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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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样本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样本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协议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BH-021582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样本本使用许可协议赋予使用方仅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

提供方保证,提供方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法定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具体行使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及相关权利。

本许可协议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的。

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和附表组成。

1.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本单位以使用方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为限)的范围内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扩展在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

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须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形成的成果的显著位置注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版权的所有者(所有者名称见附表)。

(3)使用方对被许可使用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权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开发和生产产品。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

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单位备案。

使用方不得将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

(4)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供使用申请,并需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2.使用方必须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3.违约条款(1)使用方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其使用权即无条件终止。

许可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协议

许可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条地理信息数据的范围及内容1.1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地理信息数据包括:_______(具体列举地理信息数据内容,如卫星遥感影像、地形图、地名信息等)。

1.2许可方应确保地理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如因地理信息数据错误导致使用方遭受损失的,许可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许可使用的权利及方式2.1许可方同意在使用方遵守本协议的条件下,许可使用方在_______(期限)内使用地理信息数据。

2.2使用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地理信息数据使用权仅限于_______(使用目的),不得超出该目的范围使用地理信息数据。

2.3使用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地理信息数据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地理信息数据的交付及质量保证3.1许可方应在协议生效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地理信息数据交付给使用方。

3.2许可方应保证交付的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符合_______(质量标准)。

3.3如许可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地理信息数据,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___%。

第四条保密条款4.1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2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五条违约责任5.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___%。

5.2如许可方未能保证地理信息数据的质量,导致使用方遭受损失的,许可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许可方):_______乙方(使用方):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注意事项:1.合同主体:确保甲方为地理信息数据的合法权利人,乙方为合法的使用方。

2025年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合同

2025年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合同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合同一、协议背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指由国家确立、专门用于基础地理信息管理、服务和应用的数据,其所有权属于国家。

为规范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保护和管理,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

本合同为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合同,适用于以非商业为目的的个人和组织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二、协议内容1. 数据的使用方式使用者在使用数据时,应确保其使用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约定。

使用者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当以研究、科研、教学、社会公共管理、文化体育、非盈利性民间组织活动、自用等非商业目的为主要目的。

不得将数据用于商业用途、广告用途、销售等行为。

2. 数据的管理与保护使用者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存储和管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保护,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转移数据。

若出现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使用者应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3. 数据的权利归属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使用者通过本合同获得使用许可,并不代表其享有数据所有权。

使用者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对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反编译等行为。

4. 协议的解除与违约责任使用者在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时,应确保其使用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约定。

如有违反,国家有权解除该合同。

使用者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协议生效及修改本合同自签署起生效。

如果使用者需要变更协议内容,应提交书面申请(包括邮件等形式),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生效。

双方同意以邮件形式进行协议变更通知。

四、协议争议处理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国家有关部门或法院处理。

五、协议其他约定本合同一经签署即为双方的共同意志,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与本协议相一致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2篇)

2024年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2篇)

2024年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 【前言】本协议由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保障数据的合法使用权益并促进地理信息行业的发展。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甲类用户,即购买或获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用户。

【第一条:定义】1.1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由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的、包括地图、遥感影像、数字化栅格图等形式的地理信息数据。

1.2 使用许可:指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利和使用条件。

1.3 甲类用户:指购买或获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获得使用许可的用户。

1.4 涉及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使用许可的授予】2.1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所有权归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所有,甲类用户仅获得该数据的使用许可。

2.2 甲类用户在获得使用许可后,可以合法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研究、教学、商业等活动,但不得违反涉及法律规定的使用范围。

2.3 甲类用户不得再次转让或分发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除非得到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书面许可。

2.4 甲类用户不得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进行盗取、篡改等非法操作。

【第三条:使用限制】3.1 甲类用户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符合以下限制:(1)使用目的合法、合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不得对数据进行商业化加工和销售;(3)不得对数据进行篡改、删除等破坏行为。

3.2 甲类用户应对其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派生的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费用与收益】4.1 甲类用户在获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时,须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

费用的标准由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确定,并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4.2 甲类用户在合法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基础上,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商业活动并获得相应的收益。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丙类)6篇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丙类)6篇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丙类)6篇篇1甲方(数据提供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心乙方(数据使用者):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就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达成以下协议:一、术语和定义1.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由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心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地形地貌、水系、植被、交通、居民地等要素信息。

2. 使用许可:指乙方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有权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需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

二、使用范围1. 乙方可在科研、教育、文化、商业等领域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2. 乙方不得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用于非法活动或损害国家利益的用途。

三、使用方式1. 乙方可以通过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心官方网站或指定的渠道获取所需的数据。

2.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发布或共享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3.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存在质量问题或需要更新,应及时联系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心进行处理。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需按照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心公布的价格支付使用费用。

具体费用根据使用数据的种类、数量以及使用方式等因素确定。

2. 乙方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的支付方式,将使用费用支付至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心指定的账户。

3. 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使用费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心有权停止提供数据服务。

五、版权及知识产权1.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属于国家所有,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尊重数据的版权和知识产权。

2.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布、共享、修改等行为。

3. 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引用或标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标注。

六、违约责任1.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新6篇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新6篇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新6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拥有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以下简称“数据”)的合法使用权,并愿意将其许可给乙方使用;乙方需要使用该数据,并愿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

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数据内容甲方提供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地形、地貌、水系、交通、居民地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2. 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包括行政区划、地名、地质、矿产、环境、生态等专题地理信息数据。

二、使用范围乙方可以在以下范围内使用该数据:1. 乙方仅限于在自身业务范围内使用该数据,不得将数据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2. 乙方不得将数据用于违法活动或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3. 乙方在使用数据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使用规定。

三、使用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年。

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需要支付甲方提供的数据使用费,具体费用标准另行协商确定;2. 乙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甲方支付数据使用费;3. 乙方如逾期支付数据使用费,应当按照逾期付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1.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乙方如将数据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12月22日国家测绘局第5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的管理,做好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生活提供测绘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制作的、可通过计算机系统使用的数字化的基础测绘成果。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的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含省级)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制定。

第五条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对全国进行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保管、维护、提供和社会化服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授权的测绘资料管理单位按业务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保管、维护、提供和社会化服务工作。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授权的测绘资料管理单位称为提供单位,其业务分工和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范围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条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实行使用许可制度。

第七条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按照不同使用部门、单位和不同使用目的实行无偿使用或者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具有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受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获得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提供单位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者转让。

任何部门、单位以及个人未经许可而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第二章使用许可第九条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必须得到使用许可,并签订《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以下简称“使用许可协议”)。

数据提供使用许可协议

数据提供使用许可协议

附件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许可协议编号:本协议赋予使用方依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

提供方保证,提供方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法定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具体行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及相关权利。

本协议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的。

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和附表组成。

1、使用方的责任和义务:(1)必须根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仅限于在本单位(本单位以使用方在登记机关的登记为限)的范围内使用,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

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

如委托第三方开发,项目完成后,使用方必须要求第三方不得保留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承担督促、监督其销毁相应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责任。

第三方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依法经国家测绘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委托。

(3)在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形成的成果的显著位置,注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版权的所有者。

(4)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请,并需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5)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秘密等级。

2、提供方的责任和义务:(1)提供方应当根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时向使用方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同时提供相应数据说明。

(2)提供方有义务在公共网站上及时公布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新的版本信息。

(3)提供方不承担因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的任何责任。

3、违约条款:(1)提供方违反附表中关于提供数据的内容、时间等的约定,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救。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5篇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5篇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5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用户单位名称)地址:(用户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用户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服务中心地址: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服务中心地址法定代表人: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姓名鉴于甲方需要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以下简称“数据”),乙方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服务中心,拥有相关数据的合法使用权。

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使用数据的权限、义务以及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以确保数据的合法使用和保护。

二、数据使用权限1. 甲方可以在以下范围内使用数据:(1)用于(甲方使用数据的目的,如科研、教学、规划等);(2)在(甲方使用数据的具体区域或项目名称)项目中;(3)通过(甲方使用数据的方式,如下载、复制、引用等)方式使用。

2. 甲方在使用数据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的规定,不得擅自修改、传播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三、数据使用义务1. 甲方在使用数据时,应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擅自删除、修改或泄露数据。

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对数据进行合理的引用和标注,不得歪曲或篡改数据。

3.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监督和管理,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双方权利和责任1. 乙方拥有数据的合法使用权,甲方在使用数据时应遵守乙方的规定和要求。

2. 乙方应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因数据问题引起纠纷或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双方应积极沟通,共同解决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五、协议生效和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的有效期限)。

2.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3. 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协商续签本协议。

4. 协议终止后,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数据,并归还所有相关数据和资料。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2篇)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2篇)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 甲方:[国家名称]乙方:[数据提供方名称]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双方的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许可事宜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t授权范围1. 甲方以非营利为目的,自愿使用乙方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以下简称“数据”)。

2. 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地图、卫星影像、三维模型等。

具体数据的类型、数量、存储方式等细节将在双方共同签署的使用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第二条\t数据使用1. 甲方在使用数据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的相关规定。

2. 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数据用于商业目的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牟利。

3. 甲方应妥善保管数据,不得泄露、复制、传播数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数据提供给第三方。

4. 甲方使用数据进行研究、教学、科普等非商业领域应当标明数据来源,并按照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和范围进行使用。

第三条\t数据更新1. 乙方有权对提供的数据进行更新和改进,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甲方应尽量使用最新的数据,如有乙方提供更新版数据,甲方应及时替换原有的数据。

第四条\t数据权益保护1. 乙方对提供的数据享有著作权和其他相关权益。

2. 甲方不得侵犯乙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对数据进行修改、复制、传播、销售等行为。

3.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乙方有权随时终止甲方的数据使用许可。

第五条\t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履行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t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

期满前,如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数据,应与乙方重新协商并签署协议。

2. 本协议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共计__页,双方签署后即构成有效附件。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 甲方:[国家名称]乙方:[数据提供方名称]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双方的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许可事宜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t授权范围1. 甲方以非营利为目的,自愿使用乙方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以下简称“数据”)。

2. 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地图、卫星影像、三维模型等。

具体数据的类型、数量、存储方式等细节将在双方共同签署的使用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第二条\t数据使用1. 甲方在使用数据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的相关规定。

2. 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数据用于商业目的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牟利。

3. 甲方应妥善保管数据,不得泄露、复制、传播数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数据提供给第三方。

4. 甲方使用数据进行研究、教学、科普等非商业领域应当标明数据来源,并按照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和范围进行使用。

第三条\t数据更新1. 乙方有权对提供的数据进行更新和改进,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甲方应尽量使用最新的数据,如有乙方提供更新版数据,甲方应及时替换原有的数据。

第四条\t数据权益保护1. 乙方对提供的数据享有著作权和其他相关权益。

2. 甲方不得侵犯乙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对数据进行修改、复制、传播、销售等行为。

3.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乙方有权随时终止甲方的数据使用许可。

第五条\t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履行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t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

期满前,如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数据,应与乙方重新协商并签署协议。

2. 本协议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共计__页,双方签署后即构成有效附件。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4年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

2024年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

2024年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本许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订:许可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许可方拥有并享有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合法使用权。

鉴于,使用方希望通过许可方获得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指由许可方合法拥有并收集整理的地理信息数据,其包括但不限于地图、卫星影像、地理坐标数据等。

2. 使用是指使用方在许可范围内,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展示、传播、分析、处理等操作。

3. 许可范围是指许可方授予使用方的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限范围。

许可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许可范围进行调整。

第二条许可范围1. 许可方授予使用方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非独占使用权,使用方可以在许可范围内对数据进行展示、传播、分析、处理等操作。

2. 使用方可以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用于非商业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科研、公共服务等领域。

3. 使用方可以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修改、衍生,但必须保证修改后的数据与源数据相互兼容。

4. 使用方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时,应当注明数据的来源和许可方的版权信息。

第三条使用期限1. 本协议的使用期限为【年】。

2. 使用方可以在使用期限内不间断地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完全版)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完全版)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12月22日国家测绘局令第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的管理,做好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生活提供测绘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制作的、可通过计算机系统使用的数字化的基础测绘成果。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的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含省级)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制定。

第五条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对全国进行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保管、维护、提供和社会化服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授权的测绘资料管理单位按业务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保管、维护、提供和社会化服务工作。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授权的测绘资料管理单位称为提供单位,其业务分工和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范围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条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实行使用许可制度。

第七条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按照不同使用部门、单位和不同使用目的实行无偿使用或者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具有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受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获得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提供单位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者转让。

任何部门、单位以及个人未经许可而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第二章使用许可第九条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必须得到使用许可,并签订《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以下简称“使用许可协议”)。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丙类)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丙类)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丙类)本使用许可协议赋予使用方仅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

提供方保证,提供方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法定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具体行使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及相关权利。

本许可协议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的。

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和附表组成。

?1.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本单位以使用方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为限)的范围内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

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须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形成的成果或者衍生产品的显著位置注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xx者(所有者名称见附表)。

?(3)使用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

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单位备案。

使用方可对被许可使用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文种翻译,但只限于使用方内部使用,并应向提供方备案。

使用方不得将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

?(4)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请,并需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2.使用方必须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3.违约条款:?(1)提供方违反附表中关于提供数据的内容、时间等的约定,应及时补救。

?(2)使用方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其使用权即无条件终止。

?(3)使用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应按双方协议付款项总额的百分之百向提供方偿付违约金,同时承担因侵犯著作权而造成的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2025年产权合同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合同

2025年产权合同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合同

产权合同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合同一、甲方(授权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二、乙方(被授权方)______ 公司三、权利内容甲方授予乙方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其衍生数据的非独占性、非排他性使用权,并授权乙方在数据分析、产品开发、编制、组织、传播等工作中进行使用。

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以数据为基础进行统计、分析、建模;2.进行图形展示及相关产品开发;3.科学研究、教育训练以及各类型会议等公共活动。

四、权利期限本协议授权的使用期限为______年。

在使用期限内,乙方有权使用数据进行相关工作,超过使用期限需重新签订协议。

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期限进行修改。

五、使用方式乙方使用的数据以及其衍生数据应仅限于本合同授权的使用范围内进行使用。

乙方不得将数据用于商业目的,或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和转让。

六、保密协议本合同所涉及的信息数据等保密内容理应严格保守,双方以合作和共同利益为基础,应保守合同中涉及的机密相关信息,除另有约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机密信息。

七、知识产权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应由甲方享有,乙方不得侵犯。

八、免责条款8.1 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使用所得数据而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不承担因数据内容的错误、不足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8.2 乙方应对使用后所得数据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九、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所有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至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解决。

十、协议终止10.1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动终止。

10.2 甲方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条款11.1 双方承认本协议是我们之间的法律协议。

本协议除非在本协议中提供的命令执行之外,不赋予各方离另行授权。

11.2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二、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本协议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示范协议)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示范协议)

( 协议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示范协议)The agreement concluded by the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示范协议)本使用许可协议赋予使用方仅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

提供方保证,提供方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法定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具体行使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及相关权利。

本许可协议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的。

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和附表组成。

1.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本单位以使用方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为限)的范围内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扩展在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

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须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形成的成果的显著位置注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版权的所有者(所有者名称见附表)。

(3)使用方对被许可使用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权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开发和生产产品。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

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单位备案。

使用方不得将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

(4)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供使用申请,并需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丙类)范文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丙类)范文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丙类)范文本运用许可协议给予运用方仅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的国家根底地理信息数据的运用权。

供应方保证,供应方是国家根底地理信息数据的法定授权供应者,并被授权详细行使国家根底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及相关权利。

本许可协议为不行转让和非独占的。

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和附表组成。

?1.运用方必需遵守以下规定:?〔1〕运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本单位以运用方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为限〕的范围内运用国家根底地理信息数据,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

但获得特殊许可的除外。

?〔2〕运用方必需在运用国家根底地理信息数据所形成的成果或者衍生产品的显著位置注明国家根底地理信息数据版权全部者〔全部者名称见附表〕。

?〔3〕运用方不得向第三方供应任何形式的原始国家根底地理信息数据。

国家根底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

运用方可依据须要对数据内容进展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展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供应,并应将修改、转换的状况及修改、转换的内容向供应单位备案。

运用方可对被许可运用的国家根底地理信息数据内容进展必要的文种翻译,但只限于运用方内部运用,并应向供应方备案。

运用方不得将原始国家根底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

?〔4〕运用方主体资格发生改变时,应向供应方重新提出访用申请,并需重新签订运用许可协议。

?2.运用方必需依据国家根底地理信息数据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纳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3.违约条款:?〔1〕供应方违反附表中关于供应数据的内容、时间等的约定,应刚好补救。

?〔2〕运用方在运用国家根底地理信息数据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根底地理信息数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其运用权即无条件终止。

?〔3〕运用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应按双方协议付款项总额的百分之百向供应方偿付违约金,同时担当因侵扰著作权而造成的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2023年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

2023年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

2023年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 【前言】本协议由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保障数据的合法使用权益并促进地理信息行业的发展。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甲类用户,即购买或获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用户。

【第一条:定义】1.1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由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的、包括地图、遥感影像、数字化栅格图等形式的地理信息数据。

1.2 使用许可:指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利和使用条件。

1.3 甲类用户:指购买或获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获得使用许可的用户。

1.4 涉及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使用许可的授予】2.1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所有权归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所有,甲类用户仅获得该数据的使用许可。

2.2 甲类用户在获得使用许可后,可以合法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研究、教学、商业等活动,但不得违反涉及法律规定的使用范围。

2.3 甲类用户不得再次转让或分发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除非得到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书面许可。

2.4 甲类用户不得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进行盗取、篡改等非法操作。

【第三条:使用限制】3.1 甲类用户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符合以下限制:(1)使用目的合法、合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不得对数据进行商业化加工和销售;(3)不得对数据进行篡改、删除等破坏行为。

3.2 甲类用户应对其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派生的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费用与收益】4.1 甲类用户在获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时,须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

费用的标准由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确定,并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4.2 甲类用户在合法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基础上,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商业活动并获得相应的收益。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丙类)3篇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丙类)3篇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丙类)本使用许可协议赋予使用方仅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

提供方保证,提供方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法定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具体行使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及相关权利。

本许可协议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的。

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和附表组成。

1.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本单位以使用方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为限)的范围内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

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须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形成的成果或者衍生产品的显著位置注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版权的所有者(所有者名称见附表)。

(3)使用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

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单位备案。

使用方可对被许可使用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文种翻译,但只限于使用方内部使用,并应向提供方备案。

使用方不得将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

(4)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请,并需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2.使用方必须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3.违约条款(1)提供方违反附表中关于提供数据的内容、时间等的约定,并及时补救。

(2)使用方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其使用权限无条件终止。

(3)使用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应按双方协议付款项总额的百分之百向提供方偿付违约金,同时承担因侵犯著作权而造成的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2025年国家基础地理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

2025年国家基础地理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

国家基础地理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什么是国家基础地理数据国家基础地理数据是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的总称,包括地形图、海图、影像图、测量档案和地理实体数据库等。

这些数据是国家主权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高的数据价值和战略意义。

何为国家基础地理数据使用许可为了保护国家基础地理数据的知识产权,维护国家主权和公共利益,国家规定了国家基础地理数据使用许可,即向用户授予一定范围内、一定条件下使用国家基础地理数据的权益。

在获得使用许可后,用户可以依据规定合法使用国家基础地理数据,但不得侵犯其知识产权,不得用于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国家基础地理数据使用许可分为几类根据用户用途和数据类型的不同,国家基础地理数据使用许可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三类。

甲类使用许可甲类使用许可适用于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科学研究、计划和决策、教育和文化活动等非商业性用途。

用户获得甲类使用许可后,可以免费使用国家基础地理数据,并可以通过配置服务等方式提供数据服务。

乙类使用许可乙类使用许可适用于商业化用途。

用户获得乙类使用许可后,可以在相应区域和期限内,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使用国家基础地理数据,并能够自行提供数据服务。

但用户未经许可不得将数据用于向第三方提供服务。

丙类使用许可丙类使用许可适用于对外提供数据服务或将数据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的情况。

用户需以固定的授权期限和收益率、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开展基于国家基础地理数据的商业活动。

乙类使用许可的收费标准乙类使用许可的收费标准是指用户在购买国家基础地理数据使用许可时,需要缴纳的费用。

具体的收费标准根据不同数据类型、用户覆盖区域和数据更新周期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收费标准一经公布,用户需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乙类使用许可的使用范围用户获得乙类使用许可后,使用范围将根据授权合同中的约定确定。

用户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国家基础地理数据,未经许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或将数据用于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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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YB-HT-003804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
License agreement for use of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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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丙类)
本使用许可协议赋予使用方仅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

提供方保证,提供方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法定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具体行使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及相关权利。

本许可协议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的。

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和附表组成。

1.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本单位以使用方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为限)的范围内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

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须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形成的成果或者衍生产品的显著位置注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版权的所有
者(所有者名称见附表)。

(3)使用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

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单位备案。

使用方可对被许可使用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文种翻译,但只限于使用方内部使用,并应向提供方备案。

使用方不得将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

(4)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请,并需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2.使用方必须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3.违约条款
(1)提供方违反附表中关于提供数据的内容、时间等的约定,
并及时补救。

(2)使用方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其使用权限无条件终止。

(3)使用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应按双方协议付款项总额的百分之百向提供方偿付违约金,同时承担因侵犯著作权而造成的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使用方超期付款的按每日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4.提供方所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许可的用途等见附表。

提供方在向使用方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时,同时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相应数据说明和使用说明。

提供方不承诺对所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势的某种不一致或者缺陷进行修改。

提供方不因该数据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提供方不接受任何条件的退货。

使用方自己负责安装与使用。

技术培训、技术合作、数据更新须与提供方另行签订协议。

5.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二份。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将协商解决。

提供方(盖章): ________ 使用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_
附表
使用许可协议编号:
提供方
提供方
许可使用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数据名称
密级
地理范围
数据格式
数据内容
版权所有
特别许可
数据载体
1.光盘:2.4MM磁带;3.8MM磁带;4.其他
许可的使用用途
1.企业单位在单位内部使用。

2.企业单位为自身工作需要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开发并在该单位内部使用。

3.企业单位因任何目的或非企业单位因商业目的而基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形成成果并对特定的第三方提供。

4.企业单位或非企业单位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开发形成成果或衍生产品并对第三方提供。

5.适用丙类使用许可协议的其他用途
其他事项
提交数据的时间
年月日
地点
部分数据成本费(含工本费等)付款金额总计
使用方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备注
说明:1.本表为丙类使用许可协议的组成部分。

2.如无特别许可情况请在“特别许可”栏中填“无”。

3.本表中数据载体及许可使用的用途栏请在选项上画“√”,选项中没有明确的请在“其他”项上填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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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bo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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