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贵阳恒大城一期地质勘察(详勘)工程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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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贵阳·恒大城一期地质勘察(详勘)工程项目

合同

发包人:贵州广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

工程名称:贵阳·恒大城一期地质勘察(详勘)工程项目

签约地点:贵阳市瑞金北路23号富中才智中心8楼

签订日期:2009年月日

贵阳·恒大城一期地质勘察(详勘)工程项目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方:贵州广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贵阳·恒大城一期工程勘察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贵阳·恒大城一期工程

二、工程地点:贵阳市白云区

三、工程内容:贵阳·恒大城一期工程地质勘察(详勘)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一、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场风险、包审查合格、包验收合格、包税金、包送审(送审费用由甲方支付)等的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为贵阳·恒大城一期工程地质勘察(详勘)项目,共计约650个孔,钻孔深度暂定10~15米。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调整实际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实际钻孔深度以甲方勘察技术要求为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须严格按甲方勘察技术要求及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验收规范、施工勘察规程和相关法规进行施工。

第四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暂定为2009年12月26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期分批下达开工令。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二、合同工期要求:

1、工期要求:

(1)无地下室的建筑单元,在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

日期之日起的10日历天内提交中间性成果文件(柱状图、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建议值);在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之日起的15日历天内提交正式的勘察报告;在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之日起的25日历天内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

(2)有地下室的建筑单元,在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之日起的15日历天内提交中间性成果文件(柱状图、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建议值);在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之日起的25日历天内提交正式的勘察报告;在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之日起的35日历天内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

2、当甲方不具备钻孔工作面超过10天(不含10天)时,应乙方要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钻机及人员可以暂时退场。

3、乙方在每栋楼勘察工程开工后,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交中间性成果文件(柱状图、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建议值)。

第五条: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陆拾贰万元整。

二、综合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

(一)综合包干单价:32层住宅楼为76元/米(大写:柒拾陆元每米),除高层之外的其他建筑物为72元/米(大写:柒拾贰元每米),工程量暂定为8125米,完工后按实结算。

(二)以上合同价不因市场价格、政府税费的变化因素而作任何调整。

(三)当甲方不具备钻孔工作面超过10天(不含10天)时,应乙方要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钻机及人员可以暂时退场,由此而产生的二次进出场费按100元/(台·次)(大写:壹佰元每台次)。

三、包干内容:

完成本工程所有的钻孔钢套管费、钻头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机械进退场费、移机、成孔、入岩增加费、施工水电费、出报告的各项费用、技术处理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各种施工风险、技术措施费(包括特色地质、雨季及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等)、管理费、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税管费、利润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乙方在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本合同以每栋建筑为一个结算单元,每个结算单元分四次付款:

第一次付款:乙方提交正式的勘察报告1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勘察费的35%;

第二次付款:乙方提交经审查合格(送审费由甲方承担)的勘察报告后14天内,甲方应付至勘察费的70%,

第三次付款:待工程基础验收后14天内付至勘察费的95%;

第四次付款:待工程竣工备案后14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

第七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甲方授权陈晖(联系电话)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委派邹健(联系电话)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如所提供的资料不准确,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每钻完一孔,甲方应按乙方要求随时组织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程钻孔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三)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如: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一)派工程技术人员按地质勘察任务书和设计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

(二)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钻探,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

(三)乙方必须对所提交的报告的质量负责,报告中的文字及图表部分的具体要求须满足甲方设计需要。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安全,遵守安全守则。否则,因自身施工所引起的安全事故工伤责任及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的,完全由乙方负责。

(五)配合甲方进行基础持力层鉴定、处理基坑及地基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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