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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6.03.01•【文号】总工发[2006]14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总工发[2006]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强对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会资产监管体制,全总第十四届书记处第四十次会议研究决定,组建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总管委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总管委会的监管范围全总管委会是经全总书记处授权,代表全总监督管理全国工会企事业资产的专门机构。

负责对各级工会举办的文化宫、俱乐部、体育场馆、职工学校、工会干部学校、工人报刊、疗休养院(所)、海员俱乐部、旅行社、互助合作事业和其它经济实体的资产管理、经营管理和发展改革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

同时,作为全总本级企事业出资人代表,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对全总本级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人日报社、中国工人出版社、中国职工国际旅行总社、中国职工之家、全总文工团、全总北戴河疗养院、全总青岛疗养院、中国职工服务中心、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中工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二、全总管委会及其执行机构的职责全总管委会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工会资产监管的目标任务及规章制度,听取执行机构的工作汇报。

全总管委会不审批、审核具体的资产项目报告。

全总管委会的执行机构为全总事业发展部。

全总管委会对全国工会企事业资产监管和全总本级企事业出资人的职责由全总事业发展部负责履行。

全总事业发展部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国工会企事业资产的监督管理。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3.12.25•【文号】总工办发[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12.25•【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办发〔2013〕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工会资金安全、合规,更好地发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意义。

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对于确保工会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增强工会服务职工工作物质基础、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作用,意义重大。

当前,党和政府对工会工作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各级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劳模困难补助等专项资金的数额持续增加,各地工会经费收缴大幅增加,迫切需要我们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工会经费真正用于服务职工、发展和壮大工运事业,更好地为大局服务。

二、始终坚持工会经费正确使用方向。

要认真贯彻《工会法》和《工会章程》,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重心下移,将工会经费支出重点向基层倾斜,完善工会经费对下补助体制,对下回拨资金和超收补助资金要更多用于工会重点工作,确保大部分经费用于服务职工。

对于各级财政用于困难职工帮扶的资金、劳模“三金”等专项资金,要严格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决不允许任何转移、截留、挪用、改变资金用途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严格工会经费预算管理。

加强工会经费预算编制的管理,严格执行《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凡是工会经费收支必须全部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凡是制定预算必须经同级经审会审查通过。

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4.12.08•【文号】工财发〔2014〕69号•【施行日期】2014.12.0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财务部(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全总陆续接到基层工会组织来信来电咨询此《通知》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一、《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

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二、《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三、《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

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

四、《通知》规定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

基层工会组织在对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具体执行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

五、《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

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

工会财务工作总结_5

工会财务工作总结_5

工会财务工作总结工会财务工作总结1,财务部在市总党组和上级工会的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会工作大局,不断加强工会经费收缴,规范财务会计管理,优化经费支出结构,为工会全局工作和工运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一年来财务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主动与地税对接,强化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市总工会与地税局年初召开经费收缴协调会议,确定了工会经费收缴任务为1850万元,并将工会经费收缴额和收缴面纳入年度工作目标。

财务部每季及时与地税对接,分析经费收缴情况,及时掌握收缴进度,从而加大经费情况监控力度,设法解决收缴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不按工会法相关规定拨缴工会经费或拖缴经费的单位,工会和地税联合下达“催缴通知书”,保证地税代收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全年工会经费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预算管理,着力优化支出结构认真落实预算法和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一是坚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按照预算编制原则,把部门年度支出预算与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紧密结合,注重细化预算项目内容,做到基本支出执行标准,项目支出合理、高效。

二是坚持预算审核的有效性。

凡是工会经费必须经市工会主席办公会、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通过并报送上级工会批复。

三是坚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严格执行“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规定,建立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从严从紧控制追加预算,切实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纪律性。

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重心下移、服务职工”的原则,优化支出结构,把经费支出的重点向推动工会创新发展、服务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倾斜,为市总工会重点工作提供有力的经费保证。

三、加强基层服务,促基层财务建设为了指导基层工会更好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财务操作,我们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每年对乡镇、系统工会进行考核,年初制定目标,下达任务(经费、开户)、建立所属工会财务台账资料,实行全年考核,这样他们目标明确,效果比较明显。

国总工会财务部转发国家统计局《劳动统计指标解释》中有关“职工

国总工会财务部转发国家统计局《劳动统计指标解释》中有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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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总工会财务部转发国家统计局《劳动统计指标解释》中有关“职工”和“职工工资总额及构成”的规定的通知
【标 签】劳动统计指标解释,职工工资总额及构成,规定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工财字﹝1995﹞11号
【发文日期】1995-03-03
【实施时间】1995-03-0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全国铁路总工会财务部,中国民航、金融工会财务部,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财务部(办公室):
现将国家统计局1994年10月编印的《劳动统计指标解释》中“从业人员和职工人数统计”及“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职工个人收入统计”这两部分内容摘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了解掌握,并按照其中的“职工”范围和“职工工资总额及构成”的规定,做好企业、事业、机关按月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

两个问题说明如下:
一、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解释》未列入“职工”范围(列入从业人员范围),但在计算拨交工会经费时,仍应按照全国总工会、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工发总字[1984]45号通知和财政部财工字[1992]294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将这部分人员的工资总额计算在内拨交工会经费。

二、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按月向工会拨交经费时,按照本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拨交。

附件一:从业人员和职工人数统计(摘录)
附件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职工个人收入统计(摘录)
全国总工会财务部一九九五年三月三日。

总工会机构职责

总工会机构职责

总工会机构职责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那么大家想知道总工会机构职责有什么吗?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总工会机构职责的相关资料,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总工会机构职责:办公室1、负责乡总工会部署的重点工作的协调、督查和综合服务;2、负责乡总工会重要文件材料的拟稿及机关各室起草文稿的核稿及打印、用印工作;3、负责会务的领导讲话和会务的总体协调,综合性工作报告、总结、汇报的起草工作。

4、负责机关争先创优目标管理、信息调研、干部考勤、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理论学习、五五普法、文书处理、文书档案、安全保卫、环境卫生、防邪教、保密等工作;做好机关各项常规创建工作的迎检档案资料整理完善工作。

5、做好《工会周报》的组稿、编辑、发行工作,工会网站的建设、管理、更新和维护工作;填报办公室业务范围内的各种统计、表册,协助做好工会重点工作考核;6、负责乡总工会机关资产管理、来客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总工会机构职责:组织部1、负责全乡工会组织建设、会员发展和会员会籍管理,指导基层工会换届工作和会员服务工作;2、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全乡工会干部考核、教育、培训和协管工作;3、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规范化建设、示范工会创建、“职工之家”和职工书屋建设;4、负责全乡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筹备和有关人事问题的具体实施工作;5、牵头承办年度工会重点工作竟赛(目标)考核和迎检示范点;6、负责乡总工会与乡政府联席会议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乡镇工会与同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联系会议制度;9、负责乡总工会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10、对口承办市总组织安排的相关工作,完成乡总工会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总工会机构职责:宣传调研室1、负责工会新闻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的组织、实施;2、调查研究并综合反映全乡工会工作和全乡职工队伍的重要情况和动态,提出意见和建议;3、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和新闻发布工作;4、指导工会职工教育、文化、体育工作;5、对口承办市总宣传调研室安排的相关工作,完成乡总工会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总工发[2009]4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1998年颁布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函告全总财务部.中华全国总工会2009年10月28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6、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制度为了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为发展学校工会事业,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制订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1、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开设银行帐户,设立安全、设施合格的工会财务机构,配备素质好的专职财务会计;2、实行单独核算,工会经费的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3、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4、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5、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切费用均纳入预算,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按时编报学校的预、决算报表;6、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7、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接受会员及经审委监督,接受上级工会的审查。

8、工会经费不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等。

工会资产管理制度学校工会资产分为货币资产和固定资产。

为了学校工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特制订工会资产管理制度如下:货币资产管理制度学校工会专设工会财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进行管理现金、银行存款等财务收支业务,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收支平衡,无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现象出现。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学校工会对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落实有工会财务机构负责进行管理;(二)、工会固定资产要做到取得合法,使用合理,维护有方,保管落实到人;(三)、工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要做到建立帐册,登记清楚,维修有记录,进出、报废有手续;(四)、对教工之家、音响设备、体育运动器材等落实到专人进行管理,尽量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和使用寿命。

第一章总则1、适用范围:在总则中我们首先要看,这个会计制度的适用单位,它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2、制定的根据: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来制定本法的。

39.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39.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达到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目的,依据《工会法》《企业工会条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经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根据勤俭节约和保证需要原则,每年初编制《工会经费收支预算》。

工会的预算要经工会委员会审定后报集团工会,经集团工会常委会审核批准,工会财务部门依据批准的预算,做好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

第三条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对工会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按年度出具审查报告。

第四条工会财务部门每年要如实向公司和集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供有关账套和凭证等资料,并汇报财务工作情况,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第五条工会财务部门要妥善保管现金和财务账表、凭证等档案资料,及时记账和编制《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及时向公司和集团工会委员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第六条财务工作人员要模范遵守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工会财务规定,对违反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支出,必须拒绝执行。

第二章现金、银行支票管理第七条现金收入必须开具工会经费收缴发票,并当日入账、送存银行,严禁贪污、挪用和私设“小金库”。

第八条出纳员收入的现金应专柜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不得“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

第九条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单位之间不得互借现金,不得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第十条现金支付必须符合国家出台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使用范围,不足转账金额起点的零星开支,可采用现金支付。

与集团工会之间的往来,采用电汇方式结算。

第十一条领用支票时,必须填写时间、用途和限额,并办理领用审批和登记手续。

支票签发后,应在七日内向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得填写虚假用途的支票;不得将支票交给销货单位代为签发;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非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收付和保管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2009年8月1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会预、决算。

第三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即: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

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的地方,省级以下预算管理级次由省级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备案.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其预算管理级次由各自产业工会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批准.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第五条各级工会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第六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八条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

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本级次范围内工会经费收支(含所属建立预算管理关系的机关和单位)的总预算。

单位预算是指与本级预算有相关经费收支管理关系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算.第九条实行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其职权是:1.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2。

审批下一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决算。

3。

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工会经费如何审计

工会经费如何审计

工会经费如何审计工会经费审计内容包括工会经费收入、工会经费支出财务和资产管理审计。

一、工会经费收入审计工会经费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一)对工会经费收入方面的审计1、收入的内部控制各环节有无失控;2、是否依法、按规定及时、足额地组织收入,有无漏收的现象,有无延期收缴或隐匿、转移收入的问题;3、有无超范围、超标准多收乱收现象;4、各项收入是否都出具合法收据,入账是否及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5、各项收入年终是否按规定结转“经费结余”,有无将收入挂账现。

(二)工会经费收入的审计要点1、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向所在基层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审计要点:(1)应交会费的人数是否漏掉;(2)缴纳标准是否遵守全总的规定;(3)会费计算是否正确。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工发〔1978〕101号)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

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规定,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

《全国总工会财务部、组织部关于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答复》(工财字〔1994〕69号)规定,会员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计算交纳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以及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等,均不计算交纳会费。

至于企业工会会员的工资收入和奖金津贴收入如何区分问题,可按各企业的支付办法掌握处理:凡是企业作为工资发给的,应计算交纳会费,凡是作为津贴奖金发给的,不计算交纳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基层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按规定比例留成部分。

审计要点(1)是否依法、及时、足额计提拨缴经费收入,并按规定上缴和转拨工会账户;留存与上解经费的比例是否正确,有否擅自截留经费或只按上级工会核定指标上解经费的现象;(2)构成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内容是否漏项。

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

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

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为切实加强各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切实提高工会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

第二条总体目标。

自年至年,用年的时间,使各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达到规范化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规范化工作。

第二章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第三条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业务素质相适应的会计人员。

第四条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并明确工作职责。

第五条会计人员的任免符合法定手续。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会计工作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第七条各级工会应当根据财务会计业务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收支预决算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经费定额(包干)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严格遵守国家《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第九条各级工会要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组织预算执行;县级和县级以上工会要按照政府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补助资金部门预算、决算。

第十条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预算。

第十一条没有“小金库”或账外设账行为。

第十二条一切开支均在经批准的预算内执行。

调整或追加预算,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

第十三条年度预算、决算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报批。

第十四条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等规定建账。

第十五条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

工会预算管理规定

工会预算管理规定

工会预算管理规定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各级工会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会预、决算。

第三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即: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

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第四条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

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的预算,包括本级供给经费单位的预算。

单位预算是指依靠本级预算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事业单位按规定上交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

第六条各级工会要认真执行批准的预算。

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第七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八条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工会预算管理职权第九条本级预算管理单位的职权是:1.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的调整方案。

2.审批下一级工会及本级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决算。

3.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4.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5.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工作。

单位预算管理单位的职权是: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2.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按照规定办理各项收支业务,及时、足额上交应缴款项。

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印发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

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印发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

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印发《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财务部(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办公室:为规范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财政票据管理的规定和《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启用“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全国总工会财务部2010年7月7日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和管理,加强工会财务监督,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以下简称专用收据),是指工会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经费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专用收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工会、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四条专用收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财政部、全国总工会是专用收据的主管部门。

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财务部门为专用收据管理单位,负责本级及下级专用收据的印制计划、领购、核发、保管等工作。

第二章专用收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第六条专用收据基本内容包括收据名称、收据编码、收据监制章、缴款单位(人)、收款日期、收款项目、内容、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

专用收据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第七条工会取得以下工会经费收入,使用专用收据:(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五)其他收入。

全国总工会会计制度

全国总工会会计制度

全国总工会《工会会计制度》全国总工会1998年9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工会预算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工会预算管理体系。

工会会计是对工会预算的执行和对工会经费收支活动进行反映。

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

第四条工会会计组织系统与工会预算管理体系相适应,一般分为五级。

第五条工会会计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工会要设财务部,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基层工会应设财务机构或专职会计人员,小型基层工会可聘请兼职工会会计。

会计、出纳要分设,钱、财、物要分管。

第七条工会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

第八条工会各项资金和财产应统一纳入工会预算会计核算。

不得私设小金库和帐外设帐。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有外币收支的,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记帐。

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月份。

会计年度、季度、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十一条会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十二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工会的各项收支状况及结果。

第十四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上级工会了解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精)

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精)

总工发[2009] 4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1998年颁布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函告全总财务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09年10月28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有关条款的说明

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有关条款的说明

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有关条款的说明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1.10.30•【文号】工财字[2001]64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实际失效•【主题分类】会计,预算、决算正文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有关条款的说明(工财字[2001]64号2001年10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直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财务部(办公室):现将《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有关条款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总颁发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自1999年1月1日实施以来,总的情况是好的,但在实践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根据各地工会提出的意见经认真讨论研究,现就有关条款说明如下:一、关于《工会预算管理办法》1.第十三条改为:"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会要求,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

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2.第十五条改为:"预算支出的编制,要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的工作特点,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3.第二十一条改为:"如需要动用时,必须经过本级工会常委会批准"。

4.第二十四条第二段改为:"各省级工会的本级预算,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规定期限内及时批复"。

第三段改为:"市(地、州、盟)级以下工会本级预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5.第二十九条:"以拔代支"删除。

全国总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全国总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国总工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国总工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总工会各级工会组织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全国总工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二)勤俭节约,合理使用;(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权责分明,责任到人。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全国总工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全总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实施全国总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三)编制、审核、汇总全总年度预算和决算;(四)负责全总各项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监督;(五)组织开展财务审计、监督检查和培训工作;(六)完成全国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各级工会组织应设立财务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全国总工会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二)合理分配资金,确保重点;(三)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七条全国总工会预算编制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预算建议;(二)财务部汇总各部门预算建议,编制全总年度预算草案;(三)全国总工会领导审议并批准年度预算;(四)将年度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工会组织应加强预算管理,确保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全国总工会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二)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严格审批,控制资金支出;(四)加强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条全国总工会资金筹集方式包括:(一)财政拨款;(二)工会会员缴纳会费;(三)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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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拔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

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

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

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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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财务部
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全国铁路、民航、金融工会财务部(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最近,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现行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

为了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工作,明确会费的缴纳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会会员目前仍暂按全国总工会1978年颁发的《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交纳会费。

“工资收入”具体包括:
1.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2.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
3.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

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10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仍暂不计算交纳会费。

200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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