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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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

动的实施意见

各市经信委、省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结合近年来我省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的实际,现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推动全省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能效水平对标的意义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经信委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的要求,2008年以来,我省在水泥、金属镁等行业先后组织开展了能效对标活动,铁合金和电石行业能效对标工作也已启动,同时各重点耗能企业也自行开展了能效同业间横向对标和企业内部各年度纵向对标。对标活动的开展,使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重点工序能耗得以下降,行业能效整体水平得以提高。如对2009年省千家企业部分产品单耗分析,与“十五”末相比,金属镁单耗下降了44%,水泥单耗下降了40.59%,合成氨单耗下降了31%,

焦化单耗下降了24.8%,电石单耗下降了57.5%,粗钢单耗下降了35.19%,粗钢、焦化、金属镁、合成氨、烧碱和氧化铝等产品单耗平均水平已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部分企业产品能效水平居全国前列。但是,我们也要清楚的认识到,与国内外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相比,我省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提升依然有较大空间。

能效对标是推动重点耗能企业查找能源利用薄弱环节,改进能源利用方式,实现节能的重要途径。在前期对标活动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明确能效对标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挖掘节能潜力,有针对性的采取节能对策措施,促进企业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对确保“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能效对标的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在前期对标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能效对标的目标,到2012年末,全省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冶金、焦化、电力、煤炭、化工、建材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效整体水平显著提高;70%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效运行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建立完善重点耗能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体系。

﹙二﹚原则

1、企业主体、注重实效、注重先进、突出重点原则。坚持政府组织指导、企业为主体和行业协会、中介服务辅助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结合实际,不拘泥于形式,切实达到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水平的目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选择行业标杆,开展对标活动,充分体现先进和实效;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工序和重点设备,抓住重点环节针对性对标挖潜。

2、分级负责、限期验收原则。各市经信委负责对标活动的组织实施,省“双百企业”对标合格企业由省经信委组织验收;年耗能5千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对标合格企业(省“双百企业”除外)由所在市经信委组织验收。

三、主要内容

1、建立行业“领跑者”标杆企业、标杆指标试点

从6大重点耗能行业中确定有代表性的 12家重点耗能企业和相应的能耗指标作为“领跑者”标杆企业、标杆指标试点,开展节能对标管理。

2、实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对标管理

在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实施节能对标管理。建立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指标体系;强化节电监察管理,用电负荷在500千瓦及以上或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每2至4年进行1次电平衡测试,并据此制定可行的节约用电措施;加强能源计量

对标管理;建立能耗限额对标管理相关制度。

3、抓好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对标管理

对主要用能设备开展节能对标管理工作。具体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主要用能设备进行能效鉴定;对在用的主要用能设备进行能效普查测试。(电力≥100kW;煤炭、焦炭≥1t/h;原油、成品油、石油液化气≥0.5t/h;重油、渣油≥1t/h;煤气、天然气≥100m3/h;蒸汽、热水≥ 7MW;水≥1t/h;其他≥29.26GJ/h)

四、有关要求

1、各市要加强对能效对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开展能效对标培训,组织重点耗能企业,尤其是六大高耗能企业实施对标活动,要及时掌握了解对标活动进展情况,做好对标合格企业的评估验收和经验推广,同时引导企业把对标活动与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

2、重点耗能企业要明确组织机构和职责,制定本企业实施方案,定期召开能效对标活动工作例会,通报进展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适时调整企业对标阶段性目标,同时按照要求向省经信委和相关行业协会报送指标数据、指标分析报告和最佳节能实践材料。

3、加快节能技术进步。重点耗能企业要以开展能效对标活动为契机,围绕对标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加快节能技

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步伐,运用科技手段挖掘节能潜力,改进能源利用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强化激励措施对整体工作的推动作用,省节能专项资金将对试点企业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并优先支持对标合格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对能效对标活动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中介组织和地方节能部门给予表彰。总结推广先进企业节能降耗的典型经验,在媒体上广泛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市也要制定相应措施,强化激励政策。

5、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对能效对标的指导作用,对监察中发现的企业能源浪费和薄弱环节要提出限期整改建议时间表,指导和督促企业通过对照先进标杆,采取改进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6、省、市各级行业协会要发挥专业技术和信息方面优势,加强在能效对标方法、对标工具和最佳节能实践的研究指导,帮助和督促企业实施国家有关行业协会制定的能效对标指南;配合省、市节能主管部门,对重点耗能企业对标活动的跟踪、评估和指导;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能效先进企业的对标交流;组织专家审核企业提交的指标数据、分析报告,参与对标验收工作。

7、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的保密制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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