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特点与原因分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特点与原因分析



 

冷崇总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不少国家和地区特别是西方国家利用反倾销手段,频频指控我国出口商品倾销,以期将我国商品挤出国际市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商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渠道会进一步拓宽,反倾销将是我国企业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分析和把握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特点与原因,对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特点

 

自1979年我国出口欧共体的糖精和闹钟被反倾销指控以来,我国出口商品接二连三受到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反倾销指控。据统计,1979~2002年5月,我国出口商品已累计遭受来自欧、非、亚、大洋洲等近40个国家的496起反倾销指控。有资料表明,自1996年开始,我国就成为世界上出口商品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对华反倾销调查日益频繁。国外针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呈不断增长之势,使我国受到反倾销调查案件越来越多。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出口商品受到的反倾销调查案件:1979年共2起,20世纪80年代平均每年6起,90年代急剧增多,平均每年达30起。截止到2002年5月,我国出口商品受到反倾销调查已达到496起,占全球案件总数的14%,位居全球之首。我国出口受到的反倾销案件数量占世界反倾销案件数量比重情况见表1:

1948年~2000年国外对华反倾销情况

表1

表1显示,1948~1989年,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为72起,占同期全球反倾销案的4.5%,;1990~1999年我国受到反倾销调查308起,占同期全球反倾销案的12.4%,特别是1996年后,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居高不下,每年都在30起以上,其中1998年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案件达39起,占同期全球反倾销案的15.3%,成为全球反倾销的主要对象国。2001年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立案更是高达50起之多,1979~2001年国外针对我国出口商品发起的反倾销案件总数达到466起,涉及4000多种商品;2002年1~5月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立案就达30起,累计反倾销立案496起,位居全球之冠,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使我国出口贸易每年损失达100~200亿美元。随着我国出口额的逐年增长,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商品采取批倾销措施,使我国出口商品受到国外反倾销控越来越多,从最初的每年二三起到近年来每年几十起,逐年增多。

第二,对华反倾销国家和地区分布广。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日益增多,开始对我国提出反倾销

指控的国家和地区只有美、欧等少数据几个发达国家,如今不仅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就是印度、南非、智利、巴西、委内瑞拉,阿根廷、墨西哥、尼日利亚等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对我国出口商品开展反倾销调查。据统计,已有近40年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商品提起反倾销调查。1979~2000年月国外反华416起反倾销安的国家和地区分布见表2:

1979~2000年对华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分布

表2显示,1979~2000年,欧盟是对我国出口商品反倾销立案90起,占同期国外对华反倾销立案的21.6%;在1999年国外对39起反倾销案件中,由欧盟提出的12起,占当年欧盟向国际社会发起反倾销调查65起的18.5%。欧盟重点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由来已久,近年来力度还在加大,在对我国出口商品提出反倾销指控的国家和地区中,欧盟一直是“领头羊”。紧随其后的是美国,1979~2000年,美国提出的对华反倾销案件78起,占我国受到反倾销指控案件总数的18.8%,是我国需要关注的另一个对华反倾销主力军。另外,印度、澳大利亚、阿根廷、加拿大等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调查也较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发起对华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已由最初的发达国家身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漫延,近年来,在欧盟、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商品提起反倾销拽控日甚一日的同时,阿根廷、墨西哥、南非、巴西、韩国、印度、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委内瑞拉等发展中国家和工区也加入到对我国出口商品反倾销队伍之中。

第三,对华反倾销涉及的商品范围广。随着我国出口能力的增长,国外对华反倾销对象由单项商品变为多项商品,甚至一大类商品,成为时下外车动用反倾销措施的新动向。美国对我国铅笔反倾销指控将所有“以某种硬质材料为外壳,可在某种表面作记号”物理特征的商品统统纳入指控范围;欧盟对我国鞋类反倾销指控包括三大税号商品;墨西哥对我国发动的反倾销案更将我国10大类1000多种商品一网打入。国外对我国进行反倾销指控和调查的商品已由简单加工产品扩展到高科技商品,由低附加值或劳动密集的简单加工商品(如矿产品和化工产品)发展到涉及我国各大类出口商品。我国出口的大宗商品、优势商品和具有发展前途的商品,如防织品、服装、鞋类、电视机、自行车等出口强项商品,成为多国集中攻击目标。欧盟已对我国彩电、自行车、箱包、鞋类产品、热轧平板钢材与可锻铸铁管配件等众多商品实施过反倾销措施,特别是对我国出口彩电征收高达44.6%的反倾销税,几乎使我国彩电退出欧盟市场。我国拉美第二大贸易伙伴阿根廷,对我国出口到该国大到机电

、化工等附加值高商品和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大宗商品,小到餐具、烟花、挂锁、纸牌等低附加值商品,宽范围地实施反倾销措施,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不但如此,近年来我国一些高科技产品,如大屏幕彩电、计算机磁盘等也遭遇反倾销,微波炉等新开发出口商品则刚一走出国门,就遭受国外反倾销的强力阻扼。我国遭到反倾销调查的商品涉及动物商品、蔬菜、加工食品、矿商品、化工产品、塑料制品、皮革、纸浆及纸张、纺织品、鞋类、玻璃及陶瓷制品、基本金属、机电设备、车辆、仪器、其他工业制品等众多商品类别。更令人担忧的是,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将我国转口商品列入反倾销的范围。

第四,对华反倾销的随意性和不公正性。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使我国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措施特别沉重的打击。由于我国被歧视性地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国外可以随时随地以第三国价格替代我国实际价格作为裁决依据,反倾销指控一旦发生就很容易被裁定征收极高反倾销税率。如美国对我国球墨铸铁实施高达127%税率,墨西哥对我国鞋类征收1105%的创纪录高税率。根据欧盟反倾销法,构成倾销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以低于国内的价格向进口国进行销售;二是销售的数量猛增;三是销售的商品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危害,且这种危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四是危及欧盟整体利益。然而,欧盟对我国出口商品所确定的倾销并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有时甚至根本不具备任何倾销的条件。如我国出口到欧盟的棉坯布价格从1992~1996年一直在上升,而且1995~1997年在欧盟市场所占的份额也基本持平。在这种情况下欧盟仍裁定我国出口的棉坯布存在倾销,其意图是十分明显的,那就是欧盟内部纺织业在中低档商品上已经失去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力,为了保护其萧条的企业,减少失业人数,滥用反倾销手段,阻止我国商品的进入。同时,欧盟在确定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上也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常常不用统一标准对待出口同一商品的国家。如1988年欧盟在对中国、印度、埃及、印度尼西亚和巴基斯坦五国出口的棉坯布反倾销中,征收的平均税率为12%,但对我国出口的棉坯布则是征收6个月15.7%的临时反倾销税;俄罗斯出口到欧盟的棉坯布价格比我国出口价格低40%,却未被反倾销指控。再如1999年2月欧盟宣布对中国、印度、墨西哥、波兰、南非和乌克兰出口的钢丝绳和钢缆征收6个月的惩罚性反倾销税,其中南非是33%,而我国则是74.8%,明鲜违背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中“要在无歧视的基础上,对涉及多个出口国家或地区征收反倾销

税”的原则,其目的就是要将我国的这些商品挤出欧盟市场。国外对我国实行歧视性反倾销措施,还表现在对我国某一商品不论出口实际价格的高低,不分“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均实行统一税率,而且税率很高。如1993年9月,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自行车统按30.6%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目前,除日本外,西方国家均把我国列为“国家控制经济”国家或“非市场经济”国家来处理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案,如我国出口到美国的瓷烧锅,美国所选择的替代国是瑞士,我国出口价格比瑞士低67%,因此被征67%的反倾销税;我国出口到美国的鬃刷,其替代国是日本,于是被征收127%的反倾销税,完全无视我国劳动力成本低的事实,完全否认我国企业在法律和事实上的自主权,这是极不公平的。

第五,对华征收反倾销税税率高。国外对华反倾销案裁决的结果往往是对我国出口商品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除了外国的歧视性做法外,我国出口商品本身在国际市场上就有价格优势,但一旦被裁定倾销成立,这种价格优势反而导致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在美国对我国已裁定征收反倾销税的24件反倾销案中,有7种商品

被征的税率超过100%,如1992年4月美国对我国出口的硫化染料实施反倾销诉讼,结果被征收了210.35%的反倾销税;1993年墨西哥裁定对自任何国家进口的我国生产的铅笔一律征收451%的反倾销税。欧盟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制裁日趋严厉,惩罚性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日渐增大。1998年以前,我国出口主要以价格承诺的方式结束反倾销投诉,其后则大多被征收惩罚性反倾销税,且征税幅度不断增加,如1999年欧盟对我国出口的硫酸盐临时征收反倾销税高达110.1%。

第六,国外对华反倾销常常产生连锁效应。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同一商品同时或先后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受到倾销指控,使我国出口商品面临多方反倾销威胁。这种连锁效应在欧盟内部表现得尤为突出,这意味着,只要丢掉欧盟的任何一国的市场,就等于失去欧盟15国的所有市场,其损失将是十分惨重。二是表现为当某一国指控我国出口商品倾销时,倘若我国出口厂商未应诉或应诉不力,很快就会有针对我国其它商品的反倾销调查被提出来。比如我国出口的自行车就先后遭受欧盟、墨西哥、阿根廷、美国等数国先后13次立案反倾销调查,鞋类竟遭受反倾销调查达19次之多。

 

二、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原因

 

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指控的状况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有进一 步恶化的趋势,国外反倾销的达摩克利斯利剑不

时高悬在我国企业的头上。致使我国出口商品频遭反倾销调查的原因是多方面,既有国际原因,也有国内原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从总体上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我国出口贸易高速增长给进口国

相关产业造成巨大的竞争压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不断发展,进出口商品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尤其是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比例不断提高,且具有劳动力和原材料比较优势,与其他国家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直接竞争,会给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竞争压力,引起一些贸易伙伴的关注与不安。1994年我国出口贸易跃上千亿美元台阶,2000年又跃上2000亿美元台阶,当年我国出口贸易增长率达到27.9%,是世界出口贸易增速的两倍。2001年世界贸易不景气,但我国出口贸易增长率仍达到6.8%,贸易顺差达到225亿美元。我国对外贸易继1997年跃升到世界十强之后,1999年跃升到世界第9位;2000年继续上升到第7位。我国出口贸易迅速增长必然取得更大的世界市场份额,一方面引起了同类商品竞争国的疑虑;另一方面在进口国造成了同类商品更剧烈的竞争,使我国出口商品与进口国相关产业冲突加大,从而导致一些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商品滥用反倾销措施。从比较优势理论来说,发展中国家较发达国家而言,具有低劳动力成本优势,因而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前者以其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商品与后者比较优势的技术和资本密集型商品进行市场交换,双方各取所长。由此似乎我国对发达国家的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不致于引起反倾销,实际情况是由于资本沉淀和劳动力转移等退出障碍的存在,一些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不愿退出劳动密集型商品生产,或者尽可能地延长退出时间。这样,我国出口商品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对发达国家的同类商品构成竞争压力,这种状况容易引起进口国对我国出口商品的重视和防范。发达国家的劳动密集型商品企业,在产业结构完成升级之前,需要政府提供某种程度上的贸易保护,因而反倾销也就成了某些国家和地区甚至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应对我国出口商品冲击的法码,滥用反倾销手段对我国出口商品进行反倾销。

第二,各国和地区滥用反倾销措施保护国内产业使我国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增多。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进口关税及配额、许可证等传统保护手段日渐削弱,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所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措施。然而由于反倾销规则的弹性规定,容易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用来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近年来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尤其在全球经济

不景气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反倾销被一些国家所滥用。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反倾销措施的初衷是对破坏国际贸易“游戏规则”的国家和地区予以惩戒,迫使其走上规范的国际贸易自由化轨道。各国对反倾销措施的滥用,使其在当前形势下已成为“合法的”贸易保护主义的代名词。在关税大幅下调、进口许可证、配额逐步取消的前提下,各国堂而皇之地将反倾销作为保护本国产业的手段,肆无忌弹地对进口商品实施反倾销。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出口商品受到的反倾销指控与调查越来越频繁,范围越来越广。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我国出口商品原有的单边设限,如美国、欧盟等对我国纺织品配额将逐步取消,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国内产业必然变换手法转而通过反倾销打击我国商品出口。

第三,我国经济结构和出口秩序方面存在问题也是反倾销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尚不合理,许多行业与国外存在激烈竞争,并且行业的发展缺乏长远规划,比较注重眼前利益,一旦某个行业有利可图,往往出现过度投入,盲目上马的情况,不合理的经济结构使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单一。如我国对欧盟的出口60%以上是纺织品、化工产品、服装、玩具、皮制品和鞋类等劳动密集型商品,这些商品附加值相对偏低,与欧盟同类商品相比,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容易遭受对方的排斥和敌视。我国企业数量众多,分散经营,行业管理和协调力度不够,经常出现自我竞争,相互压价的现象,最终导致反倾销案件的发生。由于我国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投资分散,产业集中度低,商品趋同化现象严重,造成国内过度竞争,商品降价是企业竞争的常用手段。同时,由于国内市场饱和,企业把国内竞争带到出口市场上,为了扩大本企业海外市场份额,有的采取恶性竞争手段,甚至损人不利己。这种窝里斗式的做法恰好授人以柄,给国外厂商提供了反倾销的充足借口,导致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反倾销的增加。

第四,不公正的歧视性待遇是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反倾销增加的重要原因。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和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市场开放程度明显提高。据世界银行报告,我国90%以上的商品实现了市场定价。然而,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已取得实质性成就的今天,大多数国家仍然无视我国经济体制已经发生的根本性变化,或继续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或通过立法将我国视为“市场经济转型国家”。根据中美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达成的协议,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5年后,才被视为市场经济国家,该条款使世

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在对我国出口商品反倾销时,能继续实行歧视性反倾销政策,置我方于明显劣势地位。欧盟将我国视为“市场经济转型国家”,同时规定严格标准,在某一具体的反倾销个案中,只有我国企业符合这些标准后,才能取消“替代国”方法的运用。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这些标准过于苛刻,也不具有科学性,我国企业无法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结果依据“替代国”方法被课征高额反倾销税。如欧盟针对我国出口彩电提出反倾销指控,选取新加坡作为劳动力成本和市场价格参照,并据此确定我国出口彩电的倾销性和反倾销税率。由于新加坡与我国劳动力成本相差较大,无可比性,因此这种替代国价格无疑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加大了我国出口商品被裁定倾销的概率。一些国家和地区以我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为借口,无端抹煞我国出口商品有成本优势,对我国出口商品进行反倾销,以阻止我国商品出口,这是导致我国出口商品屡屡成为反倾销措施牺牲品的外部根本原因,由此使我国出口商品被反倾销的案件大幅度增加。

第五,我国企业不积极应诉助长了国外反倾销指控。如果企业能积极应诉,据理力争,很多对华反倾销案件完全可以改变被裁定倾销的败局。但面对国外反倾销调查,我国企业很少依法应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有的企业能躲就躲,甚至打一枪换个地方,在美国被指控,就向欧盟出口;在欧盟被指控,就向东南亚出口,被围追堵截最后还是无处藏身;有的因为自己所占市场份额较少而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有的因为畏惧打洋官司而退避三舍;有的企业则图搭便车,指望坐享其成借助其他企业的应诉保住自家出口市场。据统计,在对华反倾销案件中,有一半案件,企业没有应诉,直接导致败诉。企业不应诉或消极应诉造成的严重后果:一是“缺席”判决,彻底退出市场。1994年1月,美国蒜农协会控告我国出口大蒜倾销,被控的国内近百家企业竟无一家应诉。半年后,美国商务部作出缺席判决,向我国出口的大蒜征收376.67%的反倾销税,结果我国大蒜被逐出美国市场。二是不应诉容易引起反倾销的连锁反应。由于起诉方律师看到我国企业不愿应诉,便鼓动其他行业对我国出口商品提起反倾销诉讼。如在1994年美国对我国出口大蒜的反倾销案中,不仅因为我国企业没有应诉,结果被征高额反倾销税,而且代理此案的律师见我国企业不敢应诉,就先后鼓动美国蜂蜜、自行车、蘑菇罐头、靛蓝染料等行业连续对我国相应出口商品提起反倾销诉讼。三是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其他地区新的反倾销

诉讼。近年来经常出现一种中国商品被反倾销,其他国家也很快对同一种商品,提出反倾销的情况,其重要原因就是大家都不去应诉,退出该市场的商品蜂拥转向另一个市场,一时间数量猛增,引发又一场低价竞销,从而诱发新一轮反倾销,形成恶性循环。例如我国出口的钢板、草甘膦、硅锰、糠醇等一系列商品都曾在两个或多个国外市场先后遭到反倾销调查,极大地影响了这些商品的正常出口。对国外反倾销案件,企业不应诉或消极应诉,容易给国外厂商造成对华反倾销易于成功的错觉,结果不仅仅丧失多年开拓的市场,而且助长了有些国家肆意对华反倾销的气焰。

此外,国外的倾销引诱也是导致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增加的重要原因。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游戏厅”里;我国企业至少要防着对方“诡计多端”,如某些外国公司的“倾销引诱”。所谓倾销引诱,就是用非正常的低价收购我国商品,甚至用降低质量标准或者提供其他补偿的办法来压价收购我国商品,然后将它们投放其本国市场,最后对我国出口商品提起反倾销诉讼,一举将我国商品逐出该国市场。2000年5月,欧盟委员会宣布接受以菲利浦为代表的三家欧盟节能灯生产商起诉,对我国100多家企业生产、出口的节能灯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于2001年2月作出初审裁决,对我国浙江阳光集团等应诉的8家企业和其他上百家企业分别征收59.6%和74.4%的反倾销税。此宗反倾销案,率先发难的是鼎鼎有名的荷兰菲利浦集团。案发后国内众多的节能灯企业才感到被菲利浦结结实实地玩了一把,因为1999年的这个时候,菲利浦还在我国各地大量低价收购节能灯,当时我国企业还真以为天上掉“馅饼”,谁曾想这居然成了菲利浦的反倾销“证据”。面对我国出口商品屡遭歧视性反倾销调查、困扰我国出口贸易问题,必须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协调配合作用,在规范出口秩序,加强企业自律的同时,应着力建立国内反倾销应诉机制,做到敢打洋官司,善打洋官司,应该成为我国企业的必修课,学会与狼共舞,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维护我国的正当利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