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总工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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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总工会文件
烟会发[200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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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总工会关于开展
万家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
(2006年4月17日)
为进一步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鲁办发[2006]7号文件和烟发[2005]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在全市开展“万家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和谐烟台”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构建社会化维权机制为主题,建立“以人为本,利益兼顾,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和谐劳动
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赶超发展、走在前面”的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创建活动的目标规划和原则
自2006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各类企业中开展“万家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更好地调动和保护劳资双方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广大职工的各项权益,实现“依法维权,共谋发展,互利双赢”的总体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创建活动规划。
创建活动的范围为全市各类企业(含经营性事业单位)。烟台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级分为A级、AA级、AAA级。
到2006年底前,全市各类企业达到A级的要确保30%以上,达到AA级的要确保10%以上,达到AAA 级的要确保5%以上。
到2007年底前,全市各类企业达到A级、AA级和AAA级的,要分别达到60%、30%和15%以上。
到2008年底前,全市各类企业达到A级、AA级和AAA级的,要分别达到85%、50%和25%以上。
(二)创建活动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原则;坚持全方位、社会化的维权原则;坚持服务企业与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一)A级标准。
1、推行了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签订、变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没有招用童工、损害女职工特殊权益的行为。
2、工会组织健全,依法拨缴工会经费。
3、建立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审查(备案);建立了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决定机制,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4、建立了适合本企业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职代会、厂务公开正常有序。凡企业改革改制方案都提交
职代会讨论,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都经职代会通过。
5、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
6、劳动安全设施、劳动保护条件符合各级政府规定。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和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有毒有害岗位职工定期健康检查。企业无死亡事故或职业危害事故发生,高危行业安全指标不超过有关规定。
7、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无重大群体性事件。
8、企业各项改革、改制措施顺利实施,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企业健康发展。
(二)AA级标准。
在A级标准基础上达到下列标准:
1、企业工会工作规范,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2、集体合同、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健全,发挥作用明显。
3、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职工工资随企业发展
和效益逐年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
4、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技术业务培训,职工队伍科学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水平逐年提高。
5、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持续健康发展。
(三)AAA级标准。
在AA级标准基础上达到下列标准:
1、签订劳动合同程序规范,内容全面,职工劳动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2、平等协商充分,集体合同规范,内容全面,操作性强,建立了履约责任制,保证履约。
3、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逐年增长,增长幅度高于政府公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上线),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4、建立了企业年金等补充保险制度。
5、劳动争议调解及时有效,民情民意反馈渠道畅通。
6、企业管理、技术进步、经济效益处于同行业先
进水平。
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大多数企业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
四、创建活动评审程序
1、自查。各级申报企业应首先对照创建标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无记名投票,综合满意率达到80%以上为自查合格,才能进行申报。
2、申报。创建活动按照A级、AA级、AAA级逐级申报。于每年10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和大企业工会,按照创建标准,向市总工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企业的申请书、开展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按标准规定的自查内容,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和大企业工会的申报意见等。
3、考核。市总工会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考核检查,各级工会也要成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级申报企业考核检查和抽查。
4、评审。考核验收完成后,由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初步确定拟命名表彰的名单,经研究后向社会公示。
5、表彰。市总工会对获得烟台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命名表彰,颁发牌匾和证书。对获得AAA级的单位及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同时授予烟台市“五一”劳动奖状(章)。达不到A级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法人,不得参加“五一”劳动奖状(章)和劳动模范的评选。
命名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不搞“终身制”。对已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建立定期检查复核制度。对弄虚作假的,将收回证书匾牌,撤销荣誉称号,并在新闻媒体公布曝光。
五、加强创建活动的领导
(一)健全组织。创建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要将创建活动纳入全市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中运作。市总工会成立“万家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评选、表彰、管理等日常工作,指导下级工会和基层工会开展创建活动。各级工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