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肉用仔鹅养殖保险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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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马 波( y I l d q r @ H 0 t m a | 1 . c o m )
江 苏 省 开 办 肉用 仔 鹅 养 殖 保 险 。
Z H E N I  ̄ E E J l J — I I保 险事 故 发 生 时 , 被保 险 人 对 保 险 肉用 仔 鹅 不 具 有保 险利 益 的 , 不 得 向保 险人 请 求 赔偿 保 险金 。 保 险 肉用 仔鹅 发 生 死 亡 后 .如 果 有 残 余 价 值 , 应 由双 方 协 商 处 理 如折 归 被 保 险 人 的. 由双 方 协 商 确 定 其 价 值 , 并 在 保 险赔 款 中扣 除 保 险 肉用 仔 鹅 发 生 保 险 责 任 范 围 内 的死 亡 . 且 一 次事 故死 亡 只数 超 过 实际 存栏 数 3 %时 . 保 险人 按 以下 方 式 规定计算赔 偿 : 发生 山体滑坡 、 泥 石 流保险事故 , 赔 偿金额 为 : 赔 款 金 额= 每只保 险金额 ( 元) , 4( 公斤 ) X 死 亡 肉用 仔 鹅 总 尸 重 ( 公斤 ) 一 免赔额 ; 保 险 肉用 仔 鹅 被 洪水 冲走 流 失 的 . 保 险人按 冲走 流失数 的4 0 %计 算 死 亡 数量 : 按 同批 次 肉用仔 鹅平 均 重 量 计
件: 保 险金 申请 人 的身 份 证 明 ; 公 安 定 诊 断 书 : 保 险金 申请 人所 能提 供 的 部 门 或 司法 部 门 、 二 级及 二 级 以上 医 与 确 认 保 险 事 故 的性 质 、 原 因、 损 失 院 或 保 险 人认 可 的 医疗 机 构 出 具 的 程 度等 有 关 的 其他 证 明 和 资料 。
申 请 农 机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金 有 程 序
江 苏省 泗洪 县瑶 沟 乡读者 荆 某来 电: 江 苏省 开展 政 策性 兼 用型拖 拉机 、 联 合收 割机 驾驶 人 员意外伤 害保 险 . 并 将其纳入 财政保 费补贴 范围 请问: 申请
被 保 险 人 的户 籍 注 销 证 明 ; 保险金 申 请 人 所 能 提 供 的 与确 认 保 险 事 故 的 性质 、 原因、 损 失 程 度 等 有 关 的其 他 证 明和 资料 申请 残 疾 或烧 伤 保 险 金 农 机 意 外 伤 害保 险 金 应 提 供 什 么材 料 ? 所 需 证 明 和资 料 有 : 保 险金 给付 申请 书 : 保 险单 原 件 ; 被保 险人 身 份 证 明 ; 答: 保 险 金 申请 人 向保 险 人 申请 给 付保 险金 时 . 应 填 写 保 险金 给付 申 司法 部 门 、 二 级 及 二 级 以上 医 院或 保 请书。 申请 身 故 保 险 金 所需 证 明和 资 险 人 认 可 的 医疗 机 构 、 保 险人 认 可 的 料有 : 保 险金给付 申请 书 ; 保 险单原 其 他 鉴 定 机 构 出具 的 残 疾 或 烧 伤 鉴
- 工苏肉 用仔 鹅养殖 保 险 赔偿 办 宏
量尸重 。 发 生列 明 的 扑 杀 事 故 , 赔 偿 金额 计 算 如 下 :赔 偿 金 额= 每 只保 险 金额 ( 元) / 4 ( 公斤) × 死 亡 肉 用仔 鹅 总 尸重 ( 公斤 ) 一 免赔 额 一 每 只 肉用 仔 鹅 政 府 扑 杀 专项 补 贴 金 额 ( 元/ 只) × 死 亡 肉用 仔鹅 总数 ( 只) ; 若 保 险 肉用 仔 鹅 发生 疾 病 责 任 时 . 保 险人 只 负 责 自 报 案发 病 日起 七 E l 内 的死 亡 损 失 : 若 保 险 肉用 仔 鹅 平 均 每 只尸 重 超 过4 公 斤. 按4 公斤计赔。 若 保 险金 额 高 于 出 险 时 的 市场 价 格 . 则 按 出险 时 的 市 场 价格计算 : 若 保 险 金 额低 于或 等 于 出 险 时的市场价格 , 则按 保险金额 计算 。 被 保 险 人死 亡 证 明或 验 尸报 告 。 若 被 保 险 人 为 宣告 死 亡 , 保 险金 申请 人 应 提 供法 院 出具 的宣 告死 亡 证 明文 件 ;
计 篡 塞 准 。 载 明 的 保 险 面 积 大 于 其 可 保 面 积 时 ’ 保 险 人 以 可 保 面 积 为 赔 偿矗 牡 虫 * 双 声 5 帚 1 计算 算标
江 苏 省 开 办 肉用 仔 鹅 养 殖 保 险 。
Z H E N I  ̄ E E J l J — I I保 险事 故 发 生 时 , 被保 险 人 对 保 险 肉用 仔 鹅 不 具 有保 险利 益 的 , 不 得 向保 险人 请 求 赔偿 保 险金 。 保 险 肉用 仔鹅 发 生 死 亡 后 .如 果 有 残 余 价 值 , 应 由双 方 协 商 处 理 如折 归 被 保 险 人 的. 由双 方 协 商 确 定 其 价 值 , 并 在 保 险赔 款 中扣 除 保 险 肉用 仔 鹅 发 生 保 险 责 任 范 围 内 的死 亡 . 且 一 次事 故死 亡 只数 超 过 实际 存栏 数 3 %时 . 保 险人 按 以下 方 式 规定计算赔 偿 : 发生 山体滑坡 、 泥 石 流保险事故 , 赔 偿金额 为 : 赔 款 金 额= 每只保 险金额 ( 元) , 4( 公斤 ) X 死 亡 肉用 仔 鹅 总 尸 重 ( 公斤 ) 一 免赔额 ; 保 险 肉用 仔 鹅 被 洪水 冲走 流 失 的 . 保 险人按 冲走 流失数 的4 0 %计 算 死 亡 数量 : 按 同批 次 肉用仔 鹅平 均 重 量 计
件: 保 险金 申请 人 的身 份 证 明 ; 公 安 定 诊 断 书 : 保 险金 申请 人所 能提 供 的 部 门 或 司法 部 门 、 二 级及 二 级 以上 医 与 确 认 保 险 事 故 的性 质 、 原 因、 损 失 院 或 保 险 人认 可 的 医疗 机 构 出 具 的 程 度等 有 关 的 其他 证 明 和 资料 。
申 请 农 机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金 有 程 序
江 苏省 泗洪 县瑶 沟 乡读者 荆 某来 电: 江 苏省 开展 政 策性 兼 用型拖 拉机 、 联 合收 割机 驾驶 人 员意外伤 害保 险 . 并 将其纳入 财政保 费补贴 范围 请问: 申请
被 保 险 人 的户 籍 注 销 证 明 ; 保险金 申 请 人 所 能 提 供 的 与确 认 保 险 事 故 的 性质 、 原因、 损 失 程 度 等 有 关 的其 他 证 明和 资料 申请 残 疾 或烧 伤 保 险 金 农 机 意 外 伤 害保 险 金 应 提 供 什 么材 料 ? 所 需 证 明 和资 料 有 : 保 险金 给付 申请 书 : 保 险单 原 件 ; 被保 险人 身 份 证 明 ; 答: 保 险 金 申请 人 向保 险 人 申请 给 付保 险金 时 . 应 填 写 保 险金 给付 申 司法 部 门 、 二 级 及 二 级 以上 医 院或 保 请书。 申请 身 故 保 险 金 所需 证 明和 资 险 人 认 可 的 医疗 机 构 、 保 险人 认 可 的 料有 : 保 险金给付 申请 书 ; 保 险单原 其 他 鉴 定 机 构 出具 的 残 疾 或 烧 伤 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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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尸重 。 发 生列 明 的 扑 杀 事 故 , 赔 偿 金额 计 算 如 下 :赔 偿 金 额= 每 只保 险 金额 ( 元) / 4 ( 公斤) × 死 亡 肉 用仔 鹅 总 尸重 ( 公斤 ) 一 免赔 额 一 每 只 肉用 仔 鹅 政 府 扑 杀 专项 补 贴 金 额 ( 元/ 只) × 死 亡 肉用 仔鹅 总数 ( 只) ; 若 保 险 肉用 仔 鹅 发生 疾 病 责 任 时 . 保 险人 只 负 责 自 报 案发 病 日起 七 E l 内 的死 亡 损 失 : 若 保 险 肉用 仔 鹅 平 均 每 只尸 重 超 过4 公 斤. 按4 公斤计赔。 若 保 险金 额 高 于 出 险 时 的 市场 价 格 . 则 按 出险 时 的 市 场 价格计算 : 若 保 险 金 额低 于或 等 于 出 险 时的市场价格 , 则按 保险金额 计算 。 被 保 险 人死 亡 证 明或 验 尸报 告 。 若 被 保 险 人 为 宣告 死 亡 , 保 险金 申请 人 应 提 供法 院 出具 的宣 告死 亡 证 明文 件 ;
计 篡 塞 准 。 载 明 的 保 险 面 积 大 于 其 可 保 面 积 时 ’ 保 险 人 以 可 保 面 积 为 赔 偿矗 牡 虫 * 双 声 5 帚 1 计算 算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