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制度与大革命》的策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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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制度与大革命》的策论意义
巴黎政治学院教授吕西安·若姆访谈录
编者按:自《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成为热点以来,相关讨论在大陆持续升温。本刊之前曾刊发专文探讨此书的价值及现实意义,现再次刊发法国巴黎政治学院教授、法国国家科研中心政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吕西安·若姆(Lucien Jaume)的访谈,将讨论推向深入。
吕西安·若姆教授专长于法国大革命政治史和政治理论,专治托克维尔政治思想,出版了包括《托克维尔:自由的贵族渊源》等著作,在法国学界和知识分子圈有重要影响。该访谈由北京大学历史系世界史专业博士生潘丹在巴黎访学期间所作,与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讲师郑寰共同翻译整理,并由北大历史系教授高毅审校。
潘丹:最近,中国高层政府官员在一次反腐败座谈会上,向与会专家推荐了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在中国掀起了一股阅读和讨论此书的热潮。作为一名研究托克维尔的专家,您是否对此感到意外呢?您是如何看待这一现象的?
若姆:这确实有些出乎我的意料。在中国推荐《旧制度与大革命》这本书是不是意味着对国家监控(la tutelle de l’Etat)的反思呢?因为这本书主要讨论的就是国家监控所造成的社会问题。我之所以感到困惑,是因为《旧制度与大革命》所着力阐释的,是1789年革命为何爆发,并在持续10年之后又为波拿巴所终结。我还以为人们会推荐托克维尔的另一本书,即《论美国的民主》,毕竟这本书讨论地是现代社会的问题。
你提到中国官员是在一次“反腐败”的座谈会上推荐这本书,我想,托克维尔虽然在书中讨论了旧制度下特权阶层的衰落,但似乎从未用法语中的“腐败”(corruption)这个词来描述过特权阶层。或许我们应当进一步界定“腐败”的含义,以便在讨论中相互理解。如果依据法语的使用习惯,“腐败”一词主要指担任公职的人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要么因此得以中饱私囊,要么获得权力或威望。因此,腐败意味着不当利益输送。例如一位教授收受贿赂,在考试评分时给出不切合实际的高分。根据调查显示,法国目前的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并涉及到高层公职人员。可见,腐败并不是中国及其政治体制下的特有现象。
那么,法国是如何展开反腐败斗争呢?为此,人们曾探讨是否有可能颁布一项旨在防止“利益冲突”的法律。由尼古拉·萨尔科齐任命的一个委员会曾提出
一个很有意思的草案。利益冲突往往出现在公职人员与其职权范围内的某件事、某项决策曾经有或仍然有利益关系的情况下。该委员会认为,在这一情况下,人们有权怀疑公职人员,并使之接受公众监察,要求其回避与其利益相关的事务处理。但到目前为止,这还仅仅是一个草案!
我们还应当注意,托克维尔在本书中明确区分了旧制度下的特权阶层及政府机构。尽管旧制度下确实存在卖官鬻爵的情况,但这与现代法语中“腐败”一词的确切概念是不能等同的。在旧制度下,卖官鬻爵是人们在背地里干得勾当,并不是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托克维尔讨论的不是腐败问题,而是一个行政化程度过高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有利益竞争的各个小团体彼此隔离、相互孤立。
潘丹:在中文里,“腐败”除了包涵以权谋私的意义外,还有更复杂的意义。中国读者如此关注这本书,是与当下中国改革所面临的问题息息相关的。那么,回到著作本身,托克维尔当年尝试回应的时代问题是什么呢?
若姆:托克维尔是在目睹了第二共和国民主政治实践的挫败之后而动笔撰写本书的。第二共和国创立于1848年二月革命之后,这场革命驱逐了七月王朝的君主路易·菲利普,以及当权的奥尔良派。路易-拿破仑·波拿巴在当选第二共和国的总统之后发动政变,并进而终结共和制,建立第二帝国,尊自己为“拿破仑三世”。托克维尔目睹了这场政变,并为此感到恐惧而忧虑,因为路易-拿破仑·波拿巴竟是如此深得民心。他思忖,为何自由总在法国屡遭挫败?为何法国人对平等的热望总是远高于对自由的追求?斯塔尔夫人与夏多布里昂也曾提出
同样的困惑。
这涉及到英法两国最大的差异之一。英国分别在1640年、1688年爆发了两场为自由而战的革命——在托克维尔看来,这更多地是为自由而战、而非为平等而战的革命。而在英国,这两场革命是在贵族的帮助下完成的。这就是造成英法两国革命差异的重要因素之一:英国人从未抛弃贵族,但在法国革命中,人们憎恶贵族、攻击贵族。事实上,英国贵族与法国贵族是两种不同的贵族。
托克维尔所探讨的,实际上是波拿巴主义的问题。所谓波拿巴主义,是指这样一种专制体制,尽管有一部宪法,却并没有选举自由,也没有言论自由;而与此同时,拿破仑,或者说波拿巴却忠于平等的理念。专制甚至有助于平等的发展。当拿破仑三世将普选权作为手段,以动员民众抵制地方上的奥尔良派自由贵族时,就从客观上促进了平等的发展。英国历史学家苏迪尔·哈扎吉萨(Sudhir Hazareesingh)就很好地证明了拿破仑的举措促进了普选权的发展,并为公民身份地位的迅速提高和第三共和国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当托克维尔在1849-1850年间探索这个问题时,他发现要解释清楚这一点,就必须上溯至对整个法国大革命的研究,而在研究法国大革命时,他发现大革命竟然是从旧制度中产生的——这就是《旧制度与大革命》这本书的症结问题所在——大革命是法国君主们所作所为的结果,是革命前诸位君主,尤其是路易十四的执政态度、治国方针及其政策举措的结果。
他研究旧制度,是为了探索波拿巴体制。他的分析常常与贡斯当在拿破仑一世时期的分析十分类似。在《论政府精神和僭主政治及其与欧洲文明的关系》中,贡斯当认为:路易十四以强硬的手腕在法国进行了改革,而在120年后,我们能够看到,法国大革命正是这一强硬改革的后果。为什么呢?贡斯当解释到:路易十四试图取缔一切与中央政府相抗衡的权力,路易十四依凭其行政官,主要是总督(人们称其为国王在外省的耳目)来压制各省及各市镇的地方贵族;与此同时,路易十四也极力压制巴黎高等法院及各地最高法院的权力,因为在路易十四之前,法院有权审核国王制订的法令,并在必要时拒绝实施。这样,法院权力就对君权形成抗衡。正如宪章与各市镇的权力曾对君主形成制约一样,君主并未能如愿取缔一切地方权力,但大多数都被取缔了。
因此,在1789年革命之前,路易十四已尝试建立起一个“由孤立的个体组成的民族”,他们游离于团体组织之外,并最终反对团体组织。君主使国家权力从中央延伸到地方,并不断取缔团体组织,使整个社会只剩下孤立的个体,正如勒蒙蒂(Lemontey)戏谑的那样,就这一举措而言,路易十四是一位“革命的国王”。基佐自己也写道:路易十四的专制主义推动了平等的发展,就这一点而言,他对资产阶级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托克维尔推进了基佐的论述,他还很有可能读过贡斯当的作品,虽然我们还不能完全证实这一点,但这是很有可能的,因为几乎没人会忽略这本反对拿破仑“专制与僭越”的小册子。
托克维尔所尝试回应的问题,是这样一个看似悖谬的现象:在一个国家机器强大,尤其是行政能力强大,而公民社会弱小、个体从众而驯服的国家中,革命爆发了。这些个体早已习惯路易十四、路易十五、路易十六统治下的君主政体,他们更愿意获得平等,而非自由。正因为此,法国出现了托克维尔所言的“民主的专制”。在托克维尔之前,人们把民主与专制对立起来,但托克维尔认为,在民主制下也有可能出现专制,早在《旧制度与大革命》写作的16年前,他就在《论美国的民主》第二卷中详尽地论述了这一点。
潘丹:如您所说,托克维尔认为旧制度与大革命之间呈现出某种一脉相承的一致性,革命后的政治体制与社会特征,早在路易十四时期就已经开始形成了,那么这种历史的延续性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