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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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2005年11月13日13时40分,位于第二松花江干流吉林省吉林市城区内的中国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装置硝化单元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大量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引发重大水污染事件。随着污染物逐渐向下游移动,这次污染事件的严重后果开始显现。特别是黑龙江省省会、北方名城哈尔滨市,饮用水多年以来直接取自松花江,为避免污染的江水被市民饮用、造成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市政府决定自2005年11月23日起在全市停止供应自来水,这在该市的历史上从未发生过。形成的100多公里长的污染带流经吉林、黑龙江两省,在我国境内历时42天,行程1200公里,于12月25日进入俄罗斯境内。
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气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事件的间接原因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分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
议采取措施;吉林省环保局对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水污染程度;环保总局在事件初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提出妥善处置意见。
此次污染不仅影响了黑龙江省,随着水污染团流向松花江的下游——黑龙江,这次污染更成为一次国际事件。
这次事件泄漏的主要是硝基苯,以下是我查的资料:硝基苯的主要毒作用: a.形成高铁血红蛋白的作用:主要是硝基苯在体内生物转化所产生的中间产物对氨基酚、间硝基酚等的作用。b.溶血作用:发生机制与形成高铁血红蛋白的毒性有密切关系。硝基苯进入人体后,经过转化产生的中间物质,可使维持细胞膜正常功能的还原型谷胱甘肽减少,从而引起红细胞破裂,发生溶血。c.肝脏损害:硝基苯可直接作用于肝细胞致肝实质病变。引起中毒性肝病、肝脏脂肪变性。严重者可发生亚急性肝坏死。d.急性中毒者还有肾脏损害的表现,此种损害也可继发于溶血。
松花江是黑龙江右岸最大支流,松花江发生污染将影响沿岸数百万居民的饮水安全。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是用活性炭对水进行净化,活性炭是一种昂贵的吸附材料,而且比较稀缺,解决污染带给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作为跨国际的河流,中国还要向俄罗斯提供净化水体的活性炭、污染监测设备和技术人才。
事件发生后,政府采用了一些应对措施来减少水污染的危害。
加强环境监测,确保沿江人民饮用水安全。一是加强松花江、黑龙江水环境监测工作。在松花江干流事故发生点下游至黑龙江抚远段共设16个监测断面监测地表水;二是加强沿江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三是继续开展松花江底泥、冰及水生生物监测工作;四是继续开展中俄界河联合监测。
组织实施松花江水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促进松花江流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
协调发展为出发点,优先保护大中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改善流域内对生产生活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水域水质,通过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开展清洁生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进一步改善松花江水环境质量。
组织吉林和黑龙江两省环保部门严密监控沿江污染源情况,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管理,特别是保证沿江取水口取水安全。密切关注水质对鱼类的影响,加强水产品安全监测工作。做好爆炸现场残余物的处置工作,防止新的环境污染。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切实加强环境应急工作。用2-3年时间基本建成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从组织机构、应急专业队伍建设、装备配置、法制建设、技术标准、科技进步、应急信息平台和应急综合指挥协调系统等各方面入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环保方面的主要作用,全面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国家、省、市和县四级环境预警监控网络、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监察执法网络,提高环境应急工作预警预测、监测、处置、后期评估和修复等方面能力与水平。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重视水污染整治的问题,因为这关系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考虑到怎样保护水资源,减少对水的污染。可以采取以下的几点措施:
科学规划流域内的重点产业布局。要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在产业布局的关系,充分考虑重点污染企业对污染排放的处理;在饮用水水源地和大江大河的上游地区,要慎重布局重污染型企业,以免对中下游地区的用水造成不利的影响。
加强区域、跨流域的综合管理与协调。跨区域、跨流域的综合治理是从流域的生态承载力出发,突破地区和部门之间的障碍,综合考虑流域内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同时,要根据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河流流量的季节变化等因素,科学核算流域的纳污能力,在此基础上,确定流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各企业的排放定额和排
放标准。
加入市场机制,以经济手段推动水污染治理。首先,要建立环境资源价格体系,推行排污权有偿交易,运用价格杠杆激励企业加强污水治理,让“治污者赚钱”。其次,要完善污水处理付费制度,积极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第三,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的技术水平。
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敏锐性和责任感。各地要制定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尽快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措施;事故发生后,应保持沉着冷静,及时科学决策,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
加强防范污染事故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各级政府的宣传,提高政府应对能力;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企业防范和处置污染事件的能力;对污染源周围居民进行有针对性的科普宣传,增强群众自我防护、自救互救意识,减轻事故危害;加强对环保部门的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应对重大污染事故的要求,增强危机感和应对意识;及时公开信息,做好社会舆论的引导。
及时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工作。发生重、特大污染事件后,当地环保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如实向环保总局报告污染状况,绝不能隐瞒真实情况,更不能拖延不报,延误处理事故时机;要建立信息报送责任制,对不及时报送情况或隐瞒信息不报的,环保总局一定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绝不手软;加强环境监测,严密监控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随时报送准确信息及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足。希望有一天我们能再次拥有蓝蓝的天,清清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