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机构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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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机构的请示
关于增设机构的请示1
靖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遵照省、市森林公安局的统一要求,为完善我县森林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加强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确保森林公安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同时,加大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密切与各地森林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业务联系,加快我县森林公安机关刑侦工作专业化进程。
经我局研究决定,拟在县森林公安局机关设立"靖安县森林公安局纪检警务督察队"和"靖安县森林公安局刑侦队"两个工作机构,级别为正股级,人员在森林公安内部调剂解决。
xxxx年3月19日
关于增设机构的请示2
区组织部:
近年来,在市中院和区委的关心和指导下,我院的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干警队伍逐步壮大,干警素质逐步提高。
干警编制由原来的22人增编至30人,干警队伍由原先的13人增至现在的30人。
但是法院内设机构还是由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队、办公室这八个部门组成,办公室作为一个综合服务部门已不能够适应当前社会会反对民族分裂斗争,加强干警政治思想建设及为法院审判工作服务的需要。
我院办公室管理所有非涉审判业务,涵盖了办公室、政工、纪检、
研究室等大量工作,人员少,分工不明确,工作交叉,效率不高。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院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审判这个中心工作服务。
根据新党办[20XX]3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市县区人民法院改革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市县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县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一般9个,任务较重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1至3个……。
地、县人民法院政工机构称科……"的文件要求和规定,并结合达坂城区法院的工作实际,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拟将政工、纪检工作从办公室分离出来,成立政工科,主要负责法院干警队伍建设、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纪检监察等各项工作。
妥否,请批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增设机构的请示3
市环保局党组:
根据工作需要,宿城分局拟增设内设机构管理科,并对综合科、污染防治科和监察大队职能进行调整。
一、增设管理科(对口市局规科处、总量处、大气处)。
管理科职责为:
1、拟定并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辖区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辖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
2、负责辖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策应扶持和对口帮扶工作,组织编报国家、省、市和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并监督实施,协助开展环保资金补助项目实施后的绩效评估工作。
4、组织编制辖区污染治理投资计划,管理辖区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
5、指导辖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6、承担落实全区减排目标责任;负责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排管理、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工作;负责重点减排工程运行监督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8、牵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及各类城市创建工作。
9、牵头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0、承担区创模办、大气办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科(对口市局办公室、法规处、监察室、宣教中心)职责调整为:
1、负责管理分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综合文字起草以及会议、文秘、督办、信息、保密、制度、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
3、管理机关财务并编报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4、牵头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和政行风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
6、负责审核全区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分局内部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牵头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7、负责辖区重点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定、发布和动态调整工作。
8、牵头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批评意见。
9、负责开展各类环保宣传活动。
10、负责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
11、负责分局工会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拟定全区环境污染防治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范围内废水、废气、恶臭气体、噪声、振动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
3、参与编制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辖区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治理和项目管理;负责开展河流水质考核,负责开展区域补偿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河道综合治理工作。
4、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5、监督管理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指导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规划和方案,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相关活动;负责绿色创建工作。
7、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农村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连片整治,负责农村环境整治相关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
8、负责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管理工作。
9、负责项目帮办服务工作。
10、承担区生态办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察大队(对口市监察支队、应急中心、监测站、固辐气中心、综禁办)职责调整为: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组织开展辖区环境保护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2、拟订辖区环境监察制度、要点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3、负责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企事业单位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
4、负责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和自然生态环境监督检查;负责废水、废气、固(危)废等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现场执法检查;负责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
5、负责辖区环境信访、网络舆情监控、污染纠纷调查处理和一般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辖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档案管理、一企一档建设相关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机动车管理、固(危)废管理相关工作。
8、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现场检查等工作。
9、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承担区综禁办日常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妥否,请批复。
xx市环保局宿城分局
xxxx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