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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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培训(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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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第12条
21
三级管理制度★
1、药库入库验收及出入库管理 2、药房请领及发放管理 3、病区基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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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管理★
专人负责:确定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 专柜加锁:药品存放专用密码保险柜中,实行双人双
锁。 专用账册:记录每月消耗、每月‘麻醉药品月盘点表’ 专册登记:消耗量的登记(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
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21条
—《处方管理办法》第
4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
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
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 的管理和使用
——2016年第二次培训
1
主要内容
一、麻醉和精神药品基本概念 二、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三、麻醉和精神药品的临床应用
2
一、基本概念
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 成瘾癖的药品。
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 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 能形成瘾癖
8
麻精药品标识
9
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 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13]23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麻醉药品 121种。 第一类精神药品 68种 第二类精神药品 79种
10

3
药物的双重特性
药品:合理使用,临床治疗 毒品:非正常需要,强迫性寻求

(医学课件)第二类精神药品培训PPT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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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精药品相关
• 《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可 以从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 其他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
• 第二十四条 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可以将第二类精神药 品销售给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其他专门 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医疗机构和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 零售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8
一、麻精药品简介
• 正确区别“耐受性”与“成瘾性” • 麻醉药品长时间使用后,常伴随产生对药物的耐受 性,这是机体对药物的一种适应状态。 • 耐受性是指原用的药量达不到原有药效,为了达到 原有药效,必须加大剂量。
9
二、二精药品相关
异戊巴比妥 *
布他比妥
芬氟拉明* 氟硝西泮
布托啡诺及 其注射剂*
氯口恶唑仑 芬普雷司
地洛西泮 氟地西泮
地西泮*
氟西泮*
氯甲西泮 美达西泮 美芬雷司
尼美西泮 硝西泮* 去甲西泮
芬特明 匹那西泮 哌苯甲醇
环已巴比妥 丙己君
卡马西泮 艾司唑仑* 哈拉西泮 甲丙氨酯* 奥沙西泮* 普拉西泮
地佐辛及其 注射剂*
右旋芬氟拉 明
阿洛巴比妥 阿普唑仑*
氯氮䓬* 氯巴占
乙氯维诺 炔已蚁胺
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 (四)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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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精药品相关
• 《条例》第四十九条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 当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 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 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 少于5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ppt课件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ppt课件

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 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 的药品。
按照国际公约宗旨, 推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法生产和使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具有重要的医疗价值, 被广泛应用于临床 药物本身存在一些特殊毒性,即药物依赖 性,如使用或管理不当,则会带来严重的 滥用问题,构成社会公害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具有双重特性,使用 得当为药品,使用不当为毒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双重性 双刃剑
镇痛、药效
医疗目的 麻醉、精神药品 非医疗目的
双重性
药物滥用、毒品
我国麻醉药品监管历史(1)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党和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 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肃清烟毒的斗争 1950年2月周总理签署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 严禁吸食、贩卖、种植和私存鸦片、吗啡、海洛因等 各种毒品,违者严处;从1950年春起禁绝种植,从根本上铲 除了烟毒来源 1950年11月卫生部公布《麻醉药品管理暂行条例》及实 施细则:指定专门药厂生产;指定中国医药公司负责供 应;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种植、制造、运输或销 售麻醉药品,违者依法论处

第七十三条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 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 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 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 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 执业证书。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 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 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对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 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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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吞咽困难和芬太尼透皮贴剂禁忌证的,可选择经舌下含化或经直肠 给药。对经口服或皮肤用药后疼痛无明显改善者,可经肌肉或静脉注射 给药。全身镇痛产生难以控制的不良反应时,可选用椎管内给药或复合 局部阻滞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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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定时给药不仅可提高镇痛效 果,还可减少不良反应。
(如各种盐酸或硫酸控释片,口服后的镇痛作用可在用药后1小 时出现,2~3小时达高峰,持续作用12小时;而静脉用吗啡,在 5分钟内起效,持续1~2小时;芬太尼透皮贴剂的镇痛作用在6~ 12小时起效,持续72小时,每3天给药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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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师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 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 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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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 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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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用指导原则
药物治疗原则
1、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应按WHO三阶梯治疗方案 的原则使用镇痛药。 2、选择给药途径。应以无创给药为首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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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变质、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由药剂科负责登记、清点,报分管副院长 审批,同时向县卫生局申请,5日内在县卫生 局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登记。 6、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 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培训 课件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培训 课件
建立专用账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单位应建立专用账册,详细记录 药品的验收、储存、发放、使用和清点等情况,确保药品 来源可追溯。
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
定期检查
相关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 进行检查,包括药品的储存、使用和清点等情况。
现场查看
监督部门还应现场查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使用 场所,确保相关设施符合规定要求。
有效地使用。
注意自我观察
患者需要密切关注自身用药后的 反应,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
止使用并寻求医生帮助。
患者使用后剩余药品的处理与回收
遵守处理规定
对于使用后剩余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患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以防止药品流失或被滥用。
参与回收计划
患者可以参与当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回收计划,将剩余药品交回指定机构 进行统一处理,避免药品的不当使用和浪费。
和安全。
对药品的运输工具和人员进行严 格的检查和管理,确保药品在运 输过程中不受损失或被非法获取

对药品的储存和使用场所进行严 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药品的
安全和有效。
废弃药品的无害化处理
对废弃药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确 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
害。
对废弃药品的处理过程进行严格 的监管和记录,防止药品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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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制度
专人责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药品的验收、储存、发放 、使用和清点等环节。
严格执行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使用和清点等环节应严格执 行相关制度,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 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规定》等。

麻醉、精神药品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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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的管理与应用
科室培训
药剂科 杨天华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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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认识
2
相关的法律法规
3 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
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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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认识
基本概念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药理 (麻醉性镇痛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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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资格
药师的调剂资格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 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1ml:5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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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认识
我院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1ml:3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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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认识
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苯巴比妥片 ( 30mg ) 氯硝西泮片 (2.5mg ) 右佐匹克隆片(3mg) 曲马多片(50mg) 苯巴比妥注射液 ( 1ml:0.1mg ) 曲马多注射液(2ml:100mg) 咪达唑仑注射液(1 ml:5mg )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 使用能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 ---药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 和其他物质。---法律
依据精神药品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程度,精神药品分为第一 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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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 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 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 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 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 执业证书。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 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 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对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 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麻醉药品临床用量情况变迁(5)

2007.3.8卫生部《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 晚期癌症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如吗啡),无 极量限制,即应根据个体对吗啡等阿片类镇痛 药的耐受程度决定用药剂量,但应严密注意监 控不良反应。注射剂处方1次不超过3日用量, 控(缓)释制剂处方1次不超过15日剂量,其他 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1次不超过7日用量。
面临的挑战
药品管理面临困难
对于特殊药品的管理,不断有新的管理法规、条例出 台,国家的管理体制也给特殊药品管理带来挑战和困 惑。
医院行政领导需要学习、掌握国家的各项法律、 法规、规定,有效行使监管职能 药师需要熟悉和掌握适用于医院的各项法律、法 规,做到融会贯通,才能加强管理。正确合理使 用麻醉、精神药品,最大可能地满足临床需要 医师需要不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更新、 掌握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培训课件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培训课件
详细描述
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或兴奋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成瘾性的药品。精神药品是指 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其机能紊乱、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根据国家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分为不 同的管制级别,以加强管理和控制。
药理作用与适应症
总结词
掌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药理作用,明确其适应症和临床应用范围。
医护人员应详细记录不良反应 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特殊人群的使用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对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 慎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儿童及老年人
儿童及老年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的敏感性和耐受性不同,应谨慎使用。
肝肾功能不全者
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并注意调整剂量。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 购、验收、储存、保管、发 放、调配、使用等环节进行 全程监管,确保各环节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管 理制度的要求。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 方进行定期抽查和审核,确 保处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 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 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安全 防范措施,确保药品安全。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 管、发放、调配、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确 保各环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的要求。
处方开具与调配流程
医生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时, 必须使用专用处方纸,并按照规定的 格式和要求填写完整。
典型案例介绍
01
02
03
案例一
某医院因管理不善导致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丢失, 引发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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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有时也包括身体状态,表现出一 种强迫性或定期用药的行为和其它反 应,为的是要去感受它的精神效应, 或是为了避免由于断药所引起的不舒 适。
7
一、麻精药品简介
• 药物滥用 • 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用药者采用自身
给药方式,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的 药物。用药者感受用药欣快感,逐渐 对其产生渴望感,发展为非用不可的 强迫感受,陷入不能自控的上瘾境地 ,导致发生精神紊乱,并产生一些异 常行为。
•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 •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
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这类药 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 的镇痛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 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 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 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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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麻精药品简介
•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
8
一、麻精药品简介
• 正确区别“耐受性”与“成瘾性” • 麻醉药品长时间使用后,常伴随产生
对药物的耐受性,这是机体对药物的 一种适应状态。 • 耐受性是指原用的药量达不到原有药 效,为了达到原有药效,必须加大剂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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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精药品相关
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2007版)共80种
异戊巴比 妥*
芬氟拉明 *
•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 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
生依赖性的药品。这类药品具有明显
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静等作
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
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
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
重社会危害。
6
一、麻精药品简介
• WHO中药物依赖性的定义 • 由药物与机体作用造成的一种精神状
二、二精药品相关
• 《条例》第二十三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 点批发企业除应当具备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 定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条件外,还应当具备 下列条件:
• (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储存条件;
• (二)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
• (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 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1
一 • 麻精药品简介 二 • 二精药品相关 三 • 管理文件
2
一、麻精药品简介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2号)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 (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 (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 》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
芬普雷司
氯甲西泮
尼美西泮
芬特明
乙烯比妥
安钠咖*Biblioteka 喷他佐辛 *溴替唑仑
地洛西泮
氟地西泮
美达西泮
硝西泮*
匹那西泮 唑吡坦*
去甲伪麻 黄碱*
戊巴比妥 *
丁巴比妥
地西泮*
氟西泮*
美芬雷司
去甲西泮
哌苯甲醇
扎来普隆 *
环已巴比 妥
丙己君
卡马西泮
艾司唑仑 *
哈拉西泮
甲丙氨酯 *
奥沙西泮 *
普拉西泮
麦角胺咖 啡因片*
地佐辛及 阿洛巴比 氯氮䓬*
磷酸10 可待 奥沙唑仑 吡咯戊酮 因
二、二精药品相关
11
二、二精药品相关
• 盐酸曲马多胶囊 • 艾司唑仑片 • 地西泮片
• 注射用苯巴比妥 钠
• 复方磷酸可待因 口服溶液
• 【适应症】 • 中度至重度疼痛。。 • 用于抗焦虑、失眠。 • 用于焦虑、镇静催 眠。
• 用于治疗抗惊厥、 癫痫。
二、二精药品相关
• 《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全国 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和专门 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在向其他企业、单位销售第二类精神 药品时,应当核实企业或单位资质文 件、采购人员身份证明,无误后方可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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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精药品相关
• 《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全国
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专门
阿米雷司
氯硝西泮 *
氯氟卓乙 酯*
利非他明
甲乙哌酮
匹莫林*
替马西泮 *
布他比妥 氟硝西泮 巴比妥*
氯拉䓬酸
乙非他明
氯普唑仑
咪达唑仑 *
苯甲曲秦
四氢西泮
布托啡诺 及其注射 剂*
格鲁米特 *
苄非他明
氯噻西泮
芬坎法明
劳拉西泮 *
纳布啡及 其注射剂 *
苯巴比妥 *
曲马多*
咖啡因*
呋芬雷司 溴西泮*
氯口恶唑 仑
3
一、麻精药品简介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规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05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自2005年 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
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
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4
一、麻精药品简介
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和经批准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
务的零售连锁企业配备的麻醉药品、
• 用于无痰干咳以及 剧烈、频繁的咳嗽。
12
二、二精药品相关
• 上市销售但尚未列入目录的药品 和其他物质或者第二类精神药品 发生滥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严重社会危害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 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该药品和该物质列 入目录或者将该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 第一类精神药品。 • 2007年颁布79种,国内目前已达81种13
14
• (四)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
二、二精药品相关
• 《条例》第四十九条 第二类精神药 品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 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 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 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15
二、二精药品相关
• 《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 发业务的企业可以从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全 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其他专门从事第二类 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
• 第二十四条 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可以 将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给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 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其他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 发业务的企业、医疗机构和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 第二十五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 证》经营范围中有第二类精神药品项目的,可以购进第 二类精神药品;其所属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 围有第二类精神药品项目的,可以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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