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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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及结果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位论文抽查包括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抽查、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的专业学位论文抽查以及浙江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组织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

第三条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和教指委的学位论文抽查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学位论文抽查采用隐名评阅,由校学位办组织实施。

第五条校学位办博士学位论文抽查按不少于所在学院(系)当期博士学位申请人数20%的比例。

在学位论文答辩前的论文评阅时,同时抽取1份学位论文进行同步抽查,聘请专家进行评阅。

校学位办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一般采取跟踪抽查方式,即对省学位办抽查结果较差的学位论文,其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所指导的全部学位论文均须同步抽查。

校学位办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展专项抽查。

抽查论文的专家评阅意见纳入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作为学位申请者是否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和教指委的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对于学位论文抽查中出现有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即被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如下:1.由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对所在学院(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主任)进行质量约谈;2.暂停指导教师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3.减少所在学院(系)当期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名额1名。

如同一学院(系)有2篇及以上“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篇数减扣该学院(系)相应类别的研究生招生名额,责令相应学科限期整改;4.如同一指导教师第二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暂停该指导教师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

化学学科关于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的规定(讨论稿)

化学学科关于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的规定(讨论稿)

化学学科关于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的规定(讨论稿)根据《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暂行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5〕173号文件)和《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9〕48号),为建立科学公正的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制度,保证博士生教育和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经化学学科委员会讨论决定,化学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根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学位论文送审按以下规定办理:第1条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向隐名”方式评阅(保密论文除外)。

所谓“双向隐名”评阅就是指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隐去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和评阅专家姓名。

化学学科采取隐名评阅与非隐名评阅结合的评阅方式。

第2条博士生应在答辩前45天,将经导师审定的隐名博士学位论文和填写好的“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意见书”2份交研究生教育科。

“双向隐名”的学位论文须隐去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并隐去所有可能反映出导师及作者信息的内容。

非隐名评审的论文(至少3份)由博士生自行送审。

第3条逐步建立完备的分学科的专家数据库。

列入专家数据库的专家应是全国各重点大学及重点科研机构的著名专家学者。

“双向隐名”评阅时,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由研究生教育科按照博士学位论文的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从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或将博士学位论文寄送到评阅专家所在单位的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委托对方按照博士学位论文的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聘请同行专家评阅论文。

第4条为了避免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导致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中发生不公正现象,博士生及其导师可以提出其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需要回避的专家,最多可以提出3名。

第5条符合以下成果之一的可以采用“单向隐名”替代“双向隐名”评审(即只需隐去作者及导师信息):(1)以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在ZJU100期刊上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2)以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在影响因子大于3(含3)的SCI期刊上发表(含录用)4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3)以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的累计影响因子高于12(含12)(以最新检索数据为准)。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切实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确保学位论文评审的规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位论文评审是检验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水平的重要工作,所有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必须经过专家评审。

第二条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按学校、学院二级开展工作。

学校研究生处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与落实;学院负责本学院所属学位点(领域)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学校实行学位论文评审与评审抽检制度,学校每年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余留论文由各学院按学校规定程序进行抽检或组织评审。

第四条由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全部为抽检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即在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隐去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评阅专家信息,在学位论文作者、导师以及评阅专家之间形成双向保密关系的一种学位论文评审方式。

由学院负责评审的论文属抽检论文范围的按学校“双盲”评审要求进行送审;其余未被抽检的学位论文按匿名要求进行评审,并按学校规定程序进行;“匿名”评审是指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不隐去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信息、但对评阅专家信息进行保密,在学位论文作者、导师以及评阅专家之间形成单向保密关系的一种学位论文评审方式。

第五条学位论文的评审应选择与授予学位级别相符、学科实力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教风严谨的学校或科研院所作为评审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除送相关学校或科研院所外,也可选择送行业领域特色突出的、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或研究报告等)具有评审能力的部门或单位。

第六条学位论文送审单位(指学校研究生处或送审学院)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各环节应落实专人负责,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

第二章学位论文评审第七条学位论文在获得指导教师认可,通过学院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和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后,方可对其学位论文进行送审,其论文评审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年修订)浙理工研〔〕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确保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成果要求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在科学研究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论文答辩:(一)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署名在前六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研成果奖。

(二)发表与学位论文和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发表或录用二区及以上论文或顶级期刊论文篇;.发表或录用论文、期刊论文或一级论文篇。

第四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应在科学研究上做出创新性成果,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论文答辩:(一)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署名在前六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二)发表与学位论文和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发表或录用二级及以上论文篇;.发表或录用、、检索会议论文篇;.发表或录用二区及以上论文、特级或顶级论文篇(排名前三)。

第五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攻读学位期间,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论文答辩:.在正式出版刊物公开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和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篇,或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学术论文篇;.获得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奖励(具体标准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并报校学位办审核公布后执行);.实践(创作)成果经三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鉴定达到专业学位水平(具体鉴定程序另行制定)。

第六条为鼓励优秀硕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经本人和导师书面承诺,至少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和推荐,学院和校学位办同意后,研究生可进行论文答辩并申请学位,并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发表或录用高水平论文后,报校学位办备案。

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2005-03-11 星期五[大中小]浙大医学院院字[2000]63号根据《浙江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规定。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方可申请相应的学位。

本规定自九九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一部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一、转科考核医学院按二(三)级学科组成转科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3~5人)由科室主任、带教的上级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职称的医师组成。

可邀请病区护士长参加。

转科考核由转科考核小组负责实施,由轮转科室负责安排。

转科考核应在科室轮转结束前一周内进行。

㈠思想品德素质考核⒈考核内容⑴敬业精神与工作责任心;⑵服务态度与医德医风;⑶科学态度与创新精神;⑷团结协作与谦虚谨慎;⑸遵纪守法与劳动纪律⒉评定等级⑴单项评定分优、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说明:优:85分以上;合格:60~ 84分;不合格:60分以下。

⑵综合评定等级标准(按上述5项内容计):①优:评定等级中至少获4项优,且无不合格项;②合格:评定等级中无不合格项;③不合格:评定等级中有1项为不合格。

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本次申请无效,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

⑴发生医疗责任事故;⑵评定等级不合格;⑶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㈡临床能力考核⒈考核要求:考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是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各轮转科室的培养要求,是否掌握了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⒉考核内容和方法:科室考核小组对申请人在《浙江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上填写的临床科室轮转工作登记表和个人自我小结进行审核;考核其临床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写出对申请人在理论知识、临床技能以及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评语,包括带教老师评语和科室鉴定意见。

二、毕业考核医学院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浙江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流程

浙江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流程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流程1. 每位毕业的研究生需在研究院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网上答辩日期申请确认,做确认前需完成六大模块的审核,审核的完成日期应该在4月15日左右。

六大模块包括课程学习审核、读书报告审核、开题报告审核、科研成果审核、预答辩审核、奖惩审核。

课程学习审核、预答辩审核和奖惩审核学生不需自行操作,另外3大模块的审核学生需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已经完成的读书报告、开题报告、已经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科研成果(已发表论文的目录页及论文首页或录用证明原件、如是SCI的附检索页)拿纸质材料到教育科进行审核;2.如科研成果未达授予学位要求,可下载《浙江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特批申请表》,本人说明原因、经导师签字、学科委员会主任(或分管院长)审批、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通过特批确认(需在4月10日、7月10、10月10日、1月10日前完成)。

3. 学院研究生科对六大模块通过审核后,学生必须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校内外)——我的学位申请——信息录入栏上传学位论文,并由导师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通过;填写完整论文答辩相关信息录入和学位上报相关信息录入(英文名一定要按提示录入:姓大写用逗号隔开,名字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填“否”)。

完成信息录入后研究生才能从我的学位申请——文书打印中打印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隐名评阅书一式六份)、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并附上已经过审核的发表论文的首页(一份)、博士学位论文六本(需双面打印)、评阅费1750元到研究生科进行研究生管理系统答辩日期确认。

每位学生必须在4月25日、7月25日、10月25日、1月25日(如遇双休假期需提前至放假前)进行确认,超过截至日期做确认,系统将自动延期至下次授予学位和毕业时间。

4.评阅专家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返回后由学院录入系统,评阅结果学生可从系统中自行查看,五位评阅专家的意见返回后,研究生科确认是否允许答辩。

在导师指导下安排答辩,答辩前需到教育科取回论文评阅意见书,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打印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在院范围内张贴海报。

浙大非全日志研究生管理条例

浙大非全日志研究生管理条例

浙大非全日志研究生管理条例浙大发研〔2002〕95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条例(试行)》的通知各校区管委会,各学院,各部,直属各单位: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管理,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JM)、公共卫生管理硕士(MPH)、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等。

本管理条例适用于高校“两课”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

第三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发扬求是创新校风,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成为och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och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紧紧围绕为国家培养优秀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要坚持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调动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

第二章新生入学第五条经本校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请假。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未办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仍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我校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应在报到入学时办妥学校规定的交费手续(交费后方可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浙江大学医学院学位论文答辩文件

浙江大学医学院学位论文答辩文件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系,各办,各附属医院:为进一步提高医学院研究生教育质量,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对医疗卫生人才的需求,深入贯彻学院发展的阶段性规划和目标,根据2014年《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要求,并经医药学部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 2014年11月18日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有关规定(试行)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质量,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9〕48号)》和《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浙大发研〔2014〕104号)》的文件精神,对申请授予学位的医学院在读研究生作以下规定: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一)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按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各项学习任务,通过全部培养环节,成绩合格。

(二)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对各学位类型的具体要求如下:1. 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1)以第一作者在列入SCI、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要求IF≧3.0,或两篇总分≧3.0,或1篇医学院TOP期刊,或1篇JCR Q1区杂志)。

(2)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序第二在IF≧5.0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

(3)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序第三在IF≧10.0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

(4)已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第1-4位的省部级一等科技成果奖或署名在第1-2位的省部级二等科技成果奖。

2.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1)以第一作者在列入SCI、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要求IF≧1.0)。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博士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并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

附合下述条件之一,可申请论文答辩:98级之后00秋季之前入学的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已在《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见附件)A类刊物上发表(含录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2)至少发表、录用1篇论文被SCI、EI收录(发表学术论文都应为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作者);(3)获得国家科研成果奖;(4)获得署名在第1-4名之间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

00秋季入学(含00秋)的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2)获得署名在第1—第4名之间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3)已在《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见附件)A类刊物上发表(含录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工学门类博士研究生必须发表至少1篇A类论文,另一篇A类论文可用2篇B类论文替代;(4)至少1篇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被ISTP、ISSHP录用的每篇学术论文可按1篇A类刊物论文计。

02年春季及秋季入学的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操作程序看三、2):(1)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第1—4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2)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EI、SSCI、AHCI、IM、CABI 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此外在《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规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以上(含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注:02年春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攻博期间取得的其他成果按如下方法计算:1).每项授权发明专利按1篇SCI类收录学术论文,每项授权实用专利按1篇A类学术论文计。

2).被ISTP、ISSHP收录的学术论文按一级或A类刊物论文计。

3).编写著作(不含教材)每满5万字可按1篇A类学术论文计。

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年月修订)浙大发研〔〕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管理,促进专业学位教育健康发展,更好地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发扬求是创新校风,勤奋学习,提高全面素质;适应社会需求,有效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

第四条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结合本专业特色,统筹规划,适应行业人才知识与能力结构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出口标准,协调与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活动。

第五条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系要围绕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要求,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工作。

坚持行政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调动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

第二章新生入学第六条经本校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凭相应证明向所属院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周。

凡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均应在报到入学时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办妥学校规定的交费手续。

全程培养费可分次交纳,首次交纳不得少于全程培养费的(交费后方可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

第七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由本人工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向所属院系提出申请,经所属院系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可保留入学资格半年或年:.入学时因患病或怀孕不能坚持学习的(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出国、工作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入学的(须有单位证明)。

《浙江大学农学部研究生学术示范》

《浙江大学农学部研究生学术示范》

浙江大学农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营造严谨踏实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浙江大学学位授予细则》、《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精神,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具有浙江大学农学类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已经取得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对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研究生申诉权的保障原则。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四条浙江大学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1.坚持诚实守信,注重学术创新,倡导团队协作。

2.尊重他人研究成果,不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3.不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

4.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及实验操作规程。

5.合作成果中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不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做到不一稿多投。

6.不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

7.在浙江大学学习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归属浙江大学。

8.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

9.在报考、报奖时确保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10.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

11.遵守人文学科、社科学科、理学学科、工学学科、农学学科、医学学科制定的学术规范细则。

第五条浙江大学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1.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2.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

浙江大学论文答辩有关规定

浙江大学论文答辩有关规定

浙江大学医学部医学部发[2010]19号浙江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试行)各院系、各办,各附属医院: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质量,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9‟48号)》的文件精神,对申请授予学位的医学部在读研究生作以下规定。

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一)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按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各项学习任务,通过全部培养环节,成绩合格。

(二)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对各学位类型的具体要求如下:1. 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1)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

(2)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IF≧3.0的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

(3)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以共同第一作者在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排名第二位作者要求IF≧5.0,排名第三位作者要求IF≧10.0。

(4)已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第1-4位的省部级一等科技成果奖或署名在第1-2位的省部级二等科技成果奖。

2.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1)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IM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

(2)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以共同第一作者在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排名第二位作者要求IF≧3.0,排名第三位作者要求F≧5.0。

(3)已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第1-4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

3. 临床医学八年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D.)通过基础医学综合考试、临床医学综合考试和毕业考试。

在攻读学位期间,对公开发表论文暂不作具体要求。

4. 理学/医学双博士研究生(Ph.D.&M.D.)申请博士学位(Ph.D.)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M.D.)时,除通过基础医学综合考试、临床医学综合考试和毕业考试外。

学位申请常见问题汇集1

学位申请常见问题汇集1

学位申请常见问题汇集1.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模板哪里可下载? 答: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模板2019(包括博士、科硕、专硕、同等学力,在同一个压缩包中)可以在“经济学院网站→研究生教育→服务指南→表格下载”处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cec.zju.edu.cn/2019/0411/c36446a1490036/page.htm),也可以在学位申请通知的附件处下载。

其中格式模板(word版)可以直接编辑使用。

 2.答辩资格审核表、独创性声明等学位申请相关表格在哪里下载? 答:在“经济学院网站→研究生教育→服务指南→表格下载→研究生学位申请相关表格(2016版)”中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cec.zju.edu.cn/2014/1230/c36446a1490033/page.htm),或见学位申请通知的附件。

 3. 学位申请书在哪里下载打印? 答:全日制研究生及17-19级非全日制研究生,先在系统中录入学位上报信息、提交学位申请,并上传隐名论文之后,就可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学位申请书;同等学力与工程硕士研究生在“研究生学位申请相关表格(2016版)”的压缩包中下载打印。

 注:学位申请书必须正反面打印,不得破表,不得更改下载下来的表格样式。

 4.答辩资格审核表或答辩资格认定表中的学位论文性质如何填? 答: 学术学位学生填“学术学位论文”,专业学位学生填“专业学位论文”。

 5.隐名论文是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专门的隐名论文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论文正文+参考文献等。

隐名论文不得包含有导师和作者签字的独创性声明、致谢等含有导师、作者个人身份信息的内容。

 6.上传系统时研究生学位论文如何命名? 答:上传隐名论文时,论文文件命名为: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如学号为21901001,专业是政治经济学,则此隐名论文文件命名为:10335_020101_21901001_LW; 上传终稿论文时,论文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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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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