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橡胶坝监理大纲技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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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理大纲

6.1、工程概况

(1)南运河东光段油坊口橡胶坝坝址位于油坊村南,霍辛庄东,为历年引黄期间临时土坝修筑位置下游50m。油坊口橡胶坝顺水流方向长63.0m,由上游连接段、坝室段和下游连接段三部分组成。修建橡胶坝一座;右岸滩地设取水深井1眼;管理所1处;右岸坝顶内侧布置泵房1座。工程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行洪流量150m3/s。

(2)本次监理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3)本工程计划工期5个月。

6.2监理范围和服务内容,监理依据

6.2.1监理范围

对本期项目中所有工程施工实施全过程施工监理。

在监理服务范围内,根据发包人授权,依据国家有关水利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进行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控制,实施合同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作,使工程建设按施工合同目标顺利进行。

6.2.2监理服务内容

设计方面:

1)、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需要及时提出施工图供图计划的调整意见,经发包人审定后,督促设计单位按调整意见执行。

2)、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图、技术要求、设计通知等)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和原审批意见,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规程、规范,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发现重大设计问题应及时向发包人做出专题报告。

3)、及时签发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图、技术要求、设计通知等)及各项设计变更,提出审核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签发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4)、主持或与发包人联合主持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编写会议纪要。

5)、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研究。

6)、审核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7)、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8)、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9)、其他相关事务。

材料采购方面:

1)、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提交的主要工程原材料供应计划(年、季、月)。

2)、审查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分包合同和分包人资质。

3)、对承包单位材料供应来源进行监督与控制。

4)、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和制成品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施工方面:

1)、施工监理过程遵循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抓好事前指导、中间检查、质量认可几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的动态跟踪控制。

2)、编制施工工程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

3)、主持召开例行的工地生产协调会。

4)、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

5)、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

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及使用的原材料等开工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

7)、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检查施工承包人派驻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是否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并对其施工经验与管理能力做出评价;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种类、规格型号、设备完好状况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核查劳动力进场情况及物资资料进场情况等。对上述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不能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8)、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要求等,答复承包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9)、督促、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10)、工程进度控制

按发包人要求,编制控制性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审查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11)、工程质量控制

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由发包人报质量监督部门批准后实施;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管理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方案、工序、工艺、资源投入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签证和评价;协助发包人调查工程质量事故。主要环节做到:

(1)、进行项目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按施工程序明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分析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及对其采取的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监理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

(2)、监理人建立自身的质量监控体系并配备监理工程师。

(3)、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及实际运行情况,督促承包人严格进行质量管理。

(4)、审核承包人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以及拟实施本工程的施工工艺方案。

(5)、核查承包人现场检验设施、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对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和认可。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

(6)、组织向承包人移交与合同项目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测量人员资质、测量仪器、测量工作规程、合同项目施测方案、测点保护等;审查承包人引伸的测量控制网点、测量成果及关键部位施工测量放样、放点成果,并进行复测。

(7)、审查批准承包人自建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试验室资质、设备和仪器的计量认证文件、试验检测设备及其它设备的配置、试验人员的构成、上岗资质、试验工作规程及规章制度等。

(8)、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对现场试验实施监督,审核试验结果和结论,并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批准的工法进行施工。

(9)、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

进行的自检结果。监理人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试验。不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及其半成品不得用于施工,且限期清理出场。

(10)、检查施工前的其它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完备(如图纸供应、

水电供应、道路、场地、人员到位、施工组织、施工机械以及其它环境)。

(11)、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的方式,对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发出停工、返工的指令。

(12)、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13)、建立监理人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独立开展监理检测工作。充分运用监理的质量检查签证的控制手段,对工程项目及时进行逐层次、逐项的(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区分)施工质量认证和质量评定工作。及时组织进行隐蔽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的质量检查验收和签证工作以及分部、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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