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最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根据《X省农业厅X省水利厅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X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发〔X〕36号)、《X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细则的通知》(陕食安委办发〔X〕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环节。我县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时期,以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契机,对整体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健康发展,提升特色农产品品牌公信力,确保农产品安全消费,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有关政策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在全县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从X年开始,力争
通过一年的努力,构建“政府负总责,乡镇有机构,监管到村组,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使我县达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考核标准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本乡镇、本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乡两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长幅度确保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县农业部门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配备2-3名专职人员,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计划、编制及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保障经费,夯实岗位责任。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全县7个区域农技站、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围绕“八有”(即有牌子、有岗位、有人员、有制度、有档案、有设备、有专项行动、有基本经费)的要求进行建设和完善。设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全县185个行政村,每村配备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达到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覆盖。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区域农技站、乡镇监管站承担农业、畜牧技术推广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
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辖区内示范基地创建(每乡镇至少1个)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各乡镇、各部门要分别制订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三)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100%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告知率达到100%。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的长效机制。
(四)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购销台账及购买索票索证制度。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
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
(五)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构建以县级农产品质量综合检测为核心,区域农技站、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室,生产基地、市场(超市)检测点的监测网络。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本辖区内的所有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生产经营的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种植业产品4000个、养殖业产品3000个、林产品500个、水产品5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种植业产品300个、养殖业产品200个、林产品50个、水产品50个)。各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5000个。全县各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在市场环节不少于30%。全县农产品农残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主要基地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制度。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突出重点区域、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