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农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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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农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如何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可以按照下列途径寻求解决。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③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工商、技术监督、物价等)申诉。

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⒈如何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纠纷
在发生消费纠纷后,消费者在找经营者协商之前,应向农机质量投诉站咨询或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农机“三包”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搞清楚经营者在哪些方面损害了自身的权益;是维修、更换、还是退货,到底能得到多少赔偿,做到心中有数再去找经销者,诉说所购物品及发现质量问题,并依法提出合理的要求,经过协商达到满意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寻求其他途径解决。

⒉怎样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投诉应以事实文字材料为依据。

要写清楚投诉人的姓名、
地址、邮编、电话,被投诉者的经销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所购物品名称、品牌、规格、数量、价格、生产企业名称,受损害事实及交涉经过等内容,并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

未经消协同意,不要随意邮寄票证、单据、实物,以防丢失。

⒊下列9种投诉消协不予受理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各级消协不受理如下投诉。

①消费者私下交易纠纷。

②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③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而产生的纠纷。

④商品标明是处理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⑤未按商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使用、保管,自己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⑥被投诉方不明确。

⑦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⑧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⒋如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在“三包”有效期内,直接与经营者协商索赔不成时,可以选择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诉,并向经营者的行政主管单位出示证据,讲述受损害的情况和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如不能依据法规做出满意的赔偿时,在下列4种情况下,
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①在与经营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

②消费者对消费者协会调解、已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满意。

③经营者拒不执行已作出的调解和赔偿决定时。

④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经协商调解不成的。

换货、退货的条件
⒈换货的条件
根据《农机“三包”规定》第13条规定:“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产品,自送修之日起超过4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如实记载;销售者应当凭此据免费为农民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修理者追偿。

第14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或者使用性能故障,农民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销售者应当按照农民的要求负责换货或者修理。

第15条规定: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机以及对“三包”故障有特殊要求的其他产品,因文件附件3所列同一故障,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由修理者负责更换总成或者部件。

更换总成或者部件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
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农民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则的产品。

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上款所列产品以外的产品,因同一安全性能或者同一使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两次后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修理者负责更换总成或者部件。

更换总成或者部件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农民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内燃机单机作为商品出售给农民的,计为整机;作为农业机械配套动力的,计为总成。

⒉退货的条件
根据《农机“三包”规定》第16条规定: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换货后15日内发生故障,农民可以要求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农民免费退货。

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以外的产品,换货后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的,农民可以要求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农民免费退货。

第18条规定:“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或者因换货后仍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以及明示的性能要求,农民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免费退货。

“三包”期的计算
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承担“三包”业务的修理者修理占用和无维修配件待修的时间。

⑵“三包”有效期内换货的,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⑶主要部件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故障,更换后的主要部件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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