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政协委员科学素质,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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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政协委员科学素质,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
胡志鑫
做好政协工作,领导是关键,机关是枢纽,委员是主体。
我们必须认识到,政协委员的地位和作用在新时期更加重要:经济上,要紧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中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动员一切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科学技术,增强我国综合实力;政治上,要发扬整体优势,不断推进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文化上,要充分发挥委员占有现代化科技文化的优势,着力为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持和智力支持作出贡献。
政协的实力在委员,活力也在委员。
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程度直接影响着政协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也影响着科学发展观落实的水平和质量。
一、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概念、表现形式、特点及意义
(一)相关概念
所谓主体必须具有两个要素:首先,从量的方面看,主体是事物的主要部分、多数,就各级政协人员构成情况看,委员占绝对多数,是政协人员构成的主要部分、是政协组织的主要力量。
其次,从质的方面看,主体是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承担者。
政协的许多社会职能,都必须依靠广大政协委员来完成。
在政协组织内部,只有政协委员同时具备这两个要素,才能成为政协工作的主体
所谓主体作用,是指在政协组织内部承担政协各项主要职能的最大群体—政协委员的作用。
也就是说,政协委员承担着政协的各项社会职能,是政协工作的主要方面,是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依托,是推进政协事业发展的力量源泉。
政协工作要靠政协委员承担,政协履行职能要通过政协委员的活动来体现。
(二)表现形式
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主要包括职责的作用和人格力量的作用两方面。
前者是主要作用,通过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来体现,主要受委员的个人素质以及参加政协工作的责任感、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制约和影响;后者也是重要的,主要通过委员以人格的力量获得周围群众以及打交道人们的尊重和信任,愿意与其交好朋友,反映真实情况。
政协委员的作用具体有六点:一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导作用,二是对领导决策的咨询参谋作用,三是对社情民意的反馈作用,四是对社会各界人士的团结沟通作用,五是经济发展中横向联系的中介作用,六是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中的领头作用。
(三)特点
代表性。
政协委员来源广泛,是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代表人士组成,包括了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的代表人物、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和各类人才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就是发挥各方人士的作用,利用政协这个大舞台,通过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达到集中民智、沟通情况、密切关系、协调各方、统一思想的目的,为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基础性。
政协的许多工作是依靠委员进行的,发挥好政协委员的作用,能够大大推动政协工作,政协委员作用发挥好了,政协工作也就活了。
但是,由于政协委员所处位置的局限和活动初始阶段的制约等因素,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往往还是初步的,有待于通过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加以整合和提高。
群体性。
这种作用是政协组织内部大部分成员的作用,他们承担着政协的许多职能。
特别是一些重要的人事任免事项、全体会议的决议等都必须经过全体会议即必须经过全体委员
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在这个过程中,每个委员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他们的意见和意愿都能够或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发表,从而能够体现出广泛的民主性和重要的群体特征。
集合性,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由各参加单位和各界人士所组成。
在多数情况下,政协委员参与政协活动是以个人身份进行的,经过充分发表意见和民主协商,活动成果又常常集中体现了广大政协委员的意愿和智慧。
因此,只有按照一定的程序,集中整合政协委员的优势,政协委员的个人行为才能转化成政协组织的行为。
(四)重要意义
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是政协工作的主要内容。
要使政协组织有效运转,政协工作有序进行,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至关重要。
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人民政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创造、一大特色。
半个多世纪以来,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共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新变化,扩大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组织基础,增加了人民政协在充分反映各党派、各阶层、各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利益与意愿基础上,增进相互了解、相互理解、相互团结的任务和使命。
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关系到政协委员优势和作用的充分展示。
政协委员是组成政协组织的细胞,政协委员来自社会各个领域、各行各业,他们联系和代表着各自的群众,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各个界别的政协委员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发表自己的真知灼见,可以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反映群众的愿望和呼声。
不仅如此,各个界别的委员还可以通过所在界别,反映共同的愿望和主张,这些愿望和主张由于经过界别的整合,代表界别的整体,具有系统化、广泛性、高层次的特点,因而对于实现社会安定,乃至于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关系到政协履行职能的成效。
政协委员担负着政协的许多基础性工作,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许多工作要靠政协委员来完成。
参加活动的政协委员只有达到一定的比例,有一定的数量作保证,才能充分体现政协最广泛的代表性,最大限度地反映政协委员所代表的各界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政协委员中有专家学者,有实践经验丰富的领导同志,他们知识渊博,位置超脱,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往往能够提出比较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政协活动有很大的包容性,应当尽可能组织各个界别的政协委员参加,最大限度地集中和整合政协的优势,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实效。
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关系到政协工作的活跃和深化。
政协工作活跃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委会工作是否活跃。
政协的许多经常性活动是通过专委会组织政协委员开展的,专委会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
专委会聚集了各方面的人才,涵盖了不同的层面,不同的领域,是使政协的人才优势、界别优势转化为整体优势的中介和桥梁。
通过专委会可以把政协委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把他们的力量和智慧凝聚起来,把他们的作用发挥出来,使整个政协工作活跃起来
二、当前影响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充分发挥若干因素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影响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充分发挥若干因素分析
1、委员素质参差不齐。
总体来说,当前大部分的政协委员素质是高的,表现是好的,能够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也有少数委员不称职,不合格,他们社会活动能力较差,社会活动渠道少、范围窄,甚至还有一些素质低、参政议政不积极、纪律观念淡薄、作风散漫的名副其实的挂名政协委员。
2、部分政协委员的主体意识不强。
一些委员缺乏责任感,使命感,认为政协工作“无
关大局”、“难有所作为”、“干好干坏一个样”;一些委员身兼数职、工作繁忙,仅把政协工作当成一般的社会性工作,经常缺席政协活动,使得政协的一些活动人气不旺;一些委员履行职能得过且过,参政议政简单应付、被动参与,建言献策不愿谏诤言,民主监督怕得罪人、不愿动真格。
这些问题虽然仅存在于部分委员当中,但在相当程度上使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受到了较大影响。
3、一些委员参政议政水平不高。
因种种原因,一些委员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够,与其它单位和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不太注意集中社会群体的意见和智慧,使其在建言献策方面没有多少独创见解,建议或提案内容空泛,准确性差,质量不高,多是些鸡毛蒜皮的事,很难为当地经济起促进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虽然一些委员平时说话滔滔不绝、头头是道,但他们的提案和调研报告却词不达意、不知所云,甚至于一到正式的参政议政场合就结结巴巴或干脆“哑口无声”,所能做的就是“拍拍手”。
4、部分政协委员难以准确地代表本界别群体的利益诉求。
政协界别中除了行政性很强、政治性很浓的中共和民主党派界别外,其他界别的社会性明显不够,界别过于松散、缺乏凝聚力,界别独立运作能力很有限,尤其是委员缺乏界别意识,活动是单个的、随意的,反映界别的意见和建议基本上是零散的,无法形成共同意志,没有渠道深入本界别收集社情民意,不能系统、综合地表达本界别最具代表性的整体声音。
5、部分委员对社会弱势群体无所适从。
当前中国社会转型进程中出现了一个庞大的社会弱势群体,即那些收入低微、生活困苦、经济地位处于社会底层的那部分群众,例如下岗工人、进城农民工、失业青年、私营企业及个体企业中的打工者以及失地农民等社会群体。
对于这个庞大群体的存在,委员显得有点无所适从。
政协中没有哪一个界别能代表弱势群体,更没有一个竭尽全力为弱势群体而呼吁呐喊的代言人。
(二)影响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发挥的原因分析
1、委员行使职能无法可依。
虽然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国家宪法的形式得到肯定,但至今为止,还没有一项法律法规对政协委员行使职能做出过明确的规定,政协委员提案没有法定的地位,更没有强制性的法律作用。
政协章程只对政协组织内部具有约束力,它不是用以调节社会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其他国家机关没有遵守政协章程的义务。
由于没有具体的基本法保证和支持,所以政协委员的地位和作用难以真正体现,以至于政协委员能否有作为,很多人不是想到要依法来行使职能,而是把希望寄托在领导对政协委员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上。
2、委员民主监督得不到刚性支持。
在当前我国五大监督体系中,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最缺乏刚性支持的一种监督。
中国共产党对党员进行的党内监督有党内监督条例为依据,人大的法律监督有宪法为后盾,政府的各级监察部门有行政监督法为依据,媒体的舆论监督能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这四大监督体系的刚性支持不容置疑。
相比之下,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却得不到刚性的制度支持,所以委员在民主监督的实践中心存顾忌,“不管不问没有意思,管多了人家问你什么意思,最后只好意思意思”。
统观当今各级政协委员的提案,都只属于建议、协商的“软意见”,多数集中在文化、教育、环境等并非重大事项的领域。
即使对这样的“软意见”,一些提案的经办单位办理积极性仍然不高,或者强调客观困难,表示难办,或者对已立案的提案逐条反驳,顶住不办,又或者久久拖延,不了了之。
3、客观条件受制约。
一方面,党委和政府交付协商的重大决策往往涉及到重大的政治和理论问题,涉及到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知识,委员的政治理论素养、文化科学知识素养以及实际工作经验客观上不可能尽善尽美达到党委、政府的要求;另一方面,有些委员的社会活动能力较差,社会活动渠道少范围窄,信息来源少,这给委员了解社情民意、掌握依据造成了困难,从而影响了委员的参政议政质量。
4、委员产生办法存在缺陷。
一是有些单位或界别把政协委员名额作为一种“待遇”来
分配,或者由领导指定,于是一些不具备政协委员素质的人成为了政协委员;二是各界别安排政协委员的具体人选上,虽然注意了代表性和政治素质,但对于作为政协委员必备的其他条件重视不够,致使一些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实际能力不足;三是忽视了被推荐者本身是否具有强烈的参政议政的主观愿望和要求,导致一些责任心不强的人进入政协委员队伍;四是政协界别设置不合理,一些社会结构中的重要群体政协没有相应的界别设置,有的性质相近的界别却重复设置,有的界别人数过少不便于开展活动,有的界别人数较多目归属芜杂,难以就委员共同关心的问题共同研究。
5、有相当多的委员主观认识不到位。
有的委员思想认识没进入委员的角色,不习惯从主体地位及代表自己所联系的那部分人民群众行使参政议政权利的角度来正确对待自己的委员身份,总认为自己人微言轻,作用不大。
因而,缺乏强烈的政治责任心和参政议政的主观愿望,建言献策不主动,参政议政不积极。
三、如何提升政协委员科学素质,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几点设想
(一)要从机制上制度上确保委员主体地位和作用的实现
1、通过立法来确立政协委员行使职能的法律地位。
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具有广泛影响的社会政治组织和一种民主形式,必须解决政协工作有宪法而无基本法的问题。
必须扫除政协立法的障碍,根据宪法精神制定相应的政协法和政协组织法来保证宪法精神的全面贯彻和实施,使政协工作和政协委员发挥主体作用走上法治化轨道。
只有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政协和政协委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规定了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规定了政协委员提案的法律地位,规定了政协委员的产生办法及其法律地位,规定了政协委员视察、询问、调查、参与弹幼、建议任免的权力等等,政协委员发挥主体作用就有了法律保障。
2、要从委员产生环节上严把质量关。
现在政协委员存在代表性不太强、特别是在本届别的影响力不大、推荐时听取意见不够及时和充分等问题。
在推荐政协委员时,加大群众参与的力度和透明度;在选举常委时,引入竞争机制,搞一点差额。
从而在机制上和制度上增强委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3、要加强政协活动的纪律约束。
委员参加政协活动的情况实行考勤制和评分制,解决全会和常委会议等活动到会率低的问题。
4、要加强对委员参加政协活动的管理。
要求政协委员特别是常委每年要写出书面述职报告,汇报自己一年来所做的政协工作情况。
对于长期不参加政协活动、不履行职责的委员要求其辞职。
5、要加强对委员意见和建议的整理和综合。
政协应将委员的意见、反映,提炼后取其精华,使其真正反映出集体的智慧,表现出政协的整体优势。
建立委员建言立论档案,在向党委政府的汇报材料中也应把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委员记录在案。
6、要及时兑结、推广、表彰委品的先进事迹和好的经验。
(二)政协组织要为政协委员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提供或创设平台
1、政协组织的活动应该具有全局性。
组织委员参政议政,应该是涉及全局性的内容,包括大政方针、发展规划、重要法律、重要人事、群众生活、统一战线等大事。
2、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从不同角度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
一是集中与分散的关系,既抓好集中参政议政,又要抓好分散的参政议政;二是骨干和全体委员的关系,既靠骨干带动,又要调动全体委员的积极性;二是提高素质与创造环境的关系,既在提高委员素质上下功夫,又努力改善外部环境,为委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四是发挥主体作用与加强机关工作的关系,既重视发挥委员作用,又抓好机关建设,为发挥委员作用提供有力的参谋和服务;五是委员作用与专委会作用的关系,把一者有机结合起来。
3、要把政协工作做出人情味来。
一是“情”字,给委员以更多的关怀和尊重,提供更多发言的机会。
二是“勤”字,主要是搞好四项服务;生活服务,包括帮助委员个人和家庭解决生活中的困难,解除委员的后顾之忧;制度服务,使委员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开展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协调服务,政协组织要与委员所在单位联系和协调,主动为委员开展活动创造条件;便利服务,提供委员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各种设施便利,如车辆、经费、场所等。
三是“化”字,政协工作要做到规范化、经常化、多样化、制度化,规范有序、务求实效。
4、政协组织要为委员履行职责尽可能提供好的条件。
一是引导委员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准确把握履行职能的重点和方向。
主要途径是加强学习,提高委员的思想素质及履行职能的能力。
二是引导委员选准角度,找准位置,力求政协工作“切实而不表面”。
三是引导委员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积极泰献,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是引导委员塑造自身形象,广泛赢得群众的信赖、理解和支持。
5、政协组织要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广阔舞台。
要在开好会议上动脑筋、下功夫,不断提高会议的到会率,充分挖掘委员的聪明才智。
要经常组织一些形势报告会、情况通报会以及联谊会、考察视察和调查研究等活动,使委员及时了解上情、熟悉下情;经常组织一些咨询服务、牵线搭桥、科技承包、传递信息等活动,让委员在开展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
要加强委员的信息收集、传送及反馈的网络建设,提高信息传送及反馈的质量和效益。
政协常委会议也可以和人大一起开,特别是涉及到厅局级干部述职这样的大事;也可以单独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到政协的会议上介绍工作,让政协委员特别是常委们了解到政府部门的真实情况。
(三)政协委员要自觉主动地发挥主体作用
由于政协所担负的特殊重任,需要地位高、规格高、层次高、智慧高的群体才能胜任。
没有政协委员主体素质的提高,就不会有政协工作新局面的出现。
担任政协委员,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项责任。
因此,政协委员应该具有强烈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不图虚名、不辱使命、不负众望。
1、要切实练好内功。
一方面,政协委员“台上”的功夫要有力度、讲效果、敢创新;另一方面,“台上”功夫的基础在“台下”。
政协委员一定要爱学习、肯知情、依靠组织提供的条件和舞台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干,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2、要有奉献精神和牺牲精神,把政协工作当作份内的工作去做。
既不能抱着“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态度不发表意见,更不能把政协工作当作包袱,当作可有可无的一份可以应付的差事,认为参加政协活动是浪费时间,而是要全身心地投入到政协工作中去。
3、政协委员要具有代表性和参政议政能力强的特点,特别要强调泰献精神和牺牲精神。
其标准:一是基本素质要好。
包括思想素质、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等。
要有爱国心、民族感,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港澳委员要爱国爱港爱澳,台湾同胞要拥护一个中国原则,拥护祖国统一。
要有知识经济实力,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是知识经济发展中的精英。
要在所代表的单位有凝聚力、影响力、号召力,有威信和活动能力。
年龄上应更多地是中青年骨干。
二是合作共事能力强。
委员中的中共代表要善于与民主党派、无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委员团结合作;代表党派、团体的委员要善于在实现共同目标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做挚友、诤友和畏友。
三是政治鉴别能力突出。
能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维护和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善于从复杂的矛盾中辩明是非,从政治上认识和处理问题,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四是具有参政议政能力。
政治上成熟、政策上精通、社会情况熟悉、表达能力强。
4、发言应该具有严肃性、科学性,能够进入决策程序。
政协委员参政是严肃的政治活动,完成的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形成的决议和议案,提出的提案、建议也是涉及严肃的国家
大事、地方大事,而不是一般性的议论或者是学术观点的研讨。
委员在政协会议和活动中的发言应该十分谨慎,科学含量高,言之有据,合情合理;会议的成果是委员主体集体智慧的结品,绝不是道听途说、街谈巷议的混合;提案、建议案要立案客观,案由充分,论理准确,结论科学,真正抓住本质。
为此,一要“敢”,敢于提出重要的建议;二要“准”,能够抓准关键;三要“实”,意见要实在可行;四要“利”,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五要“适”,度、适当,便于决策部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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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林锦云.如何完善影响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发挥的制度,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1: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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