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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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

论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

【 关 键
词 】主体税种 ;税收征管;营业税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 号】10 4 4 (07 5— 0 6— 2 0 9— 1 8 2 0 )0 07 0
【 中图分类号 】F 2 .9 33 8
地 方税主体税种 ,指的是某一个或几个长期稳定地在 地方 ( 主要指省 以及 以下各级政 府 ,下 同 )财政 收入 中 占据较大份额 ,构成地方税收入的主体 ,同时 ,对地方 的 经济具有相 当的调节作用的地方税种 ( 或税类 ) 。而地方 税 的界定 ,笔者认 为 ,地方税是随着政府分权管理制度的
主体税种 的重任 ,需经过科学严密分析才 能得 出结论。
1 、地 方税 收 入 的 现 状 分析
体上处于上升趋势 ,企业所得税除 了2 0 0 1年和 20 0 2年波
动 较 大 外 ,基 本 处 于不 断 上 升 的 态 势 ,这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说
明我国的企业效益不断好转 ,竞争力也在不断增强 。农业 各税收入所 占比重大致 在 1%左 右波 动。而其他 一些 税 0
种在地方税收入 中所 占的 比重就更小了 ,其存在与否根本 不会 引起地方税收入的太大变化。 但总体来看 ,我国地方税中各 主要税种的收入并不是
19 94年分税制 改革后 ,我 国地方 税收 入增长 比较 迅
速 。其 中 19 的增 长速度达 到 2 % ,19 95年 7 96年的增长速 度高达 2 % ,高 于 同 期 全 国税 收 收 入 增 长 率 ( 95 4 19 、
19 年 的增长率分别为 2 .8 96 0 4 %和 1 .7 ) 7 7 % 。这主要是因
为 19 94年分税制改革后 ,极大地 调动 了地 方政府 组织 收 入的积极性 ,地方税 收入得到 了迅猛增 长。但从 19 9 7年 开始 ,地 方税 收 入 的增 长 率迅 速 下 降 ,降 至 2 0 00年 的 1.6 ,2 0 48% 02年甚至降到 4 2 % ,虽 然其后几 年增 长率 .3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税务可行性分析与评估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税务可行性分析与评估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税务可行性分析与评估税务可行性分析与评估是税务工作中一项重要的任务。

通过对税收政策、税收制度以及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研和分析,以确定税务政策的可行性并评估其可能产生的效果和影响。

本文将详细介绍税务可行性分析与评估的具体内容和方法,以及其在税务工作中的重要性。

一、税务可行性分析的概念税务可行性分析是指根据现有税务政策和法规,结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对税务政策的可行性进行判断和评估的过程。

其目的在于确定合理有效的税收政策,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持续进步。

税务可行性分析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税收政策的合理性、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纳税人的承受能力等。

只有在全面了解和评估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提出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建议。

二、税务可行性分析的内容税务可行性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税收政策的合理性评估。

通过对税收政策的法律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判断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

2. 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调研。

了解纳税人的经济状况、行业特点以及税收情况等信息,分析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接受程度和承受能力,为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提供依据。

3. 税收政策的成本效益评估。

评估税收政策对国家财政收入、社会经济发展、纳税人利益等方面的影响,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避免因误判或盲目决策而产生不良后果。

4. 比较分析与案例研究。

通过与其他地区或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借鉴其经验和教训,为制定本地区或国家的税收政策提供参考。

同时,通过对历史案例的研究,总结出税收政策的优劣和影响因素,为未来决策提供借鉴。

三、税务可行性分析的方法税务可行性分析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方法:1. 统计分析法。

通过对相关的统计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评估税收政策的可能效果和影响。

可以利用已有的统计数据,也可以进行调查和问卷调查等形式的数据收集。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
很 强 的 独立 性 , 独 立 的 征税 对 象 , 能 以 与 中 央 的 分 成 作 为 支 有 不
稳定 , 税基流动性 太大 , 周期波 动剧 烈。 以, 所 企业所得税既不可
能 成 为 中央 税 的 主 要 税 种 , 不 适 合 作 为 地 方税 的 主要 税 种 。 也 上 的有 效 监 督 ,这 一 做 法 与 新 一 届 政 府

( ) 一 现行流转各税 中没有 可作 为地方税主体税的税种 。 针 对流转额征税 的税种历来都 是各 国、各历史时பைடு நூலகம் 中央政 府的主 要税种之一 。 我国现行税制 中最大 的流转税是 增值税与营业税 。 增值税是我 国 目前最主要 的税种 , 它与 消费税互相 补充 , 作为 中 央财政收入最主要来源 的地位 已经不 容置疑。 因此 , 它不可能作 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 之所以说 营业税不能作为我 国地方税 的主体税 种 ,是因为
地 方税 税 种 大 多 是 比较 零 星 分 散 的小 税 种 , 目前 占 地方 税 比较
国中央与地方个人所得税收入仅 占全 国税收收入 总额 的 6 而 %。 在美国 , 每年联邦财政收入 中个人所得税 收入 占 4 %左右。 5 随着 我国人均国民收入的增长 ,个人所得说 的税 源一定会有极大 的 增长, 个人所得税必会成 为最 大税 源之一。 由于所 得税 累进征收 的作用 ,个人 所得 税收入必然会 以比国民所得更 大的增长幅度 增 长。 因此 , 个人所 得税可能会 成为 中央税 的主体税种 之一 , 不 会成为地方税的主要税种。 国外 的现状也说 明了这一点 。
所 以 ,所 得 税 类 与 流转 税 类 的 主 要 税 种 所 带 来 的税 收 收 入
大的税种 只有 营业 税 , 其次是企业 所得税 , 如果 作为主体税 种 , 营业税 、 企业 所得税 又都不是实 际意 义上 的地方税 ( 因为有中央 分享的部分 ) 随着增值税税 制的改革 , 。 比如 “ 围”, 扩 现行 的营 业税 却在 “ 缩围”。 如果 将建筑安 装 、 交通运输 企业 的营业税改 为增值税 , 营业税 的税 基会随之减少 , 收入 占地方税收的 比重也 会下降 , 更难成为主体税种 。 我 国现行的营业税未来有 可能 与增值税 合并 成统一的营业 税, 而统一后 的营业税 , 必定 还是我 国最大 的税 种 。 由于其税 源 广泛 、 收入稳定 , 注定要成为 中央税 的主要税种 之一 。 国家不 可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中国是一个拥有广阔领土和丰富资源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地方税收。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对于地方财政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传统的地方税种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探讨如何选择适合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地方税种,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结合我国地方财政的现状和发展需要,探讨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希望为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

1.2 研究意义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涉及到我国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也涉及到地方政府的财政独立性和自主权问题。

通过对各种税种的优劣进行比较和分析,可以找到最适合我国国情和地方实际情况的地方税主体税种方案。

从而为我国地方财政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在当前国家经济发展面临复杂多变形势下,对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进行研究意义重大,不容忽视。

2. 正文2.1 地方税主体的税种选择在地方税主体的税种选择方面,我国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最合适的税收方式。

地方税主体应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资源禀赋、人口结构等因素来选择最适合的税种。

在选择税种时,需要考虑税基广度、税负公平性、税收透明度等因素。

对于地方税主体的税种选择,需要权衡各种税种的利弊。

增值税是一种征收方式简单、涉及面广的税收方式,能够有效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个人所得税可以增加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促进财富的公平分配。

房产税可以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防止泡沫化。

资源税则可以对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保护环境和资源。

综合考虑各种税种的特点和优势,地方税主体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税种。

在选择税种时,需要遵循税收征管的原则,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构建地方税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管理体制

构建地方税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管理体制

【论文关键词】地方税税收立法权税收管理权【论文摘要】地方税管理体制是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地方税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的一种制度,它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在中央与地方间的不同划分厦组合方式形成了地方税管理体制的不同模式。

在我国的分税制改革中,地方税管理体制的改革相对滞后,虽然确定了地方政府的固定收入.但税权仍然高度集中于中央,不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发展地区经济,也不符合分税制对于在中央与地方问合理划分税权的要求。

一、我国地方税管理体制的现状1.比较彻底的划分税种办法.主要税种归中央,零星税源归地方建立中央与地方两大税务体系。

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不含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予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等。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

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陆地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

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O%。

2.税收高度集中,地方机动权力较小我国税收立法权比较集中,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传统的体制在市场经济建立初期也难以完全扭转。

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要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调整经济的需要。

无论是中央返还共享的地方税部分,还是税收法律和主要政策包括开征权、征税范围等,均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

具体条例由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订。

地方政府只能按国家的税收政策及法令执行。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地方财政在国家财政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地方税收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逐渐增加。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对于地方财政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原则、现有主要税种的分析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展开论述。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原则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原则是在充分考虑地方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税收征管能力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税种范围,并遵循公平、简便、透明、稳定、适度和协调的原则。

具体来说,应当充分考虑地方资源禀赋,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税收征管能力,合理确定地方税种范围。

在税种的具体选择过程中,要遵循公平、简便、透明、稳定、适度和协调的原则,保障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简化税收征管程序,提高征收效率,稳定税源,适度征收,促进地方税收体系的协调发展。

现有主要地方税种的分析目前,我国地方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这些税种各有其特点和功能,既可以满足地方财政收入的需要,又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增值税作为我国地方税收的主要税种之一,具有税基广、税率调节灵活、税收渠道广等特点,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

消费税是针对商品和劳务的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种,具有税负分配合理、征收渠道广、税收渠道广等特点,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取得的所得净额按法定税率计算而得的应纳税额,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

个人所得税也是我国地方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中征收的一种税种,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消费、鼓励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各具特点,对于满足地方财政收入的需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未来发展趋势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地方税收在地方财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是指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县、市、区(以下简称地方)自主确定的地方税种,目前主要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在确定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地方财政实际情况:地方财政实际情况是决定主体税种的重要参考因素。

地方税种的确定应基于地方财政收支状况、经济发展水平、行业结构等因素进行科学分析,以满足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 政策导向:地方税种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政策和税收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

根据国家政策的导向,可以确定地方税种的类型和范围,推动税收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3. 税收目的和功能:地方税种的设计应考虑税收的目的和功能。

根据地方财政需求和政策目标,选择适当的税种,实现收入再分配、调节经济发展、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税收功能。

4. 行业特点和区域差异:不同行业和地区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差异,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税种。

资源丰富地区可以选择资源税;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选择房产税等。

5. 税收制度完善:地方税种的选择应考虑税收制度的完善。

税收制度的完善包括税种类型、税率设置、征收方式等方面,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规划。

在方案选择的基础上,需要具体考虑各种税种的优缺点、适用范围、征收难易度等因素,并与地方财政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比较,最终确定合适的地方税主体税种方案。

确定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地方财政实际情况、政策导向、税收目的和功能、行业特点和区域差异、税收制度完善等方面的因素,以满足地方财政需求和税收制度改革的要求。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制定地方税种方案是指根据地方税务管理的需要,制定各级地方税种合理配置的目标及具体实施方案,以达到国家税收规模要求和地方税收调节的目标。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对于地方财政的稳定运行及国家税收收入的合理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下文将从地方税种的分类和特点、方案选择的原则以及具体方案选择等方面进行论述。

地方税种的分类和特点根据我国地方税种的划分标准,可将地方税款分为一般税种和特殊税种两大类。

一般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特殊税种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地方税款的特点是具有一定的税种选择自由度,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税种的选择和设立。

方案选择的原则地方税种的方案选择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性原则:方案选择应符合地方财政发展的实际需要,能够满足地方财政收入的规模,并能保持地方税收的稳定增长;2.公平性原则:方案选择应均衡考虑各地区的税源情况,避免造成地区间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3.透明度原则:方案选择应具有明确的税源对象和税款征收的规则,避免征收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不公平现象;4.可行性原则:方案选择应能够被合理执行,并能够适应税收征管的需要,确保税款的及时征收。

具体方案选择在进行具体的地方税种方案选择时,需要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平衡。

一方面,应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和税源情况,选择适合的税种,如在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以加大资源税的征收力度;在房地产市场火爆的地区可以适当加大房产税的税率等。

应均衡考虑各地区的税收负担,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可以适当减轻税收负担,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区域均衡发展。

我国地方税种的方案选择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平衡,既要考虑到地方财政收入的规模和稳定性,又要考虑到地区间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只有在各方面因素的充分考虑下,才能制定出合理的地方税种方案,确保地方财政的稳定运行和国家税收收入的合理分配。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中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从现有地方税制度的缺陷、不同税制的利弊、国际经验和未来趋势等方面分析,提出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地方税主体税种方案。

一、现有地方税制度的缺陷(一)税种单一。

地方税主要包括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各类基金等。

(二)税负分散。

现行地方税制度中,电力、燃气、通讯、邮政等企业所得税由中央征收,而这些企业在地方的投入和就业却很大,地方政府无法通过税收的形式获得收益,而中央政府则能够获得。

(三)改革难度大。

改革地方税制需要通过修改立法,但法定程序非常严格。

此外,改革涉及到财权的划分,各级政府之间、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因此难以进行。

二、不同税制的利弊1. 房产税房产税以房屋等固定资产为征税对象,可以有效解决房地产泡沫问题。

但是,房产税实施的难度较大,需要完善全国不动产登记体系。

2. 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以城市土地使用为征税对象,可以有效防止大量土地闲置问题。

但是,实施的难度较大,需要全面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3. 车船税车船税以机动车、船舶和飞机为征税对象,可以很好地落实汽车限购和治堵的政策。

但是,车船税征收难度较大,依赖于政府执行能力和社会诚信。

4. 印花税印花税以各类纸质合同为征税对象,税率低且简单易行,但印花税的征收对象相对分散,难以实现大规模征收。

5. 资源税资源税以矿产、森林资源、水资源为征税对象,反映了资源的利用价值,但是需要考虑资源开采的环保成本问题。

6.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财政性税费,属于地方自主收入的一种,可以用于地方资金运作的自主性。

唯一的问题是,税基过窄,征收标准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数,不具备经济吸收能力。

7.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属于财政性税费,以消费者购买教育商品(如书籍、图书、电脑等)时添加的教育税为征收对象。

但是,教育费附加的税基很小,仅限于个别行业。

国内税收竞争下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与完善

国内税收竞争下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与完善

要:94年税制改革之后 , 19 中国初 步建立 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 求的地方税体 系。但是随着分级财政
体制的建设 , 中国地方税制 问题 凸显 , 特别是 国内税收竞争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 方政府之 间的税收竞争对 贫困省份税 源造成 巨大侵蚀 , 地方政府缺乏 自主财源 , 因此 , 探讨地方主体税种 的选择 与完善具 有重要理论 意义与
起到调节区域财力 和平衡经济发展的作 用 , 特别是需要 中央 政府转移支付的地 区往往都是欠发达地 区 , 中央政府给予 而
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缺乏力度 , 甚至难 以保证地方政府提
供最基本公共产 品和服务所需要的财力 ,有 待进一步 完善 。 另外 , 财政划转方式使 更多的财政收入上解 到中央 , 它不但 没能使 中央政府 与地方政府 间原本 就已悬殊的收入差距 得 到弥补 , 反而呈现 出加大这种差距的趋势 。 ( ) 二 国内税收竞争下发达地 区对欠发达地 区的税收侵蚀 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也称为横向税收竞争 。目前税收 制度的不完善加剧 了地方政府间特别 是发达地 区与欠 发达
地 区 的税 收竞 争 程 度 , 成 了不 同地 方 政 府 间 贫 富 差 距 的 进 造


国 内税收 竞争现 状
( ) 一 国内税 收竞争下中央对地方的税 收侵 占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的税收竞 争又被称 为纵 向税收 竞 争。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 的税收侵 占主要有 以下原因 : 1各级政府间事权 与财权不相适应 。事权与财权不清是 . 中国财政体制多年来 一直存在 的主要缺陷 , 由于各级政府 的 事权不清 , 各级政府的职能 范围边界不明 , 使得划分各级政
税 种 的 收入 有 限 , 入 规 模 过 小 , 源 缺 乏 增 长机 制 , 的还 收 税 有 日益 萎 缩 , 能 随 经 济 发 展 而 增 加 , 利 于 地 方 政 府 税 收 体 不 不 制 的建 设 。从 税 收权 限 来 看 , 收权 包 括 立 法权 、 收政 策 制 税 税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税务可行性分析与评估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税务可行性分析与评估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税务可行性分析与评估税务可行性分析与评估是税务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它旨在评估税收政策的可行性和效果,为政府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提供依据。

本文将从税务可行性分析的概念、方法和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税务工作中的税务可行性分析与评估。

一、概念税务可行性分析是指对税收政策、税收制度或税收改革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的过程。

通过对税收政策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可以预测其实施后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效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税务可行性分析主要包括对税收政策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法律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保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方法税务可行性分析的方法多种多样,包括实证研究、案例分析、模型建立等。

其中,实证研究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通过搜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对税收政策进行定量分析,以评估其对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的影响。

案例分析则通过对历史上的税收政策进行研究,总结经验教训,为当前的税收政策提供借鉴。

模型建立是一种较为复杂的方法,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对税收政策进行模拟和预测,以评估其可能的影响和效果。

三、应用税务可行性分析在税务工作中的应用广泛。

首先,税务可行性分析可以用于制定税收政策。

通过对不同税收政策的可行性进行评估,政府可以选择最合适的税收政策,以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目标。

其次,税务可行性分析可以用于评估税收改革的效果。

对于已经实施的税收改革,通过对其可行性进行评估,可以了解其实施后的效果和问题,为进一步的改革提供参考。

最后,税务可行性分析还可以用于评估税收政策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通过对税收政策的法律和道德层面的评估,可以确保税收政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四、挑战与展望税务可行性分析虽然在税务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税务可行性分析需要大量的数据和信息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数据的获取和分析常常存在困难。

其次,税务可行性分析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经济、社会、政治和法律等方面,这对分析人员的综合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刍议地方税税种的选择与配置

刍议地方税税种的选择与配置
维普资讯
Ac u t co n I
节 空 间分 离控 制 ; 虑 利 用 现代 化 手 段 与 考
d ‘
地 方税税 种 的选 择与 配置是 建立 地方 值税取 代 以前 的一段 时 间里更 应 如此 。对 时 可根 据 目前 的实际 情况适 时 开征 一些 新 1 .尽快 考 虑划 人 中 央税 的几 个 税种 。 如 固定资产 投 资方 向调 节税 开征 的 目的在
些税种 ,尽管并 非 依据税 种本 身 属性来 划 改 时却 将其 划人地 方 税 ,这样 非但 未能 实
现代商业银行会计系统 内部控制应具 分 ,但 这 次税 改 已初步 构成地 方税 的基 本 现其 引 导投 资方 向 ,贯彻 国家 产业 政策 的
有 可持续 操作 性 ,以保 证切 合实 际并 得到 框 架 。 保持 地方税 的相对稳 定 , 为 近期应 只 目 的 , 而 且 加 大 了 征 收 难 度 ,税 款 流 失 严
20 02年9月 中■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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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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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使 用牌 照 税 、 市房 地 产 税适 用 于 外 商 需 要 ( 使 有 缺 口也 不 能 太 大 )又 要 与 本 增 加 财 力 。 城 即 , 投 资 企业 和 外 国企 业 ,而 车船 使 用 税 、 房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相 适 应 。地 方 政 府 既 不 产 税 、 镇 土地 使 用 税 等 只对 内资 企业 征 能不顾 本地 区经 济发 展 水平及 规模 ,采 取 城
控制好关键部位 , 力求把握好 内部控制切 1
人点。把握住切入点 , 也就控制 了全局 , I 并 能取得事半功倍效果。片面追求形式上的 l
控制 , 不仅增加控制成本 , 而且 控{ 黼效果 I 不理想 , 甚至控制无效 。所以, 完善离业银 I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摘要】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是我国财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从现状分析、影响因素、选择原则、具体方案和建议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通过分析发现,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存在一些问题和局限性,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

未来,应该进一步完善税制改革,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推动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

本文的研究将为我国地方税制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有助于提升我国地方税制的效率和公平性。

【关键词】关键词: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现状分析、影响因素、方案选择、原则、具体方案、建议、问题、局限性、发展方向。

1. 引言1.1 研究背景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是我国地方财政体制改革中的重要议题之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日益增加,财政体制改革也成为当前中国改革的重点之一。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不仅关系到地方财政收入的结构和规模,还关系到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和发展水平。

研究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当前的国际经济环境下,我国正面临着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速下滑、财政收入不足等一系列挑战。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将直接影响到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的治理能力。

深入研究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问题,有助于更好地应对当前的经济挑战,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财政管理水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问题,探讨影响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因素,为制定更合理的地方税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研究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具体方案和建议,为地方财政稳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提供有益建议和思路。

通过分析目前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现状和问题,揭示出存在的局限性,为未来地方税政策的改进和调整提供启示。

这一研究旨在深入挖掘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内在规律和现实困境,以期为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作出贡献。

1.3 研究意义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进行研究,旨在深入分析当前地方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为完善我国地方税制度提供参考和建议。

关于财产税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可行性的思考

关于财产税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可行性的思考

关于财产税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可行性的思考
阴素石
【期刊名称】《经济论坛》
【年(卷),期】2008(000)015
【摘要】@@ 本文拟就选择财产税作为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可行性作简要的分析和探讨.rn一、财产税具有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良好禀赋rn政府间税收的划分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历史上,诸多财政学者提出了许多值得借鉴的税收划分理论,普遍认为比较适宜划归地方成为地方主体财源的税种应具备以下特性:一是课征于非流动性生产要素的税收,以免因地方税收竞争导致资源配置的效率损失;二是所负担提供的公共品具有明显的受益区域和受益对象范围,可以有效地实施受益原则征收据税收;三是征收的社会经济效应具有明显区域性,可用作地方政府解决地方社会经济矛盾工具的税收;四是税源比较零星分散,而且具地区差别,征收难度较大,地方征管税务行政效率更高的税收;五是税源稳定并具有适度弹性的税收.【总页数】2页(P103-104)
【作者】阴素石
【作者单位】石家庄市桥西区地方税务局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缺失与财产税改革 [J], 刘桉呐
2.构建以财产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政策分析 [J], 彭艳;张林森
3.财产税应改革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 [J], 单新萍;汪长英
4.财产税作为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思考 [J], 舒国燕
5.构建财产税为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路径选择 [J], 胡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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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研究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研究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2 0 年第2 总第1 9 09 期《 期: 3
[ 经济与管理]
财政 与 公 共 管 理
文章 编 号 :0 3— 66(0 9)2—0 4 0 ; 10 6 3 20 0 0 6— 4 中图 分 类 号 :8 0 4 2 文 献标 识 码 : 1 1 .2 ; : A
to sc n p o i e u eu ee e c o he c ie o i a ae o e . in a r vd s f lrf r n e f rt hoc fma n t c tg r s x i Ke r s ywod man t ae o y;tx a mi itain;bu i e st x i a c t g r x a d nsr t o sn s a
WANG C u — u n h ny a
(col f n rai a B s esA mns ao , hj n d ct nIstt, aghu Z eag30 1 , hn ) Sho o It nt nl ui s d iirtn Z e agE uao tue H nzo , hj n 10 2 C ia e o n t i i i ni i
该税 种收入 的 5 % 以上 ) 0 和部 分税 收管 理权 限 的各 税种 的总称 。据此 界定 , 国 目前 2 个 税种 中属 我 1
于地 方税种 的 ( 包括 共 享 税 中大 头 归 地方 的税 种 ) 有 l个, 8 占税 种总 额的 8 % 。 6

得实质 性 的进 展 , 在 主体 税种 缺 失 、 入不 稳 定 、 存 收 权 限受 限制 、 制 不 规 范 、 管 矛 盾 多 等 一 系 列 的 税 征
问题 。

消费税作为地方税利弊分析及改革建议

消费税作为地方税利弊分析及改革建议

关键词:消费税;地方税;利弊分析;改革建议目前,我国地方税体系设置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主体税种缺失、收入偏低、税源分散、调节经济功能弱,导致地方财权和行政权不平等。

因此本文将进一步探究消费税作为地方税的可能性,希望能为解决以上矛盾做出努力。

一、消费税作为地方税的优势(一)税源稳定、丰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目标也逐渐从吃穿暖转变为追求更好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人们的消费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为消费税的征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使得消费税收入稳步增长,来源稳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国内消费税是全国第四大税种,仅次于增值税和两种所得税。

消费税发展前景好,我国应纳税项目少,仍有发展空间。

(二)消费税便于管理消费税征收单一化,使得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更加便利,也有利于监管,降低偷税漏税的可能性,保障地方和国家财政收入,使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

消费税的特点是由消费者承担。

主要从生产、加工和批发环节征收,税源集中稳定并且需要保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是特殊的固定商品。

由于需要保证商品的特定属性,这也就导致了我们的征收范围比较明确,征收环节简单,便于管理。

(三)消费税具有一定调整作用消费税对特定的商品进行征税,而商品的属性是可以自由选择的。

也就是说政府能够根据行业的不同发展情况来自由选择所要征税的商品,并随时根据市场的状况来对征税政策做出调整,这其中的灵活性是很大的。

例如,通过对部分奢侈品进行征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消费者的税负,从而起到抑制奢侈消费的作用,同时也能起到提高消费税税率的作用。

而对于低收入人群或对于一些生活必需品,消费者则不必缴纳消费税,对这部分人群的生活也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因此消费税有着调整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对于缓解不同收入人群之间的矛盾也有着很好的效果。

[1]二、消费税作为地方税的不利之处(一)弱化消费税的调节功能消费税具备可选择特性,其在调整个人所得税,缓解不同收入人群矛盾的作用上十分显效。

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参考特征、潜力分析与总体思路

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参考特征、潜力分析与总体思路
税收天地
选取地方 税主体税种: 参考特征、 潜力分析与总 体思路
苏 扬
( 吉林财经大学, 长春 1 3 0 1 1 7 ) 内容提要 : 选取、 培育新的地方税主体税种 , 完善地方税体 系是“ 营改增” 政策实施后
财税 领域 重要 的改革 内容 。本 文从 “ 地 方税 ” 和“ 主体税 种 ” 两 方面 阐释 选取 地 方税 主体 税
争策略 ,将会导致各辖 区间陷入恶性的税收竞争 。
由此 可 以看 出 , 要 避免 地 方政 府 之 间 的恶 性 税 收 竞 争 ,通 常要 求 该 税 种 征 税 对 象 的 流动 性 特 征 不 明 显, 最 好体 现 为非 流动性 。那 么 , 纳 税人 也 就不可 能 为 了避 税 而特 别 选择 生 产 、 交 易或 居 住 的地 点 。在 此条件下 , 企业 和居 民 的选 址 主要 基 于 辖 区 内本 身 的资 源 禀 赋 , 而不 是 基 于各 地 区政 府 实 施 的不 同税 收优 惠 。根据 “ 避免 恶性 税 收 竞争 ” 原则 , 要求 地 方 税 的征税 对象 应 体现非 流 动性 。
收人 , 就会通过降低税率等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居 民 和企业迁移到本辖区来 , 这样就会使其他地方政府
也 容 易 采 取 类 似 的税 收 优 惠 来 争 取 更 大 的税 基 进
而增 加地 方税 收 收入 。各 个地 方 政府 实施 的税 收竞
额 中 占有较 大 比重 , 就能 够 凸显 出该 税 种 在地 方 税 体 系 中 的重要 地 位 , 成 为地 方 政府 税 收收 入 的 主要 来 源 。 同时在 调 控地 方 经 济 、 调 节 收入 分 配 等方 面 的作用 力度 , 也 强于其 他 “ 辅助 税种 ” 。税 基宽 厚 、 征 税 范 围宽泛 的 主体 税 种 , 应该 能 够 较 好地 顺 应 社 会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地方税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满足公共服务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地方税种方案的选择对于地方税收的实际贡献有着深远的影响。

因此,对于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进行深入探讨,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地方税的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我国地方税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全国性税收,即由中央政府征收的税收,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二是地方性税收,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征收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辆购置税、契税等。

从地方税的具体税种来看,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是以财产和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如房产税、车辆购置税、营业税等;二是以个人所得和企业所得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在地方税的方案选择方面,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应考虑地方税的税基广度。

税基广度越大,所涉及的纳税人越多,财政收入也越可观。

因此,在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时,应当考虑税基广度的大小,尽量选择覆盖面较广的税种。

其次,应考虑税收的可持续性。

可持续性是指税收的负担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益的要求。

因此,应当考虑税收的可持续性,尽量选择对经济和社会公平有利的税种。

再次,应当考虑税收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是指税种是否适用于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纳税人。

因此,应当考虑税种的适用范围,尽量选择既能满足地方特色需要,又能够扩大税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税种。

最后,应当考虑税收管理的成本。

税收管理成本是指征管部门为了实现征管目标而需要付出的全部成本。

因此,应当考虑税收管理成本,尽量选择管理成本较低、不易引发社会矛盾的税种,以便顺利实施税收征管。

综上所述,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应当以广度、可持续性、适用范围和管理成本为主要考虑因素,选择最适合地方实际需求的税种。

三、结语。

增值税扩围后地方主体税种选择

增值税扩围后地方主体税种选择

增值税扩围后地方主体税种选择张迪【摘要】增值税扩围后地方政府财力减少且地方主体税种面临缺失.房产税与资源税并不适合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支柱税种.本文提出保留部分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开征零售环节销售税和改变个人所得税分成三种方案,将以上三种税种共同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利用投入产出表模拟计算,这三种方案可以弥补“营改增”后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额.【期刊名称】《湖北经济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14)002【总页数】7页(P62-68)【关键词】增值税扩围;地方主体税种改革;地方财力【作者】张迪【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湖北武汉43007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0.42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增值税、营业税两大流转税种并存的现状出现了诸多问题。

由于商品和服务的边界难以清晰界定,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且由于营业税存在无法抵扣的问题,造成了增值税链条的断裂。

因此,进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改革势在必行。

2012年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拉开了“增值税扩围”的改革序幕,2016年将全面实施“营改增”。

随着“营改增”步伐的加快,一些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

增值税扩围后,地方主体税种将面临“悬空”,从而对地方财政收入造成较大冲击,尤其在当前地方政府债务居高不下的情形下,扩围后对地方财力的影响是这项改革继续推行的最大障碍之一。

近年来,国内外学界围绕增值税扩围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以及应对增值税扩围后地方财力缩减的对策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

Jenkins[1]基于投入产出表研究了尼泊尔营业税改征收增值税后对政府财力的影响,发现此项税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增值税的税基,进而导致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因此应该在改革的同时出台扩大税基和提高税收遵从度等配套政策措施来保证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Emran和Joseph[2]的研究成果却表明,如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一味地扩大增值税的税基,会降低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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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可行性分析摘要:地方税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核心问题就是要确立地方税主体税种。

我国当前的地方税收入很不稳定,地方政府的各项职能无法充分满足。

如何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没有一个固定、统一的模式,其他国家的经验也只能作为一种趋势借鉴,我国进行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具体方案。

本文以云南省为例,从地方税收结构入手,分析了影响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主要因素,继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对于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可行性,以期为我国构建地方税体系及完善地方税制提供参考。

关键词:地方税地方税主体税种云南省一、云南省税收结构概况长期以来对云南省而言,营业税是云南省地方税收收入中贡献最大的税种,贡献率接近三分之一;其次是增值税;排名第三的是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云南省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总体贡献程度高达60.22%,2007-2015年云南省各税种占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的比重和云南省分享税收对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的贡献情况通过表1呈现。

从贡献率的变化而言,增值税的贡献率逐步下降。

2007年,增值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约为22.64%;2015年,该比例降低至15.72%。

企业所得税占财政税收收入的比重也持?m 下降,从2007年的14.71%下降至2015年的12.18%。

然而,营业税占云南省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虽然有所波动,但总体趋势持续上升,2007年为29.7%,2014年为30.37%,最高值出现在2013年,高达34.45%。

具体的变化趋势请参见图1。

除此之外,其他税种对云南省税收收入的贡献也发生了一些明显的变化:(1)个人所得税对云南省税收收入的贡献程度逐年下降,2007年个人所得税占云南省税收收入的比重约为5.07%,2015年该比例下降至3.65%。

(2)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对云南省财政税收收入的贡献程度也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但是变化幅度不大。

(3)房产税和印花税对云南省财政税收收入的贡献程度略有上升,但变化幅度也不大。

(4)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云南省财政税收收入的贡献程度有明显的上升,2007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云南省财政税收收入的贡献程度约为1.04%;2015年,该税种的贡献率上升至2.07%,翻了一翻。

(5)土地增值税对云南省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的贡献程度也明显上升,2007年,土地增值税的贡献率为0.99%;2015年上升至4.65%,翻了四倍。

(6)车船税对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的贡献也有明显的上升,2007年车船税占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的比重为0.57%;2015年该比例达到1.28%。

(7)耕地占用税对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的贡献同样有所上升,2007年耕地占用税对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的贡献为0.84%,2015年上升为5.54%。

(8)契税对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的贡献率有较大的波动,但总体来说是上升的。

(9)烟叶税对云南财政税收收入的贡献略有下降,但是幅度不大。

由此,从结构上来看,对云南省税收收入贡献较大的是共享税,尤其是营改增之后,初步估计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贡献之和超过60%。

从云南省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对比情况来看,云南省主要偏重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

二、影响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主要因素(一)税源是否充足在地方税体系中,一个具有充足税源特性的主体税种,其收入额应高于其他税种,且占地方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要在30%以上。

以云南省为例,2007年至2015年,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的平均值为857.397亿元。

其中,营业税273.69亿元,占地方税总额的31.92%,不论是绝对额还是比重,都远高于其他地方税。

收入排在第二位的是增值税,为134.96亿元,占比为15.74%。

第三位企业所得税为107.72亿元,占比为12.56%。

其他税种占比均在10%以下。

可见,从税源充足性上看,还没有哪个税种到达或基本达到这一标准,即实现税源充足。

(二)税源是否稳定税源稳定与否主要取决于征税对象是否稳定,而征税对象稳定程度的高低又是相对得出的。

具体到各征税对象,首先,财产税一直以来被认为是稳定性最好的,特别是房产税以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其不易随纳税人的变化而波动,如发生纳税人收入变化、纳税人变更等,都不会对税源产生影响。

其次,所得税是以各类收入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会受纳税人的流动而波动,从而影响税源稳定性;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实质上是资本,而资本跟人员一样,也是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同样对税源稳定性有影响。

再次,商品税因受商品自由流通、交易地点多样等因素的影响,其流动性更高,税源的稳定性更差。

云南省2007年至2015年的税收收入变化也印证了这一点,从贡献率的变化来看,财产税中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等对云南省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的贡献率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所得税中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云南省税收收入的贡献程度逐年下降;商品税中的增值税的贡献率逐步下降。

(三)增长是否有潜力一个地区的主体税种对其发展经济、实现政府职能意义重大。

为了应对经济和财政收支的频繁波动,地方主体税种必须具有长期的增长潜力。

我国目前以商品税为主,所得税和财产税的比重较小。

营改增后我国地方税制结构的不足之处凸显,可以判断,我国地方税发展会出现几大趋势:第一,商品税比重将下降。

虽然营改增后增值税在表面上是上升的,但其产生的减税效应将使税额不增反降;依附于“三税”的城市维护建设会也会随之下降;而烟叶税的征税范围非常窄,其提升幅度也会十分有限。

第二,所得税比重将有所提升。

随着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对社会公平重视程度的提升,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具有很大的提升幅度。

第三,财产税、资源税比重将提升。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人均收入和人均财产存量也会增加,随之财产税也会增长。

如房产税收入会随着政府出台的改革政策、人均收入的增长而有所提升。

三、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可行性(一)增值税作为暂时性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行性由于营改增后地方亟待弥补财政缺口,而财产税又无法作为主体税种在短期内发挥作用,因此,应考虑暂时寻找一个过渡期的主体税种,为改革赢得时间。

综合考虑改革成本和税源充足性问题,应将增值税作为地方暂时性主体税种,一方面,增值税并非新税种,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改革阻力和纳税人税负的增加;另一方面,增值税可以缓解在改革过渡期内地方财政不足的情况。

第一,增值税的改革成本较低。

首先,经过长期的发展,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增值税制度都已十分完备。

其次,增值税是共享税,在中央和地方间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这就为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提供了一种简单易行的改革途径,即重新划分分配比例,而不是提高税率或扩大税基。

由于这一途径只是重新划分收入比例,对于纳税人来说,不会增加税收负担,从而大大降低了改革阻力,改革成本相对较低。

第二,增值税可以保障财政收入充足。

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之一,营改增后,营业税消失,增值税的地方分享比例提升至50%,而增值税收入总额一直以来都是高于营业税的,因此,增值税短期内是可以保证财政充足,满足地方财政支出的。

但是,与财产税和所得税相比,增值税的税基稳定性不够,不利于组织财政收入,发挥政府职能和促进经济发展。

而且,不稳定的税基还会促使地方政府采取不规范的政策招商引资,过渡干预市场,降低资源配置效率。

因此,增值税由于具有收入水平高,改革成本低的优势,可作为临时的地方主体税种,是我国主体税种改革的过渡措施。

(二)资源税、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行性1、理论可行性第一,资源税、房产税具有非流动性特征。

征税对象具有非流动性的税种是地方政府的理想财源。

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极具流动性,地区间易造成“税收竞争”;流转税则易导致税负转嫁,造成税制扭曲。

而资源税和房产税的税基固定,符合地方税的属性要求,适合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第二,资源税、房产税符合地方税确定原则。

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福利,是与地方税收收入相对应的,即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应由受益人负担。

而资源税和财产税的确定原则即受益原则。

一定区域内的资源维护、水土治理、环境保护等都依赖于当地政府,直接受益者是本地的居民。

一定区域内房产价值取决于该区域的环境、设施等主要因素,而教育、卫生、安全、交通等基础设施都是地方政府财政投入的体现,因此,依据补偿原理,资源税、房地产税应划归为地方税。

2、现实可行性第一,资源税、房产税的征?对象交叉重叠、具有共性特征。

首先,土地属于自然资源,同时又构成房产价值;而房产和一些自然资源如矿产,都附着于土地,适合由地方管理。

其次,自然资源、房产都会产生级差地租。

由于资源、房产本身处于不同的地理位置,加上本身的资质不同,其产生的价值和收益会有很大差异,从而形成级差地租Ⅰ;由于不同生产效率而形成的超额利润,又会形成级差地租Ⅱ。

这两种级差收入需要地方政府进行调节。

再次,资源和土地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归国家所有,国家可凭借所有权收取费用,如在将权利让渡给企业时,要向企业收取“土地出让金”、“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这时政府和企业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国家也可凭借其政治权利,向纳税人征收相关税收,如房地产税、资源税,这时的收入具有强制性的特征,体现分配关系。

可见,资源税和房产税在征税对象上是交叉的,且具有共同特征,适合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共同发挥调节经济的作用。

第二,资源税、房产税具有收入稳定性和成长潜力。

一方面,房产税具有特殊的征税对象,如房产、土地、耕地等,其存量能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增加并增值,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其税源充足,是地方财政的有力保障。

此外,这一趋势会随着房产税改革,以及物业税的推行而日益显著。

因此,房产税收入的稳定性及成长性,可作为地方主体税种。

另一方面,对于资源税,不可再生自然资源作为主要征税对象,既包括不可回收的,如石油、煤炭、天然气,也包括可回收的,如矿产资源;还有可再生的资源如森林、草场。

而即使是不可再生资源,其探明的储量也可满足人类相当一段时期的需求,且一些可替代资源也不断被发现。

另外,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在不断扩大,如文化资源、旅游资源的加入,将大大增加资源税的税源,特别是一些将旅游业作为当地支柱产业的地方政府,资源税可成为其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

我国分税制改革以来,大部分资源税划归地方,归属中央的资源只有海洋和石油,资源税实质已是地方税。

许多地方直接将资源税收入用于矿管部门经费预算,特别是属于资源型的地方,资源税被地方政府作为主要的财政保障,财政贡献十分显著。

因此,资源税也应是地方主体税种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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