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供应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温泉供应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字【】号温泉供水人: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

温泉用水人:

为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温泉供应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本合同所称温泉是指含有一定热量的地下水。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供应量

(一)、用水地址为区(乡、路)号。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附详图标明)。

(二八贸易结算计量(总)水表(以下简称结算水表)口径、

底度流量(用水基数)、注册登记号、用水性质(住宅生活用水/机关、事

业单位用水/营业性用水)、安装地点及用户申请日供水量。

第二条供水方式、质量

(一)、除不可抗力或双方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供水人按以

下方式供应温泉:

1、通过城市公共温泉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或以汽车槽罐运输方式供应温泉;采取汽车槽罐运输的,用水人应白备槽罐汽车。

2、保证所供温泉在城市公共温泉供水设施与用水人白有温泉供水设施产权分界处的水压大于等于0.14Mpa,水温不低于55 C (即主干管与支管分支处、加水点的出水口输送温度)。

(二八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温、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

应当白行设置贮水保温、间接加压、净化装置等设施。

第三条用水量计算、有偿使用费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量计算:

用水计量器具为:匚普通机械水表、匚智能IC卡水表、O子远传表、口气槽车、□,该用水计量器具须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委托部门检定、认定,并在安装时进行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该注册登记的结算水表计量水量。

(二八温泉有偿使用费:指用水人因取得供水人温泉供应指标,享有指标范围内的温泉使用资格而向供水人缴纳的费用,该费用主要用于城市公共温泉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等。

用水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供水人交纳供应

温泉有偿使用费元(按曰供应每吨水量,应缴

纳元计)。

(三八温泉水费:是指把温泉作为一种商品,由用水人按照温泉用水性质和用水数量交给供水人的费用,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国家征收的资源费等。

1、根据用水性质,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分类价格收取温泉水费。

2、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温泉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执行。

3、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结算水表或统计车吨数并结算温泉水费,用水人应在收到温泉水费通知单或温泉水费通知单送到指定地点之日起7日内缴清水费。

4、为确保供水人对温泉生产设施折旧费用的提取,温泉水费实

行二部制价格(基本吨数价格和实际用量价格)。在合同约定的温泉供应期限内,每月使用温泉量少于供应量20%的,用水人应按供应量的20%缴付温泉水费。

5、温泉水费缴费方式为无承付托收或现金支付,缴费协议另附。用水人要求改变缴费方式或帐号变更,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供水人,供水人应按规定给予办理。供水人要求改变收费方式或帐号变更,也应提前七天通知用

水人,用水人应按规定配合实行。

6、用水人如对当月温泉水费有疑问,应在收到温泉水费通知单或温泉水费通知单送到指定地点之日起1个月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供水人,经双方确认后在次月的水费结算中予以抵扣,但当月温泉水费仍应照付。

第四条温泉供应设施产权分界与建设、维护、管理

(一)、温泉供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产权分界点水源侧城市公共温泉供应管道及附属设施属供应人产权,产权分界点另一侧的温泉管道及附属设施(包括结算水表)属用水人产权。

(二八温泉供应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

1、供水人应根据城市规划及温泉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出资建设城市温泉主干管(城市公共温泉供应管道),并负责该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2、城市温泉主干管至用水人所在小区地下保温储水池(含水池)之间的温泉供水支管道及附属设施(含结算水表),由用水人委托供水人按规定建设、安装、维护。供水人施工时,应按经用水人同意的设计方案预留表箱或表井位置,以保护水表安全,利于供水人安装、抄表、换表。

建设、安装和更新上述温泉设施所需的工程费用由用水人承担,该费用由用水人在通水之前一次性预付。在保证用水人正常用水的情况下,供水人可以通过该支管开辟新用户。在不变更管径的前提下,后接入的新用户应按用水量所占比例分摊支管公用部分工程费用。

3、用水人有责任对结算水表进行保护,不得堆、压、淹、埋。

用水人发现结算水表被损坏时,应及时通知供水人。

4、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温泉供水设施的,应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报批,并由供水人施工,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供水人依照国家规定收费。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供水人的权利:

1、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供应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使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