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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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防止狂犬病发生,减少因饲养犬只引发的治安问题和社会纠纷,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构建和谐、平安、美丽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x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决定从x年12月15日起,在x城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方案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犬类专项整治以“规范管理、杜绝犬患、促进和谐”为目标,坚
持“宣传为先,整治跟后,办证为主,收容为辅”的工作原则,通过
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广大市民和养犬居民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维护广大市民和养犬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和谐、优美的生
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特成立x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张金乾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茂雄同志和区城管局、区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文明办、区农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局、市中
办事处、河西办事处、环北办事处、灯塔办事处、川硐办事处分管领
导为成员,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和检查督促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负责人冯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整治时间
x年12月15日至x年3月15日,在我市养犬管理限制区域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x年12月15日至30日)
(二)第二阶段:依法整治阶段(x年1月1日至x年2月30日)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x年3月1日至15日)
四、整治区域及目标
(一)整治区域
1.禁养区为:(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经批准有特殊需要养犬的单位除外:(2)医院(宠物医院除外)的办公服务区:(3)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4)饭店、宾馆、旅游景区、体育场等群众活动
密集的公共场所:(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2.限养区为:x区城区内市中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环北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各社区、河西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各社区、灯塔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各社区、川硐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各社区。
以上为《x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禁养、限养区域范围。
(二)整治重点
1.无证养犬的问题;
2.禁养区域养犬问题;
3.限养区内个人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问题;
4.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问题;
5.流浪犬、无主犬的清理收容问题;
6.犬只伤人、违规进入公共场所等问题;
7.对犬只未进行免疫预防接种问题;
(三)整治目标
一是辖区符合养犬条件的犬只登记办证率达90%以上;
二是在禁养区违规养犬问题基本解决;
三是禁止携带犬只出入的公共场所问题基本解决;
四是基本解决流浪犬问题;
五是解决捕捉的流浪、遗弃、丢失犬只临时收容、处置问题,并形成长效机制。
五、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安、城管、畜牧、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