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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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管理试行
办法的通知
塔油计字[2003]32号处室文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关于印发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油田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一月二八日主题词:炼油化工管理抄送:油田分公司有关领导,机关各处室,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办公室2003年12月19日印发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下达的炼油化工生产经营任务和经济技术指标,保证炼油化工产品结构合理,满足市场需求,降低生产成本,根据股份公司及下属专业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炼油化工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国家及股份公司有关政策,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严格控制低效.无效投资,保证项目的可行性。

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安全生产,做好员工培训,节约能源,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第三条炼油化工生产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艺先进性,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发高.精.尖及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做好产品升级换代,坚持低成本发展战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第二章建设项目前期管理
第四条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指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计划前的全部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内容。

油田分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原则上具备条件,或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条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文件必须严格按股份公司或油田分公司有关规定编制,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前期文件,必须重新编制。

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必要性(改.扩建项目还要增加项目的基本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条件.方案和投资估算以及资金筹措,经济效益初步评估.项目进度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论.产品原料供求预测和价格预测,生产规模.总工艺流程及产品方案,工艺装置,建厂地区条件和厂址选择,总图运输.储运.土建,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能耗分析及节能措施,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卫生,企业组织及定员,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经济评价,项目实施规划,风险
分析和综合分析等。

按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
卫生预评价工作。

第六条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下的炼油化工项目,油田分公司批复项目建议书后,炼油化工企业按照油田分公司有关规定及
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意见,自行组织前期及设计工作,并报油田
分公司备案;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炼油化工项目在完成项
目建议书后,报计划规划处,由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审,按有
关程序报批。

第七条炼油化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批程序.前期费用按《塔
里木油田分公司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塔油发[2002]89号)执行。

第三章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八条计划规划处负责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中.长期发展规
划的编制。

第九条炼油化工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要科学.客观,符合国家政策和发展方向,要从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发展的需要出
发,立足于完善和优化生产加工手段,满足技术发展和市场需
求,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条炼油化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油田分公司审核后,上报股份公司审批。

第一条计划规划处组织有关单位,对批准的中.长期规划进行滚动分解实施,并结合政策.市场和资源条件变化,对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调整,使之更趋合理。

第四章年度投资和经营计划管理
第二条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炼油化工新建和改扩建等资本性支出项目。

第三条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主要包括炼油化工产品产量.商品量及技术经济指标,产品产量与产品销售量平衡,原材料消耗.能源消耗(水.电.蒸汽.风.燃料)定额,物料平衡等计划。

第四条年度投资计划和生产经营计划的初稿必须于当年7月初报计划规划处。

计划规划处组织有关单位,对计划初稿进行审核。

第五条年度投资计划在实施过程中,计划规划处.企管法规处.审计监察处等有关部门参与重大项目(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履行)工作(包括前期.设计和施工),定期检查项目施工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和施工质量。

项目建设单位每季度上报本单位投资完成情况分析,并及时反映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六条生产经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每月向计划规划处报有关的统计报表,内容主要包括:产品产量.经济技术指标.能源消耗.主要装置生产运行情况等。

每季度上报计划执行情况分析。

第七条炼油化工项目的竣工验收。

限下项目,由炼油化工企业自行组织验收;限上项目,由计划规划处牵头,组织基建.工艺.设备.安全环保 .消防.财务.档案.审计等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并
外聘专家参与验收。

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档案的专项验收和竣工决算审计手续;审议.审查竣工资料;审议.审
查竣工验收文件;查验工程建设相关合同履行情况;签署竣工验
收鉴定书。

第五章生产与工艺管理
第八条炼化企业有责任确保装置的“安全.平稳.长周期.满
负荷.优质”运行,完成各项年度生产任务和经济技术指标。

第九条炼油化工装置检修计划经计划规划处审查后,上报股份公司。

主要装置非计划停工须及时报计划规划处备案。

第二条炼油化工主要装置工艺卡片的修订报计划规划处审批,重大产品方案的变更以及主要装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
应用报计划规划处备案。

第二一条炼化企业应加强现场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杜绝跑.冒.滴.漏。

第六章炼化达标管理
第二二条为了挖掘炼化企业的潜力,提升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企业达标工作 ,把达标工作抓好.抓实。

第二三条炼化达标管理及奖惩细则详见《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炼化达标工作实施办法》
第七章质量安全环保工作
第二四条炼化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

以市场为导向,严把质量关,生产合格产品,树立商标保护观念,实施名牌发展战略,走质量效益型道路。

炼化企业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工作。

计划规划处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监督炼油化工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二五条炼油化工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六条炼油化工环保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在防止产生新污染源的同时,通过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水平。

第二七条各类新建和改扩建的炼油化工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

计划规划处配合质量安全环保处,参与新建和改扩建的炼油化工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评价工作,第二八条凡要求炼化企业上报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必须
在规定时间内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并同时报计划规划处。

计划规划处参与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以及处理工作。

第八章技术创新
第二九条炼油化工的技术创新工作要紧密围绕油田分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针对制约炼油化工生产经营的重大关键技术,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攻关,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炼化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应立足于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集思广益,解决生产难题。

第三一条计划规划处组织炼油化工科技项目的编制工作。

上报专业(科委)委员会审查和审批。

其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炼油化工技术发展方向,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推荐炼油化工科技项目及参与开题设计报告的专业审查。

(三)确定项目组成员,参与合同(协议)谈判,按照合同(协议)组织实施科技项目研究。

(四)参与炼油化工科技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九章能源消耗管理
第三二条炼化企业节能管理部门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统计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能源消耗.主要产品(工作量)的单耗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一)必须建立能耗统计台帐。

统计台帐包括能源计量仪表台帐.能耗设备台帐.能源消耗及节约台帐.重点耗能设备的能耗记录台帐等。

(二)应填报月.季能耗统计报表,并附能耗变化的原因分析,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和计划规划处。

第三三条计划规划处负责审核炼油化工主要装置的能耗定额,并监督执行。

第三四条炼化企业要加强节能管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四新”原则,挖潜增效,努力降低产品成本。

第章业务培训工作
第三五条炼油化工业务培训要紧密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和科技创新的需要,开展长期有效的员工业务培训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和能打硬仗的员工队伍,为炼化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第三六条坚持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突出重点.自学为主.定期考核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炼油化工基层员工的培训工作由炼油化工企业自行规划.组织和安排。

(二)炼油化工中层以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由炼油化工企业组织编制,经计划规划处审查,报人事处审批后,纳入油田分公司总体培训规划。

第一章附则
第三七条本办法由油田分公司计划规划处负责解释。

第三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塔油发[2002]122号文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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