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视角下的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
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探究
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探究打开文本图片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服务型政府的建构,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
对公众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和定位模糊我国“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已经明确公众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公众在参与社会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在具体的社会管理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还存在着对公众在社会管理中的定位不准和忽视公众在社会管理中的能动作用的现象,在把握不同社会管理主体的角色、功能方面还有欠缺;一些领导干部缺乏支持人民当家做主的理念等。
由此导致政府对公众意见的忽视,或对公众意见缺乏及时的、负责任的反馈和回应。
信息公开和透明化程度不高著名宪政专家蔡定剑曾指出,公众参与以有效的信息为基础。
没有充分透明的信息,公众只能是“盲参”,提出的意见就没有意义。
在绝对意义上甚至可以说知情权是参与权的前提,缺少充分准确的信息公众将失去参与能力。
有偏向的、被控制的信息可能会导致错误的参与,甚至把公众参与当做实现政府不良目的的工具。
2022年5月,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研究报告》披露,经过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3年来各级行政機构400多份年报的检测研究发现,大部分年报公开内容仍然是粗线条的,存在“形式上公开多,实质上公开少;结果公开多,过程公开少;原则方面公开多,具体内容公开少”的缺陷。
该《报告》指出,无论是省级行政单位,国务院机构还是较大的市,其年报的内容方面都有一个很明显的特点:主动公开(依职权)内容洋洋洒洒,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寥寥数语。
对此,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教授分析,“主动公开”是一种具有权力性质的、自上而下的满足方式;而在“依申请公开”环节,公民是权利主体,政府在其中承担着实实在在的义务。
“依申请公开”加入了公民的个人利益、兴趣与价值偏好,甚至与公共问题具有关联,往往是政府没有很好地制作保存、不愿提供或害怕提供的信息。
治安管理对社会稳定的作用及问题分析
治安管理对社会稳定的作用及问题分析社会稳定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础,而治安管理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之一,在保障公民安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治安管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分析和解决。
一、治安管理对社会稳定的作用1.维护社会秩序治安管理是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加强巡逻执勤、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等手段,治安管理机构能够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防止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促进社会和谐治安管理不仅关注安全防范,也注重社会和谐的建设。
通过加强公共安全教育、推动社会公德道德建设、培育法治意识等方式,治安管理机构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增强社会凝聚力,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提升居民幸福感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有助于提升居民的幸福感。
治安管理保障了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减少了人们的恐惧感,使他们能够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这不仅能够提高居民的幸福感,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治安管理面临的问题与挑战1.信息化时代带来的挑战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犯罪行为也开始利用信息技术进行,给治安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等违法活动频发,传统的治安管理手段已经无法应对。
治安管理机构需要加强技术引进与创新,提升信息化水平,构建网络安全体系,以应对这一新形势下的挑战。
2.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管理难题城市化进程不仅为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机遇,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管理难题。
城市治安问题愈发突出,由此衍生出的流动人口管理、治安防控等方面的挑战亟待解决。
治安管理机构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制定和实施更加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政策,构建城市治安防控体系。
3.公众参与度不足治安管理不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需要公众的参与。
然而,当前社会中公众对治安问题的关心度和参与度较低,治安管理机构在信息公开、民众参与等方面仍有不足。
治安管理机构应积极主动与社会各界沟通,提高公众对治安问题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实现公众与政府共同参与治安管理的目标,为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
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近年来,我国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公民参与是指公民在政府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主体地位,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制定、执行与评估的过程。
公民参与的目的是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民主性,增加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和沟通,实现政府与公民的共同治理。
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存在一些问题。
公民参与的意识不够强烈。
一些公民对于政府决策的重要性和自己参与的必要性缺乏认识,往往对政府的工作缺乏兴趣和信任。
公民参与的渠道和方式不够多样化。
目前,大部分的公民参与主要通过居民代表、人民调解员等固定方式进行,缺乏灵活多样的参与方式,限制了公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公民参与的效果不够明显。
在一些地方,公民参与只停留在形式层面,没有真正实现民主决策的目标,导致公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不到充分发挥。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当采取一些措施来促进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
应加强公民参与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政治素质和参与意识。
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普及公民参与的知识,宣传公民参与的重要性,引导公民积极参与。
应建立更加灵活多样的公民参与渠道和方式。
政府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起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公民参与平台,使公民可以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政府应加强对公民参与的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的法律法规,明确公民参与的权利和义务,为公民参与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在公民参与的具体操作中,政府部门应密切关注公民的真实需求和意见,充分尊重和倾听公民的声音,确保公民参与的实效。
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议题。
只有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加强公民参与的意识、改进公民参与的机制、完善公民参与的制度,才能推动我国基层公共管理向更加民主、科学和有效的方向发展。
治安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治安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治安管理成为现代社会中的重要课题。
然而,目前我国在治安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该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当前治安管理存在的问题1. 治安管理资源不足:当前我国人口众多,城市化进程加快,给治安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
但是,在警力和设备配备上却相对不足。
一些地区的警务资源不够全面覆盖,导致犯罪活动得以滋生。
2. 技术手段滞后:科技发展迅速,但是在治安管理领域仍然缺乏有效的创新。
例如,在视频监控系统方面,我国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明显差距。
3. 内外因素影响犯罪率上升: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心理健康问题等内部原因以及外部因素如恐怖主义威胁、网络犯罪等都可能对我国的治安形势造成负面影响。
二、解决治安管理问题的对策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来提高治安管理水平:1. 加大警务资源配置力度:加强对警力的投入,提升治安管理的基础能力。
将警察资源合理分配到社区、商业区和学校等重要场所,增加巡逻频率,提高处置案件的反应速度。
2. 推进科技手段应用:加快治安监控系统的升级换代,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提高监控设备的智能化水平。
同时,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犯罪活动进行预测和分析。
3.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优化刑事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条款。
进一步调整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并建立健全防范机制。
4. 深化社会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志愿者组织等非公共治理主体的作用。
与公安部门形成有效联动机制,在治安信访、群体性事件联防联控以及日常巡逻中共同参与实践。
5. 强化教育和宣传:加强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教育,推动法制教育深入校园、社区和企业。
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广泛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的警惕性与自我保护能力。
三、对策实施后的预期效果1. 提高治安管理水平:有效解决警务资源不足问题,提高反应速度,减少犯罪率,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论公共管理中公民的参与
论公共管理中公民的参与【摘要】公民参与是公共管理中的重要议题,旨在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本文通过探讨公民参与的定义、方式、影响、挑战和案例,分析了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的重要性。
公民参与可以提高政策的合法性和效力,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公民参与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信息不对称、参与意愿不足等问题。
未来,公共管理应积极倡导和支持公民参与,促进良好的治理和可持续发展。
公民参与在公共管理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民参与、定义、方式、影响、挑战、案例、重要性、未来发展、总结1. 引言1.1 研究背景公民参与是公共管理中一个重要的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公民参与在公共事务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需要借助公民的力量来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公民参与可以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同时也可以提高政策的合法性和效力。
在实践中,公民参与也面临着一些挑战,比如公民的参与意愿不足、信息不对称、组织不足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深入探讨和解决。
本研究旨在探讨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的定义、方式、影响、挑战和案例,以期为提升公民参与水平和引导公共管理创新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经验。
1.2 研究意义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的研究意义在于深入探讨公民在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中的角色和作用,促进有效的民主参与和治理。
公民参与是实现政府与民众互动、共同决策和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建立公平、公正和透明的政府机制,增强政府与民众的信任和互动。
通过研究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的意义,可以更好地理解公民参与对于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改善民生福祉、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性,强化政府与民众的合作共赢关系。
研究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的意义还可以帮助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为政策和制度改革提供有益建议,推动公共管理与社会发展的协调和升级。
深入研究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的意义对于推动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促进社会治理的创新和升级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社会管理视角下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
百 家论 坛
对
社会管理视 角下 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
房灵 雨
沈 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政治学理论专业研究生 摘要 :随着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利益主体 的不断 多元 化 ,传统的 由政府独揽一切的社会管理模式 已不适应 现 实的 需要。为此 , 我们要 完善社会 管理 , 鼓励 多方主体共 同参与社 会管理 , 尤其要发挥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性作 用。 本文通 过 分析 当前公众参与社会 管理 中存在 的问题 , 结合 实际 , 提出 优 化公众参与社 会管理的对策。 关键 词 : 社会 管理 公众参与 问题 对策 的现象 , 绝对 的管理一切事务 , 严重影 响了公众参与社会管理 的进程 。 其次 , 政府职能转变滞后 。虽然政府 职能正在适应社 会 的发展与需要 , 进行政府职能 的转变 , 但 是政府职能转变的 速度没有紧跟社会发展的需 要 , 相对滞后 , 这也影响这公众参 与社会管理的进程与实效性 。
党 的十八大提 出“ 加快 形成党委领 导 、 政府负责 、 社 会协 同、 公 众参 与 、 法治保 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 ” 这就要求我们充分 认识 到公众 参与社会管理 的重要性 。 鼓励公 众参 与到社会管 理之 中。 保护好公众参与社会 管理的热情 。近几 年来 , 公 众参 与社会管理热情不断高涨, 参与社会管理 的能力有所提高 。然 而, 现阶段 , 公众参 与社会管理仍 面临诸多 问题 , 这就要求 我 方面 , 要进一步扩大公共政策制定 的民意基础 。 政府 应出台相 们完善社会管理 , 充 分发挥公众参 与社会管理 的基础作用 。 应 的方案来解决公共政策制定过程 中某些领域 的制度缺失 问 公众参 与社会管理存在的 问题 ( 一) 公 众 作 为 参 与 主 体 自身 的 不 足 题, 确保公共政策机 制覆 盖公 民参 与政策制定的全过程。 另一 首先 , 公 众参与意识淡薄 。受 “ 官本位 ” “ 臣民文化” 这 种 方 面, 要不断完善现有 的公共决策机制 , 提高决策机制 的具体 传 统政治文化的影响 , 大大抑制 了公众 的参 与热情 , 弱化 了公 性和操作性 。政府部门应 当将现有的公共决策机制细化到实 第二 , 优化 政务公开制度 。 优化政务公开 众的参与意识。一些公众对于国家 、 社会 的一些 方针政策 , 采 践 当中的具体环节 。 取 了听之任 之的态度。 即使拥有参与机会 , 公众也 习惯 了对公 制度应 当以下两方面人手。 一方 面 , 政府应进一步扩展信息公 共 服务 的服从 , 对社会管理 的参与度较低 。 开 的范 围。 目 前我 国政府信息公 开的范围相对 有限 , 因此 , 政 其次 , 公众参与动力不强 。面对 日 渐增多 的参 与机会 , 公 府应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力 度 , 不断扩展信息公开的领域 。 另 众 往往 采取 置之不理 的态度。 一些看似 民主的参与渠道 , 事 实 方 面, 政府应进一 步完善 电子政务制度 , 使政府与公民之问 上仅仅是一种形式化 ,公众参 与的意见 并未对其结果产生影 的互动更加便捷化 。 响, 是一种无效 的参与 。这就削弱 了公众参与 的动力 , 使公众 再次 ,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应从 以下两方面人手 , 一方面 要丰富公众参与的多样 性。第一 , 丰富公众参与形 式。我们应 对其大 大失望 。 ( 二) 公 众参与社会管理 的制度不 完善 该大力推进新兴参 与渠道的发展 , 可 以充分利用互联 网资源 , 首先 , 公众参与公共决策制度不完善。在我国 , 人 民代表 增强公众参与 的便捷性 与高效性 。 第二 , 提高现有公 民参与渠 大会制度 、 人 民政协制度 、 基层 民主制度等都 是公 民参与公共 道在实践 中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 另一方面 , 我们要增强公众参 政策制定 的重要制度保 障。 然而 , 我 国公共参与公共决策机制 与的有效性。 现有 的公众参与渠道往往规范性较低 , 导致公众 仍存在 不完善之 处 , 主要表现在 以下两方面 , 一方 面 , 公 民参 参与的失效性 。 第 四, 转变政府职能。我们应该转变政府职 能 , 推进公众 与公共决策机制在某些环节存在空 白之处 。 另一方面 , 公 民参 与 公 共 决 策 机 制 下 的一 些 具 体 制 度 缺 乏 科 学 性 和 具 体 性 。 参与社会管理的进 程。首先 , 完成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 。 政府不应该是绝对的管理一切事务 , 应该学 其次 , 公众参与权力监督 机制不完善。 伴随着社会主义政 随着社会 的发 展 , 还权于社会 , 还权于 民。 其次 , 完成管制政府 向 治文 明的不断发展 ,我 国公 民参与政府权力监督 机制 得到 了 会 放权和分权 , 逐步的改善 。 然而, 我 国公 民参与政府权力监督机制仍存在一 服务 型政府的角色转变 。 政府的存 在并 非是管制 , 更是应该 为 服务于社会需 要 , 服务于人民需要 。 些不完善之处 。主要表现在许多机制在设计 时并 没有 细化到 社会提供更 多的服务 , 三 、 结 语 其实践 的具体环节 ,这就导致实践过程 中机制 的运行 的效应 与预期 的目标相差甚远 。 社会 的和谐稳定 , 与社会管 理是 否完善息 息相关 。因此 , ( 三) 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狭窄 理性地认识 当前 的客观形势 , 完善社会管理 , 鼓励公众参与到 事关社会 主义制度优越性能否发挥. 事关社会 为 了使公众参与到社会管理之 中, 国家 、 社会 为公众参 与 社会 管理 中来 ,
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境及对策
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境及对策作者:付诚;王一来源:《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201411期摘要: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是近年来国内倡导的一种新型社会治理形式,但在实践中出现了社区治理主体关系不清晰、社区自组织能力不足、公民精神缺失、居民普遍存在“搭便车”行为等现实障碍,公民参与社区治理面临制度困境、组织困境和文化困境。
现阶段推进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单纯强调社会政策干预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培育社区共同体、重整社区权力体系、提高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组织性、建立协商民主的社区治理机制、构建社区公民精神等,建构一个融社会、经济、政治政策为一体,具有包容性的有利于公民成长的政策体系。
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境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是近年来国内积极倡导的一种新型社会治理形式。
但由于参与的规范性、制度性建设不够,现实中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并没有预期的那样乐观,遭遇到了制度困境、组织困境和文化困境。
1.制度困境由于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及治理启动较晚,且政策创新具有典型的“拿来主义”特点,导致这些政策与原有社会运行规则和社会发展现实之间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和冲突。
从总体上看,我国《宪法》、《物权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物业管理条例》等都鼓励和支持公民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并为公民制度化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了合法渠道,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氛围。
但这并不意味着实践中公民参与的制度渠道必然畅通,当前公民参与社区治理仍然面临着诸多制度困境。
(1)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定位与实践中的错位现实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居委会与法律规定的社区自治组织的地位不符。
《居委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但近年来,为应对日益增加的基层管理任务,各级政府都在强调管理重心下移。
由于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一些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甚至将监管和服务的责任也下放到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承担了大量由上级机关布置或交办的不属于自治组织的行政性及指派性工作。
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
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摘要】本文主要探讨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通过分析公民参与的定义和意义、基层公共管理中的现状、影响因素、提升途径和实践案例分析,总结出公民参与在基层公共管理中的重要性和挑战。
结论部分对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研究方向。
公民参与不仅可以提升基层公共管理的效率和效益,还能增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和信任,促进社会的民主化和和谐发展。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启示。
【关键词】公民参与、基层公共管理、问题研究、定义、意义、现状、影响因素、提升途径、实践案例分析、总结、展望、未来研究1. 引言1.1 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公民参与的不足和问题是当前基层公共管理中的一个热点。
尽管我国政府一直强调倡导公民参与,但在实际操作中,公民的参与程度仍有待提升。
一些制约因素如信息不对称、参与机制不完善、公民参与意识不强等,都影响着公民的参与意愿和能力。
深入研究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探讨如何有效提升公民参与的水平和质量,对于构建人民群众满意、信任政府、参与政府、监督政府的政府治理新格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也有助于探索基层治理模式的创新,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
2. 正文2.1 公民参与的定义和意义公民参与是指公民在政府决策过程中积极参与、表达意见和承担责任的行为。
公民参与的意义在于确保政府决策更加公正、透明和符合民意,促进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互动和沟通,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公民责任感。
公民参与可以有效提升政策的质量和可行性,因为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能充分听取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更好地满足各方需求。
公民参与可以增加政府的合法性和民意基础,因为政策制定过程更加民主和开放,公众更容易接受和支持政府的决策。
公民参与还可以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使他们更加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促进社会的民主化和公正化。
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机制研究
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机制研究【摘要】本文针对当前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机制的措施。
要完善社会管理体制,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培养公民社会,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提供组织保障;平衡社会利益,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动力保障;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提高公众参与能力。
【关键词】社会管理;公众参与;机制;措施公众参与是社会管理最有效的途径。
公众既是政府和社会进行管理的对象也是社会管理的主体。
《宪法》明确指出,广大公民有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我们要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一、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施行,我国的社会管理思想、模式、原则也发生了战略性的转变,动态管理替代了原先的静态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服务型社会的构建,公众在社会管理中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一些地方政府为公众参与开辟了一些有效的途径。
例如公民听证会等,取得了一些实效,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明显的不足。
1、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忽视公众能动作用一些地方政府对公众在社会管理中的定位不够准确,忽视了公众在社会管理中的能动作用,仍然死板的认为在服务型社会中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公众是客体。
这种观点主要是受传统的政治、行政二分观念的影响,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公众参与意识的薄弱与参与能力的不足。
政府对其在不同社会管理主体的角色、功能和统分有机统一方面还存在欠缺。
2、政府信息的透明度不够不但政府信息的公开途径较少,而且内容模糊,使得公众参与的渠道不畅或逐渐趋于形式化。
3、在社会管理中,公众参与的政策法规体系与机制还不健全虽然《宪法》明确指出广大公民有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和义务,但除此之外,目前还没有其他任何的具体法律法规针对公民参与的制度、程序方式及渠道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解释。
不健全的制度保障机制,势必会影响到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
创新社会管理:公民参与权的实践价值及路径研究
创新社会管理:公民参与权的实践价值及路径研究
朱诗蕊;赵明明
【期刊名称】《学理论》
【年(卷),期】2015(000)004
【摘要】创新社会管理,从根本上说要以现实社会中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
益作为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公民参与权的实践对社会公平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由此看来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是当今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但在公众参与过程中暴露出参与意识薄弱、整体素质不高,制度供给不足、参与渠道不畅,组织化程度偏低等问题。
对此,要提高公众参与能力,加强制度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培育独立的社会组织,形成组织化的公众参与。
【总页数】2页(P131-132)
【作者】朱诗蕊;赵明明
【作者单位】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兰州 730050;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兰州 73005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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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
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引言公民参与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课题之一,它涉及到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关系,对于促进民主、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在基层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更是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作用。
目前在基层公共管理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何加强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公民参与的意义和价值公民参与是指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到政府决策和事务管理过程中,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公民参与的意义和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民主建设。
公民参与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它可以促进政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提高政府的决策合法性和公信力。
2. 促进社会协同发展。
公民参与可以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帮助政府更好地了解民情民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3. 促进政府效率。
公民参与可以为政府提供更多的建议和意见,有效促进政府更快速、更准确地解决一些社会问题。
以上几点都体现了公民参与在基层公共管理中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它既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持,也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1. 公民参与意识不强。
在基层公共管理中,一些公民对政府事务冷漠和缺乏兴趣,他们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关注程度不够,导致了公共管理的难题。
2. 参与渠道不畅。
在基层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的渠道并不通畅,一些政府事务决策往往“闭门造车”,公民参与的渠道被阻塞,导致了公共管理效率的低下。
3. 参与机制不健全。
在基层公共管理中,一些地方政府参与机制不健全,缺乏民主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导致了一些政府决策缺乏民意基础,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问题。
以上几点问题都表明了基层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的不足和存在的困境,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解决。
三、加强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的对策和建议1. 提高公民参与的意识。
政府应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对政府事务的关注度和参与意识,鼓励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到政府事务中。
2. 加强参与渠道建设。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的渠道和平台,让公民更加便捷地参与到政府事务中,提供更多的民主决策机会和舆论监督的渠道。
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
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探究一、引言城市社区作为城市进步的基本单位,承载着公民的居住、工作、生活等各方面需求。
而城市社区治理的曲直直接影响着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社会稳定。
在过去,社区治理主要由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而公民参与在城市社区治理中起到的作用较为有限。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息进步进步,公民参与逐渐成为构建和谐社区、增进社会进步的重要途径之一。
本文旨在探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并分析其存在的逆境与解决方法,以期增进城市社区治理的进一步完善。
二、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现状1.公民参与的定义与重要性公民参与是指市民通过参与社区事务、决策和管理等行为,对社区的进步和治理发挥影响力,从而增加社区内共享资源的机会和能力。
公民参与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一环,不仅有助于提高社区的治理效能,还能够增进社区居民的满足度和参与意识。
2.公民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公民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社区会议、居民代表制度、意见反馈机制、志愿者服务等。
这些途径和方式旨在增进公民对社区治理的参与度和主动性,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社区的权利和义务,乐观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
3.公民参与的现状与问题然而,在实际的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还存在一些问题。
起首,公民参与的意识和能力相对欠缺。
许多居民对社区事务关注度不高,甚至对社区事务漠不照顾。
其次,大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不够多样化,导致居民的参与选择空间有限。
再次,公民参与的决策力和实际影响力较低,浩繁时候只是形式化的听取居民意见,并未真正对社区进步产生实质性影响。
最后,公民参与的机制和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存在着参与者权益保障不足、流程不透亮等问题。
三、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问题的原因分析1.制度缺失与居民参与意识不足在许多城市社区中,公民参与的制度和机制并不完善,缺乏明确的参与途径和方式,导致公民参与的意愿和能力得不到有效发挥。
同时,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也相对不足,缺乏对社区事务的关注和自我组织的能力。
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
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公民参与是指公民通过参与政府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活动,参与公共事务,表达利益诉求,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
在基层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是推进民主治理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对于促进社会发展、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减少决策失误和社会问题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在基层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存在一些问题。
公民参与意识薄弱。
在一些基层地区,一些公民对政府决策和公共事务并不关心,对公共事务的态度比较消极,缺乏参与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公民参与的积极性较低。
公民参与渠道不畅通。
有些地区的公民参与机制不够完善,公民参与的渠道不够畅通,公民的诉求得不到及时的反馈和解决,导致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受到一定的限制。
公民参与在决策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影响力。
在一些基层地区,政府决策往往是由少数官员决定的,公民的意见和声音没有得到充分的考虑和重视,公民的参与更多是象征性的,没有真正改变政府决策的结果。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促进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
要加强公民参与意识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公民参与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公民参与的重要性,提高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度。
要建立健全公民参与机制,完善公民参与的渠道和方式。
政府应当积极主动地听取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起与公民对话的平台,让公民的诉求得到及时的反馈和解决。
要加强对公民参与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公民参与的有效性。
政府和社会组织等应当加强对公民参与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推动公民参与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在基层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问题的研究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课题。
只有充分发挥公民的主体性,才能推进基层公共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在线参与行为研究基于公民自愿主义和社区情感承诺的视角
感承诺的视角
基本内容
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越来越多的城乡社区开始寻求创新的管理模式, 以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的治理水平。其中,居民的在线参与行为在社区治 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次演示将从公民自愿主义和社区情感承诺的视 角,深入探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在线参与行为。
社区治理
社区治理是指政府、公民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 社区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公民社会组织、企业和居民个体;客体则是社区公共 事务,包括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而方式则是多元化的,包括民主 协商、公开听证、问卷调查等。
公民参与
公民参与是指公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过程。公 民参与的内涵包括民主、公正、透明、负责任等方面;方式则包括选举、公投、 申诉、监督等;其意义在于提高公共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增强公民的社会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任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研究方法
本次演示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和案例分析法进行研究。首先,对前 人研究进行梳理和评价,了解居民在线参与行为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研究现状。 其次,设计问卷,针对社区居民和社区管理者进行调查,以了解居民在线参与行 为的特点和影响因素。最后,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居民在线参与行为在 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和意义。
要实现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有效性,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公民参与机制,包括信息公开、听证会、协调会等,确保公民 参与的合法性和有序性。
2、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提高居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培养居民的责任。
谢谢观看
1、公民自愿主义的促进
2、社区情感承诺的培养
为了进一步促进居民的在线参与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
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公民参与是指公民在政治、社会和经济等方面参与和影响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
在基层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可以增强公共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政府的决策科学性和公信力,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然而,当前基层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公民参与意识不足。
部分公民对政治、社会和经济等公共事务缺乏兴趣和关注,缺乏参与意识和主动性。
这种情况不利于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监督和参与,也给基层公共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政府参与机制不健全。
基层政府对公民参与缺乏有效的引导和支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也不完善。
因此,公民在基层公共管理中参与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有时候还会遭受不公正对待。
三、参与途径不畅通。
当前的公民参与途径还比较窄,很多公民缺乏途径和手段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
同时,有些平台的开放程度和便捷性也不够,导致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四、公民参与意见反馈不及时。
在一些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中,公民参与的意见和建议不能及时得到反馈,导致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下降,并可能产生“参与无用”的感觉。
针对以上问题,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具体包括:一、加强公民参与意识教育。
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例如开展公共教育、民主宣传等,提高公民对基层公共管理的参与意识和兴趣,从而使公民深入参与到基层公共管理中。
二、完善政府参与机制。
政府应确立和完善公民参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建立公民参与的制度机制,提高公民参与权利的保障。
三、拓宽公民参与途径。
政府可以采用多种方式,例如开设网上公示平台、建立公共社交媒体账号等,使公民有多种途径去参与基层公共管理。
四、加强公民参与意见反馈。
政府可以建立专门的意见反馈渠道,并规定意见反馈时间,及时向公民反馈其参与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公民参与是基层公共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需要政府和公民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基层公共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和现代化。
近年来关于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研究综述
近年来关于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研究综述作者:王丽来源:《理论与现代化》2013年第04期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政府发挥应有的作用,更需要公众积极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提供创新保障。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此后,学术界关于公众参与社会管理问题的研究逐步展开,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
本文拟对相关研究情况做一简要的概括和梳理。
一、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内涵公众参与理论最早发源于美国的政治领域,指的是一种政治原则或实践。
在国内,学者们对公众参与的研究也比较集中于政治学领域,在社会学领域对公众参与的相关研究则相对比较少,但两者研究的内容和范围有所重叠。
(一)公众参与的概念界定俞可平从比较宽泛的角度提出,公众参与通常又称为公共参与、公民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
[1]王锡锌认为,规范意义上的公众参与是指公共权力在做出立法、制定公共政策、决定公共事务或公共治理时,由公共权力机构通过开放的途径从公众和利害相关的个人或组织获取信息,听取意见,并通过反馈互动对公共决策和治理行为产生影响的各种行为。
[2]邢淑英从能力的角度提出,公众参与是指公民广泛地参与到社会管理之中,调动一切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积极因素,排除一切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充分发挥人民在国家管理中的作用,增强社会与政府、公民与政府的合作,提高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3] 戴雪梅认为,所谓“公众参与”主要是指公众在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拥有知情权、话语权、行动权等参与性权利,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立场、意见和建议,能合法地采取旨在维护个人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动。
[4](二)公众参与的主体王锡锌认为,公众参与的主体就是公众、利害相关的个人或组织。
公众参与不同于公民参与。
[5]戴雪梅指出,“公众”在公共关系学中是一个“集合体”,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组织。
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行为研究
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行为研究公民参与是指公共管理领域中,社会群众积极参与公共决策、公共监督及公共服务等活动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主社会重要的基石。
公民参与行为的研究旨在深入分析公民参与的形式、特点及其对公共管理的影响,以提高公共管理的民主性和效率。
公民参与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集体行动。
这是公民最常用的一种参与方式,包括组织游行、示威、罢工等以争取自己的权益。
这种行为可以在短时间内引起公众的关注,激发社会的共鸣,并可能通过一定的压力影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二、参与公共决策。
这种行为主要是指公民参与政府各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包括公众听证、民意调查、专家咨询等。
这种行为可以增加公众对政策的认同感和信任度,提高政策的可接受性和执行力。
三、监督和评价。
公民监督和评价政府的工作,主要体现在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公民可以通过舆论监督、参与政府开放的信息系统等渠道,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和问责。
四、参与公共服务。
这种行为主要指在公共服务领域中保障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包括向政府提出建议、投诉和举报违法行为,参加志愿者服务和公益活动等。
公民参与公共服务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让公民得到更好的服务。
总的来说,公民参与行为对公共管理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一、提高了政治民主化程度。
公民参与行为可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给公众提供了更多的参与政治决策、监督政府工作的机会,同时降低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难度。
二、增强了政府的合法性。
公民参与行为可以让公众了解政府决策背后的原因和意图,增强了政治决策的合法性和可信度,同时也增强了政府在公众中的认可度和支持度。
三、促进了公共管理的民主化。
公民参与行为可以提高政府工作的民主化程度,让公众更好地参与到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减少政策出现的失误和偏差,同时也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四、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公民参与行为可以促进公共服务的创新和改进,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让公民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
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近年来,公民参与在基层公共管理中备受关注。
公民参与是指公民在政府决策制定、项目实施、社会治理等方面参与的过程。
它可以有效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合法性和公正性,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在基层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存在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公民参与的发展,也影响了基层公共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公民参与意识薄弱。
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传统的行政中心思维,很多公民对于基层公共管理的参与意识较弱。
他们习惯于被动接受政府的决策和提供的公共服务,缺乏主动参与的动力和能力。
一些公民认为政府的决策和行为没有直接关系,对其参与感到冷漠和无所谓。
这些问题造成了公民参与的整体水平不高。
公民参与渠道不畅通。
在基层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的渠道相对较窄。
一方面,政府缺乏主动开放的意识和措施,公众对于政府信息的获取渠道有限,难以了解政府的决策和政策情况。
政府参事和依法选举产生的代表缺乏有效的反映公民意见和诉求的机制和平台,公民很难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传达给政府。
这种情况下,公民参与的自发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都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公民参与的效果不明显。
一些公民参与的实际效果并不如人们所期望的那么明显。
一方面,由于政府资源和行政力量相对集中,很多公民的参与意见未被妥善采纳和处理,导致公民的积极性和参与动力不断受挫。
公民参与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和监督机制,政府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很难公开透明。
这些问题造成了公民参与的效果不明显,难以实现公民的主体地位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
政府需要加强对公民参与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政府可以通过组织培训班、开展宣讲活动等方式,向公民普及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主动参与意识和能力。
政府需要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的机制和制度。
政府可以建立公民参与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公民参与的活动。
公民社会与公民参与问题研究
① 作者 简介: 王筠 涵( 1 9 8 8 一 ) , 河北省秦皇 岛市人 , 满族 ,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硕士 , 研 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 谢波 ( 1 9 8 7 一 ),河北省石 家庄 市人 ,汉族,燕山大学文法学院硕 士,研究方向为政 治学理论。
1 7 6
公 民参与政策制定 也进入 了新 的发展时期 ,从而推动 了人 民民主权利 的发展 ,推进 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
展 。” 公民在公 民参 与的过程 中的意义就是 ,行使 自己的权力 ,管理 国家事务 ,维护 自己的公 民权利 。 所谓 “ 公 民权利 ”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公 民等社会个体做或不做某种行 为 ,以实现 自己的利益 、主张 、
统 的社会治 理结构 中,因为政府力量 的强势主导和广泛渗透 ,社会被 弱化 ,所以公 民参与 的领域也必然 受到挤 压 ,有事找政府是人们普遍 的观念 ,公 民参与仅具有象征 意义。在这种社会 条件下 ,就会形成公 民无 参与或者无效参 与的情 况。随着 民主社会 的发展 ,社会力 量的壮大和发展 ,使社会有能力而且也有 愿望 承担社会管理 的职能 。政府从 传统的管理领域逐渐退 出 ,意味着 需要有新 的社会力量介入 ,而公 民 可以借助各类公 民社会实 现组 织化的参与 ,在更多 的领域参 与社会 事务 ,这就使公 民参与实现 了从有限 参与到高度参与和主导性 参与的转变。
关键词 :公 民社会 公 民参与 公 民权利
一பைடு நூலகம்
、
公 民社会 与公 民参与 的涵义
公 民社 会 的概念起 源于 近代 西方 1 7 —1 9 世 纪 ,对于这 一概念 ,学术界有 很多种解 释。马克思将公 民社 会定 义为公 民作 为参 与国家公共 事务 的政 治人为 了表达 自己的公 民权利 而进行公 民参与 的一种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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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规 定 公 民参 与 的 方 式 、程 序 和 权 利 救 济 途 径 。究竟 哪些 人可 以参 与?是公 民 申请参 与 ,还 是公 安机 关邀 请参 与? 公 民参 与 的程序 如何 ?参
与 的效力 如何 ?参 与被 拒绝后 如何 救济 ?这些 在
现有 的法 律规 范 中均找 不到答 案 。
创新 ,就 要 求 行 政 机 关 转 变 “ 摇 篮 到 坟 墓 ” 从
政 作为 一种 新 型的行 政运 作机 制开 始显 现其 积极
地 效应 。和谐社会 需 要公 民积 极参 与政 府 的行政
收 稿 日期 :2 1 — 3 0 02 0 —7
包 办一切 的模 式 ,将社 会管 理 的主体 由政府 一家
由
( ) 制度 建设 的滞 后 一
近些 年来 ,随着 行政 法理 念 的不断更 新 和完 善 ,在制 度保 障层 面上 ,我 国已有 相关 的法律 对 行政 相对 人 公 民参 与作 出 了相应 的规 定 。不 过 ,
当我 们重 新检 视一 下我 国整体 的行 政法 律 、法规 系统 ,这种 相关 的 规 定 只 能 算 是 “ 只言 片语 ” 。 在 现代 国家 ,这 种 “ 言 片 语 ” 的 规 定 是 显 得 只 微 不足 道 。5因为 在 相关 的法 律 规 范 当 中 ,没有 l
理 中来 。
一
行 政 民主 强 调 行 政 过 程 中 的 平 等 相 处 和选 择 自 动 ,要 求为 行政 相对 人参 与行 政管理 、 自主管 理
提 供更 多选 择机 会 。4我 国 的行政 法 规 中体 现 了 l 行 政 民主 的内容 ,要 求行政 机关 与行 政相 对人相 互 沟通 。如行 政 管理 中 的座 谈会 、行 政处 罚 中听 证会 以及 听 取 当事 人 的陈述 和 申辩等 制度 。然 而 在 以往 的工作 实践 中 ,对行 政 民主却 没有 足够 的
21 0 2年第 3期 N . 0 2 O 32 1
云南 警 官 学 院学 报 Jun o u nn P l eOf e cd m or ̄ fY n a oi fcrA ae y c i
总第 9 2期 Sm 2 u 9
治安 管理 视 角 下的社 会 管理 创 新 中的公 民参 与 问题 研 究
而是 积极 地影 响 和创 造 权 利 ,即参 政权 。6我 国 I 《 宪法》 第 二 条 中规定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的一 切 权 利属 于人 民 ,人 民依 照法律 规定 ,通 过各 种途
径 和形 式 ,管 理 国家 事 务 ,管 理 经 济 和 文 化 事
( )公 安机 关 的漠视 和公 民参 与的消极 二
切合 作 。在推 进社会 管 理创新 的过 程 中 ,公安 机
理 的途径 则是 少之 又少 。现有 的体制 并没 有给普
通 公众 提供参 与治 安管理 的机 会 。即使普 通公 民
关应 当积 极 地创 新 体 制 、创 新 机制 和创 新 举措 ,
充 分地 吸 引行 政 相 对 人 参 与 到 治 安 管 理 的实 践 中 ,实 现公 安机关 和行 政相对 人 的相互 理解 和相 互 促进 ,提 升社会 管 理 的实效 。
了保 障公 民 的安 居乐 业和 这个 目的 ,就 要允许
公 民参 与 到治 安管 理之 中 ,只有让 社会公 众 广泛
民参与就 可 以将社 会生 活的实 际变 化反馈 到 法律
地参 与进 来 ,才可 能对 治安管 理行 为有 一个 正确
高继超 ,刘 丹
( 海 民族 大学 ,西 宁 ・ 海 青 青 800 ) 107
内容摘要 :公安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的过程 中,应 当转变社 会治理模 式、加强行政 相对人 对社会 管理 的参与。 在治安管理领域 ,公 民参与的制度匮乏、程序缺失 、积极性不 高等原 因导致 公民参与整体水平 较低 ,影 响了治安管 理的 效果 。通过邀请公民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建立 案件公 开制 度等一 系列方 式 ,全力保障行政 相对人对治 安管理 的参 与 和知晓 ,从而促进其对公安机关的理解和支持 ,达到维 护社会秩序稳定 的目的。 关键词 :社会管理 ;创新 ;公民参与 ;治安管理
作者简介 :高继超 (9 4 ,男 ,陕西咸 阳人 ,青海 民族大学法学 院研究生 ,研究方 向:行政法学。 18 一) 刘 丹 (9 7 ,男 ,湖南 娄底人 ,青海 民族大学法学 院研究生 ,研究方 向:行政法学。 18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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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7 - - —
高 继 超 ,刘
丹 :治 安 管 理视 角 下 的社 会 管 理 创 新 中 的 公 民参 与 问题 研 究
中 图分 类 号 :D 3 61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7 -6 5 ( 0 2 3 4 — 5 6 2- O7 2 1 )0 — 7 0 -
社会 管 理创新 是 一种 高度 自主性 的创造性 活
过程 ,了解 行 政 的 程 序 ,减 少 与 政 府 对 立 的 状
责 任 的权 利 ,对正 在实施 的违 法行 为 ,任 何公 民
都 可 以制止并 扭送 至公安 机关 ,这 些权利 是法 律 赋予公 民参 与社会 治安管 理 的权利 ,也 是公 民改
使 。传统 的治 安管 理经 验认 为 ,公 民对 治安 管理
工 作 的深人 了解 ,会不 利 于工作 的有效 开展 ,甚
宪 政主义 认 为 ,公 民 自由包含 了消 极 自由和
积 极 自由 ,消极 自由为 个人提 供 了抵御 专横政 府
的手段 ,即不受 政府 干涉 的权利 ;而 积极 自由则 是积极 的权 利 ,即参 与 的权 利 ,强调 的是公 民权 利 中政治 、法律 参与权 利 的扩大 。公 民实 际上既 不是 被动 地接 受 权 利 ,也 不是 消极 地 享 受权 利 ,
二 、治 安管理 中公 民参 与 的现 状
想参与进来 ,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此外 ,有些 公 民认 为 与 自己 利 益 无 关 的事 情 ,可 以 不 予 参 与 ,或 者基 于对公 安机 关 的畏 惧 ,或者认 为 和公
安 机 关常打 交道 不是一 件光 彩 的事 情 ,普遍 不愿
意参 与到治 安管 理实 践 中来 。 三 、公 民参 与治 安管理 的必 要性 ( )维护 社会 治安 秩序 是 公 民 的权 利 和 自 一
公 安机 关在 社会 管理 的实践 中 ,由于 受到传
统 行政 强权 观念 的影 响 ,行 政 民 主 的意 识淡 薄 , 导致他 们潜 意识 中排 斥行 政相对 人参 与 到社会 管 理 当 中来 ,消极对 待公 民 的积 极参 与请求 ,甚 至 故 意设 置一些 障碍 ,阻拦 行政 相对 人参 与权 的行
态 、减少 社 会 矛 盾 ,从 而 达 到 社 会 的 和 谐 状 态 。 公 安机 关在 社 会 管 理 的 过程 中 ,面对 日益
复杂 的治安 形 势 ,仅 凭公 安机 关 自身之 力 ,恐 难 应 对 。充 分 吸 纳 社 会 公 众 对 治 安 管 理 的 广 泛 参 与 ,可 以更 好发 挥人 民群 众 的优势 ,通 过其 日常
造维护 社会 治安 义务 的具体 体现 。 ( )公 民参 与能 提高治 安管 理 的实效 二 法律 作为一 种 调 整 和指 引 人 们 行 为 的规 范 ,
具有 确定 性和 可期待 性 。但法律 同时又具 有滞 后
性 ,不能 及时应 对社 会形 势发 生 的新 变化 ,而公
至 会 阻碍治 安管 理工作 的实施 。但 是 治安管 理作 为一项 特殊 的社 会管 理活 动 ,其 最终 的 目的是 为
理创 新 的过程 中 ,应 当更加 注重 合作 形式 的管 理 模式 ,要 改 变社会 管理 的方 式 和方法 。传 统简 单
化 的管理 方式 ,或 者仅 仅通 过政 府 自身管 理一 切 社会 事务 的方 式 已不 能 适应 时代 和 形 势 需 要 了 ,
生 活 的经验 积 累 ,可 以对 治安 管理 工作 提 出建 设 性 的 意见 和建议 ,有 效提 升社 会管 理 的效 率 。而
动 ,依赖 于 不 同思想 、意见 和 利益诉 求 的相互 交
流 和撞击 ,依赖 于开 放性 、 自由交 流 、容忍不 同 观 点 的环境 ,更依 赖 于全方 位 的参 与管 理 、决 策 或 者提 出合 理化 建议 。 公 安 机关 作 为享 有 治 安 管 理权 和刑 事侦查 权 的 国家 机关 ,在 推进 社会 管
1 .公安 机关 对公 民参 与 的漠 视
务 ,管 理社会 事 务 。维 护社会 治 安秩 序正 是管理 社 会一 项重 大事 务 ,是 直接 关系 到治 理 国家 、安
定社会 的一 件 大 事 ,人 民群 众 作 为 国家 的 主人 , 理应 积 极 参 加 ,充 分 行 使 法 律 赋 予 自 己 的 权 利 。 公 民享 有正 当 防卫 、紧 急 避 险而 不 负 刑 事
扩 充 为多元 化 的主体 ,必 须让普 通公 民通 过各 种
途 径 和方式 参 与进 来 。公 安 机关 也 要 通 过说 理 、
机关 行政处 罚 的相对 人对 其违法 事实 的 陈述 、申 辩 、听证 和复议 等 ,而普 通社会 公众 参与 治安 管
教育 、宣 传等 民主 的方法 ,加 强 与人 民群众 的密
社 会管 理也 是一 项调 整改 善 的政府 职能 ,履行 这
一
职 能的过 程需 要 顺 应 行 政 民主这 一 世 界 潮 流 。 由 ,呼唤行 政 机 关 与 行 政 相 对 人 之 间 的 良性 互
为此 ,实 行参 与合 作式 的社 会管 理与 治理 方式 是
必 然 要 求 。 因 此 公 安 机 关 推 进 社 会 管 理 的 创 新 ,首 当其 冲的是 要将 行政 相对 人纳 入 到治安 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