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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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料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张仁瑜

1前言

在我国,建筑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中国GDP中约有5万6千亿元固定资产是靠建筑业来实现的,全国每年约有2万3千亿元的基本建设投入,占GDP的20%左右。

中国每一万m2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废渣500~600吨。按此计算,中国每年仅建设施工所生产和排出的建筑废渣就有4000万吨。

2我国及世界主要国家对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

我国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天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土渣管理办法》、《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等。

香港政府通过立法管制废物,《废物处置条例》是管制废物的法例,监管范围包括废物的发收集、处置及废物进出口。针对工人减费意识薄弱,为此香港政府于1998年制定了“废物减少纲要计划”,于1999年2月成立减少废物委员会,专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理。

日本的《废弃物处理法》(1970)、《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1977)、《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1991)、《再循环法》(1991制定,1997修订)、《推进废弃物对政策行动计划》(1994)、《建设再循环指导方针》(1998)、《推进建筑副产物正确处理纲要》(1998)《建筑工程用资材再资源化》和《由国家来推进采购环保产品等有关法律》(2000)、《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改进)废弃物处理法》、《促进废弃物处理指定设施配备的有关法律》、《促进再生资源利用法》(2000)。

日本对建筑垃圾的指导方针是:①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②建筑垃圾要尽可能的重新利用;③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适当予以处理。

东京在1988年对建筑垃圾的重新利用率已达到了56%。目前在住宅小区的改造过程中,已能实现建筑垃圾就地消化,经济效果显著。

到2006年,日本对建筑垃圾的重新利用率已高达95%。

美国政府则制定了《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自1982年起,在ASTM C-33-82《混凝土骨料标准》中将破碎的水硬性水泥混凝土包含进了粗骨料中。大约在同一时期,美国军队工程师协会(Society of American Military engineers, SAME)也在有关规范和指南中鼓励使用再生混凝土骨料。

美国是较早提出环境标志的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而对建筑垃圾的填埋处理收费较高。如美国在混凝土路面的再生利用方面成绩斐然,1984年至1985年间,仅八个州就拆除和再生混凝土路面160英里。近几年来,联邦和各州政府的有关部门制定了各种利用废料生产建材的计划。同时,美国还注重激发人们对废料利用的关心。

如美国的CYCLEAN公司采用微波技术,可以100%的回收利用再生旧沥青路面料,其质量与新拌沥青路面料相同,而成本可降低1/3,同时节约了垃圾清运和处理等费用,大大减轻了城市的环境污染。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推行环境标志的国家,德国的每个地区都有大型的建筑垃圾再加工综合工厂,仅在柏林就建有20多个。德国钢筋委员会1998年8月提出了“在混凝土中采用再生骨料的应用指南”;法国利用碎混凝土和碎砖块生产出了砖石混凝土砌块,符合与砖石混凝土材料有关的NBNB21-001(1988)标准;英国颁布了英国标准指南6543《工业副产品及建筑与民用工程废弃物的利用》;北欧各国如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瑞典等于1989年实施了统一的北欧环境标志。

德国西门子公司开发的干馏燃烧垃圾处理工艺,可使垃圾中的各种可再生材料十分干净地分离出来,再回收利用,对于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燃气则用于发电,每t垃圾经干馏燃烧处理后仅剩下2~3kg的有害重金属物质,有效地解决了垃圾占用大片耕地的问题。

丹麦在1989年与芬兰、瑞典等北欧国家实施了统一的北欧环境标志。丹麦政府非常重视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建立了一个以技术、科学和组织结构,以及管理工具密切结合的联合系统,确保了对主要废弃物流动的控制和对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如今约有90%的建筑垃圾得到了重新循环利用。

3.建筑垃圾的分类

目前,对建筑垃圾的含义没有明确的定义,不过对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物所产生的垃圾虽然各种成分及组成比例不同,但其基本组成是一致的。图1、表1和表2提供了建筑垃圾的一些基本数据。

图1 建筑垃圾的组成

表1 建筑垃圾分类和单位建筑面积产量

垃圾组成

施工垃圾组成比例(%) 占材料购买量的

比例

(%)

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

碎砖(碎砌块) 30~50 15~30 10~20 3~12

表2 建筑垃圾分类和单位建筑面积产量

按照建筑垃圾的来源不同可分类为:

1. 土地开挖:表层土和深层土;

2. 道路开挖:混凝土碎块和沥青混凝土碎块;

3. 旧建筑物拆除:砖和石头、混凝土、木材、塑料、石膏和灰浆、钢铁和非金属等;

4. 建筑工地垃圾:剩余混凝土、建筑碎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

按照建筑垃圾的组分性质差异可分类为:

1. 惰性组分;

2. 非惰性组分按照建筑垃圾能否再生利用分类;

3. 可直接利用的材料;

4. 可作为再生材料或可用于回收的材料;

5. 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料。

建筑垃圾的种类与不同时期的建筑结构及其要求、建筑材料生产供应能力、经济发展程度及社会消费水平以及与它们在建筑过程中及拆除后废弃物的组成不同有关,中国建筑经历了三个不同时期。

1949年以前,农村建筑以土坯、木排架、草屋面为主,少数用砖做墙、瓦做屋面,简单的木门窗。城镇建筑以烧结黏土青砖、木排架、烧结黏土青瓦为主,砌筑材料多半为石灰膏浆或石灰黄土泥浆。仅有少数大城市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用一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水泥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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