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政办公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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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机关管理,使党政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政府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学习组织制度

第一条机关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以及经济、法律、科技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第二条坚持星期五学习制度,每星期五下午由政府机关集中组织学习或各办公室自行组织学习,集中学习由机关党支部组织,党政综合办公室通知,每月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2天。县委中心组组织的理论学习,参加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办公室主任。凡未经请假不参加学习的,年终考核时每缺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

第三条干部职工在学习中要认真做好笔记并做到每季度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文章,每季度由组织办对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凡每次集中学习未做笔记的每缺一次扣1分,每缺一篇心得体会的扣2分。每名干部要结合自身业务每年至少有1篇理论学习文章或调研材料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

二、出勤管理制度

第四条凡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履行签到手续,一天一

次。综治维稳中心、计生办、烟办由各办公室据实统计,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按月将全体机关干部的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公示。因事因病请假原则上必须履行书面手续并经领导审批,其中2天之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含2天)以上报镇主管机关领导审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办公室主任请假必须由主要领导审批。对长期无故不上班的工作人员,按《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服从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或早退,不准擅自离岗或串岗,做到文明办公,工作主动,作风扎实,接待群众热情。严格遵守上班工作纪律,严禁赌博打牌,严禁工作期间在网上玩游戏及做与工作无关的聊天,不准在办公区内高声喧哗。

第六条机关干部职工按相关政策享受双休日制度和执行休假。各办公室自行统筹妥善安排室内人员的休假,执行休假之前,各办公室要制定好相关人员的休假计划,先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主管机关领导审批。若遇突击性工作或大型活动不能休假的,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干部职工必须服从安排,无故缺勤者作旷工处理。平常周六、周日加班的不再补休。

第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带班、办公室人员轮流值班制。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各办公室要有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不得擅自离岗,对因离岗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镇党政办值班室每天24小时要有人员值守。值班人员需在岗处理相关日常事务,及时接听电话,做好值班记录、信息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全体干部职工的出勤与考核挂钩,所有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妥善处理日常事务,搞好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畅通。

第九条全体干部职工要争当遵纪守法的模范,娱乐活动要做到健康文明,严禁赌博,严禁酗酒,严禁吵架闹事,严禁封建迷信活动。若有违反,严格按照党纪政纪的规定查处。

三、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条机关实行首问负责制。群众来信、来访、办事时,被询问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向服务对象问明事由,明确答复或办理,或引导到有关职能部门答复办理相关事务。

第十一条机关实行告知制。对服务对象的办事请求,承办人应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依据,以及应具备的全部资料和注意事项,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办结。暂不能办结的,要主动说明原因,提出建议并协调做好后续服务。

第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对上级机关的决定、命令和领导交办的事项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属职责范围内该办能办的,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不办。

第十三条机关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切实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的安全。涉密信息系统需经保密部门审批后才能安装并使用,严禁将涉密计算机存储介质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在互联网上发表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备的言论和信息。

四、会议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各种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由相关办公室分类负责管理。领导班子会议及综合性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承办;其他会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相关办公室负责承办;设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负责相关领导小组职能的会议承办。

第十五条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减少会议次数,提高会议质量,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好会。

第十六条党委政府通知的各种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会,保持良好的会风,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若因不参加会议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通报全镇,并按党纪政纪追究责任。凡不经请假无故缺席会议的,年终考核时,每缺席1次扣0.5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2分。

凡需要请假的必须向召集会议的党政领导请假。

五、公文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上级来文、来电和传真,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签收,并及时呈请相关领导阅批后再转办,文件和传真还必须制作传阅单并将阅件作资料存档。领导阅批件转办后,党政办公室必须对承办单位进行跟踪督办,确保落实。

第十八条党委政府发文严格实行签发制度。所有发文,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未经审签的文件一律不准印发。

第十九条镇直各单位以党委、政府、党政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先代拟文稿,再交党政办公室审核,按照程序审签后发文,费用自行负担。

第二十条所有文字材料,由机关文印室负责打印,特殊情况需要在外打印的由党政办公室批准。擅自在外打印的,费用自理。

第二十一条机关各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各种报表和材料,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批,方可上报。

六、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做好各项资料的收集、分类、编目、编号、立卷、装订等相关工作,确保所有资料统一归档。

第二十三条妥善管理档案,档案资料必须按要求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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