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流程共13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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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流程1

一、业务目标

1 经营目标

1.1 在批准的工期和投资限额内,按照设计文件和其他工

程建设文件规定的工程内容和质量标准,建成工程

项目并投料试车一次成功。

1.2 严格过程控制和安全监督,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事故。

1.3 加强合同管理,维护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

1.4 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建设资金规范使用。

2 财务目标

2.1 保证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3 合规目标

3.1 符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

二、业务风险

1 经营风险

1.1 工程项目管理组织不当、计划不周、控制不力,造

成工期延误、投资超概、生产考核达不到设计要求,

1、本业务流程所称限上工程项目,指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油(气)田地面建设、炼油化工、销售储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重点工程项目和其它限上工程项目;限下工程项目,指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不能通过竣工验收。

1.2 合同管理不规范,导致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

害。

1.3 建设资金违规使用,导致工程建设不能按照计划顺

利实施。

2 财务风险

2.1 会计核算不规范,工程项目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反

映。

3 合规风险

3.1 工程建设活动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规章

以及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导致责任事故、工程

停滞、行政处罚和其他经济损失。

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 项目组织管理

工程部负责股份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

实施管理,从总体或基础设计批复开始,至竣工验

收结束。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工程部负责组织限上工程项目

建设与管理;分(子)公司负责组织限下工程项目

的建设与管理,并接受工程部的指导与监督。

1.1 重点工程项目,由工程部提出项目管理体制和建设

模式,报分管副总裁批准;需要成立联合项目管理

机构(以下简称IPMT)的,由工程部牵头与相关部

门和分(子)公司联合组成。IPMT下设项目管理部

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项目经理由工程

部提名报分管副总裁批准后聘任,其中新建特大项

目和特殊项目作为总部直管项目,项目经理在中石

化系统中选聘。

其他限上工程项目,由工程部委托分(子)公司组

建项目管理部。分(子)公司提名项目经理人选,

报工程部审定。

限下工程项目,分(子)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

决定是否组建专门的项目管理部。组建专门项目管

理部并任命项目经理的,报工程部备案。

1.2 项目管理部的安全、质量、投资、合同等关键控制

岗位的负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如安全

工程师、质量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

或建造师等)。

2 工程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

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进行,并接

受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设在工程部)的监督管理。

2.1 依照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分(子)公司或总

部直管的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子)公司”)组织工

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采购、

施工)招标活动,招标方案、招标申请、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招标结果报中国石化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审批。

2.2 分(子)公司按照法律事务部发布的示范文本,订立工

程建设合同,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按规定权限对

外签署。

3 开工准备

3.1 限上工程项目由工程部与分(子)公司经理(董事

长)签订项目法人责任书。经工程部确认,分(子)

公司依照项目法人责任书进行绩效考核和奖惩兑

现。

3.2 分(子)公司负责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城市规划、

环境保护、消防等方面的行政许可。

3.3 分(子)公司在基础设计批复后的一个月内,编制

完成限上工程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

重点工程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报工程部组织审

查并批准,其他限上工程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

报工程部备案。

3.4 分(子)公司应当依法向政府授权的石油化工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

续,并取得监督注册通知书。

3.5 在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且其他开工条件准备

基本就绪后,分(子)公司应当按照工程部的规定,

编制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工程部负责审批限上

工程项目的开工报告;限下工程项目的开工报告,

由工程部委托分(子)公司审批。

4 工程实施

4.1 重点工程在总体统筹控制计划批准后的一个月内,

由分(子)公司编制项目管理手册,并报工程部备案。

分(子)公司应对限上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和监理

人员派遣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实施EPC总承包的,

应对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计划提出审查意见。

4.2 安全生产与质量控制

4.2.1 分(子)公司检查并监督施工单位或EPC总承包单

位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或HSE)

体系的有效建立和自律运行;工程项目委托监理的,

可以通过监理单位实施检查和监督,有关情况应在

监理月报中反映。

4.2.2 分(子)公司应当审核工程监理人员、质量检查人

员、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和资格证书,并核验

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和施工分包单位的企业资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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