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社会和谐观在《论语》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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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以人为本的社会和谐观在《论语》里的体现
摘要孔子是中国古代人本思想的提倡者,他一生都在积极思索如何培养道德完善之人,如何培养出与社会和谐、能够融入社会之人,而他的思想在其语录体著作《论语》中得以全面的体现。本文试从“对生命本体的尊重”、“对个人意志的尊重”、“对人权的尊重”等三个方面来探讨《论语》中的以人为本思想,挖掘出古代圣贤和谐社会的精神财富。
关键词:以人为本《论语》和谐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所谓“以人为本”,就是把人看成是万物的根本,强调人存在的社会价值。古人提出以人为本的思想是相对于”以神为本”或“以物为本”的思想而言的,中国历史上的人本思想主要是相对于“物本思想”而提出来的,目的是要强调人贵于物、人高于物,“天地万物,唯人为贵”,“民贵君轻,社稷次之”。所谓“本”这个概念,是指事物的“根本”,是与“末”相对。“以人为本”,就是说,与神、与物相比,人更重要、更根本,既不能本末倒置,更不能舍本逐末。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人始终是主体”。
孔子是中国古代人本思想的提倡者,他终其一生都在积极思索如何培养道德完善之人,如何培养出与社会和谐、能够融入社会之人。在周游列国宣传自己的学术思想之后、在兴办私学实践了自己的教育主张之后,孔子逐渐形成了一套以“仁”“礼”“敬”为核心的人
本思想体系,并在记录其言行的语录体著作《论语》中得以全面的体现。《论语》是儒家学派的经典著作之一,它虽然只有短短的一万多字,却集中体现了孔子的政治主张、人本思想、道德观念及教育理念,具有丰富的人文主义色彩和思想内涵。本文试从“对生命本体的尊重”、“对个人意志的尊重”、“对人权的尊重”等三个方面来探讨《论语》中的以人为本思想,挖掘出古代圣贤的精神财富。一对生命本体的尊重
孔子在《礼记》里提出:“人者,天地之心也。”《礼记集说》对此句注释云:“耳目视听若无心,何以运用;天地若无人,如何全得广大,直是倚人为心。”这里的“心”,就是天地的灵魂,就是天地的代言者,天地因人的存在而生动,万物因人的存在而繁茂,因此,人就成了天地的中心,成了天地的喉舌。“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这是《论语》里一句很著名的话,也是《论语》人本思想的核心,宋代邢在《论语注疏》中这样解释了“爱人”二字:“爱人,泛爱济众是仁道也。”“仁”是一种主观的道德标准,其标准在于使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人之间建立博爱之情,进而达到一种“济众”目的,协调人际关系,实现社会的全面和谐,因此“仁”就是孔子人本思想的根基。在仁爱的前提之下,《论语》首先表达了对生命本体的尊重,其中最典型的一段话就是《论语·乡党》中的一条记载:“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在通常的情况之下,马厩失火,伤到的自然最可能会是马匹,可孔子首先问的是人的伤亡情况,这说明在他的眼里人的生命比马匹重要的多,人代表
的是高贵生命,而马只是一种财产的象征。在人的生命与财产的比对之中,生命自然会高于财产,也就是古代“天地万物,唯人为贵”的思想的具体体现。如果更进一步去看,生命的安全关乎到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保障生命的安全就是维护社会的和谐,因此在“伤人”和“伤马”的比较之中,伤马仅仅是损失了部分财产,而不会破坏到社会和谐;而伤人却会在一定范围里引发家庭的动荡,降低和谐因素,所以伤马和伤人的意义是完全不一样的。由此,孔子关注“伤人乎”,而“不问马”,就具有了更加深层的社会学的意蕴。
马克思指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它东西。”恩格斯亦指出:“马克思首先发现的是一个历来纷繁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的一个简单事实,就是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宗教艺术等等。”因此,保障人类的生存的安全和生命的安全,就是保证了人类的延续,保证了创造更大的奇迹的可能性,因此,孔子对学生的行动安全也有具体的要求,他告诫学生说:“危邦不人,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注疏》注释云:“‘危邦不入,乱邦不居’者,乱谓臣弑君,子弑父。危者,将乱之兆也。不入,谓始欲往,见其乱兆,不复入也。不居,谓今欲去,见其已乱,则遂去之也。”“危邦”与“乱邦”都是可能危及到人生命的所在,尽管孔子热爱自己的政治主张,也
有过“仁人志士杀身以成仁”的崇高理想,但基于生命的存在才是实现一切生命价值的基础的考虑,孔子谆谆告诫自己的学生,要远离这种灾祸之地,免做无谓的牺牲。当天下很太平的时候,大家要努力地去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实现自己的个人理想,而当天下“无道”之时,则要将自己隐藏起来,以保全生命为前提。因而,从现代人的生命价值视之,《论语》里的这种重视生命安全,能及早预知可能发生的灾难并远离之的观念也是十分有价值的。因为它平衡了人与自身、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并确立了以生命为首要前提的价值观。
二对个人意志的尊重
马克思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特质,而人的特质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活动。”这说明马克思从人类学的高度,充分肯定了个人特质的价值,肯定了个人意志的尊严和有价。《论语》里以人为本的另一种意向就是对个人意志的尊重,子曰:“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注疏》注释云:“三军虽众,人心不一,则其将帅可夺而取之;匹夫虽微,苟守其志,不可得而夺也。”这说明了一个人的志向的崇高和牢固性;志向代表着人类的信念,也代表着一个生命个体的奋斗目标和存在价值,因此对个人志向的守持就成了古人的一种高贵品质。孔子对能够坚守信念的人是十分赞赏的,他曾经称赞他的学生颜回说:“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颜回是孔子最看重的学生,自幼跟随孔子求学,其刻苦学习与敬师
精神深得孔子赞叹。孔子自己也是个出身于平民家庭,其家境极度贫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但正是由于在贫困境遇中对求学上进的信念的坚守,使孔子脱胎换骨,成就了万世师表的形象。所以他欣赏并理解同样处于贫穷境地之中却丝毫没有动摇过的颜回的求知信念,从孔子对颜回的称赞之中也可以看出孔子对个人意志的赞赏与尊重。
正是经历过种种艰辛,使孔子明白了“匹夫不可以夺志”的道理,明白了个人意志对于每一个生命个体的意义,所以他又进一步提出了“己所不欲,勿施予人”的人本主张,提倡每个人都要从自己的好恶出发,去理解其他人的好恶,凡是自己所厌恶的事情,其他人也一定会厌恶,所以要把这种令人讨厌的恶德恶行消灭掉,不让其进入交际领域,故而就有效地减少了人际交往时的摩擦,从而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的那样:(每一位公民都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对个人意志的最高尊重是对人性自由发展的尊重和对个人奋斗
所采取的一种积极性、创造性的态度。《论语》认为,这种实现个人价值的机遇应当掌握在个人手里,应当通过个人的努力而实现,故云“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此言是说君子把人生的责任都担在了自己身上,而小人则把人生的责任都推给了别人。在这一推一担之间,君子通过奋斗实现了对个人价值的顽强追求,彰显了自我个性,争取到了个人的生存空间;而小人则完全放弃了人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