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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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政策研究
【摘要】教育公平是衡量教育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如何处理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入学的问题,使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享受到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是近年来高等教育界讨论的热点,也是这一时期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
【中图分类号】g7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05-0042-02
如果说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教育公平则与司法公平、医疗卫生公平和社会保障公平一起,构成社会公平的四大“支柱”。

①高等教育公平是指任何按要求接受高等教育且智力正常的人,都具有同等的被选择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机会。

而不论其种族、社会地位、经济条件、家庭背景、宗教信仰如何。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政策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由汉族、满族、回族、维吾尔族等56个民族组成。

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全国总人口为13.4亿,汉族人口为12.3亿,占91.51%;少数民族人口为1.1亿,占8.49%。

中国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交流、流动使民族分布呈现出大聚居、小杂居的特点。

教育公平是指全国各个地方的受教育者,不论政治、宗教、经济、出身、性别、民族等,都可以走入高等教育学府进一步接受知识,
挖掘智力与潜能。

中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在经历1949~1956年的萌芽期、1956~1966年的曲折发展十年、1966~1976年十年停滞期后,在1977年进入全面发展时期,并不断走向完善。

1978年恢复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相应的对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分数段可适当放宽的政策。

1980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中规定:“高考招生应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择优录取与规定比例适当照顾相结合
的办法,在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录取的比例应不少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

”同期发布“关于一九八零年在部分重点高等教育学校试办少数民族班的通知”决定首先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大连工学院、陕西师范大学五所院校试办民族班,并规定学员可以适当降分,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02年教育部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第一次明确确定边疆、山区、牧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经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004年,各省高考招生都依据实际情况,对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政策做出了规定和调整,使少数民族政策更加合理。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对少数民族的招生优惠政策已越来越趋向于成熟,但却依然存在问题。

二中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入学现状
在高等教育公平的背景下,少数民族学生进入高等教育的机会增多。

在衡量一个大学是否做到教育公平时,往往是以少数民族学生
人数在学生总人数中所占的比例作为判断标准。

近年来,全国大学生人数逐年增加,少数民族在校学生也不断增加,少数民族学生在总学生人数中所占比例总体上呈上升趋势。

由上表可以看出,大学普通本科中2008年少数民族学生人数所占比例较2007年有所下降,但是在2008年少数民族在校人数115.35万人较2007年的107.55万人有所增长。

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在校人数增长较慢,总体呈上升趋势,并维持在4%~5%之间。

本科阶段,各高校主要采取创办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和适当降低分数的方式来给少数民族学生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

到1996年全国创办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的高等学校已达140多所,在校学生11622人。

当前,创办民族班进行预科培养的高等学校主要有中南民族大学、宁夏大学、黄河科技学院、西南民族大学,它们为增加少数民族学生进入高等院校的机会,实现教育公平做出了重大贡献。

研究生阶段,全国多数高校采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计划,并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方式,旨在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高层次人才。

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计划面向全国12个省市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已经为中国的发展输送了一批又一批的人才,他们为少数民族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现行少数民族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少数民族教育公平政策不断发展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认识到我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政策中出现的问题,将有助于实现我国的教育公平。

1.缺少监督机制,欺骗行为横行
利用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产生的欺骗行为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某些少数民族已经受到较好的教育,但依然用少数民族的身份占用这些教育机会。

另一方面,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得到提高之后,却忘记了自己原来的使命,不愿意回家乡,而缺少监管制度也使其不了了之。

2.优惠政策面小,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受益
优惠政策面小一方面表现在民族预科班数量小,班级容纳的人数有限,相对于少数民族总人口来说远远不够,优惠政策无法顾全所有需要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

另一方面表现在基础设施不齐全、教师的水平低、没有教科书成为许多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真实写照,他们上学的基本保障都没有,得不到较好的基础教育,使他们无法与天天接受优质教育的城市学生竞争,学习基础差。

3.少数民族学生入学准备不够,学习成绩不佳
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入学公平政策另一个问题是使一部分少数民
族学生产生“弱势群体”心理,不利于学生自身的发展,更有违于政策。

少数民族学生在进入大学前,基础知识相对薄弱,在大学的继续学习中,由于基础知识和语言能力不够,加上其他一些因素,
学习成绩不良,在学习上往往落后于其他学生。

四对建立完善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入学政策的建议
在认识中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入学现状的基础上,为中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政策提出建议,以促进少数民族教育政策趋于完善。

1.完善与政策相匹配的监督评价体制,使优惠政策更加有序地执行
加强对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监管,从少数民族高等教育预科班申请、优惠政策材料审查、高考减分数、录取学校、大学生回乡的全程都需要有监督政策、监督机构,并开通实施政策过程、结果的公布网站,采取最大化的公开程度,让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监督。

少数民族大学生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并加大违约代价。

少数民族学生有自己发展的权力,但同时也承担着国家、社会给他们的重任。

2.采取灵活多样的配套措施,使更多学生受益
现代教育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的设备,利用电子设备、计算机网络等工具,将好的教育带给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电视、广播已被少数民族地区所使用,利用现有资源为少数民族学生带来更好的教育,并定期向少数民族地区输送教材、练习册,用最小的成本带来最大的教育收益。

3.加大对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宣传,培养少数民族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通过发传单、广播宣
传、村支部教育等方式,使少数民族了解政策的细节、内涵、意义,培养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使他们在遇到高等教育入学问题时能理智地认识到自己的权益,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4.高等教育招生的多元文化,削弱“民族化”
在高校招生时,应该考虑学生的多重因素来确定优惠政策,而不是单一的根据学生的民族性。

单一的民族元素招生使高考招生惹来争议,高校招生时,应当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学习经历、生源地、民族等,在这样的基础上给予需要的学生优惠政策才能体现真正的教育公平。

注释
①邱中慧.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公平问题的思考[j].贵州社会科学,2007(10)
②朱九思、姚启和主编.高等教育辞典[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3:74
参考文献
[1]欧以克.民族高等教育学概论[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
[2]孟立军.新中国民族教育政策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3]唐滢.中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机会均等问题探究[j].教育与
经济,2003(2)
[4]何倩.美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政策研究[j].比
较教育研究,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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