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讲课证据、一审-讲课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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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事人的继受人 (5)为当事人或者其继受人占有请求的 标的物的人 (6)既判力效力所及的一般第三人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诉讼标的:实体权利或者法律关系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相反,
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的
裁判结果 --- 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的关系 4、例外
第108条与《证据规定》第73条的比较 (3)证明标准的提高(第109条) (4)本证和反证的证明要求
二、举证时限
1、举证期限:与《证据规定》的比较 变化之一:举证期限的确定 之二:增加再次确定举证期限的情形
2、逾期举证的后果
(1)对逾期提供证据的审查 (2)确定逾期举证后果的因素: ---- 当事人的主观状态 ---- 证据的重要性
--- 书证的重要性:书证对于待证事实的
证明有重要意义,而待证事实对于判决
结果有重要影响
--- 书证持有人有义务提出
--- 书证存在且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
(3)不遵守书证提出命令的后果 3、公文书证:与私文书证的比较 (1)公文书证的真实性规则 (2)公文书证的反证规则 4、单位证明材料的要求
六、证人证言
1、证人具结及后果 2、通知证人的意义 3、证人费用计算标准及支付
4、证人作证的基本流程:
-- 当事人申请、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 人民法院通知证人 -- 证人出庭作证 -- 证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费用
七、专家辅助人
1、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的性质:专家证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讲座
------ 证据、第一审程序、特别程序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证据
一、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 1、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1)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法律要件分类说 第91条与《证据规定》相比的变化
(2)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定性 《证据规定》第七条不再适用 2、证明标准 (1)证明标准的法定性 (2)证明标准的一般规定:高度盖然性
3、庭前会议 (1)庭前会议的内容 (2)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
三、民事诉讼中的禁反言
1、禁反言的法律依据:民诉法第13条 2、禁反言的规则 --- 庭审中的禁反言 --- 第二审程序中禁反言
四、反诉
1、反诉的构成 --- 主体:限于本诉当事人范围 --- 诉讼请求的牵连关系:诉讼请求基于
(1)撤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裁定 (2)有新的事实 (3)第218条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 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七、当事人恒定原则
1、实体权利义务转移不影响当事人诉讼
权利和诉讼地位 2、受让人参加诉讼:作为我独立请求权 第三人;替代当事人
八、撤诉
1、法庭辩论终结后撤诉 2、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
三、特别程序
一、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1、多个利害关系人申请的处理: 第346条、第348条
2、公告的内容 3、诉讼中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处理
二、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无近亲属作为代理人的处理:第352条
三、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1、对民事诉讼法第194条共同提出申请 的解释 --- 当事人本人或者代理人共同提出 --- 当事人共同到场接受调查
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本诉与反诉的诉讼请求建立在相同事实基础。
2、反诉的管辖 反诉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第39条、第233条
五、缺席判决
--- 缺席审理的内容 --- 审理后作出裁判
六、一事不在理的适用条件
1、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包括 (1)通常当事人 (2)诉讼担当人 (3)诉讼参加人
人还是诉讼辅助人
2、专家辅助人的适用范围
3、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则
第一审程序
一、登记立案
1、依法审查:民诉法第119、124条 2、诉讼指导 3、接收材料出具凭证 4、负面清单
二、审理前准备
1、审理前准备的必要性 --- 民事诉讼法的要求 --- 实践的需要 2、审理前准备的方式和目的
三、非法证据的判断
1、民事诉讼非法证据判断标准的沿革 2、非法证据判断中的利益衡量 3、偷拍、偷录证据的合法认定
四、询问当事人
1、询问的程序:具结 2、询问结果的证明作用
五、书证
1、书证的含义:与物证的比较 2、书证提出命令 (1)增加书证提出命令的原因 (2)适用条件
九、简易程序
1、简易程序的约定适用:第264条 2、简易程序的审限:第258条
十、小额诉讼
1、程序转换:第280条 2、审限:三个月,可延长 3、再审 (1)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的判决裁 定申请再审
(2)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本身申请再审 4、小额诉讼的约定适用
2、不予受理的情形:第357条 3、驳回申请的情形:第3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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