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然公司报告收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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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安然公司公布收入为1.05亿美元时5100万美元是不是无形资产?(Richard G. Brody, D. Jordan Lowe, and Kurt Pany)

安然公司的倒闭引发了一些有关财务报表是否妥当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主要因素是安然公司需要纠正其1997年的账册,从而降低其审计后的利润为5.91亿美元。如果是1997年的账册,其中的修改包括一个5100万美元的修正,这将会使安然当年的收入减少近50%。有关该财物报表的情况说明如下

Audit Adjustments. The restatements include prior-period proposed audit adjustments and reclassifications, which were determined to be immaterial in the periods originally proposed. (Enron2001)

有人质疑,关于几乎为1997年报告收入一半的这样的调整,怎么会被视而不见。这篇评论认为在审计时是否有个合理的解释,从而能够定量的认为这笔收帐目是无所谓的。

在这篇评论的下面部分,我们回顾关于重点钜数的专业标准,分析早在1998年安然的财务审计呈现给我们什么。然后我们回顾了现有的文献和对安然重点钜数评估的数据,最后我们提出我们的方法,结果和结论。

1997年当时安然审计用的专业标准

在1983年审计准则委员会发表关于审计准则(SAS)第47号(312澳元),审计风险和重点钜数的声明,讨论提出了重点钜数。作为一个参考帧的重点钜数的判断,SAS第47 号援引FASB财物会计概念的声明第2号,132段,它定义”重要钜数”如下:

The omission or misstatement of an item in a financial report is material if, in the light of surrounding circumstances, the magnitude of the item is such that it is probable that the judgment of a reasonable person relying

on the report would have been changed or influenced by the inclusion or correction of the items

审计准则(SAS)第47号涉及重点钜数的条款规定,审计员在计划审计中要做出关于重点钜数水平的初步判断。随后,发现误报材料时,审计师必须在定量和定性方面考虑确定财务报表是否有重大误报。也就是说,用来评估误报的数据可能会不同于用于计划审计。

什么时候大家会希望用于评估目的和用于计划目的的会计的重点钜数水平相等呢?SAS No. 47在段落22提出此观点,它陈述道:假设,理论上在规划阶段和评估阶段会计师关于重点钜数的判断是基于相同的信息,重点钜数的规划和评估目的将是一样的。然而SAS No. 47进而建议重点钜数的规划和评估数据可能不同,是因为审计的结果。审计时包含的数据举例简单地说明质量因素(如一笔无关紧要的非法支付)可能会很重要,如果它导致一笔重大的不确定负债或收入的重大损失。直到2000年12月,SAS No. 47的解释才包含质量因素

的附加例子(AICPA2002)。

SAS No. 39 (AU 350),审计抽样,还提供了一些质量因素方面的一般知道。在段落27中表明,除了要考虑错报的频率和金额外,会计师应当考虑误报的定性方面,包括

(a) the nature and cause of misstatements, such as whether there are differences in principle or in application, are errors or are caused by fraud, or are due to misunderstanding of instructions or to carelessness, and (b) the possible relationship of the misstatements to other phases of the audit. The discovery of fraud ordinarily requires a broader consideration of possible implications than does the discovery of an error.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2002)的其他权威文献提供了重点钜数的其他指导。SEC规例S-X规则302指出,如果被要求公布所有交易项目的金额是不重要的,那么它不需要单独设置。SEC还指出,重大事项是“还算精明的投资者理应要被通知的”,重要信息是有必要被制作成报表,并且在光线下信息报表制作的没有误导性。

在1999年8月,1997年安然公司审计后,SEC发布了审计员工会计公告(SAB)第99号,以此来澄清重要钜数的原理,特别针对那些在准备或在审计向SEC提交报表的人。由于其目的不是要提供新的标准,而是要对原有审计和会计文献提供额外的解释性的指导,有人议论SAB.NO.99 也与此有关。公告提出了几种情形,在此情况下一个小的错报会变为重大误报。例如,误报可能会掩盖收益或其他趋势的变化,它可能会增加管理层的报酬,或它可能会影响贷款契约

或法规要求。在这些情况或公告中描述的其他情况,审计师可能会把一项目定性上看得很重要,即使它对于整体的财务报表定量上是无关紧要的。这些例子超越了在审计时AICPA专业标准的说明。

我们现在提出的安然的问题是,被发现总额达5100万美元的错报是否能够在定量上合理地被认为无关紧要利用现有的专业指导。如果定量无关紧要,不存在其他定性因素考虑,安达信对错报的回应是合适的,即审计报告不需要被修改。如果重要,如果客户拒绝记录调整,专业标准陈述为会计的合适的反应是发布审计报告并附加一份持有保留的或反对态度的意见。然而,由于SEC认为这样的报告是不可接受的,会计师辞职或解雇是最可能的结果。

关于重点钜数阈值的研究

研究员最初试图和会计师,还有其他用户群体如法官,律师,信贷员和金融分析师(Holstrum and Messier 1982; Jennings et al. 1987)确定适当的重点钜数阈值。几个量化阈值或“拇指规则”被调查是影响项目净收入百分比的最普遍因素。此外,其他研究显示非金融和相联系的信息,如锌业发展趋势,内部控制,债务契约和管理合作,都能潜在的影响重点钜数判断(Iskandar and Iselin 1999; Krogstad et al. 1984)。

重点钜数概念认识到,虽然一些调整对于公正的呈现财务报表是有必要的,但是无关紧要的调整是没有必要和可能放弃的。研究探究了对于重点钜数审计调整处理,探究了导致会计师放弃某些调整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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