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报名考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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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机电类)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二、设定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4、《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5、《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三、实施机关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机关)
四、办理条件
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
2.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使用单位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五、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电梯
表1:电梯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二)起重机械
表2:起重机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表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四)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表4: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资料。窗口提交申请的,申请人直接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网上提交申请的,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分厅(/sites/dsft/gdswsbsdtmmft/index.html)网
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发出受理通知、不予受理通知,或者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部门退回全部申请材料,本次申请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审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准予许可;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批部门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4、发证
符合条件的,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使用登记证。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行政许可不收费。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地点、邮编、电话
地点:茂名市油城十路6号大院茂名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525000 电话:0668-2898132
十一、其他事项
相关表格请到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