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的介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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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科技城(海创园)介绍材料
未来科技城(海创园)是省、市和余杭区三级,为贯彻国家人才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服务经济转型升级而专门打造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
2011年4月,海创园与、、等地的人才基地一起,经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列为全国四个未来科技城;同年还被列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未来科技城(海创园)位于市中心西侧,毗邻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距西湖9公里、距大学4公里。
区域6条主干道与市中心连通,规划地铁3号线、5号线贯穿其中,通过绕城、杭徽、杭长等多条高速及沪杭高铁、宁杭高铁可快速连接长三角城市群,是城西最具开发空间和投资价值的科创产业集聚区块。
未来科技城(海创园)整个区域规划面积113平方公里,定位为科技资源充分集聚、体制机制充满活力、公共服务便利优质、创业创新高度活跃的人才特区和科技新城。
未来科技城(海创园)为才而建、因才而兴,一直把吸引、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优先目标,注重发挥人才特区政策、服务、机制优势,不断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
截至4月底,累计已拨付各类人才、科技奖励补助资金1.5亿元。
成立未来科技城创新研究院,引入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资源,紧贴人才多样化需求,努力打造保姆式、一站式创新服务体系。
与此同时,37万方首期
研发孵化平台投入使用,10万方科创中心二期主体工程全部结顶,创新药物早期成药性公共平台、信息化创新药物集成转化中心平台正式启用。
建设完成15万方精装修人才公寓,并出台货币化安置的安居政策。
截至5月底,已累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977名,其中“国千”54名,“省千”64名,累计引进海归投资项目295个。
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有机结合,以项目招人才、为产业聚人才,实现两者协调契合、同频共振。
目前,大学工学院未来科技城研究院、乐道新材料研究院等8家高水平的院所研发基地,中国移动研发培训中心等8家央企相继落户。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世界500强企业美进公司在亚太区域首次投资的贝达安进制药公司已在科技城顺利落户。
295个海归研发项目中已有103家进入产业化阶段。
省民营企业发达、民间资本充沛,正积极探寻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
为推动海外智力与民间资本有机结合,立足未来科技城实际,确立了“人才+资本+民企”的特色发展模式。
为有效引导民间资本成为科技资本、产业资本,科技城将专门建立1亿元引导基金,设立4亿元贷款风险池。
截至5月底,累计引进股权机构50余家,吸引省市区引导基金阶段参股2亿元,101家海归企业获得融资,融资规模达20亿元。
未来科技城区位优越、生态环境优势明显。
为最大限度发挥城市对人才项目的集聚功能,我们借助城市化动力,高
起点规划建设,近期锁定35平方公里重点建设区,按照“产城融合、集约高效”理念,突出生态、低碳、智慧导向,注重引绿入城、引水润城,推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城西副中心。
目前,师大学新校区已经开学;浙医一院海创园门诊部、西溪印象城、沃尔玛山姆会员店已经投用;浙医一院余杭院区、浙大医学研究中心、纽蓝顿商业综合体加快推进;学军中学项目成功签约落户;未来科技城第一小学、幼儿园正在加紧建设(其中幼儿园已和维多利亚教育集团签约),争取在2015年9月完成基础建设。
人才是我们最珍视的资源,未来科技城的每一名工作人员都将当好“店小二”,做好入驻人才和企业的服务工作。
为此,我们会指定专人全程跟踪协助您完成项目洽谈、评审、落地等相关事宜。
同时也欢迎您献计献策,帮助我们提升科技城软硬件配套服务,期待您的事业在科技城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附:海创园政策介绍
一、人才政策
1.人才奖励:通过园区自主申报成功的国千人才,可享受国家、省、市、区400万奖励和区级配套的300万安家费。
通过园区自主申报成功的省千人才,可享受省、市、区280万奖励和50万安家费(外省国千全职在科技城创业,一般可认定为省千)。
2.创业资助:园区引进的国千创业人才,可给予最高50万的创业资助和100万安家费补助。
3.引才荐才奖励:引荐的人才在园区自主申报成功国千的,给予推荐单位(个人)50万奖励;引荐的人才在园区自主申报成功省千的,给予推荐单位(个人)20万奖励;引进外省国千人才到园区创业的,给予推荐单位(个人)20万奖励;引进省国千人才到园区创业的,给予推荐单位(个人)10万奖励。
4.人才房补助:经过评定的A、B、C类海外高层次人才,分别可享受3年免租金的150平方米、120平方米、60平方米的精装修人才公寓,也可按享受标准进行货币化补助。
二、项目扶持政策
1、经评审通过海归项目可享受政策
(1)研发补助:根据项目研发设备投入的20%和研发经费投入的30%作为补助对象,未来科技城3年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补助额度。
同时,对评审结果为重点推荐的项目,根
据项目注册资本、人才构成、风投机构注资情况,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启动资金。
(2)房租补助:根据项目所租的办公楼或厂房的租金的60%作为补助对象,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补助3年。
(3)地方配套奖励: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区各类专项和科技成果奖励,分别给予相应地方配套。
2、产业化补助政策:
(1)贷款贴息。
给予两年最高500万元银行(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全额贴息,并给予再担保和使用还贷周转应急资金的支持。
(2)设备资助。
单个项目在建设期完成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15%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本条款和项目贷款贴息不重复享受。
(3)房租补助:根据项目所租的办公楼或厂房的租金的60%作为补助对象,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补助3年。
3.税收政策:
(1)总部经济。
对年实缴税收(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300万元以上、未获得土地资源配置的新引进总部企业,三年逐年按其实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80%、70%、60%给予奖励;获得区土地资源配置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减半执行上述奖励。
(享受此条政策企业,不再享受余杭区其他财政扶持政策)
(2)楼宇经济。
对入驻本区域重点楼宇的年实缴税收1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三年逐年按其实缴税收地方留存(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部分的80%、70%、60%给予奖励。
(享受此条政策企业,不再享受余杭区其他财政扶持政策)
三、金融政策
1、鼓励上市。
对经认定的区上市培育企业,在完成上市改制时,按因上市改制而缴纳的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列入上市培育计划的企业,改制成股份制公司后奖励50万元;在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奖励100
万元,其中部分可用于奖励企业上市工作推进团队。
对列入上市培育计划的企业,改制成股份,且支付负责企业上市的中介机构费用在100万元以上后,奖励50万元。
企业从完成股改当年起至上市,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环比增长部分的地方留存奖励给企业,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
奖励资金在企业上市后一次性兑现。
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
上市公司再融资,其融资额80%以上投资余杭区的,按融资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区外上市(含借壳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区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同时可享受我区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等财政扶持政策。
2、股权投资。
对在我区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在我区缴纳税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当年起,三年逐年按其实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给予70%、60%、50%的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及企业分红个人股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其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