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控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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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控联锁保护投切和自动装置试验管理制度

热控联锁保护投切和自动装置试验管理制度

热控联锁保护投切和自动装置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热控关键设备保护及自动装置投退管理的定义、专用术语定义、执行程序、检查与考核、反馈。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热控保护系统投退管理,安监部、发电部、设备部、生技部的所有生产技术、运行、检修维护人员应熟知本标准。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条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一)GB/T 1。

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二)GB/T 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技术、管理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三)DL/T774—200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第三章专用术语定义第四条关键设备指一旦出现故障,将会对设备本身及人身安全、健康、环保、经济效益、电网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如出现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污染环境、机组停运或降出力等。

第五条关键设备保护及自动装置指为关键设备配置的保护、联锁、信号、自动装置,在关键设备发生异常时及时告警或切除关键设备,使之退出正常运行状态。

第四章执行程序第六条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一)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前,须经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专业主管提出保护投入申请,并与运行人员共同确认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设备、控制回路及信号状态良好,并由双方在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投入。

(二)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主辅设备的保护应100%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机组保护或改动保护定值。

(三)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由提出变更保护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的专业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变更申请单,经总工程师或生产副经理审批完成后,方可进行系统的修改变更。

电气、热工保护联锁系统投退的管理规定

电气、热工保护联锁系统投退的管理规定

电气、热工保护联锁系统投退的管理规定1、总则1.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生产管理的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确保电厂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及华北电网有限公司颁发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和《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备检修、运行维护规程》等国家及行业标准,并结合电力体制改革修订本制度。

1.2 此管理规定对全厂机组(系统)均有效。

1.3 此管理规定解释权属生技部。

2、电气、热工保护联锁系统的管理2.1 由生计部编制专用的保护联锁试验操作卡(参考附录A),操作卡上对既有软逻辑又有硬逻辑的保护系统应有明确标志,以防试验时遗漏。

2.2 检修以后的过程控制、信号、保护、联锁系统均应严格按照审核后的试验操作卡逐步进行。

重要保护不能可靠动作时,禁止机组起动和运行。

2.3 机组起动前辅助油泵必须处于联动状态。

机组正常停机前,应进行辅助油泵的全容量起动、联锁试验。

运行中,保护、联锁系统需定期进行试验。

2.4 每次机组检修后起动前应进行锅炉、汽机、发电机组变主保护静态传动试验,以检查跳闸逻辑、报警及停机动作值。

所有检测用的传感器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检定周期内。

3、保护联锁系统的投退管理3.1电气、热工保护条件需退出或投入运行时,必须严格执行投退程序及审批制度。

3.2对于以下主系统的保护退出 (投入) 时必须经生产副经理签字; 当退出时间大于72 小时时,在审批时必须经生产副经理签字。

(1)炉膛压力高低保护;(2)汽包水位高低保护;(3)总风量低保护;(4)一次风机停保护;(5)炉膛温度保护;(6)燃料全失保护;(7)汽机润滑油压力低保护;(8)汽机支持轴承回油温度高保护;(9)真空低保护;(10)汽机推力轴承回油温度高保护;(11)超速保护 (112% 3360 /min);(12)凝结器水位低保护;(13)除氧器水位保护;(14)DEH系统停机保护;(15)发电机组保护 (包括励磁系统主保护);(16)主变压器主保护。

电厂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办法

电厂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办法

内蒙古伊东集团东方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厂企业标准Q/YDRD-001、17-03-2017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办法编制: 崔伊波审核: 霍建杰批准: 王永明2017-03-15发布 2017-03-15实施内蒙古伊东集团东方能源公司电厂发布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定义 (1)4 职责 (1)5 管理内容与方法 (2)6 检查与考核 (5)附录A(规范性附件)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单 (7)附录B(规范性附录)热工保护定值变更申请单 (8)前言本标准就是根据内蒙古伊东集团东方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厂(以下简称“伊东热电或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就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与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伊东热电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附录A-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设备管理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安全组、汽机、电气、锅炉、热工本标准起草人:崔伊波本标准审核人:骞金生本标准复审人:霍建杰本制度批准人:王永明本制度于2017 年03 月首次发布。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办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伊东热电热工联锁保护的投退管理,逻辑、定值修改,保护投退措施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伊东热电生产系统中热工联锁保护的投退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就是必不可少的。

凡就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就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电力工业部水电电生字第73号-《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监督条例》2、DL/T1056-2007-《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3、Q/BEIH-215、09-21-2010-《技术监督导则》-《内蒙古电力工业技术监督考评办法》4、DL/T5428-2009-《火力发电厂热工保护系统设计规定》5、《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3 术语、定义3、1 热工保护保护就是监视与设备安全相关的参数,必要时使设备停运的装置。

热控联锁保护投切和自动装置试验管理制度

热控联锁保护投切和自动装置试验管理制度

热控联锁保护投切和自动装置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热控关键设备保护及自动装置投退管理的定义、专用术语定义、执行程序、检查与考核、反馈。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热控保护系统投退管理,安监部、发电部、设备部、生技部的所有生产技术、运行、检修维护人员应熟知本标准。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条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一)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二)GB/T 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技术、管理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三)DL/T774-200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第三章专用术语定义第四条关键设备指一旦出现故障,将会对设备本身及人身安全、健康、环保、经济效益、电网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如出现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污染环境、机组停运或降出力等。

第五条关键设备保护及自动装置指为关键设备配置的保护、联锁、信号、自动装置,在关键设备发生异常时及时告警或切除关键设备,使之退出正常运行状态。

第四章执行程序第六条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一)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前,须经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专业主管提出保护投入申请,并与运行人员共同确认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设备、控制回路及信号状态良好,并由双方在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投入。

(二)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主辅设备的保护应100%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机组保护或改动保护定值。

(三)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由提出变更保护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的专业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变更申请单,经总工程师或生产副经理审批完成后,方可进行系统的修改变更。

011-热控保护定值修改及投切管理制度(CZHR-FP-203.011-2012)

011-热控保护定值修改及投切管理制度(CZHR-FP-203.011-2012)

热控保护定值修改及投切管理制度1 总则1.1 热控保护和联锁应随主设备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停用退出。

1.2 热控保护和连锁应有完备、准确的定值清单、保护逻辑框图、接线图。

热控保护的整定值和保护逻辑必须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接线、系统配置必须与图纸、技术规范书等相符,不得擅自变更。

1.3 与热控保护和连锁相关的传感器、仪表、测量装置和保护装置等,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检验周期内。

1.4 接入热控保护系统的一次检测元件,有可能造成机组跳闸的就地装置或元部件,以及盘、柜内与热控保护相关的的端子排、端子都应有明显的标示。

1.5 热控保护投入运行前,其所涉及的热控信号、联锁,以及其它保护应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其完好、准确可靠;1.6 未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运行中的装有热控保护装置的盘面或操作台面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1.7 热控保护和连锁,以及报警信号定值,应由热控专业负责采编,技术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会审后汇编成册,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下发执行。

每二年一次,对热控报警信号、保护和连锁定值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对须修改的定值经过充分论证后,按规定程序完成定值表的修改,并与核定报告一起及时归档保存。

1.8 投用的热控保护和连锁系统,应定期进行保护传动试验,定期核实、检查保护定值。

1.9 每季度热控专业应负责组织对保护和连锁的定值进行一次核实检查;有关保护定期试验的要求见热控保护试验管理制度。

1.10 热控保护和连锁的修改、检修与退出必须办理热控保护修改与投、退手续,未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停退、取消、改动保护系统或更改保护定值;热控保护和连锁修改完毕,应及时对保护定值清册和逻辑图纸进行修改,组态文件进行拷贝,并与保护修改资料一起及时存档。

1.11 重要保护系统条件、定值的修改或取消,应取得制造厂、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技术部审核,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备案。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证发电厂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电力设备保护技术导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设备的保护投退管理工作。

三、职责及权限1.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设备保护投退管理规程,并组织实施;2.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3.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负责按照管理规程进行设备保护投退操作;4.设备运行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设备异常情况时立即报告设备保护投退管理部门。

四、设备保护投退管理规程1.设备投退操作前,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2.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保护投退的工作原理及操作流程;3.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保护投退操作;4.设备保护投退操作时,应将设备状态准确记录,确保设备投退操作后的状态清晰可见,并同步记录在操作记录本中;5.设备保护投退操作完毕后,应及时填写操作记录本,并上报设备保护投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6.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设备运行人员报告,并报告设备保护投退管理部门,以便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

五、设备保护投退操作安全措施1.设备保护投退操作前,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应检查操作设备是否牢固可靠,确保操作设备没有异常,避免发生意外事故;2.设备保护投退操作时应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品,并按照相应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中应注意安全,严禁擅自操作不熟悉的设备;4.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中,应注意保护设备的外壳和内部元件,禁止任意拆卸或更换;5.设备保护投退操作前,应检查工作场所及设备周围环境,以确保安全;6.设备保护投退操作时,应注意设备的运行状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

六、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设备保护投退管理规程应严格执行,违反规程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2.设备保护投退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符合要求;3.设备保护投退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4.设备运行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设备的日常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及时上报设备保护投退管理部门。

保护投退管理制度范文

保护投退管理制度范文

保护投退管理制度范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范文一、前言保护投退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合理规范投退行为而设立的制度体系。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为了保护投资者免受不良资产的损害,投退管理制度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保护投退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是保护投退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之一。

投资者作为市场主体的一部分,其权益受到了法律保护。

投资者权益包括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权、财产权、言论权等。

在投退管理制度中,应当设立健全的机制,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使其能够及时了解投退信息;保障投资者的决策权,使其能够自主决策是否进行投退行为;保障投资者的财产权,防止投退行为损害其财产权益;保障投资者的言论权,使其能够自由表达对某项投退行为的看法。

只有充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才能够促进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合理规范投退行为保护投退管理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合理规范投退行为。

合理规范投退行为是指根据市场需求,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退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在投退管理制度中,应当明确投退行为的条件、程序和方式等。

投退行为的条件应当包括市场需求、项目自身的特点以及投资者的意愿等因素。

投退行为的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申请、评估、决策和落地等环节。

投退行为的方式主要包括清盘、转让、收购等方式。

通过合理规范投退行为,可以有效防范投退风险,维护市场秩序。

四、设立监督机构为了有效履行保护投退管理制度的职责,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监督投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开展投退行为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投退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权限和执法力度,可以对投退行为进行调查、处罚、追责等。

通过设立监督机构,可以保障投退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五、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是保护投退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宣传教育是对投资者进行教育和提升,让投资者了解保护投退管理制度的作用和意义,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热工自动装置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热工自动装置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热工自动装置保护投退管理制度热工自动装置、保护投退管理制度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热工专业自动装置、保护投退管理的内容及检查考核的方法。

2.管理内容2.1 主要检测仪表、自动装置、热控保护装置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无故停运。

2.2自动装置投、退管理2.2.1 自动装置投入2.2.2 自动调节系统中所有部件及设备,按照规程的规定和计划按期进行检修、校验、开环试验且质量符合要求。

2.2.3 主设备运行正常,且运行方式,负荷等符合自动调节系统的要求。

2.2.4调节机构(调节阀、档板)有足够调节范围,且特性符合要求。

2.2.5 有关表计应指示准确、记录清晰、运行正常。

2.2.6 调节器所有参数经过整定或校核。

2.2.7. 调节器投入自动时,必须满足的特殊要求。

2.2.8 根据有关表计观察分析调节器动作是否正常。

2.2.9 当测量值与给定值相符时,通知运行人员投入自动。

2.2.10. 仔细观察自动运行10-15分钟后,进行扰动试验,根据试验情况对功态参数进行必要的调整。

2.3 自动装置切除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切除自动。

2.3.1 主设备动行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

2.3.2 调节器误动作(调节器、变送器、伺放失常)时。

2.3.3 被调量或有关参数超出规定范围而调节系统不动作或虽动作但不符合要求时。

2.3.4 调节机构的调节范围不能范足主设备运行的要求。

2.3.5 发生其它异常情况(如调节机构卡涩、执行器有问题、机构连接不可靠等)。

2.3.6 主设备停止运行时2.3.7 主设备进行试验,有必要切除自动、进行手调。

2.3.8 检修或校验有关仪表、管路、阀门足以影响正常工作时。

2.4.保护装置投、退管理2.4.1 保护装置投入2.4.1.1 保护系统中所有部件及设备、遵照规程的规定和检修计划按期进行检修、校验工作、且质量符合要求。

2.4.1.2 主设备运行参数未超越保护整定值。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部2010-5-28发布2010-6-1实施责任公司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1.总则1.1.本制度适用于限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的投退管理,包括联锁保护信号的解除、恢复管理和审批程序。

1.2.本制度规范了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的执行范围、申请内容和具体审批程序。

1.3.本制度规范了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的格式、编号规则、保存管理要求。

1.4.在热工联锁保护及回路上进行检修调整或试验等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作业规程和相关规程的有关规定。

1.5.按照热工技术监督相关要求,检修后的热工联锁保护装置应安装牢固,其机械及电气部分应动作正确、灵敏、可靠,并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和联锁保护传动试验,合格后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运行中的热工联锁保护装置未经审批任何人都无权进行投退操作。

1.6.化水程控、凝结水精处理程控、除灰程控、输煤程控、斗轮机程控、翻车机程控、电除尘程控等PLC控制系统联锁保护的投退均参照本制定执行。

2.引用标准2.1.《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3.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原则3.1.根据热工联锁保护在机组热力系统中对安全、经济运行状态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将热工保护及联锁系统划分为重要热工联锁保护和普通热工联锁保护。

重要热工联锁保护包括:机炉电大联锁保护、锅炉MFT保护、ETS保护、METS保护、Runback保护、锅炉AB侧大联锁保护、锅炉过热蒸汽压力高保护、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水位保护、抽汽逆止门保护、汽轮机30%旁路保护、汽轮机防进水保护、发电机断水保护、脱硫FGD保护及其它主要辅助设备联锁保护。

普通热工联锁保护指一般辅助设备的联锁保护。

3.2.在机组或设备运行过程中,重要热工联锁保护需要投退时,按照《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流程》执行。

3.3.因检修工作需要对普通热工联锁保护投退时,由工作负责人汇报专业专工,专工对联锁保护投退的必要性进行审定,同时请示部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主任助理同意,在工作票安全措施栏逐项填写,由当值值长征得发电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主任助理同意后批准执行。

热控保护管理制度

热控保护管理制度

热控保护管理制度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为加强热控保护的投退及系统与定值修改等工作的管理,保证热控保护的可靠运行,有效防止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时造成损坏、事故扩大及人身伤亡,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明确了热控保护的投退及系统与定植修改等工作的范围和程序。

3、本制度适用于玉林阳光热电厂热控保护管理工作。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1、热控保护临时退出及其定值修改2、机组在运行中,热控专业若需要处理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主机热控保护系统(装置)时,必须由热控专业填写《热控保护(联锁)临时投/退申请单》(见附件一),说明申请原因及保护退出的时间和期限,如需要更改保护(含连锁,下同)定值,应同时填写《热控保护定值修改申请单》(见附件二),说明定值修改原因,经电厂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方可退出热控保护或作定值修改:工作前,热控、运行专业人员应落实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作好记录,由当值值长布置执行。

因主机设备临时消缺及发电部运行要求,需要申请临时退出主机热控保护系统(装置)或修改保护定值时,由申请部门按上述程序办理保护投退,保护定值修改手续。

3、机组在运行中,因主要辅助设备、热控设备检修或发电部运行要求,需要临时退出主要辅助设备的保护,分别应由检修单位相关专业或发电部填写《热控保护(联锁)临时投/退申请单》,需要更改保护定值,应同时填写《热控保护定值修改申请单》,说明申请原因及保护退出的时间和期限。

经运行技术总监批准后方可退出热控保护或定值修改,工作前,应落实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4、热控保护临时退出及其定值修改,热控专业应根据其性质和要求,编写保护退出、修改、变更的技术措施,由技术部对保护退出与定值修改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经当值值长许可后,由热控人员执行。

5、对于不影响机组运行的热控保护系统(装置)的检修维护工作,则由热控的相关班组提出,经热控专业主管后专工审核后,经当值值长批准,由热控人员执行。

6、运行中,在紧急(事故)情况下,需临时退出热控保护或更改保护定值时,当值值长按照管辖权限向有关领导提出口头申请,征得同意后,有权命令热工人员先实施,事后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热控保护管理制度

热控保护管理制度

热控保护管理制度热控保护系统是保证机组及辅助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装置,保护逻辑是制造厂家根据设备(主、辅设备)性能而制定的,保护定值是保护设备安全的极限值。

锅炉炉膛压力、全炉膛灭火、汽包水位、汽轮机超速、汽轮机轴向位移、汽轮机振动、汽轮机润滑油低油压等主保护在机组运行中严禁退出,其他保护被迫退出运行的,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

因此,在未征得设备制造厂家的同意或生产厂长(总工)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保护、改动保护定值。

为了保证热控保护的正确、可靠的投入,特制定本制度。

1. 热控保护装置热控保护装置通过采用跳闸停运、联锁逻辑(联锁启动、停止、开、关)、允许条件(启动、停止及开、关的允许逻辑)等来保证机组的安全,使受控设备不致于损坏。

热控保护装置包括相关现场设备,控制系统的相关逻辑和参数,相关电缆和接线端子以及回路。

为便于热控保护的管理,将热控保护分为主要热控保护、重要热控保护和一般热控保护。

1.1 主要热控保护为确保锅炉、汽机和发电机安全停运不至于(可能)严重损坏和出现重大不安全隐患或重要参数失去监视手段的保护,以及直接(或间接)引起机组跳闸的保护。

1.2 重要热控保护是为确保重要辅机安全停运而不至于发生严重损坏或出现严重不安全隐患的保护1.3 一般热控保护为,除主要热控保护和重要热控保护之外的热控保护。

1.4编制的《全厂热控保护清册》,确定保护名称、地址、动作条件、定值(含延时)、动作对象及结果等,报生产部审核,厂部(总工或生产厂长)批准。

并归档保存。

2. 热控保护试验2.1 热控保护试验包括静态试验、动态试验以及在运行期间的运行定期试验。

2.2 静态试验由检修部制定试验方案、组织实施并出具试验报告,运行部配合。

静态试验采用现场加物理信号或模拟信号的方法进行逻辑核查,静态试验的试验报告由热控专工验收签证。

2.3 动态试验由运行部制定试验方案、组织实施并出具试验报告,检修部配合。

动态试验是在完成静态试验的基础上对保护的输入和输出通道进行实际的校验。

热控保护管理制度

热控保护管理制度

关于修订印发《热控保护管理制度》等3个制度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了加强热控保护校验、保护试验、保护投退、保护定值修改等热控保护系统的管理,规范热控自动调节系统维护工作程序和热控控制逻辑修改工作流程,确保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热工技术监督制度的要求,参照《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检修导则DL/T774-2001》的有关条款,公司对《热控保护管理制度》、《热控自动调节系统管理制度》、《热控逻辑修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望公司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热控保护管理制度2.热控自动调节系统管理制度3.热控逻辑修改管理制度附件:1热控保护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热控保护装置的可靠运行,加强热控保护校验、保护试验、保护投退、保护定值修改等热控保护系统的管理,确保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热工监督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凡机组正常运行中,能够退出运行校验的热控保护测点,与主机同时进行校验(每六个月校验一次,用于联锁的测量设备每6个月校验一次)。

2脱硫、脱硝保护随主机设备或机械检修进行,具备条件的进行校验,不具备校验条件进行传动检查,凡属于不可拆的(设备运行中)热工保护联锁元件,只要有机械检修,热工必须进行校验。

3A、B级检修(随主机进行的)中,全部的保护联锁报警测点进行校验。

C级检修中,主保护一次元件具备条件的全部校验,其他保护、联锁随机械检修进行,具备条件的全部校验。

4每次计划检修,对主、辅机保护、联锁及信号全部传动试验。

机组运行时间超过3个月后,利用临停对保护进行传动试验。

4.1脱硫与主机保护以及脱硫脱硝内部的保护传动试验由脱硫运行牵头热控人员配合进行。

保护传动过程由运行人员必须在场见证,对传动的方法、传动结果进行确认验收。

4.2传动试验由热控专业制定传动项目计划,运行人员配合进行。

4.3各项保护试验完成后必须将保护定值、校验方法、实际动作值如实的填写到规定的热控保护传动记录台帐上。

热控联锁保护管理办法

热控联锁保护管理办法

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控联锁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所有设备热控联锁保护投退、传动、试验的管理,规范热控保护系统的传动方法,保证热控保护传动试验的完整性、全面性、正确性,防止热控保护装置出现误动、拒动事故,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范围内所有设备热控联锁保护系统检修后的传动及启动前后的保护、联锁试验,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机组所有设备热控主要保护及所有辅机保护、联锁投退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我公司范围内所有设备热控保护投退、传动、试验的内容和原则,提出了热控保护、联锁投入和退出的程序及执行要求。

第二章保护传动和试验管理第四条名词解释(一)热控主要保护:直接引发锅炉OFT、MFT,直接使汽轮机跳闸、发电机解列及炉-机-电之间的保护、联锁。

(二)DCS系统主要辅机保护、联锁(含关联阀门、挡板、油泵等):指机组DCS系统中送、引、一次风机,空气预热器,磨煤机,给煤机,炉水循环泵,电、汽动给水泵,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凝结水泵,真空泵,循环水泵,高压抗燃油泵,发电机定子冷却水泵、密封油泵,工业水泵,火检冷却风机,密封风机,汽机低压油等系统设备的阀门、挡板、油泵的保护及相互之间的联锁。

(三)外围系统主要辅机保护、联锁(含关联阀门、挡板、油泵等):指单元机组脱硫系统、化学精处理系统、除渣系统、干除灰系统、电除尘系统、吹灰系统、化学加药系统以及全厂公用的输煤系统、斗轮机系统、卸船机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综合水泵房系统、燃油泵房系统、制氢系统、制氯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空压机等系统中的主要辅机及其阀门、挡板、油泵的保护及相互之间的联锁保护。

单元机组系统主要辅机设备如增压风机、浆液再循环泵、氧化风机、捞渣机、真空皮带机等,公用系统主要辅机设备如输煤皮带机、碎煤机、卸船机、斗轮机等。

第五条热控保护管理的原则及规定1、所有主要保护、主要辅机保护、联锁检测用的传感器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检验周期内。

08-发电运行部保护投退及方式变更管理制度

08-发电运行部保护投退及方式变更管理制度

发电运行部保护投退及运行方式变更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护投退及运行方式变更的流程管理程序,明确保护投退及运行方式变更的审批程序,加强保护投退及运行方式变更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而制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况:1 适用于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发电运行部所有人员和维护人员。

2 适用于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所有交付生产的带有保护装置的发电设备和系统。

第二章管理内容和要求第四条保护投入1 保护投入前,须经保护专责人提出保护投入申请,并与运行人员共同确认保护设备、控制回路及信号状态良好,并由双方在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投入。

2 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主辅设备的保护应100%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机组保护或改动保护定值。

3 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保护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由提出变更保护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的部门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向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提出申请,审批结果应予记录。

4 变更保护定值工作完成,保护具备投入条件时,应由该保护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保护投用申请,经本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通知值长和运行值班人员,按职责划分由该保护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确保投用与恢复的正确性。

5 保护设备的投入操作按公司内部责任划分由保护设备专责人和当值运行人员操作。

运行岗位值班人员和值长做好记录。

第五条关于保护投退使用申请单的规定1 所有保护的停用,必须办理填写保护停用申请单。

2 保护停用申请单,由保护的专责人填写,并且严格按照申请单的格式进行填写。

3 由网调、省调管辖的继电保护设备的投退,应在前一天上午10:00前(逢节假日应在放假前一天)由继电保护专责人员填写申请单。

4 对于发变组保护、6KV和380V系统负荷保护的投退,由继电保护专责人填写申请单。

5 对于热控保护,由热控该保护专责人负责填写保护投退申请单。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讲解学习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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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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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8发布 2010-6-1实施 责任公司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公司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本制度适用于限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的投退管理,包括联锁保护信号的解除、恢复管理和审批程序。 1.2. 本制度规范了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的执行范围、申请内容和具体审批程序。 1.3. 本制度规范了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的格式、编号规则、保存管理要求。 1.4. 在热工联锁保护及回路上进行检修调整或试验等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作业规程和相关规程的有关规定。 1.5. 按照热工技术监督相关要求,检修后的热工联锁保护装置应安装牢固,其机械及电气部分应动作正确、灵敏、可靠,并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和联锁保护传动试验,合格后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运行中的热工联锁保护装置未经审批任何人都无权进行投退操作。 1.6. 化水程控、凝结水精处理程控、除灰程控、输煤程控、斗轮机程控、翻车机程控、电除尘程控等PLC控制系统联锁保护的投退均参照本制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2.1.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3.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原则 3.1. 根据热工联锁保护在机组热力系统中对安全、经济运行状态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将热工保护及联锁系统划分为重要热工联锁保护和普通热工联锁保护。重要热工联锁保护包括:机炉电大联锁保护、锅炉MFT保护、ETS保护、METS保护、Runback保护、锅炉AB侧大联锁保护、锅炉过热蒸汽压力高保护、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水位保护、抽汽逆止门保护、汽轮机30%旁路保护、汽轮机防进水保护、发电机断水保护、脱硫FGD保护及其它主要辅助设备联锁保护。普通热工联锁保护指一般辅助设备的联锁保护。 3.2. 在机组或设备运行过程中,重要热工联锁保护需要投退时,按照《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流程》执行。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3.3. 因检修工作需要对普通热工联锁保护投退时,由工作负责人汇报专业专工,专工对联锁保护投退的必要性进行审定,同时请示部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主任助理同意,在工作票安全措施栏逐项填写,由当值值长征得发电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主任助理同意后批准执行。 3.4. 因系统工况或运行方式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对普通热工联锁保护投退时,由运行专工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流程》执行。 3.5. 机组运行中发生热工联锁保护装置故障,检修人员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迅速处理。锅炉炉膛压力、全炉膛灭火、汽包水位和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低油压等重要保护在机组运行过程中严禁退出,其他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时,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 3.6. 机组启动前进行热工联锁保护试验需投退热工联锁保护或强制信号时,按照联锁保护试验卡具体要求,由运行主、副值班员提出,并在热工联锁保护信号强制记录本记录且共同签字后,热工人员按照要求配合投退或强制,工作结束后及时恢复并注销。运行和热工人员在机组启动前认真检查保护联锁投入情况,确认所有热工联锁保护已正确投运,强制信号已释放。 3.7. 在事故处理的紧急情况下或夜间、节假日期间,发生危及机组或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需临时投退热工联锁保护或强制信号时,由当值值长请示生产副总批准,相关检修、运行值班人员在热工联锁保护信号强制记录本登记并签字确认后,热工人员按照要求配合投退或强制,事后由申请人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4.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程序 4.1. 根据工作需要,首先由申请人填写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一式两份,写清需要投退的热工联锁保护内容及申请投退的时间,履行审批签字程序后提交当值值长。 4.2. 值长接到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后,仔细审阅具体内容,必要时与发电部和设备技术部专工进行沟通,确认申请投退的保护联锁具体内容,初审无误后签字。 4.3.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须经发电部和设备技术部主任审核签字。 4.4.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必须经生产副总批准后值长方可安排许可工作,申请人接到批准后的热工保护投退许可审批单后,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热工联锁保护的投退,执行过程中专业人员监护到位。 4.5.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执行结束后,执行人和监护人在审批单上签字确认,注明联锁保护投退的具体时间,第一联由运行保管,第二联由检修保管。 4.6. 在工作结束后需要恢复热工联锁保护时,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注明申请投入时间,经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值长和主值许可后恢复热工联锁保护,恢复时监护人必须监护到位,恢复后及时签字确认。热工联锁保护投入后,由运行许可人进行检查确认,注明联锁保护实际恢复时间,汇报值长并签字。 4.7. 工作结束后,检修和运行做好交底记录和联锁保护审批单归档工作。并及时告知相关领导。 5. 审批职责 5.1. 申请人职责: 5.1.1. 申请人一般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或检修组长、班长、专工担任,申请人对联锁保护投退的必要性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对保护投退所需时间进行确认,对影响主机或重要设备安全运行的热工主保护,由设备技术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订三项措施,进行危险点分析,落实三项措施。 5.1.2. 由于联锁保护装置故障或检修工作需要进行热工联锁保护投退时,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由于系统工况、运行方式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热工联锁保护投退时,由运行专工提出申请。 5.2. 执行人职责: 5.2.1. 执行人为热工专业人员或运行人员。执行人应清楚所解除的信号的作用、范围、解/投方法、注意事项;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责向批准人、许可人及运行人员详细说明信号解除后对系统的影响;负责投退记录的登记;对错误的操作命令拒绝执行并越级汇报,对执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工作中接受监护人的监督,未经许可人和监护人许可不得进行操作。 5.3. 监护人职责: 5.3.1. 监护人一般由检修组长以上人员担任,在热工保护投退过程中,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热工联锁保护的功能和投退方法,在联锁保护投退过程中全程进行监护、指导和提醒,检查执行人是否遵守各项制度,规范操作,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保护投退的正确性负责。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不得进行投退操作。 5.4. 初审人职责: 5.4.1. 初审人由当值值长担任,负责审核联锁保护投退内容,根据运行情况对工作的必要性负责。对热工联锁保护投退时间进行确认把关,对联锁保护投退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和指导。 5.5. 审核人职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5.5.1. 审核人由发电部、设备技术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主任助理担任,对工作内容、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热工联锁保护投退所需的时间进行审定,同时组织协调开展工作。 6. 热工联锁保护资料管理 6.1.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由设备技术部热工专业统一印制,分发至检修班组和发电部,一式两份,第一联为黑色,第二联为红色。 6.2.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可以作为工单的附件使用或者单独使用,有工单时编号填写工单号,无工单时由提出单位自行统一编号,工作结束后运行人员保存第一联,检修人员保存第二联。 6.3. 检修班组和运行专工作好热工联锁保护投退记录整理工作,每月随工作票一并统计上报至部门。部门安全员对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进行审核后上交经营策划安监部。 7. 附则 7.1. 本制度由设备技术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8. 附件 8.1. 热工保护、联锁投退审批单。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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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投灵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热工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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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0发布 2012—05—14实施
河北建投灵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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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1 目的
1.1为确保机组稳定运行,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事故扩大,进一步规范热
工保护投退的程序,实现公司热工保护投退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特
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河北建投灵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9MW机组热工保护投
退工作。
3 职责
3.1 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热工保护投退联系单》的批准工作。
3.2 生产技术部负责《热工保护投退联系单》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安健环
部、运行部、检修部相关技术人员,研究讨论并提出热控保护逻辑优化方案,对
投退方式及定值整定方案的进行编制,并检查和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3.3 检修部负责机组热工主要保护的投退操作,并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建
立热工保护动作统计记录台帐,并按巡检制度每天按时对保护系统进行检查。
3.4 运行部负责根据机组运行方式、状态及调度指令,联系检修人员进行保
护投退操作,并确认其投退状态。
4 执行程序
4.1 热工保护投退原则
4.1.1 所有运行设备的有关保护具备投入条件后均应将其投入运行,严禁设
备无保护运行。
4.1.2 运行值长、主值各岗位当班记录上要明确记录机组主要保护投退情
况。当班保护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做好详细记录,同时联系检修人员检查处理。
4.1.3检修部在发现保护系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汇报值长及相关领导,并采
取相应措施防止误动,尽快进行处理,正常后恢复投运。
4.1.4 因机组保护动作跳机,值长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运行人员应检查保
护动作情况,通知检修人员立即到现场组织分析,查明原因,并做好重新启动机
组的准备,运行人员认真做好事故处理记录。
2

4.1.5 正常情况下,检修部人员不得操作运行保护设备,如需操作应办理相
关工作票,并填写《保护投退联系单》。
4.1.6热工主保护退出时一般应在8小时内恢复,若不能完成,应制定措施
并报生产主管领导批准。
4.1.7保护回路中不应设置供运行人员投、退机组主保护的任何操作设备。
4.2 保护投退工作流程
4.2.1 机组正常启停过程中不办理《保护投退联系单》,机组主保护由运行
人员按规程要求申请值长同意后,联系检修人员进行操作;一般保护投入由运行
人员根据运行工况决定,投退后汇报值长。启停中由运行人员做好机组保护投退
记录。
4.2.2 机组正常运行中,因主辅设备或热工设备维修或其他原因必须将机组
主要保护退出时,由检修人员开工作票,办理《机组保护投退联系单》,并经公
司生产副总经理签字,联系单办理完毕后,方可退出保护。
4.2.3 检修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试验保护系统正常,并向运行人员交待检
修结果及其它保护变动情况,运行人员验收无误后汇报值长,由值长请示相关领
导同意后,才可投入该保护;并在原联系单上填写投入时间。
4.3异常或事故情况下保护的投退
4.3.1机组主要保护系统突发异常或事故情况下,值长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汇
报相关领导,确认保护系统本身异常,必须迅速联系检修人员果断退出相应保护,
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保护误动造成非计划停运。检修人员可先实施,事后补办规
定的审批手续,并由值长在热工保护投退联系单的备注内容中注明原因,退出的
保护做好详细记录,必要时联系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到场。
4.3.2 保护系统异常或事故情况下有关保护退出后,运行人员应做好事故
预想,精心监盘、加强调整和针对性的巡检,防止事态扩大,并将采取的临时措
施记录在运行日志中。
4.4《保护投退联系单》的使用
4.4.1 空白“热工保护投退联系单”存放于运行部门。已经执行过的“机组
保护投退联系单”一式两份由运行部和检修部分别负责收执并保存,保存期不少
于一年。
3

4.4.2本联系单适用于需请示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投、退的机组主要
保护。
4.4.3许可人为当班运行主值,执行人为投、退保护操作人员,监护人为确
认保护已经退出或投入的副值及以上运行人员。
4.4.4编号组成:LHBH+专业+年月+序号,专业按汽机-QJ、锅炉-GL进行命
名,序号每月从001开始编号,例如:LHBH-QJ-201204-001。

4.4.5填写热工保护投退联系单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5 检查与考核
5.1 机组主保护漏投、误投、误退、误动、拒动等应追究责任并严格按公司
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5.2 因计划性检修、校验、维护解列保护且不超过规定时间者不考核。
6 记录
序号 编号 名称 存放地点 保存期限
6.1 LHBH-**-******-*** 保护投退联系单 运行部、检修部 1年
4

热工保护投退联系单
编号:

申请部门: 审核人: 批准人:
保护名称:
保护投/退原因:
退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投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许可人: 执行人: 许可人: 执行人:
监护人: 值长: 监护人: 值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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