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流程共13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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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流程1
一、业务目标
1 经营目标
1.1 在批准的工期和投资限额内,按照设计文件和其他工
程建设文件规定的工程内容和质量标准,建成工程
项目并投料试车一次成功。
1.2 严格过程控制和安全监督,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事故。
1.3 加强合同管理,维护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
1.4 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建设资金规范使用。
2 财务目标
2.1 保证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3 合规目标
3.1 符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
二、业务风险
1 经营风险
1.1 工程项目管理组织不当、计划不周、控制不力,造
成工期延误、投资超概、生产考核达不到设计要求,
1、本业务流程所称限上工程项目,指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油(气)田地面建设、炼油化工、销售储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重点工程项目和其它限上工程项目;限下工程项目,指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不能通过竣工验收。
1.2 合同管理不规范,导致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
害。
1.3 建设资金违规使用,导致工程建设不能按照计划顺
利实施。
2 财务风险
2.1 会计核算不规范,工程项目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反
映。
3 合规风险
3.1 工程建设活动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规章
以及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导致责任事故、工程
停滞、行政处罚和其他经济损失。
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 项目组织管理
工程部负责股份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
实施管理,从总体或基础设计批复开始,至竣工验
收结束。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工程部负责组织限上工程项目
建设与管理;分(子)公司负责组织限下工程项目
的建设与管理,并接受工程部的指导与监督。
1.1 重点工程项目,由工程部提出项目管理体制和建设
模式,报分管副总裁批准;需要成立联合项目管理
机构(以下简称IPMT)的,由工程部牵头与相关部
门和分(子)公司联合组成。IPMT下设项目管理部
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项目经理由工程
部提名报分管副总裁批准后聘任,其中新建特大项
目和特殊项目作为总部直管项目,项目经理在中石
化系统中选聘。
其他限上工程项目,由工程部委托分(子)公司组
建项目管理部。分(子)公司提名项目经理人选,
报工程部审定。
限下工程项目,分(子)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
决定是否组建专门的项目管理部。组建专门项目管
理部并任命项目经理的,报工程部备案。
1.2 项目管理部的安全、质量、投资、合同等关键控制
岗位的负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如安全
工程师、质量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
或建造师等)。
2 工程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
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进行,并接
受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设在工程部)的监督管理。
2.1 依照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分(子)公司或总
部直管的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子)公司”)组织工
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采购、
施工)招标活动,招标方案、招标申请、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招标结果报中国石化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审批。
2.2 分(子)公司按照法律事务部发布的示范文本,订立工
程建设合同,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按规定权限对
外签署。
3 开工准备
3.1 限上工程项目由工程部与分(子)公司经理(董事
长)签订项目法人责任书。经工程部确认,分(子)
公司依照项目法人责任书进行绩效考核和奖惩兑
现。
3.2 分(子)公司负责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城市规划、
环境保护、消防等方面的行政许可。
3.3 分(子)公司在基础设计批复后的一个月内,编制
完成限上工程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
重点工程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报工程部组织审
查并批准,其他限上工程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
报工程部备案。
3.4 分(子)公司应当依法向政府授权的石油化工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
续,并取得监督注册通知书。
3.5 在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且其他开工条件准备
基本就绪后,分(子)公司应当按照工程部的规定,
编制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工程部负责审批限上
工程项目的开工报告;限下工程项目的开工报告,
由工程部委托分(子)公司审批。
4 工程实施
4.1 重点工程在总体统筹控制计划批准后的一个月内,
由分(子)公司编制项目管理手册,并报工程部备案。
分(子)公司应对限上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和监理
人员派遣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实施EPC总承包的,
应对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计划提出审查意见。
4.2 安全生产与质量控制
4.2.1 分(子)公司检查并监督施工单位或EPC总承包单
位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或HSE)
体系的有效建立和自律运行;工程项目委托监理的,
可以通过监理单位实施检查和监督,有关情况应在
监理月报中反映。
4.2.2 分(子)公司应当审核工程监理人员、质量检查人
员、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和资格证书,并核验
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和施工分包单位的企业资
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