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股份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股份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经年月日审议通过)

总则

综合治理委员会

第二条公司设立综合治理委员会,由公司党委要紧领导、公司经营班子要紧领导亲自挂帅,下设若干委员。综合治理委员会主抓整个公司(包括分公司)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条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常设办公室设在党办,公司保卫干事为综合治理办公室常设委员,负责处理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要紧任务

第五条负责做好公司内部的治安预防工作,组织指导所属单位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公司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七条负责查处公司一样治安、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第八条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组织指导基层单位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做好消防器材的配置、修理和治理,检查火情隐患,适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做好义务消防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第九条负责对公司保卫的领导,治安执勤和治理工作,严格执行《门卫治理制度》。

第十条做好有违法犯罪行为人员和“两劳”开释人员的教育、监改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爱护公司生产、生活秩序,严格治理机动车辆,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负责要害部位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要害档案,定期审核要害部位的人员、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形,确保要害安全。

第十三条履行公司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责,定期召开治保会议,通报公司治安情形,指导干部职工治保组织工作,执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四条负责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觉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检查治安责任书落实情形,年底对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总结,评比表意见。

第十五条配合有关部门对公司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配合有关部门了解和把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发觉不安定因素及时汇报,妥善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事调解工作。

第十七条完成党委、领导和上级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