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永不枯竭的“生命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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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永不枯竭的“生命之河”

作者:王宁武张乃英

来源:《祝您健康》1998年第10期

血液,被人们称为“生命之河”。手术的病人、意外事故大量失血的伤员、血液病病人等,往往都需要通过输血来挽救生命。实践证明,医疗水平越高,对血的需求量越大。从某种意义上说,血液就意味着我们的生命。

1997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并决定此法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在我国献血史上,经历了个人卖血、义务献血(一种有偿献血)、无偿献血三个阶段。可以说,有偿献血已成为历史,而无偿献血是我国输血事业发展的必然。

无偿献血——净化血源的需要

1948年,国际红十字会向各国发出呼吁:医疗用血要采取无偿献血和免费用血的原则。半个世纪过去了,无偿献血和免费用血已成为各国输血工作发展的方向。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做到了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者的血液,就连一些经济欠发达的第三世界国家,也先后实行了无偿献血制度。而中国在《献血法》实施之前,有偿献血者的血液占了临床用血的97%左右,其中70%来自职业供血队伍,这给我国的血源净化带来了很大的弊端。因为,虽然各供血单位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对献血者的血液都进行了检验,但由于检验试剂尚不能达到100%无漏检,所以血液的来源问题便成了防止经血液传播疾病的严重障碍。而我国的职业供血者多为农民,文化素质较低,在有偿供血的经济利益驱动下,他们中的一些人频繁供血,有的一个月能卖二三次血,最多的甚至达十几次,这是造成我国血液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有些不法分子为了从中牟取暴利,组织个体供血者冒名顶替公民义务献血、强迫他人卖血,为血液传播疾病提供了滋生之地。据统计,有些地区个体供血人群中乙肝病毒阳性率达30%-40%,丙肝病毒阳性率达8%~13%,有的采血点的供血者乙肝病毒阳性率甚至高达60%~70%;至1997年底,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总数为8227人,其中经血液途径传播的为1440人;有的血站还违反规定,90%的血液采自异地血源,使血源严重污染。这些都说明职业供血者已成为血源性疾病传播的高危人群,人们越来越担心救命的血变成害人的血。前不久,一妇产医院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产妇因失血过多,医生开了输血单,而守在门外的家属却断然拒绝:我们不要输血!

据统计,我国每年医疗用血量近800吨,每年需供血400余万人次,并且医疗用血以每年7%~10%的速度递增。我国输血事业面临的困难是,供血队伍不足和血源污染。

一个地区,一个国家不能靠买别人的血来维持。血液,应该割断与金钱的关系。我国《献血法》要求健康适龄公民无偿献血,并在临床用血中完全禁止使用供血者提供的有偿血液,无偿献血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输血的本身。

无偿献血——不会影响健康的话题

血液的成分复杂,其中含有多种维持人体正常生理功能所必需的蛋白质、脂肪、无机盐、激素、酶,以及各种凝血因子和免疫因子。所以血液具有许多重要的生理功能,如免疫功能、止血功能、凝血功能、运载功能、营养功能及抗休克功能。这些功能目前还不能由人工制造,这也是目前人造血尚不能够完全替代人血的原因。

人的血液约占体重的8%,一般成年人体内有4000—5000毫升的血液,其中有80%左右在血液循环系统中流动,20%左右贮存在肝、脾及皮下组织内用于补充。我国《献血法》规定的一次献血量为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在国际上是比较低的献血量,是在安全系数内的献血。一个健康成年人一次失血量占总血量1/10时,对健康没有影响,只有在失血量超过1/4时,才会导致血压下降,感到头晕。另外,血容量的补充是很快的,献血后24小时之内,血容量就会达到正常水平,血浆蛋白浓度在一天时间内就可以恢复,只有红细胞恢复稍慢,约需2周时间。

经常献血的人,从新陈代谢的角度来说,血细胞要比不献血的人有活力,其造血功能也比不献血的人要旺盛得多,献血对人体正常的生理活动是有利的,这好比一口水井,经常往上打水,水必然自生自清,不会枯竭。国外研究表明,定期献血的人不易衰老,一旦遇到意外事故也有较强的耐受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其实,最能说明献血无损于健康的是献血者本身。南京市自1986年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以来。已经有数百人多次参加献血。金陵石化的退休工人张志强,已献血21次,献血量达6800毫升,去年荣获了中国红十字总会颁发的无偿献血的最高荣誉奖“金杯奖”。在今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这天,他最后一次献血400毫升,他说:“我已经60岁了,其实还可以继续无偿献血,因为我的身体很健康,这说明两个道理,一是献血是健康的标志,我能够经体检合格参加献血,说明我身体很好;二是说明献血不会影响健康。”苏州献血“状元”项军方,先后在江苏、山东等省的城市无偿献血,他的愿望就是用自己的献血实践告诉各地的人们:献血不会影响健康,却能挽救他人的生命。

无偿献血——人类爱心的体现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血液是生命的组成部分,因此血液也是无价的。献血员献出一定量的血液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人道主义的崇高精神是用金钱无法买到的。”这是国际输血协会前任秘书长加勒特博士对血液价值所做的精辟论述。

血液,也是一个城市或者一个地区应付突发事件的基础。深圳市在1992年以前,医疗用血全部由职业供血者提供。1993年8月5日,清水河发生大爆炸,为抢救伤员,深圳血库库存全部用完,不得不从广州急调70000毫升血液救急。大爆炸也“炸醒”了深圳人,他们认识到了输血不仅仅是医疗部门的事,也是一项全社会的公共事业,于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公民无偿献血的地方性法规诞生了。深圳的公民在特区无偿献血,血液经检验合格后,在特区内享有终生、无限量免费、优先用血;其直系亲属在特区内免费使用其无偿献血的等量血液。深圳对无偿献血者的鼓励政策在全国输血界震动很大,许多城市根据自己的特点,相继出台了各自的政策,如南京市今年在推行公民无偿献血和实行“个人储血,家庭成员互助,单位集体互助,社会援助”的用血制度基础上,又推出了依据无偿献血量进行等量偿还、一倍血量偿还和终生偿还的新举措,这不仅保证了献血者的用血权利,又像“血液银行”一样给无偿献血者更多的实惠。

在《献血法》颁布以前及以后,许多人对无偿献血都表现出了极大的热忱,默默地奉献着一片爱心。在各血站和采血点,传颂着一个个动人的故事——

1995年5月,常州酿酒总厂组织集体献血,保健站药剂师朱沙献血200毫升,当时厂里一位同事突感身体不适,不能参加献血,朱沙主动提出,自己再献200毫升。厂里奖励给朱沙500元钱补贴,她立即将这笔钱作为党费全部上交。别人问她为什么这样做?她说:“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应带头参加无偿献血,不应当再拿补贴,这就算是我特殊的党费吧。”从1994年4月至今,朱沙已无偿献血12次,累计献血2400毫升。朱沙每一次看见自己殷红的血抽到真空袋里时,都感到光荣和自豪:自己的血能给需要输血的人带来生命的转机,注入生命的活力,甚至还原另一个生命,这样的付出是有意义、有价值的。

在上海普陀区的一条里弄里,住着一位无偿献血总量达7720毫升的老共产党员慕庆明。他自抗美援越时就开始献血,已献血几十次。开始每次献200毫升,到后来每次400毫升,最多的一次献了520毫升。关于这520毫升血,还有一个小故事。这天,慕庆明和单位里的同事到医院献血,当时医院用的是简易天平,当200毫升一袋的血袋满两袋后,天平仍不平衡,他察觉不太对劲,便向抽血的医生提出,等拔掉针头后才发现已抽了520毫升血。粗心的医生连连向他道歉,他却从中悟出:抽了这么多血,自己的身体没有任何不适。从此,他便大胆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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