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街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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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街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培训材料
第一阶段:组建机构、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培训骨干、调查摸底和财务审计(1月10日至2月20日)。
一、工作重点:组建机构、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培训骨干、调查摸底和财务审计
二、工作方法:
1.镇、村层层成立村级“两委”换届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统一领导村级“两委”换届工作,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依法依规地进行。
2.各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3.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主要从镇级各单位中抽调,保证每个村都有四名以上工作队员,进村帮助指导村级“两委”换届工作。
4.召开工作部署会,培训业务骨干。及时召开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由镇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抓好镇、村干部业务骨干和工作人员的培训,重点从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处理选举疑难问题的能力。培训时间不能少于2天。
5.开展调查摸底和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要围绕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摸底,研究制定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的预警和纠正违规的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好村“两委”班子及成员民主评议、村级财务审计及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二阶段:成立选举机构,宣传发动(2月21日至28日)。
一、工作重点:成立选举机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换
届选举工作进行宣传动员。
二、工作方法:
第一步:各村成立第四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组织和主持村民委员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和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1.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成。(1)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设5-9人,成员由党、团、妇女组织和村民单数组成,具体职数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村民比例不得低于50%,同时应兼顾片区。村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2)村民举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较好的代表村民利益,并注意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组织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3)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如被提名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终止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其缺额可按推选时的得票数,取得票多者依次递补。
2.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方式。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和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更换。产生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方式:由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会议,由党(总)支部或者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2)会议形式:①可召开全体18周岁以上本村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②也可以召开户派1名代表参加的户代表村民会议。
(3)法定参会人数:①如召开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参会村民必须超过有选举权的村民半数以上,推选会议有效,推选工作可以进行;②如召开户代表村民会议,户代表必须超过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数,推选会议有效,推选工作方可进行。
(4)提名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候选人,由村民或者户代
表提出。
(5)推选方式:①如所提候选人较集中,意见统一的,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候选人须获得参加表决的多数或者相对多数村民的同意,始得当选;②如所提候选人较多,意见分歧较大,又难以集中的,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须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或者户代表的多数或者相对多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第二种方式: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小组会议,由本村民小组长召集和主持。
(2)会议形式:①可召开本组全体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②也可以召开本组村民户派1名代表参加的户代表村民小组会议。
(3)法定参会人数:①如召开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参会村民必须超过有选举权的本组村民半数以上,推选会议有效,推选工作可以进行;②如召开本组户代表村民小组会议,户代表必须超过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数,推选会议有效,推选工作方可进行。
(4)提名候选人:由参会村民,面向全村有被选举权的村民,按要求设臵数全额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候选人名单。
(5)推选方式:①如所提候选人较集中,意见较统一的,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候选人须获得参加表决的多数或者相对多数村民的同意,始得当选;②如所提候选人较多,意见分歧较大,又难以集中的,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须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或者户代表的多数或者相对多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6)推选办法:①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提出本组推选名单,然后由村民小组长将本组推选名单上报村党(总)支部或上届村民委员会;党(总)支部或上届村民委员会再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汇总,以获得小组推选票多者当选为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
员。②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计票,然后由村民小组长将本组的所有提名票送达村党(总)支部或上届村民委员会,党(总)支部或上届村民委员会再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公开唱票、计票,按照相对多数的原则,获得选票多者,当选为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7)如遇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得票数相等,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不再进行第二次推选。由村党(总)支部在得票相等的候选人中确定。
3.发布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后,村党(总)支部或上届村民委员会应立即发布公告,告知全体村民,并报乡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公告样式为:
4.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村民选举委员会是非常设选举工作机构,其履行职责,从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
其主要职责是:
1、调查摸底;
2、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3、宣传并组织选民学习有关村民委员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