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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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大学生纪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基础文明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共同创造一个优美、肃静、舒适、文明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大学生,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文明学习,文明生活,做文明的大学生。
第二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1、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认真听讲,课后认真完成作业;上午上课时间不得开展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2、自觉维护教学秩序,禁止在图书馆和教学大楼内举办舞会(节假日除外);禁止穿拖鞋、裤衩、背心进入教学区;严禁在教学楼附近进行体育活动;严禁在教学大楼内滑旱冰、骑自行车和高声喧哗等;
3、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考试做弊。
第三条学生必须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爱护校园公共设施,维护校
园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公共卫生。
1、爱护公共财物,爱护树木花草;
2、男女交往,文明慷慨,举止得体;
3、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在集体活动中,不鼓倒掌,不起哄;
4、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自觉将废弃物品投入果皮箱内,严禁随地吐痰;
5、通知、广告、海报、标语等经批准后可在指定地点张贴;
6、禁止雨雪天穿越足球场,禁止翻越栏杆;
7、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乱刻;
8、禁止在操场等地露宿,严禁在教室和实验室睡觉;
9、严禁打麻将和参预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10 ,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第四条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共同创造整洁、优美、肃静、安全的宿舍环境。
1、严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按时起床,按时熄灯就寝,严禁夜不归宿;
2、午休和晚上熄灯以后,严禁从事任何影响他人歇息的活动;
3、禁止私自拆装宿舍设备;
4、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5、禁止在异性宿舍长期逗遛,严禁留宿异性;
6、禁止学生在宿舍内抽烟;
7、严禁在宿舍点蜡、违章使用电器和各种明火炉,严禁生火做
饭;
8、按时打扫卫生,保持宿舍干静整洁,争创文明宿舍;
9、严禁学生在外租房住宿。
第五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之内由班政治辅导员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由系领导审批。
第六条对违犯本规定的人员,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赋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七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篇二:学生会宣传部的管理制度】
一、部门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职能
1、始终不移的以服务团学联以及我学部所有师生为宗旨,认真开展好本部门的每一项工作;
2、充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不懈地进行宣传工作,把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地传递给泛博师生,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宣传;
3、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各项活动,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
4、负责学生会宣传条幅、会场布置、宣传海报、展板等的制作工作。
二、工作理念工作理念工作理念工作理念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
三、例会要求例会要求例会要求例会要求
1、每周例会务必准时到达,有事者应向部长或者副部长请假示意;
2、开例会时,带纸和笔,记下重要的工作;
3、例会期间,可以适当活跃一下气氛,但是把握好尺度;
4、请假次数不得超过 5 次;如果屡次未请假而不参加例会者,我们会采取相关措施赋予警示或者开除。
四、工作要求工作要求工作要求工作要求
1、能购积极主动的参预部门工作。包括海报制作,会场布置以及暂时的任务。在工作中能够自我思量,力求创新;
2、能够有始有终,踏塌实实的完成上级交待的每一项任务。从而培养自己的责任心;
3、具备一定的自学能力。能够在海报制作和会场布置的工作中,学习绘画技法,颜色搭配,比例缩放和 PS 等相关内容。
五、其他方面其他方面其他方面其他方面
1、待人礼貌。遇见老师和其他部门负责人应主动打招呼,公共场合不得与各部门负责人顶撞;
2、要主动维护部门形象,特殊是在大型活动与其他部门联合做事的时候;
3、严禁以个人名义把部门相关资源外借其他个人或者单位,如有需要须向部长或者副部长请示,应允方可;
4、严禁以部门或者团学联名义做一些违反校纪校规的事情;
5、每周下达的任务或者通知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沓违反以上规定者,赋予警示或者开除处分。如果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会由学部或者学院赋予相关处分;
【篇三: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治、优美、肃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生处、后勤办、团委、各二级学院(系)、公寓管理部门及自管会组成,接受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指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学生宿舍实行楼长和管理员负责制,楼长从学生中采用招聘和选拔相结合而产生,由学生主管部门作为学生干部聘用上岗,任期不超过两年,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由学生评议、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第五条每层设层长一位,由楼长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各室设寝室长一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