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风险提醒服务工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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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风险提醒服务工作规程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风险提醒服务工作,有效防范纳税人涉税风险的发生,降低纳税成本,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税收风险提醒服务,是指国税机关根据税收风险扫描结果,提醒纳税人存在的涉税风险,引导纳税人自查和自我纠正,全面提升纳税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三条税收风险提醒服务工作应遵循规范、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税收风险提醒服务的对象为安徽省国税系统辖区内行业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的纳税人,其中:省局提醒对象为省局监控的低风险重点税源企业,市局提醒对象为市局监控的低风险中小税源企业。
第五条税收风险提醒服务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异常指标、存在的涉税风险点、排查风险的方法及风险应对的措施。
第六条县(区、市)以上国税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税收风险提醒服务工作机制,按照“谁监控、谁服务”的原则,分级负责税收风险提醒服务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税收风险提醒服务的工作规程分为接收任务、准备资料、组织实施、核实反馈四个环节。
(一)接收任务。根据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的要求,接收本部门风险提醒任务,确定提醒对象,拟定实施意见,制定分配计划。
(二)准备资料。准备低风险纳税人《风险识别报告》、《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等相关资料。
(三)组织实施。分级分类组织低风险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培训,解答纳税人涉税风险咨询问题,指导低风险纳税人开展风险自查和自我补正。
(四)核实反馈。收集低风险纳税人涉税风险自查反馈情况,审核风险排除情况,评价各地提醒工作,汇总分析提醒情况,提出完善风险提醒服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省局纳税服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接收任务。根据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的要求,接收全省风险提醒任务,确定提醒对象,拟定实施意见,制作分配方案,下达提醒任务。
(二)准备资料。分户准备低风险纳税人《风险识别报告》、《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等相关资料。
(三)组织培训。对省局监控的低风险重点税源企业分类开展风险应对培训。
(四)监督考评。检查、指导各地税收风险提醒服务工作,审核低风险纳税人风险排除情况,考核、评价各地税收风险提醒服务工作的质效。
(五)汇总分析。收集、汇总、分析各地税收风险提醒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建议意见,拟定转其他风险应对措施的名单,撰写分析报告,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第九条市局纳税服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接收任务。根据省局下达的税收风险提醒服务工作分配方案,制定本单位提醒服务工作分解方案,下达提醒任务。
(二)准备资料。分户提取低风险纳税人《风险识别报告》、《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等相关资料,下发给低风险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或直接开展提醒工作。
(三)组织培训。对市局监控的低风险中小税源企业分类开展风险应对培训。
(四)反馈审核。收集低风险纳税人自查反馈信息,审核风险排除情况,拟定转其他风险应对措施的名单。
(五)汇总上报。收集、汇总、统计纳税人风险提醒服务反馈信息,分析风险提醒服务情况及县(区、市)局风险提醒服务的意见建议,撰写分析报告,报上级税务机关。
第十条县(区、市)局纳税服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落实任务。根据市局下达的风险提醒服务工作分解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税收风险提醒服务工作。
(二)准备资料。分户打印《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加盖公章,分发给提醒人员。
(三)辅导培训。根据纳税人的需求提供风险应对培训辅导。
(四)反馈审核。收集低风险纳税人自查反馈信息,审核风险排除情况,拟定转其他风险应对措施的名单。
(五)汇总上报。收集、汇总、统计纳税人风险提醒服务反馈信息,分析风险提醒服务情况,撰写分析报告,报上级税务机关。
第十一条风险提醒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送达资料。将《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税收风险提醒服务自查反馈表》纸质资料及电子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限送达纳税人。
(二)组织实施。根据《纳税人风险识别报告》的内容,解答纳税人涉税风险咨询问题,督促纳税人开展自查和自我纠正,指导纳税人填写《税收风险提醒服务自查反馈表》。
(三)情况汇总。收集、汇总纳税人风险提醒服务反馈的纸质及电子信息,分析风险提醒服务情况,填写《低风险纳税人风险提醒服务处理情况表》。
第十二条税收风险提醒服务实行登记制度,纳税服务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纳税服务部门应建立动态跟踪、回访纳税人机制,根据企业预警信息,督促纳税人自查和自我纠正,引导纳税人建
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完善风险提醒服务措施,切实提高税收风险提醒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省局将税收风险提醒服务工作列入税源管理质量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设置考核指标,对各地税收风险提醒服务的风险排除率、培训辅导面、补缴税款面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各市国税局可以依据本办法制订本级税收风险提醒服务工作规程和具体的实施方案,规范提醒流程,明确提醒环节,细分工作岗位,确定操作时限,并报省局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税收风险提醒服务工作流程
1.总流程
1.1业务描述
税收风险提醒服务由省局发起,按照“谁监控、谁服务”的原则,分为省局分解下发或直接服务、市局分解下发或直接服务、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服务三个层次。由各级汇总分析风险提醒服务反馈信息,形成工作报告,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完善税收风险应对管理体系。
1.2流程图
1.3业务环节
接收任务——分类准备——组织实施——核实反馈
1.4岗位职责
2接收任务
2.1业务描述
根据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的要求,利用税源监控平台提取本级开展提醒服务的纳税人名单或接收上级部门委托开展风险提醒的纳税人名单,确定提醒对象,拟定实施意见,制定分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