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矸石山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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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雄山振义煤矿矸石山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字[2005]162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08]15号)及集团公司矸石山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山西雄山振义煤业关于做好矸石山管理工作文件通知,为严格我矿矸石山管理,确保矸石山安全,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矸石山管理办法,望认真执行。

第二条对于发生在矸石山管辖区域内的所有事宜依本制度执行处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雄山振义煤业矿属各单位。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书记

副组长:各副矿长其中经营副矿长为常务副组长

成员:各专业副总环保基建科科长安检科科长企管科科长机电科科长产品科科长保卫科科长办公室主任调度室主任洗选厂厂长

经营副矿长具体负责矸石山日常管理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产品科,由产品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汇总等工作。

第六条相关单位责任

(一)产品科

1、负责落实矸石山具体管理、日常巡视汇报、安全隐患整改等任务。

2、负责24小时对矸石山的监护,制定本部门矸石山现场监控措施及相关的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矿制定的对矸石山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所有主要操作岗位规章制度上墙,主要路口以及危险区域设立永久性安全警示牌。

3、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矸石山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制定矸石山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到现场,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和矸石山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持证上岗、按章操作等管理工作。

4、经常性地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矸石山生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发生安全事故、出现重要问题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矿调度室、安检科及其它有关部门汇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落实整改。

5、加强对矸石山车辆运输管理,完善各类安全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齐全可靠,正常使用。.

6、现场施工人员负责对进入作业范围内所有人员的安全提醒和监督管理。

7、落实矸石山运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8、指派一名副科长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严防雨季出现滑坡、泥石流、溃坝、溃洪等地质灾害或危及村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事故。

9、加强对可燃垃圾上山管理,杜绝可燃垃圾倒入矿车上山。可燃垃圾,如废锯末、树叶、废(油)棉纱、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废木材等,必须由各单位集中后倒入矿公共垃圾箱(池)内。

10、负责排矸系统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其做到持证上岗。

(二)机电科

1、负责对两矸石山安全现状评价提出的问题的进行整理、汇总、落实、整改,联系危险性鉴定及相关证照的办理。

2、负责安全治理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及矸石山应急预案的编制。

3、建立健全矸石山技术档案资料,编制年度排矸计划,确认矸石山排放边界和排放坡度。.

4、建立健全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及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岗位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制度,新建或扩建方案制定。

5、加强矸石堆放点检查和污染治理落实,负责矸石山环保检查和污染治理措施的监督落实。

6、明确专人负责矸石山技术管理工作相关事宜。

(三)安检科

1、负责对矸石山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情况进行督促落实、监督整改,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负责对矸石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组织牵头带领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到现场进行隐患排查,每月至少要对矸石山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检查,雨季期间,要增加检查次数,对检查出的问题分级管理,建立台账、专人督查、督办,整改消号。

3、安检科要指派一名副科长分管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矸石山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安全管理

和监督检查,抓好问题的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制定并完善矸石山自燃、坍塌、滑坡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四)矿调度室.

负责协调定期矸石山检查工作、灾变应急指挥工作,“三防”制度落实,并明确专人负责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企管科

负责矸石山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措施的落实,治理工程计划的编制与审核,并组织实施,督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六)保卫科

1、定期对矸石山进行巡查,发现变化严重的情况及时加密观测。

2、负责矸石山底部周围警戒区域的巡查,并按照要求设置维护好警戒标志、警戒线和界桩,确定安全出口。

3、对矸石山周围建筑物、植被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有关单位和领导,并制定方案协调解决。

4、负责矸石山的治安保卫工作。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警戒区域或上山,对劝阻不听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七)矿办公室

负责按照矿有关管理规定与地方政府、矸石山附近村委会共同协商做好土地征用、划界、界桩布置等相关手续;做好村民的宣传工作,完善矸石山的其他手续。

第三章矸石山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划定矸石山安全区域,设置警戒标志.

在矸石山周围划定危险区域,设置围栏、警戒标志等,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危险区域内不得构建任何建筑物,已有的必须限期拆除,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报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备案。此项工作由矿办公室负责划界、矸石山责任单位设置树桩、警戒标志、围栏及安全防护墙。

第八条企管科负责完善制定矸石山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规

章制度,并按照国家对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完善以下制度,各相关部门按以下制度要求抓好现场落实。

第九条矸石和其它杂物的管理规定

1、矸石上山前,尽量减少可燃物上山,严禁向矸石山倾倒

温度大于70度的物料和易燃物,此项工作由洗选厂负责矸

石把关拣选。

2、副井矸石、矿渣、杂物等严禁掺杂油料、可燃物、爆炸

物等,以防矸石山发生自燃灾害,此项工作由调度室负责。

3、矸石山如有自燃地点立即采取注石灰水或黄泥浆等措施,积极研究试验其它先进的灭火技术,定期进行火源温度检测。此项工作由机电科负责。

第十条灭火管理规定

安监科负责定期对煤矸石山自燃倾向性进行检测,制定灭火方案和措施,防灭火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配备防护用品,防止人员中毒。.

第十一条作业过程管理规定

严格执行矸石山设备检查维护制度,执行好在矸石山作业的措施和安全技术规程;对在矸石山检修、施工、监控等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审批后方能作业,严禁无措施作业,确保矸石山设备、设施完善及工作人员安全,此项工作由产品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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