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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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 责: ( 一 )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二 )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 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 三 )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 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 四 )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 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不 要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全体会议上,出席会议的 121位 常委会组织人员,以118票赞成、1票弃权、2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 了这部法。江泽民主席当日签发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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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例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 一责任者;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规定了其 七项基本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事故案例二: 2014年 12月 29 日,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在建 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2015年 12月 12 日,北京市安监局发布清华附中 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 12· 29”筏板基础钢筋体 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 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时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 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 的结构体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 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经营 管理混乱、项目监理不到位。
事故案例三: 2014年 12月15日零时26分,河南省长垣县皇冠 歌厅(皇冠KTV)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过火 面积123平方米,造成12人死亡,28人受伤,直 接经济损失957.64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皇冠 歌厅吧台内使用的电暖器,近距离高温烘烤违 规大量放置的具有易燃易爆危险性的罐装空气 清新剂,导致空气清新剂爆炸燃烧引发火灾。
3、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 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 果承担责任。
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 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 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 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不 要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案件宣判 15人获刑: 1、项目实际负责人杨泽中,有期徒刑6年 2、安阳诚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换丰,有期徒刑6 年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郝维民,有期徒刑5年;项目执 行总监张明伟,有期徒刑4年6个月 4、项目施工队长张焕良,有期徒刑4年6个月 5、项目执行经理王京立,有期徒刑4年6个月 6、项目技术负责人曹晓凯,有期徒刑4年 7、项目技术员赵金海,有期徒刑4年 8、项目监理工程师兼安全员田克军,有期徒刑4年, 监理工程师耿文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9、项目生产经理王英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10、项目钢筋工长田勇只,有期徒刑3年6个月 11、项目施工员荆鑫,有期徒刑3年6个月 12、项目钢筋班长李雷,有期徒刑3年 13、钢筋组长李成才,有期徒刑3年
9、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 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 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 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 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10、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 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 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 1、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 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 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 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律责任
3、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 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 )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 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1、皇冠歌厅控股人孔维凯,2014年12月15日以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长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4年 12月 27 日被长垣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皇冠歌厅经理尹军伟,2014年12月15日以涉 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长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4年 12月 27 日被长垣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皇冠歌厅收银员兼采购员郭东兰,2014年12 月 15 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长垣县公安局 刑事拘留, 2014年 12月 27日被长垣县人民检察 院批准逮捕。 4、皇冠歌厅收银员李远,2014年12月15日以涉 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长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4年 12月 27 日被长垣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5、4人被取保候审(法人、主管、服务员),6 人刑事拘留(县监管部门), 12 人受党纪政纪 处分(市监管部门)。
安全员等三人为什么会被判刑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安全员有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的职责。具体到本案中,安全员康某之 所以被判刑,是因为他未能履行法定职责,没有 及时消除吊钩防脱钩装置损坏这一隐患,且因此 导致事故发生。 2、塔吊司机魏某、指挥员张某之所以被判刑, 则是因为二人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起吊作业。大家 都很清楚,“起吊作业十不吊”中有一条便是 “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具体到该案例 中,安全装置指的就是吊钩的防脱钩装置。 塔吊的吊钩防脱钩装置损坏,未能 及时更换以至于起吊时晃动脱钩。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人命关天,安全生 产这根弦任何时候都要绷紧。要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中央在“十三五”的谋篇布局中,对 安全生产必定更加重视,标准更高, 要求更严,概括起来,就是“三个事 关”:安全生产事关党的执政宗旨,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 成小康社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确保安全生产、 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 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 要责任。
5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 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 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6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 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 及事故应急措施。 7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 上岗作业。 8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律责任 1、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 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律责任 2、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 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 三 ) 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 报告职责的人员 不及时报警的; ( 四 ) 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 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 六 ) 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 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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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一: 9月26日下午,冀州市某小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 指挥员张某往塔吊所吊灰罐内装好灰后,将灰罐 挂好,然后通知塔吊司机魏某吊起向11号楼运送。 当塔吊由南向北转动至地下车库施工现场上方时, 灰罐突然坠落,砸在正在给地下车库拧钢筋的被 害人刘某身上,刘某当场死亡。 工地安全员康某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 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塔吊司机魏某、指挥员张某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塔吊的吊钩防脱钩装置损坏,未能 及时更换以至于起吊时晃动脱钩。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没收违法所 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 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