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如何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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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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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 1 期
中国如何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
吴新洲
(中国农业科学院 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哈尔滨 150080)
中国加入WTO已经七年,但是,国外对华反倾销趋势并没有因此而减弱,反而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反倾销问题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
一、国外对华反倾销愈演愈烈的严峻形势在众多国外对中国产品实施的反倾销案件中,中国彩电产品蒙受欧盟反倾销制裁的案例可以说是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也最具有典型性,人们通过该案可以看出,反倾销问题对于中国企业是多么严峻,对这个问题加以研究并因此探讨一些应对措施对有志于跨国经营的中国企业而言是多么具有迫切性和战略意义。
欧盟诉中国彩电倾销案自二十年以前,1988年,欧共体在当地彩电生产企业的要求下,开始对来自中国的小彩电(42厘米以下)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在该案中,欧共体指定以韩国CT—1455型彩电作为确定中国彩电正常价值的参照物。经过调查,欧共体于1991年7月18日做出终裁,决定对中国国有企业统一征收税率为15.3%、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这是欧盟对中国彩电企业的第一次打击。
随着这次打击的成功实施,欧盟对中国彩电企业的制裁越来越变本加厉,直至将中国彩电企业彻底驱逐出境。在第一次反倾销制裁一年以后
的1992年11月,欧盟又对来自中国的大彩电(42厘米以上)立案反倾销,并于1995年4月1日通过该案终裁,对所有的中国企业征收25.6%的最终反倾销税。
按照欧盟反倾销法律的规定,1991年裁定的对中国小彩电征收的反倾销税应于1996年7月到期:但是,当时一些欧盟彩电厂家为了阻止中国彩电重返欧盟市场,于反倾销到期以前的1995年向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对中国小彩电反倾销案的期终复审请求,欧盟委员会借此机会,不仅对中国的小彩电,而且主动发起对大彩电案的临时复审,并将大小彩电视为同一品种。1995年8月8日,该案通过立案,在这次反倾销调查中,欧盟指定新加坡作为中国的替代国,亦即用新加坡彩电市场价格作为中国彩电的公平价值的参照物。这个临时复审案延续达40个月之久,大大超出了欧盟反倾销法规定的关于复审案一般应在12个月内结案的规定期限:最终,1998年12月2日,欧盟决定对所有来自中国的彩电统统征收44.6%的反倾销税,直到目前,欧盟仍然维持着对中国彩电企业的高额反倾销税制裁。
上述案件延续长达十几年的时间,受欧盟不断加码的高额反倾销税制裁的影响,中国彩电产品被逐步完全排斥在欧盟市场之外。虽然在本案的最后阶段,受中国企业联合起来奋起抗争的影响,欧盟在种种限制条件下暂时为中国企业开启了一条市场的门缝,但是,每年几十万台的配额对于年产量超过6000万台的中国彩电企业而言只是杯水车薪,对于年消费量高达4000万台的欧盟彩电市场而言也是微不足道的。
信息中心提供的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整个20世纪90年代,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案件平均达到30.5起,比20世纪80年代平均增加24起。进入21世纪,这种势头有增无减,2001年,共有17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 67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创历年最高;2002年,国外对我国产品发起58起反倾销案,虽然数量比上一年度有所下降,但是,中国仍然是全球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截至2002
文摘编号:1005-913X(2009)01-0034-CA
摘要:按照目前主流的国际贸易理论,倾销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对进口国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反倾销本身无可厚非。但是,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滥用反倾销,即以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为了规范世界各国的反倾销行为,避免反倾销的滥用,WTO制定有较为严密的《反倾销协定》,被称为“世界反倾销法领域的一场革命”。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许多技术性问题,导致滥用反倾销的现象经常发生。反倾销法作为WTO体制下服务于国际贸易自由化宗旨的一种法律制度,在理论上存在缺陷;在实践中,从其诞生那一天起就与贸易保护主义结下了不解之缘。
关键词:中国;国外;反倾销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09)01-0034-03
收稿日期:2008-10-22
作者简介:吴新洲(1965-),男,湖北黄冈人,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工商管理。
经北方
BEIFANGJING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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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
年末,根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国外对中国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已经超过了550起,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已经超过几百亿美元的出口。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占世界反倾销案件中的比例已由20世纪80年代的3.6%猛增至目前的接近20%,远远超出中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
国外对中国产品实施的反倾销税税率有不断增大趋势,从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几百乃至上千。如此高的税率也就意味着中国的相关企业将不得不长期(至少5年)退出已经苦心经营多年的国外市场。因此,应对反倾销诉讼越来越成为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过程不得不迈过的一道槛。
二、中国产品屡遭国外反倾销的深层原因
(一)经济低迷导致当今世界反倾销具有扩大化的趋势
经济学家最近表示,鉴于世贸组织对各国反倾销行为约束比较软弱,因此即使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倾销存在,某一国产品仍然可能被认为是倾销,反倾销规则的这种软弱性使得反倾销与世界经济形势的起伏紧密相连,每当世界经济形势低迷的时候,反倾销往往成为世界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首选方案。
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新经济泡沫的破裂,世界经济开始转向低迷,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尤其是IT领域投资大幅减少;加上2001年的“911事件”的影响,以及随之而来的世界反恐战争、美伊战争等种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世界经济更是雪上加霜。2001年,按美元计算的全球商品贸易额下降了4.5%,为10年间全球商品贸易下降幅度最大的—年。全球工业制成品出口下跌了2.5%,此外,自1983年以来一直增长的服务贸易,却在2001年中出现了第一次下跌。
(二)中国经济迅速崛起导致中外经贸领域摩擦加剧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焕发了勃勃生机,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了连续的高增长、低通胀的大好局面,经济增长的质量也明显提高,这与周边国家金融危机频频、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形成了鲜明对比。中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第3大贸易国家。据统计,在全球150个发展中国家中,60%的工业制成品出口主要来自中国和墨西哥等5个发展中国家。随着中国成为WTO正式缔约成员,中国产品和服务贸易的增长趋势将仍然持续下去。
由于中国产品出口的强劲增长,这些年来,中国对美国、欧盟几大贸易伙伴始终保持着大量的贸易顺差;据国际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据表明,2002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354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104%,2002年末我国外汇储备2864亿美元,比2001年未增加742亿美元。2008年,已经19000亿美元。中国成为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之一,
中国海关提供的统计数字显示,2003年中美双边贸易额首次突破千亿,达到1263亿美元,其中,中国从美国进口额达到338.6亿美元,出口约924.7亿美元,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接近600亿美元。
从宏观上看,贸易收支的持续不平衡以及扩大的趋势使得中外宏观经济摩擦成为不可避免的焦点问题,2003年甚嚣尘上、弥漫全球的人民币升值呼声就是这种摩擦的尖锐反映。另外,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由于受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等因素的影响,中国成为世界制造中心的态势已经初见端倪,而市场往往呈现此消彼长形势,价廉物美的中国产品肯定会得到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这与工业化国家老牌企业,尤其是传统行业企业肯定会产生冲突,这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三) 中国企业对国外反倾销危害性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
中国企业对国外反倾销危害性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的问题从已发生的案例来看,中国企业对于越来越严重的反倾销危害性认识不足,这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中国企业应诉反倾销案态度不积极;第二,企业内部没有建立起高效的反倾销机制。
最近几年,中国企业应诉率上升,但是仍然有四分之一左右的案件不应诉。以1998年欧盟诉中国硅铁产品反倾销案为例,当时,欧盟分别向中国的37个出口商发出调查问卷,可惜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各国反倾销法中都有一项重要规则,名曰“可获得最佳资料”。它指出:如果主理机关向被调查方(倾销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等)发出的调查问卷得不到答复,得不到可靠的资料,或对方不配合调查人员提供有效证据,则主理机关可偏听偏信申请方的资料,并依此做出裁定,通俗说,应诉就有机会,不应诉就等于“认罪”。不应诉肯定会招来严重惩治性后果。
(四)对国际竞争对手的了解不充份
反倾销案件必须首先有起诉方才可能成立,而发达国家大多数产业往往被几家跨国公司垄断,因此,跨国公司往往成为反倾销案的主诉方,而且跨国公司已经与母国政府形成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一个案件中,跨国公司是否参与起诉,以及它们在案件中的态度将直接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产生重大影响。反倾销实质上是跨国公司对全球市场原有格局的维护,是中国企业和跨國公司进行的一场关乎中国企业命运的斗争。
很多中国产品遭受反倾销制裁的案例都或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