏目每期时长原则为6---8分钟,节目风格以幽默滑稽为主,演绎生活中的各类笑料和搞笑桥段,做到雅俗共赏,轻松搞笑。二.甲方负责栏目的拍摄、制作及上传推广,并保证节目质量。三.甲方负责栏目的剧本创作、演员招募及拍摄时间的安排,并保证原则上每月不低于出品三期。

四.乙方承担栏目1---10期的拍摄制作成本人民币三万元整。如有其他收入,甲乙双方按甲方%、乙方%进行分成。

五.栏目1---10期的冠名权由乙方主导决定,10期以后按市场正常运营规则共同协商决定。

六.栏目10期以后,所有制作费用双方按甲方%、乙方%共同承担;产生收益,甲乙双方按甲方%、乙方%进行分成。

七.栏目10期以后,如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必须在下期节目开拍前告知另一方,并说明合理理由,达成共识。

八.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共同成立栏目组,向公众发布消息,同时制定拍摄计划,并共同担任出品人。

九.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预支人民币一万元整;栏目第三期拍摄结束并上传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制作成本壹万元整;栏目第六期拍摄结束并上传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制作成本壹万元整。

十.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共同遵守,如有违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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