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理赔事宜及其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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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理赔事宜及其办理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你在上学期间参加了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还可购买一份大学生团体平安险,那么你既可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还可享受大学生团体平安险的双重赔付(未购买者只能享受一次)。

当你在校期间发生疾病进行住院治疗时,请你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有关政策要求
1、凡是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普通门诊在校医院就诊,每生每年普通门诊封顶线为200元,由校医院设立个人账户,超过部分个人自理。

2、参保学生到外地实习期间的门诊费用,凭实习证明、门诊病情证明、复式处方、正规发票、学生门诊手册、身份证件到校医院报销。

3、参保学生寒暑假回家期间和因病休学期间所发生的门诊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

寒暑假期间因急重病住院或者是意外伤害,按绵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4、凡是到校外医院就诊的普通门诊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5、参保学生在校内和实习期间发生的自己无责任的意外伤害门诊急诊费用,由绵阳社保统筹资金支付,按50%报销,一个参保年度内最高支付不超过1500元/人。

6、普通门诊急诊中自行购药的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

7、参保学生的普通门诊用药范围参照绵阳市社保门诊基本用药目录执行。

8、参保学生因病住院、大病门诊、意外伤害门诊的报销比例按绵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9、同时在学校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学生因病住院,首先由社保报销,凭社保报销的交割单再报销商业保险。

10、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学生因意外伤害门诊报销不完的部分由商业保险报销,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元。

11、学生因病住院意外伤害门诊只能在社保指定医院就诊住院。

社保定点医院如下:校医院、绵阳市四○四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二医院、解放军五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二甲以上医院。

12、凡因违法违纪、私人纠纷、交通肇事、自伤行为、酒精过量、流产、妊娠、打架斗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13、.根据绵阳市医保局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实习、放假除外)不能在异地住院治疗,若属重大疑难杂症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在外地住院治疗者,必须经绵阳市二甲以上的医院出具转诊转院证明,并经绵阳市医保局审批同意后才能办理理赔,否则医保局将不予以报销。

14、在校期间如你在绵阳市各大医院住院时,请你在出院前,带上你的入院证和学生证到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科开具相关证明,交医院进行费用结算,(即:可在医院【私立医院除外】直接报销你的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不再拿回学校报销)。

由医院出具《绵阳市社保中心——大学生城镇居民住院结算单》(加盖鲜章),此《大学生城镇居民住院结算单》用于你办理第二份保险理赔。

15、无论你在何地住院或发生意外伤害进行门诊治疗时,请你在入院后的72小时以内,由你或委托人发送邮件至E-mail:SC.816@进行备案登记,报告你的姓名、班级、身份证号码、医院及联系电话等相关情况,未经备案的案件不予报销。

16、保险理赔的有效时间为:入院时间算起的三个月以内,超过此期限,责任自负。

17、学校集中办理保险理赔的时间为:每月的1-5日(如遇假期,则顺延)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资料上交地点北校区:二教楼旁学生工作部学生科办公室,磨家校区:C2-106学生科办公室。

18、大学生城镇医疗基本保险和大学生团体平安险的案件由学生工作部负责,门诊的报销、受理请到校医院办理。

19、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从受理到办结大约60个工作日,大学生团体平安险办理时间约30个工作日。

二.理赔必备资料及要求
1.办理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请准备以下资料(缺一不可)
①医疗费发票(报销联原件)
②XXX医院费用汇总清单及用药明细表(原件)
③出院证(原件)
④转诊转院证明(原件)
以上资料请按编号顺序自行装订成册,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2. 办理大学生团体平安险的,请准备以下资料(缺一不可)
①医疗费发票(报销联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
②XXX医院费用汇总清单及用药明细表(复印件,要求清晰无误)
③出院证(原件或复印件)
④住院客观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
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并注明班级、联系电话)
⑥检验(化验)报告书(复印件,如X光、B超等)
⑦银行卡复印件(正面限储蓄卡【信用卡无效】限本人,经本人亲笔抄写卡号并由持卡人确认签字)
注:如在“新农合”等保险机构已办理了赔付业务,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回执单。

以上资料请按编号顺序自行装订成册,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3.办理意外伤害案件的,请准备以下资料(缺一不可)
①医疗费发票(整齐粘贴)
②病情诊断证明
③检验报告书
④中西药处方签
⑤意外情况报告书(需详细写明事件经过,并经辅导员签字,所在学
院盖章)
⑥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⑦银行卡(要求同上)
以上资料请按编号顺序自行装订成册,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办理程序
1.请你在规定时间内,分别按上述第二条之1、2、3款之要求,分类、分装成册,交相应办公室,集中办理。

2.凡办结的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赔付,将由学工部通知其领取(凡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经本人出具委托书、并附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方可领取)。

大学生平安团体险,由保险公司直接打入学生本人账户(年满18岁均需提供本人账号)。

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学工部学生科电话2200037进行咨询。

学生工作部
201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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