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不应该适用于国有垄断企业一辩
法律辩论赛案例辩题汇总(3篇)
![法律辩论赛案例辩题汇总(3篇)](https://img.taocdn.com/s3/m/8ae4989e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bf.png)
第1篇一、宪法与行政法1. 辩题:《宪法》第35条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是否应当限制网络言论自由?2. 辩题: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时,是否应当遵守比例原则?3. 辩题:地方政府是否有权在紧急情况下采取限制公民权利的措施?4. 辩题:政府是否应当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保护?二、刑法1. 辩题: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如何确定?2. 辩题:盗窃罪中,数额的认定标准应当如何确定?3. 辩题:故意伤害罪与意外伤害的界限如何区分?4. 辩题:醉酒驾车行为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三、民法1. 辩题: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及法律后果是什么?2. 辩题: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件是什么?3. 辩题: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4. 辩题:侵权责任法中,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四、商法1. 辩题:公司法中,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途径有哪些?2. 辩题:证券法中,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3. 辩题:破产法中,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条件是什么?4. 辩题:合同法中,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五、经济法1. 辩题: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2. 辩题: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3. 辩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权益的界定是什么?4. 辩题:税法中,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及意义是什么?六、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1. 辩题: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制度的合理性及限制条件是什么?2. 辩题: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及缴费标准是什么?3. 辩题:劳动法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及程序是什么?4. 辩题:工伤保险法中,工伤认定及赔偿标准是什么?七、国际法与比较法1. 辩题:国际人权法中,生命权的保护范围及标准是什么?2. 辩题:比较法中,不同国家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认定标准有何异同?3. 辩题:国际法中,战争法的适用范围及限制条件是什么?4. 辩题:比较法中,不同国家刑法中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有何异同?八、司法制度与法律伦理1. 辩题:司法审查制度的合理性及适用范围是什么?2. 辩题:法律职业伦理中,律师职业道德的内涵及要求是什么?3. 辩题: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及保障措施有哪些?4. 辩题:法律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及实施方式是什么?九、知识产权法1. 辩题:专利法中,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及保护期限是什么?2. 辩题:著作权法中,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及保护期限是什么?3. 辩题:商标法中,商标注册的条件及保护期限是什么?4. 辩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及法律责任是什么?这些辩题涵盖了法律领域的多个方面,既具有理论深度,又具有现实意义,适合用于法律辩论赛,激发参赛者的思维能力和辩论技巧。
反垄断法适用范围
![反垄断法适用范围](https://img.taocdn.com/s3/m/fa0ae970376baf1ffd4fad0b.png)
《反垄断司法解释》对专家参与诉讼规定了两种情形:
(1)专家出庭就专门问题进行说明
根据 《反垄断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根据这一规定,原被告双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专家出庭;经人民法院准许,双方聘请的专家都可以出庭并发表专业意见。
(2)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3)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解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并非执法机构,而是关于反垄断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反垄断行政调查
(1)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依举报人的举报对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也可以依职权主动立案。
(2)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否则,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国有垄断企业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反垄断法》不适用于国有垄断企业。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限制。
反垄断法适用范围
适用的地域范围
(1)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2)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
垄断行为是否应该成为辩论辩题
![垄断行为是否应该成为辩论辩题](https://img.taocdn.com/s3/m/dbf81679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bef1078.png)
垄断行为是否应该成为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垄断行为应该成为辩论辩题,因为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造成了严重影响。
首先,垄断行为会限制市场竞争,导致价格垄断和产品质量下降。
例如,美国历史上的标准石油公司就曾经通过垄断行为控制了整个石油市场,导致油价飙升,消费者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
其次,垄断行为还会阻碍创新和技术进步。
在垄断市场中,企业缺乏竞争压力,就缺乏了创新的动力,长期来看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
因此,垄断行为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有害的,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讨论。
反方观点:垄断行为不应该成为辩论辩题,因为垄断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首先,一些行业的自然垄断是无法避免的。
例如,电力、水务等基础设施行业,由于巨大的投资和技术门槛,很难出现竞争性市场,这就需要政府允许一定程度的垄断来保障公共利益。
其次,一些大型企业通过垄断行为可以实现规模经济,从而降低生产成本,为消费者带来更多实惠。
例如,亚马逊通过垄断地位在市场上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更低的价格,给消费者带来了实际利益。
因此,垄断行为并不完全是消极的,应该在一定范围内被接受和容忍。
名人名句:“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垄断是市场经济的毒瘤。
”——亚当·斯密。
“垄断是创新的敌人。
”——彼得·德鲁克。
经典案例:美国反垄断法案对标准石油公司的打击,使得其被迫分拆成多家独立公司,从而恢复了市场竞争,降低了油价,保护了消费者利益。
总结:综上所述,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有着明显的负面影响,应该成为辩论辩题。
尽管一些垄断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监管和调控,以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保育钧:为国企垄断辩护毫无道理——国有企业应该干什么,民营企业是什么,这两个问题不能回避,回避了
![保育钧:为国企垄断辩护毫无道理——国有企业应该干什么,民营企业是什么,这两个问题不能回避,回避了](https://img.taocdn.com/s3/m/9c2536e1b8f67c1cfad6b8d2.png)
国资 委 关 于 推 进 国 有 资 本 调 整 和 国有知 。 指 导 意 见 》 提 出 ,进 一 步
>> 保 育钧
中华 民营 企 业 联 合 会 会 长 国务 院 参 事 室 特 邀 研 究 员
推 进 国有 资 本 向关 系 国家 安 全 和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的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集 中 。 即 要 对 军 工 、 电 网 电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坚 持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 多种 所
础 设 施 、 公 益 性 的 事 业 。 国 有 资 本 要 增 值 保 值 的 话 , 就 要 有 市 场 化 的 运 作 , 不 应 该 有 特 殊 的
保护 。 第 二 ,要 搞 清 楚 民 营 企 业 是 什 么 。 这 个 问 题 至 今 没 有 真 正 解 决 。 从 19 9 9年 开 始 ,中 央 党 校 在 社会 上 发起 讨论 劳 动价 值理 论 。当时 有 人 提出 ,
力 、 石 油 石 化 、 电 信 、煤 炭 、 民航 、航 运 等 七 大 行 业 保 持 绝 对 控 制 力 , 时 要 对 金 属 、 备 制造 业 、 同 装 汽 车 、信 息 技 术 、 建 筑 、 钢 铁 、化 工 等 产 业 保 持 较 强 的控 制 力 。这 完 全 是 跟 “6条 ” 对 着 来 的 。 3
我 国 20 0 7年 8月 3 日颁 布 的 反 垄 断 法》 实 0
际上 是 保 护 行 政 垄 断 的 。 反垄 断 法 》第 七 条 提 出 , 国 有 经 济 占控 制 地 位 的 关 系 国 民 经 济 和 国 家 安 全 的行业 ,以及 依法实 行专业 专办 的行业 ,国家对 其经营者 的合 法经营 活动 予以保 护。这 明摆着是 在保护垄断。 为 什 么 反 垄 断 法 》 这 么 写 ? 是 因 为 宪 法 》 第 六 条 规 定 , “ 华 人 民共 和 国 的 社 会 主 义 经济 制 中 度 的 基 础 是 生 产 资 料 的 社 会 主 义 公 有 制 , 即 全 民 所 有 制 和 劳 动 群 众 集 体 所 有 制 。社 会 主 义 公 有 制 消 灭 人 剥 削 人 的 制 度 ,实 行 各 尽 所 能 、 按 劳 分 配 的 原 则 。 后 来 修 宪 的 时 候 ,仅 仅 加 上 了 “ 家 在 ” 国
是否应该废除大型企业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大型企业辩论辩题](https://img.taocdn.com/s3/m/e0bfd7df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c9.png)
是否应该废除大型企业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大型企业。
首先,大型企业的存在往往会导致垄断市场,限制了竞争,使得市场资源无法充分利用。
据美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研究表明,竞争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推动力,可以激发企业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价格,为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
而大型企业的垄断行为往往会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其次,大型企业的垄断地位也会对劳工权益造成影响。
大型企业往往拥有更强大的议价能力,可以通过压低工资、削减福利等手段来获取更高的利润。
这就会导致劳工权益受损,加剧社会贫富分化。
正如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所言,“垄断是一种社会毒瘤,它会摧毁自由竞争,伤害劳工利益。
”。
最后,大型企业的发展也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大型企业通常拥有更多的资源和影响力,而它们为了追求利润往往会忽视环境保护,导致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正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报告指出,大型企业是全球环境问题的重要源头之一。
综上所述,废除大型企业是符合社会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只有通过废除大型企业,才能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保护劳工权益,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大型企业。
首先,大型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们拥有更多的资金和资源,可以进行更大规模的投资和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
正如英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施坦格所言,“大型企业是现代经济的支柱,它们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和就业机会。
”。
其次,大型企业还可以通过规模效应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为消费者带来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例如,像苹果、谷歌这样的大型科技企业,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产品优化,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最后,大型企业也可以在国际市场上发挥重要作用,提升国家的国际竞争力。
它们可以通过跨国投资、技术输出等方式,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
正如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所言,“大型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撑,它们可以为国家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和国际影响力。
管理学院《法学基础知识与价格政策法规》考试试卷(2677)
![管理学院《法学基础知识与价格政策法规》考试试卷(2677)](https://img.taocdn.com/s3/m/b067f3df4b73f242326c5f17.png)
管理学院《法学基础知识与价格政策法规》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判断题(17分,每题1分)1. 火车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解析:《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火车票价属于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2.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销售机动车,消费者自接受机动车12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错误解析:3. 违反强制性和管理性法律法规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由此,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仅违反管理性法律法规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当然无效。
4.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法律规定。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5.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正确答案:错误解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非从事公务的人员。
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委派到上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些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按贪污罪论处。
6.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国家开放大学《经济法学》形考任务题库
![国家开放大学《经济法学》形考任务题库](https://img.taocdn.com/s3/m/e7b367fb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91.png)
国家开放大学《经济法学》形考任务题库形考任务一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经济法的理念中的主导思想是() 正确答案:以消费者为本的理念2.以下哪一项是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维护社会公平原则3.经济法律关系是() 经过经济法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正确答案:经济关系4.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典型的资合公司是()(正确答案:股份有限公司5.与公司、合伙企业相比,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表述错误的是) 正确答案: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具有法人资格6.根据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结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
正确答案:股东会7.根据(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正确答案:应当经全体股东同意(8.下列主体中,属于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的是) 正确答案:B.购买化肥的农民许某9.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排除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以下哪一项不在此范围内?) 正确答案:家电产品1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哪一项不属于“消费者金融信息”) 正确答案:C.医疗信息二、多项选择题1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 正确答案:市场规制关系、宏观调控关系12.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市场规制关系?)( 正确答案:企业公司等登记关系、市场准入关系和市场退出关系、市场竞争关系13.以下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有() 正确答案:消费者、经营者、各级政府、行业协会1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正确答案:发行债券、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解散申请破产15.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若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包括() 正确答案: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三、案例分析题16.在某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上,杨某以出售个人闲置物品的名义长期从事经营性销售。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垄断行为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垄断行为辩论辩题](https://img.taocdn.com/s3/m/b41e0533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cc.png)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垄断行为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全面禁止垄断行为。
首先,垄断行为会严重扭曲市场竞争,导致市场资源配置不合理。
当某一企业或集团垄断某一行业时,他们可以通过操纵价格和限制供应来获得不正当的利润,从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这不仅会损害消费者利益,还会阻碍其他企业的发展,最终导致整个市场失衡。
其次,垄断行为还会阻碍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在垄断行业中,垄断者往往缺乏动力和动力去进行创新和改进,因为他们可以通过垄断地位来获取利润,而不需要去改进产品或提高服务质量。
这样一来,整个行业的创新动力就会受到抑制,最终损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最后,垄断行为也会损害消费者权益。
在垄断行业中,消费者往往只能选择由垄断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缺乏选择权和议价能力。
这就意味着消费者可能会面临高价、低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而无法获得更好的选择。
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因此,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科技创新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应该全面禁止垄断行为。
反方观点,不应该全面禁止垄断行为。
首先,垄断行为并不一定会导致市场失衡。
在某些情况下,垄断者可能通过自身的优势地位来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从而为消费者带来实际的利益。
比如,某些高科技行业的垄断者可能正是通过自身的技术优势来推动行业的发展,从而使整个社会受益。
其次,禁止垄断行为可能会阻碍企业的发展。
在某些行业中,规模经济是存在的,大企业通过规模效应可以提供更便宜的产品和更高效的服务。
如果全面禁止垄断行为,可能会导致这些企业无法发挥规模效应,从而降低整个行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最后,垄断行为的定义本身就存在模糊性。
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准确界定哪些行为属于垄断行为,哪些行为是正常的竞争行为。
如果全面禁止垄断行为,可能会导致企业因为无意中触犯了法律而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从而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因此,应该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更加注重对垄断行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界定,而不是一刀切地全面禁止垄断行为。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突击强化题-第11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突击强化题-第11章-反垄断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436f104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08.png)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突击强化题-第11章-反垄断法律制度[单选题]1.我国的反垄断法实施机制的模式是()。
A.直接诉讼模式B.行政执法模式C.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并行的模式D.行政诉(江南博哥)讼模式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我国的反垄断法实施机制,是以行政执法为主、民事诉讼为重要补充的“双轨制”模式。
[单选题]2.关于反垄断行政执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直接管辖或者授权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B.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并不是执法机构,而是关于反垄断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C.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其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D.受委托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调查,可以再委托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调查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受委托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调查,不得再委托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调查。
[单选题]3.根据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地区间贸易壁垒的是()。
A.关税B.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C.环保因素D.技术因素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⅛:题选项B属于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的因素。
[单选题]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主体不包括()。
A.省级人民政府B.市人民政府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国有电信企业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选项D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属于滥用行政权力的主体。
[单选题]5.在经营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前提下,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决定的情形是()。
A.经营者证明该集中对竞争能产生有利影响B.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小于不利影响C.经营者能证明该集中符合社会公共利益D.该集中对竞争产生了巨大的不利影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虽认为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是否应该废除大型企业垄断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大型企业垄断辩论辩题](https://img.taocdn.com/s3/m/0b433ab5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ea.png)
是否应该废除大型企业垄断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大型企业垄断。
1. 垄断会限制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选择减少,价格上涨。
根据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理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垄断会破坏市场的自由竞争,造成资源配置的不合理。
2. 垄断企业往往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其他企业的发展,导致市场失衡。
美国历史上的标准石油公司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它的垄断地位导致了石油行业的不正常发展,最终被政府采取反垄断措施打破。
3. 垄断企业往往会对员工、消费者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例如通过降低工资、提高产品价格等方式谋取利润,损害了社会公平。
正如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说,“垄断是对社会公正的一种侵犯。
”。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大型企业垄断。
1. 大型企业的垄断地位可以带来规模经济效益,使得企业能够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率,最终惠及消费者。
例如,亚马逊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垄断地位使得其能够提供更低的产品价格和更快的配送服务。
2. 垄断企业往往会进行长期的研发和创新投入,推动了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谷歌在搜索引擎领域的垄断地位使得其能够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研发,推动了整个科技行业的发展。
3. 反垄断措施可能会破坏企业的创新动力和竞争力,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正如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所说,“反垄断法往往会导致政府干预过多,破坏了市场的自由运行。
”。
综上所述,大型企业垄断是否应该废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市场效率、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等多方面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策,避免简单地一刀切。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习题精讲-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10页)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习题精讲-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10页)](https://img.taocdn.com/s3/m/c34653ccf7ec4afe05a1df06.png)
第四编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一节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考点1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1.【多选题】(2017年A)下列关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B.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C.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D.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在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方面,我国采用“属地原则+效果原则”。
属地原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适用《反垄断法》(选项A正确);效果原则,是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若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选项D正确)。
2.【多选题】(2016年A)下列行为中,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有()。
A.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行为B.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实施的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或限制效果的行为C.具有竞争关系的境内企业就固定商品出口价格达成的垄断协议D.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行业的国有企业之间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选项A错误,《反垄断法》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适用。
选项B正确,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
选项C错误,该项属于垄断协议豁免情形中的“出口卡特尔”,出口卡特尔是指国内经营者为了确保或促进产品出口,就出口商品价格和国际市场划分等达成的限制竞争协议。
阻碍中国企业家创新的五个制度因素
![阻碍中国企业家创新的五个制度因素](https://img.taocdn.com/s3/m/8aab747addccda38376bafa6.png)
阻碍中国企业家创新的五个制度因素中国有五大阻碍创新的法律和政策为了创造一个有利于企业家创新的制度环境,除了产权保护和法治,还有必要清除一些具体的法律和政策给创新设置的障碍,如果这些障碍不清除,中国企业家创新的潜力不可能发挥出来。
下面,我集中谈一下政府监管、反垄断法、产业政策、国有企业和宏观经济政策方面的问题。
一、政府监管从古到今,政府监管一直是阻碍人类创新的重要因素。
产业革命早期,英国议会通过的法律曾明文禁止生产印花棉布,阿克赖特不得不走上法庭为自己生产印花布辩护;路易十四时期,法国政府曾禁止生产和进口棉布,有16000名企业家因违反此法被判死刑。
政府监管通常以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名义出现,但实际上是为了保护既得利益者,不是消费者。
这是因为,创新作为创造性的破坏,意味着用新产品代替老产品,新产业代替老产业,新企业代替老企业,一定会动既得利益者——现有企业、现有行业的奶酪。
这些行业、企业就会呼吁政府出来保护它们的私利,美其名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
监管部门打着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借口,但这个借口是不成立的,因为它忽略了市场的声誉机制。
它假定市场上每个人都在试图骗人,其实企业家明白,商业上的成功要靠好的声誉。
二、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其实应该叫《反竞争法》,因为反垄断法所反的那些行为正是市场中企业的竞争手段,尤其是通过创新来竞争的措施。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错位?主流经济学家有责任!传统经济学把垄断和竞争的定义完全搞错了。
经济学教科书中讲的最理想的竞争是“完全竞争”!所谓的完全竞争,就是众多厂家以相同的技术、相同的成本生产完全相同的产品,收取相同的价格。
正如哈耶克指出的,这实际上是没有竞争。
这样的完全竞争和创新是不相容的,只要有创新,竞争一定是“不完全的”,一定会导致所谓的“垄断”,因为创新就是做与别人不一样的事情。
市场份额其实是对创新成败的最好检验,越成功的创新,吸引的客户越多。
但按照传统经济学的定义,客户多了、市场份额大了,就限制了竞争。
《反垄断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
![《反垄断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https://img.taocdn.com/s3/m/6634f6ccc77da26924c5b062.png)
《反垄断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作者:姚军来源:《现代营销·营销学苑》2013年第04期摘要:《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反垄断法》自身存在的缺陷,其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应逐步对《反垄断法》进行完善,保持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垄断行为;制裁力度;法律责任我国的《反垄断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唯一的反垄断法,对于维护市场有序竞争,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反垄断法》通过至今,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的作用低于公众的预期,使这部有着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作用,究其原因在于《反垄断法》立法上存在缺陷,有待国家立法机关予以完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一、我国《反垄断法》存在的问题(一)未设立部委一级的统一执法机构现行《反垄断法》没有做出关于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明确规定,事实上,国家关于反垄断执法分别由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行使。
纵观世界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法》,很多国家都通过设立统一专门的执法机构来行使职权,如日本专门设立公平交易委员会负责垄断行为的查处。
(二)程序性规定不完善《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领域的重要法律,意义不言自明。
可《反垄断法》本身法律条文就较少,其中关于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规定则少之又少,执法机构具体执法操作过程中缺少程序性条款,加大了执法难度。
也反映出我国重实体而轻程序的立法状态。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程序性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三)《反垄断法》针对行政垄断行为制裁力度不够《反垄断法》专门针对反对行政垄断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界定何为垄断行为时,并未将行政垄断界定为垄断行为,可见《反垄断法》在立法过程中有明显的妥协印记。
此外,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于行政垄断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而针对行政垄断行为,无论情节严重程度,均不以犯罪论处。
对行政垄断行为如此轻微的处罚措施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行政垄断的产生。
是否应该废除大型企业垄断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大型企业垄断辩论辩题](https://img.taocdn.com/s3/m/7b54aab5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97.png)
是否应该废除大型企业垄断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大型企业垄断。
首先,大型企业垄断会限制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选择权受损。
例如,美国历史上的标准石油公司就曾经垄断了石油市场,导致了油价的激增,消费者受到了严重的损失。
因此,废除大型企业垄断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大型企业垄断还会对其他小型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
例如,亚马逊公司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垄断地位,使得其他小型电商难以生存,导致市场的多样性和创新性受到了威胁。
因此,废除大型企业垄断可以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小型企业的生存空间。
最后,大型企业垄断还会对社会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例如,美国历史上的贝尔电话公司曾经垄断了通讯市场,导致了通讯技术的发展受到了阻碍。
废除大型企业垄断可以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废除大型企业垄断是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举措,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大型企业垄断。
首先,大型企业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
例如,中国的国有企业在某些行业内具有垄断地位,由于规模效应的存在,这些企业能够实现更高的生产效率和更低的成本,从而使得产品价格更加合理。
其次,大型企业垄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市场稳定。
例如,在金融领域,一些大型银行的垄断地位可以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避免了金融风险的扩大,对整个经济具有积极作用。
最后,大型企业垄断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科技创新。
例如,谷歌在搜索引擎领域的垄断地位,使得其能够投入更多的资金和人力资源进行科研,推动了搜索技术的不断进步。
综上所述,大型企业垄断并非完全是一种消极现象,它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积极作用,废除大型企业垄断可能会对市场稳定和科技创新产生不利影响。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生命线,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就没有活力。
”——李嘉诚。
“垄断是市场经济的毒瘤,它会扼杀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亚当·斯密。
经典案例,美国反垄断法案对标准石油公司的打击,使得石油市场得到了重新调整,消费者受益良多。
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企业的影响研究
![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企业的影响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97a4b27af242336c1eb95e93.png)
典型 的垄 断 的行 为 生 产 同类 商 品的企业 为 垄断 市场 , 取高 额 政 垄 断 。 获 由于 我 国的 体制 比较 特殊 , 现 实生 活 中常存在 政府 机 在 利 润而 达 成有 关 划分 销售 市 场 、 定产 品产 量 、 定 商品 价格 等 关 行政 垄 断 的现 象 。这 些现 象包 括 : 规 确 方面 的协 议 , 并形 成 的垄 断性 企业 联合 , 从而 达到 提 高该类 产 品 1政 企合一 的体制 下特 殊产 品或者 服 务 的专营 、 . 专卖 行为 。 譬如: 邮局 的 邮政专 营行 为 、 草专 卖局 的烟 草 专卖 行为等 。 烟
( ) 一 市场 垄断行 为
( ) 政 垄断行 为 二 行
行 政垄 断 , 中 国特 有 的一 个概念 , 界一般 将行 业壁垒 、 是 学 地 区壁垒 、 政府 限制交 易或 者 强制 交 易、 政府 专 有交 易等看 作是 行
1垄 断 协议 。垄断 协议 , . 又称 “ 卡特 尔 ~ , 是一 种最 常 见 、 最
L n i ytmA d o i y a as s o n ¥ e t o
{占 I 缸会 } I J
20.( ) 7中 09
我国《 垄断法》 垄断企业 的影响研究 反 对
谭 红 琳
摘 要 反垄断法素有 “ 经济宪法” 之称, 在整个经济法律体 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 维护着市场的 自由竞争机制。 随着我国( 饭 垄断法》 20 年 8 1日起正式实施, 于 08 月 市场经济的 自由竞争环境似乎 已被建立起来, 然而不容否认 , 国的电力、 我 电信业、
制 品企 业在 南 京联 合签 署 的“ 品企业 自律宣 言” 约定集 体取 消 地 的经 济 发展 , 乳 , 通过 发布 文件 的方式 , 限制 外 地 的产 品进入本 地 或是 阻止 本地 企业 实 行跨 区域 的联合 。 或是 给予 本地 企业 乳制 品 的捆 绑 、 赠 、 价 、 搭 特 降价 销售 等促 销方 式 。 行业 已经 对 市场 , 各 利用 垄 断协 议达 成 互利 的方 式 驾轻就 熟 。 以税 费征收 的优 惠 、 础设 施使 用的 方便 以及保 证重 要资源 的供 基 而 日前 , 国民航信 息 网络股 份有 限公 司发布 了几 大航 空 公 应 等特 别 待遇 。 中 中 国的行政 垄 断有一 个很 重要 的表现 就 是行业 垄断 , 些被 那 司推 出 统一 机 票打 折 标准 ,北京 市 消协 等 四家协 会 发表 联 合 声 特权 企业 ”实 际上成 了利用 , 明 , 示这 一行 为涉 嫌 联合 涨价 , 坏 了市场 竞争 秩序 , 害 了消 政 府部 门或 是行 业监 管机构 偏 袒 的“ 表 破 损 “ 权力 ” 经营 的企 业 。 比较 典 型 的是 中 国邮政 和 民营快 递公 司之 费者 利益 , 用 《 垄断 法》 以惩治 。 应 反 加 不仅 是各 企业 自身达成 垄 断协议 , 一些行 业协 会更 成 为垄 断 行 为的助 推器 , 比如 2 0 年 7 , 07 月 我国市 场上 的方 便面 价格 集 体 业 巨头三 次 召 开 内部价 格协 调 会 的“ 果” 成 上述 这 些 “ 卡特 尔” 市 场竞 争 的损 害是非 常严 重 的 。 以集 对
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与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2f98aa5e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4f.png)
程序规定
反垄断执法机构在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 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 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民事责任追究途径和方式
民事诉讼
受到垄断行为侵害的经营 者和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 诉讼途径追究违法者的民 事责任。
赔偿损失
违法者应当赔偿因其垄断 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失 ,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 失。
执法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 责全国反垄断统一执法工 作,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 门开展反垄断执法。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司法保障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反垄断 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为反垄断执法提供有力司 法保障。
02
CATALOGUE
基本原则解析
公平竞争原则
竞争机会平等
所有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享有平等 的地位和机会,不受歧视或限制。
惩罚性赔偿
对于恶意实施垄断行为且 情节严重的违法者,可以 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 大其违法成本。
刑事责任认定及处罚标准
刑事责任认定
对于严重违反反垄断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标准
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和罚金。同时,对于单位犯罪的,还可 以判处限制业务、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刑罚。
反垄断法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提 高市场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3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反垄断法关注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采取措施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增强市场活力和竞争力。
03
CATALOGUE
具体要求探讨
禁止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是否应该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辩论辩题](https://img.taocdn.com/s3/m/5be5a11a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e84d26d.png)
是否应该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辩论辩题正方,应该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
国有化企业的实行可以有效地解决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问题,有利于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首先,国有化企业可以有效地调节市场竞争,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例如,美国历史上的标准石油公司垄断了石油产业,导致市场竞争失灵,最终政府通过国有化企业来打破垄断,恢复了公平竞争。
其次,国有化企业可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在某些重要行业,私人企业为了谋取利润可能会忽视社会责任,而国有化企业可以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另外,国有化企业也可以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例如,中国的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同时,国有化企业也可以有效地调节市场波动,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因此,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是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反方,不应该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
国有化企业的实行会限制市场自由,阻碍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市场竞争,而国有化企业的实行会破坏市场竞争的机制,导致市场失灵。
例如,苏联曾经实行过大规模的国有化企业,结果导致了经济崩溃和社会动荡。
另外,国有化企业容易导致腐败和低效率。
由于国有企业缺乏市场竞争的压力,容易产生腐败和浪费,导致资源的滥用和低效率。
因此,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是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
另外,国有化企业也会限制企业的自主性和创新能力。
私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具灵活性和创新能力,而国有化企业往往受到政府行政干预,难以做出及时的决策和调整,导致企业发展受阻。
因此,不应该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
综上所述,国有化企业的实行应该是基于市场需求和国家利益的平衡考量,而不应该强制实行。
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会破坏市场经济的机制,限制企业的发展和创新能力,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会带来负面影响。
是否应该禁止大型企业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大型企业辩论辩题](https://img.taocdn.com/s3/m/bd451f51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30.png)
是否应该禁止大型企业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大型企业辩论。
首先,大型企业在辩论中往往具有巨大的资源优势,他们可以通过花费大量的资金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数据,从而在辩论中占据优势。
这种情况下,小型企业或个人很难在辩论中获得公平的对待,这违背了辩论的公平性原则。
其次,大型企业往往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他们可以通过媒体等渠道来扩大自己的声音,而小型企业或个人则很难有这样的机会。
这样一来,辩论的结果很可能会被大型企业的利益所左右,而不是客观公正的讨论问题本身。
再者,大型企业通常具有更强的经济实力,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来左右舆论,甚至干扰辩论的进行。
这种情况下,辩论很可能会变成一场权力的较量,而不是就事论事的讨论。
最后,正如美国前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所说,“大型企业是民主社会的最大威胁。
”禁止大型企业辩论可以有效地遏制他们对舆论的操纵,保障辩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大型企业辩论。
首先,辩论是言论自由的体现,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利参与辩论,禁止大型企业辩论是对言论自由的一种限制,这是不符合民主社会的原则的。
其次,大型企业通常拥有更丰富的资源和信息,他们参与辩论可以为辩论提供更多的数据和案例,这有助于辩论的充分和客观。
再者,大型企业在辩论中的发言往往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他们的观点可能会引起更多人的思考和讨论,这对于促进社会舆论的形成是有益的。
最后,正如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说,“言论自由是一个人的权利,也是全社会的利益。
”禁止大型企业辩论可能会损害言论自由的权利,这是不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
综上所述,不应该禁止大型企业辩论,这有助于言论自由的体现,促进辩论的充分和客观,对于社会的发展也是有益的。
是否应该禁止全球性大型企业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全球性大型企业的辩论辩题](https://img.taocdn.com/s3/m/97490e8a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c3.png)
是否应该禁止全球性大型企业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全球性大型企业。
首先,全球性大型企业往往具有垄断地位,它们可以通过垄断市场来压低竞争对手的价格,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
例如,亚马逊在美国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导致了许多小型零售商无法生存,消费者的选择也受到了限制。
其次,全球性大型企业往往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它们可以通过跨国转移利润、避税等手段来规避本国的税收,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据统计,全球性大型企业每年通过避税手段损失了数以百亿计的税收,这对国家财政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此外,全球性大型企业还存在环境污染、劳工权益等方面的问题。
例如,一些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开展生产活动时,往往忽视当地的环境保护法律,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同时,它们也会剥削当地劳工,违反劳工权益。
在这里,我引用美国前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的一句名言,“大企业的权力是一个伟大的危险,如果不加以控制,它将摧毁我们的政治制度。
”正是因为大型企业的权力过大,才会导致上述问题的出现,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全球性大型企业进行限制和监管。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全球性大型企业。
首先,全球性大型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例如,像苹果、三星等全球性大型企业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设立了大量的生产基地,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其次,全球性大型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它们可以通过全球范围内的资源整合和技术创新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成本,从而使消费者受益。
例如,像谷歌、微软等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技术创新,为全球用户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产品和服务。
此外,全球性大型企业还在社会责任、环保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例如,像可口可乐、星巴克等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参与慈善事业,为当地社区提供了支持。
同时,它们也在环保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和努力,致力于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在这里,我引用苹果公司的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的一句名言,“我们生活在一个全球化的世界里,企业应该跨越国界,为全球的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很高兴今天能与大家汇聚于此,进行心灵与智慧的碰撞,探索当下社会的环境,对《反垄断法》应不应该适用国有垄断企业这一问题抒发见解,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反垄断法》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其手段主要为增加竞争元素和开放竞争环境。
而垄断是生产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结果,有经济垄断、行政垄断、自然垄断三种不同的方式。
至于国有垄断企业,顾名思义,是在行业中占据着主导地位的由国家控制的企业。
国有垄断企业存在的垄断主要有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两类。
首先是自然垄断,现代法学一般认为:自然垄断是指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垄断,经营这些的部门如果进行竞争,则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者市场秩序的混乱。
而国有垄断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自然垄断型企业,盲目的在其行业中加入竞争元素只会造成资源浪费和市场混乱,显然,反垄断法不适用于这一类国有垄断企业。
其次是行政垄断,行政垄断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垄断形式,其含义是政府垄断和政府授权垄断,行政垄断是一把双刃剑,在中国具有垄断能力的企业多为超大型企业,其在行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国家宏观调控扮演者经济杠杆的角色,其垄断在市场中起到的是正面的积极作用,显然反垄断法对其也不适用。
同时,不可忽视的是,当今中国,行政垄断确实存在违法运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及建立壁垒等不合理行为,而针对这些违法行为,而我们的反垄断法在处理这些行为时存在豁免的规定不合理、法律课操作性差、未规定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没有效率抗辩等诸多问题,可见对于行政垄断,反垄断法存在着好的不能管,坏的管不着的尴尬,所以,我方认为现行的反垄断法并不适用于国有垄断企业。
诚然,我方承认《反垄断法》的出台有利于打破中国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中的各式各样的垄断,创造一个竞争有序的环境,但是这部主要基于工业经济环境而制定的法律,能否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实现保护市场竞争,规范竞争秩序的目的,我方是持质疑态度的。
原因在于反垄断法在中国被寄予了不合理的期望。
从《反垄断法》首次见诸报端,媒体就将之哄抬为破除垄断的“神兵利器”,一些学者和官员对此也津津乐道。
《反垄断法》中也处处可以看到对这种期望的迁就,而《反垄断法》真正的宗旨应当是保护自由竞争,不是有意地保护某个竞争者或打击某个竞争者。
自然垄断也好,行政垄断也罢,都是特定历史阶段和市场条件的产物,它的破除决不是靠一部法律就能完成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反垄断法的执法重点的仍将是私人垄断,所以私人垄断才应是《反垄断法》的核心,这是法律应具有的前瞻性的要求。
《反垄断法》固然承担着一定的历史任务,但并不能因此就应当留下了朝令夕改的隐患。
故我方坚持认为,反垄断法不应该适用于国有垄断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