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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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的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2、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58-2004);
3、膨胀聚苯板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49-2003);
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
7、海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8、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9、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一)(02J121-1);
10、外墙内保温建筑构造(03J122)。
二、办事程序
(一)申办人需提交以下节能备案资料:
1、琼海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2、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的施工图;
3、琼海市建委节能办出具的《琼海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4、采用的节能材料(产品)的备案证明(琼海市建委节能办核发);
5、所有用于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和设备按《规范
GB 50411-2007》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检,复验项目详见(规范GB 50411-2007)“附录A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材料和设备复验项目”续表A.0.1)
6、所有民用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前都应进行建筑节能现场检测,
检测内容为: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测和外窗气密性;
7、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质量验收表见
(规范附录B);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其图像资料及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注明:申办人提交的节能备案资料应齐全,不得涂改。
(二)审查节能备案资料。对填写不规范和资料不齐的工程进行一次性告知;
(三)资料审查通过后盖章。
三、地点
1、单位地址:
2、节能资料审查办公室:
3、盖章:
四、工作联系人:
监督电话:
琼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O一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